善管与善治: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用价值探索的伦理视角
2021-11-11曹玉武家鹏
曹玉 武家鹏
摘?要:诚信档案是资本市场良性运行的保障,国家先后颁布多项法律法规强化资本市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然而近年来,资本市场失信行为有增无减,信用伦理危机日渐加重。通过相关政策性文件的梳理,分析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息来源与范围及其利用方式,可以看出,现阶段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用价值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诚信信息利用意识较弱。基于“善”的伦理视角,从诚信档案管理与数据治理两个层面,树立诚信档案善治观,激发多元治理模式,完善诚信档案数据共治策略,以化解资本市场信用伦理危机。
关键词: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用价值;数据治理
分类号:G270
Good Management and Good Governance: The View to Explore Credit Value of Integrity Archives in the Capital Market
Cao Yu1, Wu Jiapeng2
(1. School of Management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300387;
2. School of Accountancy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ianjin300221)Abstract:Trust and integrity archives are the guarantee elements for Capital market to keep virtuous. Although there are a number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have been promulgated in order to strength the credit system, break promises is growing and the credit ethical crisis of capital market is aggravated gradually. This paper emphasis on analyzing integrity archives information sources, contents and its use of capital market by the way of teasing relevant policy documents, which shows the credit archival value of capital did not get the attention and its using consciousness is weak. Under the ethical perspective of Good, which concluding sets up the concept of good governance, inspire multiple governance model, build credit archives data management solutions, to dissolve the credit ethical crisis of capital market from integrity archives management and data governance level.
Keywords:Capital Market; Integrity Archives; Credit Value; Data Governance
2008年资本市场第一个统一的“诚信档案”正式运行;2012年,证监会建成“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之后不断扩充诚信档案覆盖的主体和内容范围,拓展数据库功能应用;2020年3月,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监管相关事项。截至2020年末,诚信档案数据库共收录主体信息100.95万余条,涵盖行政许可信息、监管执法信息、部际共享信息等。[1]诚信档案数据库与查询平台建设使得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得以实现。然而,2020年以来,证监会仍查出操纵市场案件90起、内幕交易160起;做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2]这一现象体现出制度背后的失信行为,是由资本市场利益角逐所引发的资本市场信用伦理危机。为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建设,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从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督三个方面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可见,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仍将是管理部门今后较长时期的重要工作。
1?资本市场诚信问题研究现状
学界关于资本市场诚信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1世纪初,遗憾的是,近二十年间相关研究成果却较少。笔者以“资本市场+诚信”为主题词,通过知网期刊数据库共检索文献292篇,去除新闻报道、讲话稿、重复与外文文献,有效文献共241篇。有的学者从行政、经济、法律等视角探讨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也有学者从会计、審计等业务领域论述从业者诚信道德;大部分学者运用案例分析法,分析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及影响因素。就研究内容而言,既有成果主要侧重资本市场诚信体制机制建设,如杨方宁等以“两康”(康得新与康美药业)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信用机制及资本市场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策;[3]韩远哲从金融伦理视角出发对我国股票市场20余年发展进行评析,提出构建资本市场伦理体系的相应建议。[4]
相比宏观层面的研究,从微观层面阐释资本市场诚信内涵、价值等问题的研究更少,资本市场数据或信息层面的成果更为稀见,即便谈及诚信档案同样主要聚焦于制度建设,如姚一凡立足于诚信档案制度建设发展阶段,分析诚信档案法治化的症结。[5]事实上,“资本市场建立在信息、信心与信用基础上”[6],其中档案信息因具有原始性、真实性而被主体所信赖,可以说诚信档案是强化资本市场主体信心与主体间信用机制的重要资源。因此,除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制度体系外,还需要挖掘诚信档案信用价值,提高市场主体善管与善治意识,以此加强资本市场自治能力,规范资本市场信用伦理秩序。
2?资本市场信用伦理危机现状
