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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者80年风云录

2021-11-11赵昂

当代工人 2021年19期
关键词:用工工人工资

赵昂

废除包身工与“劳资两利”

在解放前,资本家的工厂里存在着特有的学徒制度。学徒工要在工厂里经过很长的无薪时间,向师傅学习技术,在车间内打杂,直到工厂认定转正,方可拿到微薄的薪水。有资料显示,当时很多工厂收学徒工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学徒工承担各项杂务,有的工厂将这种劳动关系称为“养成工”。

相当一部分工人则属于“包工制”,又分为包身和包工。包工主要应用于采矿行业,有的矿甚至完全采用包工,即一些帮会头目或封建把头作为包工头,招募工人支付工资,工人则受把头的管理。

包身工則主要用于所谓新式工厂,特别是女工、童工集中的纱厂,厂方经常派人去农村招工,招工者利用村民对工厂的不了解,加之厂方纵容,遂产生包身工。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工钱全归包工头所有,受资本家和包工头的双重剥削。

在同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劳动关系则受到法律保障,工人的权益得到了妥善维护。根据瑞金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在1931年12月1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从次年1月1日施行,到了1933年10月,根据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劳动法》又重新修订公布,这是苏区时期的重要法律。

根据这个法律,“包工”“招工员”被严格取缔,废除一切压榨工人的不合理陋规,任何私人设立的“雇佣代理”也被取缔,并在工时、工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青工女工的权益也得到保护。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有评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劳动法庭等。

这一劳动关系体系也被用于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1940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后来,条例中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劳动政策,也根据根据地的情况做出了一定的优化。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在劳动关系上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国营经济占比有限,大量工人仍然在资本家的企业内工作;第二,连年战乱使得城市工商业萧条,部分工人或失业,或流离失所。企业所有者同样经营困难,部分企业难以支付工资,使得劳动关系十分不稳定。在这一特殊的过渡时期,社会上存在的劳动关系是多样的。老解放区和新接管的大城市,与遍布城乡的中小城镇,劳动关系情况差异很大。

如何处理这样复杂的劳动关系,在解放战争时期,就进行了一定探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解放较早的大城市,1948年的《哈尔滨特别市暂行劳动条例》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历史上,哈尔滨是连接苏区、边区到新中国劳动法规的重要一环,推动了各解放区劳动法律体系和劳动关系的确立完善,是新中国劳动立法和劳动关系的渊源。这一条例受1922年苏联《劳动法典》的影响,结合中国实际,首次贯彻了“劳资两利”原则,并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保障双方权益的角度来实现“劳资两利”(工人和老板双赢)。同年,辽宁省大连市全市公营工厂开始实行七级工资制,这一制度先是在东北推广,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推向全国。

“劳资两利”的原则,最终从哈尔滨走向全国,成为1949年至1956年劳动关系的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减轻企业压力,缓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企业采取了“包下来”“公私兼济”等方式,防止企业停工,扩大了社会就业面。与此同时,国家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体系正在形成。

当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存在工资水平不一、形式混乱的情况。为此,在1952年和1956年经过两次工资改革,形成了全国国营企业“一盘棋”的工资制度。这一工资制度也在公私合营后,通过政府介入合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向合营企业推广。各地的劳动局通过调解手段,来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一级工到八级工

到1956年,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即便是在合营企业,工人也由政府统一调配,执行政府规定的统一工资体系,劳动关系逐渐单一化,相应争议也由此减少。大家都变成了“公家人”,这一时期,从苏区延续下来的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法庭陆续裁撤。

“一级工35.5元,二级工41.5元,三级工48元,四级工56.87元,五级工66.53元,六级工77.85元,七级工90.08元,八级工112.5元”,这是1955年确立货币工资制之后,6类地区的工人工资标准。当时北京属于6类地区,全国一共有11类工资区,每高一类工资略高一些,青海就属于11类工资区,上海则属于8类。八级工的112.5元工资,高于行政16级干部的109.4元,与高教17级的114元大致相当。当时,高教和文艺系统有自己的工资级别标准,但所有人在劳动关系上都属于“公家人”。从1952年开始,工人的工资管理工作全部逐步移交劳动部门。

这一制度虽然借鉴苏联,但与苏联在不同产业之间划定不同工资等级相比,相对简单。

1956年开始,“公家人”成为劳动关系的主轴。工人劳动关系单一,几乎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从毕业分配之日起,就在同一家企业劳动,除非调动或企业调整,否则不会离开,工人成了当之无愧的“铁饭碗”。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大型企业由于拥有较多的资源和土地,可以给工人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包括企业所办的医院、学校等,以及企业提供的住房和退休金,工人的子女往往也会在毕业后被分配至与父母类似的岗位。

对工人而言,职业晋升阶梯非常稳定,工人从一级工逐步晋升,最高可以到八级工,不仅拥有较高工资,社会地位也不低,企业干部也有对应的行政级别,可谓“一眼看到头”,万人大厂成为人人羡慕的香饽饽。

但是,这个体系也存在一个问题,工人的基本工资是由劳动部门规定且保障的,其他福利如住房和厂办医院等,受企业自身因素影响较大。大厂之所以成为香饽饽,就是因为它能提供更好的福利,而一些小企业、城镇服务类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土地和物资分配权限,职工住房等问题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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