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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2021-11-09吴质文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0期
关键词:税收电子商务法律

吴质文

摘 要:海外代购起源于有消费需求的人找身在他国的熟人代为购买消费品。近些年来,我国的信息通信技术手段得到了质的飞跃,尤其是“互联网+”模式的兴起,海外代购已经具有了新的内涵和意义。目前,海外代购市场正在扩大,但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可以说税收问题是海外代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因此,为了海外代购能够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从海外代购税收法律问题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海外代购基本概念的考察,从海外代购引发的法律问题入手,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的相应制度,为完善我国的海外代购税收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海外代购;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0-0155-04

一、问题缘起:海外代购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一)海外代购税收与税法原则的冲突

海外代购给税收法定原则带来冲击。海外代购迅速发展,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其征税,因此是否对其征税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海外代购给税收公平原则带来冲击。海外代购具有全球性、匿名性和虚拟性,使得传统贸易的纳税人和海外代购的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严重不对等。

海外代购给税收效率原则带来冲击。在海外代购的过程中,代购方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没有纸质的交易记载,消费者还可以进行匿名交易,身份不明确,地理位置模糊,这给税收的征管和监督带来极大的难度。

海外代购给税收中性原则带来冲击。税收中性原则起源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1],遵守税收中性原则和对海外代购征税是相互矛盾的。

(二)海外代购税收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1.海外代购税收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首先,与传统贸易相比,海外代购具有隐匿性和无国界性,导致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中住所、居所等联结点不再适用。其次,在海外代购中,法人无须有形机构就可以设立,这导致许多法人企业没有办法确定身份,从而导致其在享受科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不受居民管辖权的控制,拥有“特权”[2]。

2.海外代购税收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权国家对跨国的纳税人在共同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的权力就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体现了属地原则。只有当纳税主体的所得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时才可以行使该项权力,因此,对所得来源地的识别认定,就成为各国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关键内容。可见,自然地理界限对于税收来源地管辖权至关重要,这使得该种管辖权更易受到海外代购的冲击。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和收益一般可以划分为营业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收益。对于不同种类、性质的所得的来源地采用的判断标准、原则也各不相同。海外代購不仅使所得的分类和性质变得模糊,而且即使确定所得分类,这些来源地认定标准涉及的要素也无法在海外代购中确定。例如,营业所得的来源地判断标准普遍采取营业活动发生地来确定。但是由于海外代购的“无址化”特点,营业活动发生地并不能完全确定或者统一,而且海外代购的交易方式是虚拟的,更没有办法确定营业所得的来源地。因此,海外代购打破了地域限制,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冲击。

(三)课税要素确定较难

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第一,海外代购方和消费者可以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具体位置。第二,海外代购的代购方和消费者还可以有意隐藏交易发生的真实地理位置。第三,海外代购中在境外的代购方于我国境内并没有常设机构,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的税收原则进行征税,这些经营者就不是纳税主体,我国税收会流失严重。

2.纳税的环节和期限难以确定。在交易的过程中,海外代购不需要签订实质的合同,交易标的物和交易信息难以确定,在第三方平台支付的资金难以追踪。因此,原来的传统贸易的纳税环节并不能代表海外代购中的纳税环节,交易发生的时间也难以确定。

(四)申报主体遵从度低

影响税收遵从度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较为显著的是纳税义务人本身的个体特征、税收征管部门的稽查和监管力度、人们对税收的认识程度、国家的普法力度等因素。海外代购受众广泛,具有无国界性,它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业者不一定十分了解税收相关的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税款的意识淡薄,甚至有些从业者知法犯法,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利用法律漏洞来逃税避税。另外,我国税收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定程度上是对一些纳税义务人不法行为的放纵。

(五)纳税义务履行监管难度大

传统的税收审计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将纸质凭证保留一定的期限,然而在海外代购中,互联网和电子数据的无纸化、无形性以及税收征管部门的监管漏洞给一部分海外代购从业者的偷税漏税行为提供了温床。另外,海外代购多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不仅会给稽查工作带来困难,虚拟货币的使用还会给非法行为带来便利。海外代购中,税收征管部门没有办法获取纳税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准确地理位置和完整的财物信息,而且税收征管部门难以寻求其他的高效征管办法,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想要对海外代购税收征管实现有效的监管是比较困难的。

(六)偷税逃税现象严重

海外代购的蓬勃发展同时催生了很多逃税、避税的手段和方式,其中大部分逃税偷税的行为都是通过混淆货物和物品的方式来实现的。我国对于代购商品是否属于物品、是不是超过了自用量等问题并没有可以依据的具体细则,而且海关对私人寄件的管理技术落后,尚未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而且私人寄件本来就有本身的免税额度,因此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代购方常常会混淆货物和物品,这给国家的税收收入带来严重影响,威胁国家利益。

二、理论审视:海外代购税收的界定

(一)海外代购的概念

海外代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国内现有的产品无法满足国内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时,国内消费者以互联网为媒介,在各大交易平台和社交软件上寻找心仪的企业或个人代购方,并向他们指定交易产品,由代购方按照交易过程中指定的交易对象去海外市场进行购买,然后采用海外直邮或随私人行李携带的方式进入国内,交给消费者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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