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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网络与农村互助养老实现*——基于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视角的实证分析

2021-11-06聂建亮孙志红吴玉锋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意愿异质性养老

聂建亮 孙志红 吴玉锋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一、引言

城镇化与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逆转的趋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2020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63.89%[1],人口老龄化水平也远超联合国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8.70%,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50%[2]。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还展现出城乡倒置的特点,即农村老龄化形势较城市更加严峻。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与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缠结”,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农村空巢老人数量剧增,农村社会的养老困境凸显[3-4]。当前,传统农村社会的家庭保障逐渐式微,农村机构养老乏力。互助养老作为老年人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养老困局的新模式[5],契合了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导向[6],成为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着力点。

农村老人愿意提供养老服务是互助养老实现的前提。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7],很多农村老人长期居住于村庄,对农村社区有很强的依附感[8],形成了紧密的亲邻式社会网络[9]。那么,社会网络是否会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助推农村互助养老的实现呢?本文将基于实地调研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发展适合国情的养老方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益的思路。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困境尤为突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是破解农村养老困境的关键点[10-11],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作为完善过程中的短板,受到学者们的长期关注[12]。作为农村地区自发产生的一种准社会化的养老模式[13],互助养老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应对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以及弥补当前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失效与不足的重要养老模式。贺雪峰认为,互助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14]。在中国农村这一场域下,推行互助养老有很强的可行性。从历史角度看,自古以来我国的宗族互助传统与守望相助的文化传承形成了农村互助养老的思想基础[15];从现实角度看,同村老人大多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在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相似性,有助于开展互助养老[16]。

在互助养老中,“互助”是手段,“养老”是目的。明晰互助主体是互助养老实践和研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杨静慧认为,互助养老主要发生在老人之间,参与共老、共享伴老是其特质[17]。张志雄和孙建娥认为,互助养老即“老老互助”,指老人们通过彼此之间的互帮互助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目标[18]。贺雪峰则进一步细化了“老老互助”中互助主体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特征,认为互助养老是由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健康状况较好的老人照顾身体状况较差的老人,以类似“代际接力”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互相帮扶[19]。也就是说,互助发生在不同年龄和不同健康状况老年群体之中。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应拓展互助范围,从“老老互助”向“代际互助”转变[20],采用与城市社区养老中“时间银行”相似的做法,吸引非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从理论上说“时间银行”中服务的提供方不仅仅是老年人,但在实践中我国试点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一般是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遵循“甲帮乙,丙帮甲,丁帮丙”的互助接力逻辑[21],这与贺雪峰提出的老年人之间“代际接力”的主体和逻辑是一致的。

农村互助养老在实践中呈现多种类型。杜鹏和安瑞霞基于领导主体的不同,将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分为群众自发型、能人带动型及干部领导型三种类型[22];李俏和孙泽南从动力来源角度总结发现,农村互助养老在实践中呈现出村庄内生型、内外结合型、社会协助型与政府推动型四种发展形态[23]。不同类型的互助养老实践各有特色和优势,但学者们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现实困境更加关注。丁煜等认为,农村互助养老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未能有效构建起合作生产行为的发生机制[24];纪春艳则认为,农村互助养老在发展过程中遭遇思想观念、法律政策、资金保障、政府执行等现实困境[25]。多重问题及困境的存在影响了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效果[26]。

社会网络中蕴含着丰富的养老资源,因此可以利用社会网络推动互助养老实践,但目前有关社会网络与养老服务的研究并不丰富。现有研究将重点放在与家庭养老有关的社会网络上,通过剖析家庭养老中社会关系网络的变迁,提出破解家庭养老困境的思路[27-28]。有学者基于“弱关系”和“强关系”理论,将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分为“弱网”和“强网”,并认为从“强网”向“弱网”的过渡和转变是未来农村养老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29]。钱锡红和申曙光在政府提供的正式制度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关注到老人社会网络具备保障功能,提出将社会网络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保障资源,配合和补充正式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30]。刘妮娜认为,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互助网络、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互助网络,以及这些网络边缘所生发出的一系列交易活动,构成了一个差序格局的“互助圈子”,形成中国农村的一种非正式保障体系[31]。陈际华和黄健元从社会资本角度提出重构社会网络能够强化和补偿社区成员之间的社会资本,进而为老人获取各种稀缺的社会资源提供条件[32]。

已有对互助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方面,定量研究较少,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方面的定量研究更加欠缺。此外,虽然社会网络在我国养老保障研究领域受到一定关注,但探讨其与农村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关系的实证文献还不多。由此,本文基于抽样调查数据,通过探究社会网络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考察社会网络在互助养老实现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丰富了互助养老领域的研究视角。

(二)研究假设

本文认为,农村老人有向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意愿是互助养老模式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网络可能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产生一定影响。社会网络是由社会个体成员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体系。社会网络具有多维特性,主要包含结构和关系强度两个维度,结构包括网络规模、网络密度、网络异质性等指标,关系强度则主要通过互动的频率、亲密程度、情感强弱等指标衡量[33]。因此,本文也将从结构(衡量指标为网络规模、网络异质性)和关系强度(衡量指标为网络关系交往频率)两个维度提出研究假设。

