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中不平衡报价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1-10谈珊
谈珊
摘要:不平衡报价与正常报价水平不一致,不平衡报价修正就是在保证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内部项目报价进行科学调整,让工程量清单报价更合理,总投资更加可控。本文旨在发展的过程中防范一些不平衡的报价问题,从而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济理想化发展。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不平衡报价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9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项目风险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类型和特点也不尽相同。招标投标作为一项轨道交通建设过程的管理制度,在长期探索和反复实践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一项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和组织管理措施。
1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阶段造价管理根据
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投标阶段是全寿命周期成本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2017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的《轨道交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轨道交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这一阶段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主要造价管理行业规章及行业标准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67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估算编制办法》(JTG/T3820—2018)、《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3830—2018)、《轨道交通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各省市发布的《估概预算补充规定》及《补充定额》等。其中指标及定额是推荐性标准,税收政策按照最新的要求执行。较之前交通运输部发布的07标准,18标准修订了概预算费用组成,调整了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特别是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安费为基数调整为以“定额建安费”为基数,减少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影响,避免了第三部分费用虚高造成项目总投资失真的情况,更符合工程实际。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中不平衡报价问题及对策研究
2.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对立关系
当前,国内一些招投标中存在报价不平衡的问题。虽然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何为不平衡报价,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行业惯例,只有单项子目价格超过控制价±15%时,才能适当调整报价,并且是对增加或减少部分的价格进行调整。承包商经常会抓住这一点,进行不平衡报价,从中牟取利益。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主要归结以下几点:首先,在招标活动中,招投标双方位置对立。对于招标人来说,需要将造价降到最低,将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对于投标人来说,更加看重企业能否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其次是低价中标。一般来说,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标准中,商务和技术拉不开差距,价格几乎成为决定性因素,并且是低价优先。对于投标人来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中标势必要压低报价,甚至还会出现造价低于成本的情况。因此,投标人在确保低价中标的基础上,为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够通过变更数量争取获得更大利益,势必会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将增加数量的部分调高单价,在减少数量的部分调低单价。
2.2风险因素报价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投标人会通过适当降低材料单价,提高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轨道交通工程后期易出现土方、排水、发电机发电、打桩等签证或设计变更,这种报价方式利于提高这部分报价。对于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的,可提高单价。
2.3投标人会使用一些不平衡投标法
对于投标人来说,投标的过程中一般都会使用一些不平衡报价方法,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就是后轻前重法。顾名思义,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将前期工程内容调高单价,以便在前期将大部分的资金收回,这能够节省银行的贷款及利息,促进资金流动,保证投标人在工程当中占据有利位置。还有明因量调价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在投标报价時,将预估后期能通过变更增加数量的清单调高单价,减少数量的清单调低单价,达到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实际上,总工程量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会不断地变化,而对于投标人和招标人来说,未来需要考虑到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工程总投资的变化情况始终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中不平衡报价问题的对策研究
3.1提高设计图纸质量
为了使工程项目尽快实施,往往项目审批刚刚结束就直接进入了招标阶段,时间安排上会很紧凑,留给设计单位的时间有限,而设计报告往往是多个部门共同完成,造成短时间完成的设计图纸内容不详实,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造成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例如招标清单土石方等基础工程往往由于勘探做得不到位导致计算的量较小,实际施工时会出现大放坡开挖导致土方量增加或增加了换填的量或增加了支护的量;例如招标清单中地铁车站装修装饰的量因为图纸还没有细化出现后续实际工序较为复杂的情况;轨道交通工程中临时措施、外部电力、管理用房、管线改迁等项目,一般采用暂估方式或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这就为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为今后的索赔埋下了伏笔。因此,建设单位首先要在工程立项期做好规划布局的商榷,尽量不要随意变更,另外必须选择资质实力雄厚、市场信誉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审图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审核设计图,对于图中不明之处及时指出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解释,若是设计图存在问题应要求其整改,尽量减少暂估价项目,从而确保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处于工程投资概算范围之内。
3.2严格管理评标专家,杜绝人为操作
除此之外,还要对评标制度和评标质量进行相应的规范与管理。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出台制度来对评标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测评,保证评标人员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价。一旦发现评标人员出现了不良行为,情节较轻予以除名,情节严重则要追究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杜绝外围及内幕操作。
3.3严格管理评标专家,杜绝人为操作
除此之外,还要对评标制度和评标质量进行相应的规范与管理。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出台制度来对评标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测评,保证评标人员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价。一旦发现评标人员出现了不良行为,情节较轻予以除名,情节严重则要追究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杜绝外围及内幕操作。
3.4科学编制招标文件
在工程招標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格、办理工程决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人利用投标报价的技巧,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清单项目发生的顺序、招标人编制清单的疏忽、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产生变更等因素,主动调整某些子目报价,通过后期变更、索赔或时间价值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的策略。比如早结算的报价高,后结算的报价低的情况,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考虑时间因素,对早期完成项目和后期完成的项目设置评分权重,如土方为0.95,路面为1.05,依据加权后的总造价确定中标人。对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子目报价高,造成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就需要设计文件达到一定深度,合理编制清单工程量来杜绝。
结语
总而言之,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问题,可以实施三种防范的手段:一是使用净现值评价法辨别不合理的报价;二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并积极使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管理与控制;三是严格管理评标专家,杜绝人为操作。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不平衡报价可能会出现全新的方法与手段,招标人想要避免企业资金流失,就需要重视这一问题,使用更加科学与合理的评价机制进行控制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崔媛媛.轨道交通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与策略刍议[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20,(5):102-104.
[2]白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报价的合理确定与风险控制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34):28.
[3]王将军.城轨项目土建施工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质量控制[J].招标与投标,2018,6(11):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