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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

2021-11-10梅少保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1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现状对策

梅少保

摘要:食用林产品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就业、繁荣经济、丰富和改善人体营养结构、改善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文章分析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控制要点、难点和特点,提出了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关键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策

1食用林产品监管重点、难点和特点

1.1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重点

种植过程主要涉及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及其他领域投资。一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农家肥、有机肥和竹笋专用肥,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二是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不合理使用经许可的农药。三是“三废”污染和被动农业污染。特别是化肥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当地空气、水、废弃化肥的未经处理和安全处理以及对畜禽的污染,是食用林产品中重金属超标的主要原因[1]。

1.2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难点

有很多农民和散户从事食用林产品的种植,群众质量安全意识低,违法成本低,一家一户单独面向市场。现有的监管力量难以应对“多”、“小”、“散”的生产劳动格局。

1.3不合格产品追溯难

目前我局的实验室没有资质,只能委托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委托检测,往往不能马上得到检测结果。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由于工作任务较重,检测结果一般要延后一个多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出具报告。由于抽检的大部分是鲜品,等结果出来,产品基本已经入市且已消耗,造成部分鲜活食用林产品的不合格品追溯很难。

1.4监测时效性强

目前,我市的主要食用林产品有10余种,从三月份的春笋到十二月的冬笋10个月时间,陆续都有相应的食用林产品产出。因此,根据当地时令林产品的采摘收成,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及时抽样是反映时令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证检测顺利进行的关键[2]。

2存在问题

2.1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没有专门的林产品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对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其工作现在主要由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接替,人员少,执法能力弱,监管资源不足,影响了监管活动的实施。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能适应“多”、“小”、“散”的生产模式[3]。

2.2思想认识滞后

目前,仍有一些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食用林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不了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性和严重性,不了解食品安全和食用林产品质量,没有长期的产业来丰富人们的生活。当然,这不是从人民健康的角度来看的,或者参与也不是很重要,缺乏认识是造成林产品监测差距的根本原因。

2.3监测环境较差

按省检验机构建设标准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但实际使用面积小于标准要求,一些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他市、县质检机构普遍存在实验室基础设施落后、实验室环境不合格等问题。

2.4林农意识不强

一些林农在生产、储存、加工、销售环节中意识不强,导致土壤和产品被检出重金属含量超标。根据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对食用林产品检测结果来看,近十年来未检出非法农药和剧毒农药,主要是重金属铅和镉超标,农药残留被检出但在合格范围内,的主要指标为氯氰菊酯、多菌灵等。铅、镉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其原因可能是土壤本身价值高,富含铅锌矿、污水灌溉、使用不合格的肥料、交通尾气和空气中过多的灰尘[4]。

3发展对策

3.1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培训力度,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模式和以食用林产品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无公害防治技术,在重点地区建立病虫害防治工作站,实现统一防治并对生产进行补贴。生物农药高效制药设备的使用与采购。为省、市级重点名牌企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重点产品展览活动获奖的食用林产品规模生产主体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3.2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重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领导重视,责任难,形势难。作为国家重要的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质量控制是保证全市林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思想认识,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紧迫感,有责任感,有危机意识。我们一定会致力于检验检测工作[5]。

3.3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食用林产品质量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化生产和加工、林产品检验检测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与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进一步拓宽检验人员的视野,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3.4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国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测应包括在年度计划内,监控和处置不合格品产品的范围应扩大,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应逐步建立以确保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5健全机构充实人员

各级主管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将其与其他低质量检验机构分开,优化资源配置,寻求政治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省、市、县级质量检测中心、执法机构、专职检查员等先进质量检测机构治理模式。

3.6强化源头治理

公安、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山地水果、农药的销售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环境、投入、生产过程的管理,严格规范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

3.7推进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现代食用林产品产业,推进食用林产品标准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食用林产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大户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3.8强化预警预报和专业化防治

积极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和预警,推动物理和生物措施保护和治理绿色环境,组织专业防治,实现科学防控,减少农药消耗。据统计,实行单一专业防控,每季度可减少1-2倍防控,农药用量减少20%,工作效率提高5倍以上,这是减少农药使用和实施绿色虫害防治的关键措施。

结语: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可有效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食用林產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健康,增加农民收入,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适应国家新形势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何其.我国林草标准化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J].绿色中国,2020(22):70-71.

[2]曾永明,陈松武,蒙芳慧,冯沁雄,蒋贵友.石墨化炭黑/氨基(GCB/NH_2)复合SPE小柱在食用林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07):98-100.

[3]彭艳,姚娟,余远辉,杨静.川中3种食用林产品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调查及评价[J].西部林业科学,2018,47(04):26-30.

[4]李国栋,许平,刘晓东.济宁市食用林产品生产用药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19):89-90.

[5]李少军,付格红,窦延光.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食用林产品中10种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方法的优化[J].食品安全导刊,2016(24):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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