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差旅费包干制改革的探讨
2021-11-11闫韦祎
作者简介:闫韦祎(1986-),男,汉族,北京人,主要研究方向:事业单位制度改革。
摘要:随着近些年国家针对科学事业单位“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事业单位也都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其中中国科学院在2019年末出台了“包干制+负面清单”试点通知,全面启动了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工作。经过2020年一整年的改革执行工作,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其中差旅费“包干制”改革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更是引起了院属科研机构的普遍参与。本文探讨了中国科学院系统差旅费“包干制”改革的执行现状,并对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举措。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包干制;差旅费
一、引言
自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放管服”改革作为重点提出后,中国科学院系统就针对“放管服”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2018年习总书记在院士大会上更是明确要求破除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的繁文缛节。2019年末中国科学院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为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实行差旅费“包干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依据。
中国科学院作为科学事业单位中举足轻重的一员,是其中的主力军、国家队,基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相关情况研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基于中国科学院系统,通过多渠道调研,深入了解中国科学院系统自2019年末发出通知至2020年末,一年时间内的差旅费“包干制”改革现状,对其改革的现状加以分析,探讨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旨在抛砖引玉为科学事业单位“包干制”改革提供帮助。
二、中国科学院差旅费报销现状
差旅费作为科学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着报销金额大、佐证材料多、审批流程长等特点,差旅费也是中国科学院系统科研人员集中反映“报销繁”的支出类型。
中国科学院系统差旅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以及杂费。在报销过程中需要附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票据,住宿费发票,差旅费事前审批单,出租车票等等一系列佐证材料,如发生了退票或行程变更的特殊情况,还需要各类情况说明。
中国科学院系统差旅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方面,通常因为科研任务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众多的特殊情况,而说明情况的众多票据、说明,又很难形成统一的要求。例如天文观测因气象原因延误,导致出差日期延后,产生退票费、改签费。地质研究需前往偏远地区,乘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野外科考,导致城市间交通费发生地点不连续等情况。为了保证会计凭证的可审计性和相关性,报销人通常要进行反复地说明解释,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报销效率。
中国科学院系统差旅费报销的住宿费方面,通常根据职级确定报销标准,在标准内凭发票进行住宿费报销。但因科研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时间和地点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住宿时间有时不连续、不完整,科研人员在选择住宿上缺乏灵活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科研工作开展。
中国科学院系统差旅费报销的伙食、交通补助方面,通常按照地区不同标准进行补助,伙食通常按照100或120元每人每天进行补助,交通补助通常按照80元每人每天进行补助。
中国科学院系统差旅费报销的杂费方面,主要包括票务服务费、出行保险、超重行李运输等方面,原则上按照发票金额进行实报实销。但在杂费的报销过程中,通常也需要进行大量的说明解释,从而完善相关支出的合理性,也是导致中国科学院差旅费“报销繁”的一个因素。
三、差旅费“包干制”改革整体现状
(一)、中国科学院下属机构背景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并结合公开资料得知,中国科学院实行院所两级管理。其中科学院本级内设13个机构,下属单位145家。从下属单位构成看,包含了管理机构13家、支撑机构8家、教育机构2家、科研机构108家和转制单位14家共5大类145家单位[2]。
经过对中国科学院院所两级各机构的分析,通过其主责主业和财务数据,并结合院所两级各机构部門预决算公开数据得出,中国科学院系统中,最能代表科学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是其下属的科研机构。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院面向科研一线,进行科学研究的主力军,最能反映科研业务的实际需求,最能体现相关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为求调研结果贴合科学事业单位的现实情况,区分各类型机构的业务诉求,本文仅针中国科学院下属机构中的科研机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分析其差旅费“包干制”改革执行的实际情况,总结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差旅费“包干制”改革总体情况
随着中国科学院“包干制”改革通知的发布,2020年陆续有院属科研机构出台实施了差旅费“包干制”管理制度。根据调研结果得出,院属科研机构108家,其中有65家单位出台了差旅住宿费“包干制”管理办法,6家单位出台了差旅费整体“包干制”管理办法[1]。
出台并实施了差旅费“包干制”改革的单位占到中国科学院系统科研机构的65.7%,率先探索实施差旅费整体“包干制”的单位占中国科学院系统科研机构的5.5%。
通过充分的走访沟通和制度研读,院属科研单位在设计制定差旅费“包干制”管理制度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研阶段,主要面向院属科研机构管理部门与科研团队的一线工作人员。了解院属科研机构差旅费报销总体规模、发生频率、报销流程、单据数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原有差旅费报销制度对科研、管理工作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制度制定的范围和原则。第二阶段是制度设计制定阶段,主要针对上一阶段了解的情况进行制度设计。
各院属科研机构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大多采取了“可选择、试一试、放得开、管理住”的指导思想。一方面明确差旅费“包干制”的报销原则,并根据科研实际情况对报销的范围、补助标准等给予指导意见,切实使一线工作人员能够依据制度进行差旅费“包干制”尝试。另一方面明确差旅费“包干制”下的公示、监督规则,通过“谁包干谁承诺、谁承诺谁负责”的相关性原则,建立了科研人员的规则意识,强调了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