多年来,资本市场构建了较为缜密的诚信制度体系,强化失信惩戒力度,但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背信行为仍屡禁不止。从某种程度上讲,资本市场诚信危机源于市场信息利用不当,本质原因在于资本市场主体诚信道德异化导致信用伦理失范。
2.1?资本市场失信行为概述
《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8—2019》第九部分指出重点查办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严重积聚市场风险,危害市场平稳运行的违法违规案件;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影响市场功能发挥的案件;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7] 纵观近年来的资本市场失信行为,呈现以下三个新特点:首先,失信主体由少部分基金经理人扩大到其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利用信息技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其次,失信行为由直接利用未公开信息向出售、交换未公开信息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为他人账户交易等新形式转变。最后,失信所得非法收益也在增加,从证监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诸多案件涉及非法收益超千万元。
2.2?资本市场信用危机分析
从资本市场失信行为特征可以看出,资本市场信用危机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资本市场利益相关主体的道德异化。张康之认为,人的存在是“三位一体”的,即物理的存在、精神的存在、道德的存在。其中,道德存在是良心的体现。[8]在金融学和会计学领域,资本即财富,财富成了主体道德边界的诱饵。面对诱惑,部分人违背公意,形成小团体意愿,满足私欲,侵害他人权益,出现了道德异化的现象。
其二,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的信用价值有待开发。资本市场管理主体正在逐步加强诚信相关制度的建设,却没有诚信档案管理与利用方面的详细规定,资本市场诚信档案重收集轻利用,加重了诚信危机的治理成本与治理难度,因此,挖掘诚信档案的信用价值,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积分、诚信监管等各方面制度。
3?善管:正式制度下的诚信档案管理
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管理首先要明确正式制度准予下的诚信档案范围、管理主体与管理方式。
3.1?法律法规规定的诚信档案范围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诚信档案形成主体与内容范围如表1所示。
从来源上看,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的主要形成者一方面是活跃在资本市场的各类行业组织,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一级与二级市场主体、纪检监察机构等组织。另一方面来自个体层面,包括实际控股人和投资者。
从内容上看,資本市场诚信档案信息可分为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市场业务信息、信用评定信息、市场监管信息、失信惩戒信息。《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将证券业务类档案划分为证券业务文件,以及证券、经纪人、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场外市场、信用、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档案八种类型。该规范中,业务诚信和主体信用的文件多被定为永久保管,包含各主体身份信息、各类协议书、委托书、申请表单、评估信息等资源,这是对诚信档案作为资本市场诚信监管的重要战略资源的充分肯定,也是强调资本市场主体在经营与服务过程中应遵从法规的理念与责任。
3.2?法律法规明确的诚信档案管理主体
《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其职责采集相关信息并记入诚信档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该办法第2条指出,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通过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看出,诚信档案形成主体多元,内容全面,但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的管理与使用权归属证监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有权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共享诚信信息,以此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3.3?法律法规确定的诚信档案利用方式
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对诚信信息的利用包括信息披露、信息公开、数据库建立。
信息披露,又分依法披露与自愿披露。前者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中文文本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应当披露的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公开承诺,并将披露信息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后者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公开,也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查询。前者指社会公众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主体诚信评估、信用评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与违法失信等信息。后者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本人或本组织以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组织或个人的诚信信息。
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旨在全面记录诚信信息,督促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自觉加强诚信道德意识,维系资本市场信用伦理秩序。数据库收录的信息包含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三大类。负面信息主要有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信息,市场主体公开承诺未履行信息,以及其他纪律处分措施等相关信用信息。
