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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佣金

2021-11-11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吴泰山白成帅

中学时代 2021年11期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吴泰山 白成帅

李海是某科技公司的副总经理,因工作原因常出差,应酬也自然不少,还经常出入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一次饭局上,有人向他推介了一款名为“DSM”的社交软件,他在这款软件上认识了杨明。

杨明是一个无良青年,他为了牟利,控制并强迫一群被他称作“纽扣”的12至16岁的女孩从事卖淫勾当。杨明有一个微信群,他是群主,“纽扣”是成员。他每周在群内评出最美“纽扣”,胜出者可获得3000元奖金。杨明规定,“大纽扣”不得超过16岁,“小纽扣”不得超过14岁,入群需满12岁,超龄将被清退出群。每个群成员均可介绍新成员入群,并获得1000元佣金。如果介绍的新成员表现好,介绍人可连续获得高额佣金。

13岁的香香原本是个乖巧的女孩,因妈妈管教严苛而负气离家出走,后通过“DSM”软件加入“纽扣”群,并先后介绍16个女孩入群,获利两万多元。杨明利用香香的年幼无知,采取拉拢、引诱、强迫、恐吓等手段威胁她卖淫,且多次对香香进行强奸,甚至为了庆祝李海的生日,将香香“送”给李海作为“生日礼物”。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公安机关将杨明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杨明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数罪并罚,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香香非法获取的佣金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杨明奸淫未成年人,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最终咎由自取,受到应有的惩罚,但香香等幼女因年幼无知而遭受的身心伤害却是难以弥补的。

社会上存在部分丑恶现象,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期,很容易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检察官在此提醒,未成年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员的特征,善于观察和识别,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遭到绑架、劫持、伤害、强奸等暴力侵害时,要镇静、机智地呼救、求助,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