网络规模是社会网络的首要特征。网络规模越大,越有利于信息、资源的获取,个体从社会网络中获得信息资源支持、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34]。具体而言,当农村老人嵌入的社会网络规模较大时,其可能获得较多有关互助养老的信息,并可以了解其他人关于互助养老的态度。在全面认识之上,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可能会有所提高。同样,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农村老人可获得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可能越多。出于交换或者互惠的心理,从大规模社会网络中获利较多的农村老人,其养老服务的提供意愿可能越高。由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网络规模越大,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高。

网络异质性是网络成员之间在人口统计学特征、社会特征方面存在的差异。在网络异质性程度高的情况下,不同个体的多元文化冲击着主体的定势思维,为主体获得新的信息提供了机会[35]。一般来说,农村老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低,因此,网络异质性的增加,既有利于多种互助养老信息的传递,又能增进农村老人对新事物的认知,从而提升其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另外,网络异质性程度越高,表明个体的社会网络多样性越强,个体从中可获得的资源种类也越多[36],其参与到社会网络互惠系统的可能性及互惠范围也就越大。社会资源理论还认为,不同种类且等级各异的网络内嵌资源提升了个体的风险承担能力[37]。因此,处于高异质性社会网络的农村老人在面临是否提供养老服务的抉择时,感知到的风险较低,“底气较足”,较倾向于向他人提供养老服务。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网络异质性越强,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高。

差序格局理论认为,我国社会结构类似于“水波纹”,体现了以“己”为中心向外层层推开的血缘、地缘以及其他的社会关系[38]。差序格局仍是当今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显著的社会结构特征,大多数农村老人的社会网络也呈现差序格局。家人、亲戚等“中心”成员是农村老人社会网络中的“强关系”成员,邻里、朋友、同村村民等则是相对的“弱关系”成员。社会网络中信息的流动和交换来自网络成员之间的交往互动。与家人、亲戚等“强关系”成员交往频率高的农村老人,封闭性更强。由于所处网络中信息的流动和交换有限,他们更可能得到同质且冗余度较高的信息。加上“养儿防老”等观念的影响,这些老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而非互助养老,其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较低。而与邻居、朋友、同村村民等家庭以外的“弱关系”成员接触频率较高的农村老人心态相对开放,其能够得到更多异质且冗余度较低的信息,从而资源交换与互惠行为较多。他们既愿意接受他人的帮助,也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由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与“强关系”成员交往频率越高,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低;与“弱关系”成员交往频率越高,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高。

农村老人生活空间相对闭塞,其实际所需信息与获得信息不匹配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农村老人在做出决定时会面对一定的信息约束。社会网络的积累有利于信息的沟通与传播[39],可以使农村老人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并降低农村老人做出正确决定的信息成本。而信息获取水平会影响农村老人的资源配置能力[40],进而影响其后续的行为选择。在与社会网络成员的交往中,农村老人可以通过获取信息(例如了解国家最新的养老政策),更新自己的养老观念,更可能做出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决策。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4:社会网络通过信息获取机制影响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

互惠原则是社会交换持续的前提[41-42]。社会网络为网络成员提供了互惠的空间和便利,促进了他们社会交换行为的发生。互助养老鼓励农村老人之间互帮互助,是一种典型社会交换行为。因此,农村老人从社会网络中受惠越多,越可能出于交换或者回报的目的,愿意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他们甚至还会带动社会网络中更多人参与其中。深层次的互助还会进一步促进互惠收益的增加。长此以往,社会网络会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可持续的互助体系。由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5:社会网络通过互惠规则影响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操作化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农村老人养老保障研究课题组于2019年夏季对陕西省农村地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的抽样调查。具体样本地区为位于关中平原的宝鸡市和位于陕北高原的延安市。调查时,课题组在每个城市随机选取两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取3个村庄,每个村庄再随机选取50位左右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作为样本。考虑到农村老人的文化程度及理解能力,问卷调查均采用入户面访的形式展开,因而调查数据质量较高。调查共发放问卷约570份,收回有效问卷558份。由表1中的研究样本基本特征描述可知:女性比例略高于男性,但总体保持平衡;年龄集中在80岁以下,60~69岁占样本大多数;受教育年限普遍较低,多数在1~6年,即文化程度集中于小学及以下;自评身体健康状况总体较好。

表1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

(二)变量操作化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来源于问卷中关于被访者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9道题目(见表2),选项分别为“不愿意”“不好说”“愿意”,依次赋值1、2、3。因变量值由9道题得分加总得出。表2数据表明:较多样本“不愿意”为其他村民、朋友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但“愿意”为家族或亲戚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在精神慰藉服务上,不论提供服务的对象是谁,选择“愿意”的样本占大多数;在医疗护理服务上,较多样本选择了“不愿意”为其他村民、朋友提供此类服务,而选择“愿意”为家族或亲戚提供此类服务的样本占半数以上。因此,从养老服务提供内容来看,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由高到低分别为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从养老服务提供对象来看,农村老人更愿意为家族或亲戚提供养老服务,然后是朋友,最后是其他村民,体现了差序格局的特点。