4?善治:诚信档案信用价值探索路径
诚信档案来源分散、数据量大,在其信用价值开发过程中,“要注意诚信档案信息来源的结构平衡性,即不能简单认为诚信档案就是寻找所谓诚信‘真相的源泉,需要具有更加开放化和批判的视野,意识到诚信的产生必须建立在社会正义之上的价值理念。”[9]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用价值的挖掘,一方面能够为失信治理提供依据,约束失信主体行为,另一方面也能够为诚信监管提供信息参考,因为“用档案规范行为的凭证价值已经向着信用预测、信用共享交易等情报价值转化。”[10]
4.1?树立正义的诚信档案善治观
2018年,资本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1251家,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主体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主体约占60.8%。[11]数据显示,上市公司责任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占失信违法行为首位。公平与公正是资本市场最为基础的伦理规范,这种非制度规范要求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需进行等利和等善交换,这也是资本市场能够健康、持久发展的前提。“需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12],在这种形式内,每个个体都能够拥有自由,也能够服从共同体公意,这也是资本市场想要实现的终极伦理规范。罗尔斯认为,“一个良序社会的成员们欲望正义地行动,满足这种欲望是他们的善的一部分。一种正义感是运用正义原则,并按照正义原则即按照正义的观点去行动的有效欲望。”[13]因此,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应树立一种有效的正义感,带有正义感的伦理规范与制度建设将引导和鼓励各主体理性地看待“权利”。资本市场责任主体应树立富有正义感的诚信档案数据善治观,从法律层面的惩治与威慑令其“不敢失信”,到机制层面的防范与监督令其“不能失信”,再到道德层面的道德激励与谴责令其“不愿失信”。[16]
4.2?激发诚信档案多元治理模式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22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人施行行政管理或惩戒,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尽管资本市场已开通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记录查询平台,但从平台利用情况来看,平台披露的失信主体信息仅为主体基础信息,对于其失信行为、失信惩戒、失信关联信息等内容公布较少。这反映出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管理主体对诚信档案信用价值的深层次开发不足,难以较好地协助诚信监督以及多主体共治。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资本市场档案管理部门存在信息资源配置以及权力配置不平衡,以及档案部门在参与资本市场诚信治理过程中同数据形成及管理主体在资源、知识、立场与能力方面未能有效衔接[14]。 为此,重视资本市场档案管理部门诚信档案治理主体地位,并以此为核心,通过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15]
当前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管理与利用方式过于传统,未能产生失信惩戒实效。档案数据治理强调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对档案数据从生成、收集到管理、利用进行生命周期全程管理,“建立起档案数据治理链条,搭建主体间沟通合作桥梁”[16],挖掘档案数据价值,“使不同资源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异构走向整合”。[17]为此,应加大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息流通与流转力度,扩大诚信档案使用范围,形成多主体共享诚信档案的态势,降低失信治理成本,提高失信治理效率,以提高诚信监管范围与监管力度。
诚信档案的共建共享是现阶段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体现出资本市场诚信监管的合理追求。《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統一共享开放平台。”这些都为加强诚信档案多元治理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依据。
4.3?完善诚信档案数据共治策略
首先,诚信档案数据治理要建立在完善的数据整理战略规划基础上,在“诚信档案数据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等全生命周期”[18]中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用失信的边界和监管部门,确保市场信用有法可依”。[19]
其次,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通过利用数据挖掘、深度学习等治理技术,将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抓取、分析、整合后形成满足需求的精准、实用的诚信档案资源开发成果,整合激活档案数据价值,实现价值增值”。[20]
再次是建立数据管理体系与数据治理体系,围绕相关的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元数据管理和数据生存周期等理论建构诚信档案数据管理模型,并保证该模型能够有效地服务于资本市场诚信治理战略,为诚信监管提供持续可行的数据支撑。“完善资本市场信用信息档案、信用信息平台以及信用信息传递机制,构建涵盖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查询、利用等环节的信用信息传导机制。”[21]通过高质量的信息传导,缓解资本市场实际控股人与投资者,监管方与被监管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资本市场诚信运行更加合理化、有序化。
最后是对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诚信档案数据治理的统筹、规划、构建、运行、监督、评价、改进及优化。诚信档案数据治理需着眼于资本市场实际,打通诚信数据共享平台与信息传导渠道,关注资本市场信息弱势群体的救济措施,从数据层确保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公平。
面对资本市场实际控股人道德异化引起的失信违法行为,结合数据治理理念,重点挖掘诚信档案信用价值,发挥诚信档案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伦理向善的资本市场运行环境。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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