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中的误区辨析和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2021-11-10马振洋
马振洋
摘要:本文就不合格品管理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和误区进行了辨析,对不合格品管理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开展了探讨研究,对做好不合格品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具有参考和启示作用。
关键词:不合格品管理;几个问题
前言:分析企业制造过程中不合格品产生的现状与成因,是提升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收集不合格品數据时,尽可能做到全面细化,这是为分析数据查找提供坚实的保证,有了详细的数据内容,就可以查找到不合格品形成的主因,从而实现各个突破,达到提升产品质量的目的。
一、不合格品管理中容易存在的误区
1.1有的企业做了很多关于不合格品的统计,却没有后续动作。做统计不是为了给领导展示漂亮的图表,而是要基于当前不合格发生的数量、频次等做出统计以用于分析。哪些问题是对安全、进度有重大影响的,应该优先处理,哪些又是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制定合适的纠正措施。常见的统计有,不合格品报告的总数量、未关闭的数量、关闭的时效性、长时间未关闭的原因,最好附加上为了弥补延迟正在实施的动作。可以按照部件的分类,如A类部件进行统计,也可以按照导致这些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统计,如设计错误原因、供应商质量原因,生产施工原因等。
1.2一些企业体系文件中的不合格品处置方式不完整。规定不合格品处置方式包括返工、返修、报废、让步接收、退回供方,共5种。但一些承制单位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缺少了“退回供方”的处置方式,没有明确执行不合格品“退回供方”时的责任单位、工作程序和需履行的手续。当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是“退回供方”时,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工作可能无法到位,为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埋下隐患。因此,在审查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时,应对照标准要求,督促企业对每种处置方式的工作程序、涉及责任单位的职责都规定明确,相关手续和记录完整、具有可追溯性,从而确保不合格品处理中不漏一个环节和动作,有据可查。
1.3容易混淆“纠正”和“纠正措施”。“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它的对象是不合格品,是指对不合格品本身的一种处置方式;而“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它的对象是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一定要认真加以区分。例如: 装配中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不合格品,其纠正是对组装零件进行修配,而纠正措施是对造成零件不合格的设计错误这一原因采取纠正措施。纠正只针对当前的不合格,纠正措施除了纠正以外,还强调如何避免重复的问题再次发生,纠正措施包含纠正的概念。
1.4容易放松对不合格品处置的监督。不合格品处理一般包括发现和报告不合格品、不合格品评审、不合格品处置等步骤。不合格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不合格品处理监督中对不合格品的评审都很重视,能坚持原则,在《不合格品报告单》上签署明确意见,但容易放松对不合格品处置的监督。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或制度落实不到位,容易导致不合格品的清查处理不彻底,造成其非预期的使用。因此在完成了不合格品评审后,还要特别重视不合格品处置的跟踪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的处置。
二、不合格品处理中应把握的几点
2.1加强对不合格品产生原因的深入分析。通过评审不合格品,了解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措施,使制造过程恢复到受控状态。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到经济利益、个人利益、人情世故、职责权限等因素影响,不合格品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往往避重就轻,把问题的原因定位在操作者疏忽、加工难度大等方面,随便制定几条加强管理、对操作者加强培训教育之类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得罪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省去大量分析工作,使问题的真正原因没有暴露出来,纠正措施也不到位,使不合格品重复出现。在这类问题评审中,必须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刨根问底,督促企业切实分析查找不合格产生的根源,究竟是工艺问题、设备问题还是操作问题、设计问题、管理问题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到底是谁,不合格产生于哪个环节,然后对症下药,并开展对纠正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才能防止不合格品少出现或不出现,从而提高产品质量。
2.2 严把多次重复出现不合格品的评审关。明确规定,“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仅对当时被评审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评审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但实际上有的企业虽然在不合格品评审中也查找了原因、提出了措施,但措施的针对性或有效性不好,导致不合格品多次重复出现,在进行不合格品评审时向顾客代表提出上次的不合格评审结论是让步接收,而且产品在整机上也用得挺好,这次还可以参考上次同样处理的建议。这个现象在一些复杂机械类装备产品的生产中最容易出现。面对这样的问题时要提高警惕,从不合格品评审的目的出发,对多次重复出现同样或类似的不合格品必须把住关口,督促企业真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甚至要求一些经济性惩罚的手段;对出现不合格品的生产外包单位,组织人员到供方现场进行技术、工艺、生产、质量控制等全面检查,利用合同或协议条款要求督促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减少或杜绝不合格品。而且,如果多次放行同样或类似的不合格品,还会使企业或不合格品外包单位丧失想方设法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合格率的动力和危机感,得过且过,与质量持续改进的宗旨背道而驰。
2.3 特别注意抓好不合格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落实。不合格品处理中需要特别重视对不合格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除了对纠正情况(如返修) 进行验证,如果针对原因制定有相应的纠正措施,还应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对纠正情况的验证是为了使产品满足使用要求,而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是为了避免不合格的再次发生,是为了持续改进的需要。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两个现象是纠正措施落实困难、纠正和纠正措施落实不彻底。有的纠正措施较容易落实,企业落实也比较到位,但有些措施落实难度大、涉及的环节和部门多、周期长,如“加强过程管理”等较笼统的措施,没有明确到具体的人和责任部门,可操作性差、执行困难,造成措施难以落实,也无法检查,甚至有些措施拖久后被遗忘。在评审不合格品时,督促制定的纠正措施要明确、具体,实实在在,可执行,落实情况可检查。有的纠正措施落实不彻底,只完成了本件或本批次的处理,没有对与不合格有关联的已交付产品、在制品、包括材料或器材等其他批次、其他状态的产品全部查清楚和全部提出处理意见,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继续流转,在后续检测或试验中暴露出更大的问题,付出更大代价。在监督中,要按照不合格品评审结论,对不合格涉及的器材、半成品、成品,已装配到整机或系统上、已交付出厂等各种状态产品的分布、数量、批次追查清楚,分类完成不合格的处置,确保纠正和纠正措施落实到位,并且记录完整清晰、手续齐全,符合程序文件要求。
结束语:质量工作是装备建设永恒的主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加强对装备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精通常用的法规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不合格品的正确、合理处理,为提高装备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马林,罗国英.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