表2 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描述分析 单位:%

2.自变量

一是网络规模。网络规模指被调查者所处社会网络中成员的个数。考虑到中国农村“重亲重节”的特殊性,借鉴已有研究[43],本文以拜年网来测量农村老人的社会网络。拜年网是指春节期间以各种方式相互拜年的人所形成的社会网络。通过询问样本对象“大概与多少人相互拜年,其中亲属和非亲属的数量各是多少”,测量样本的社会网络规模。社会网络由亲属网络与非亲属网络组成,因此,社会网络规模等于亲属网络规模与非亲属网络规模之和。

二是网络异质性。以往研究显示,通过分析拜年对象所从事的职业数目,可测量个体所拥有的社会网络的异质性[44]。故本文将样本拜年对象的职业种类总数操作化为网络异质性变量,通过问卷问题“您是否与从事下列职业的人互相拜年”来测量。该问题的选项包括“教师”“政府工作人员”“党群工作人员”“警察”“法律工作人员”“个体经营者”“门卫或保安”“农业从业者”等职业,根据网络成员的主要经济来源确定其职业归属。

三是网络关系交往频率。网络关系交往频率指被调查者与不同强度类型网络成员的接触频率。在本研究中,社会网络关系交往频率变量用问卷问题“您与下列各类人员打交道的频繁程度如何”来测量,其中,各类人员包括自己家人(1)本文中“自己家人”主要指兄弟姐妹和三代以内父系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直系亲属不在此范围内。、亲戚(2)“亲戚”主要指三代以内母系旁系亲属,如姨妈、姨父、舅父、舅母等,不包括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及“自己家人”。、家族成员(3)“家族成员”主要指村庄中同姓氏但血亲关系比较疏远的亲属。、朋友、邻居、本村人,交往频繁程度包括“从不”“很少”“有时”“经常”,依次赋值1、2、3、4。借鉴已有研究[45],将社会网络成员操作化为“强关系”成员和“弱关系”成员两类,“强关系”成员包含自己家人、亲戚两种角色,“弱关系”成员包含家族成员、朋友、邻居和本村人。由此,网络关系交往频率变量可以分为“强关系”交往频率和“弱关系”交往频率两个子变量,其中“强关系”交往频率变量值由样本与自己家人、亲戚交往频繁程度的得分加总得到,“弱关系”交往频率变量值由样本与家族成员、朋友、邻居和本村人交往频繁程度的得分加总得到。

3.控制变量

参照已有研究,本文从个体生理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家庭特征、社区特征四个方面,选取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个人收入、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儿子数量、女儿数量、所在村与县城距离等作为控制变量。

上述变量赋值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赋值

四、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首先设计了3个线性回归模型来估计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见表4)。模型1是仅放入控制变量的基准模型,模型2和模型3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社会网络变量,其中模型3将模型2中的网络规模变量替换为了亲属网络规模和非亲属网络规模两个变量。

表4 OLS回归结果

(续表4)

模型1显示,控制变量中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个人收入(对数)、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儿子数量、女儿数量、所在村与县城距离等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综合回归系数的方向和显著性可知,农村老人越年轻、健康状况越好、受教育水平越高、个人收入越高,则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意愿越高。而相对于无配偶的农村老人,有配偶的农村老人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意愿更低;相对于与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的农村老人,寡居的农村老人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意愿更低;子女数量越多的农村老人越不愿意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此外,居住地与县城距离越远的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高。

对比模型1~模型3可以发现:在加入社会网络变量后,模型2、模型3的解释力分别提高了27%和23%,说明社会网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有较大的影响。在模型2中,网络规模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在模型3中,亲属网络规模和非亲属网络规模两个变量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仍然不显著。因此,假设1未得到验证。从模型2和模型3还可以看出,网络异质性变量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这意味着,网络异质性越高,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高,假设2得到验证。同样,在模型2与模型3中,“强关系”交往频率变量的影响显著为负,“弱关系”交往频率变量的影响显著为正。这意味着,与“强关系”成员交往越频繁,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低,而与“弱关系”成员交往越频繁,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高,假设3得到验证。可以发现,在探究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因素时,单纯考察老人所在“圈子”规模是远远不够的,还应重点考察老人所处社会网络中各成员的异质性程度以及其与各网络成员的日常接触频率。

(二)分样本估计

本文根据性别、年龄、受教育状况对全样本进行分类,借此进一步探求社会网络影响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内在规律。按照国际标准,本文将年龄在60~69岁的农村老人归为低龄老人,7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归为中高龄老人。分样本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分样本回归结果

网络规模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状况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都不显著。而网络异质性普遍显著影响各性别、各年龄段、各受教育层次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在网络关系交往频率的影响方面,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状况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出现了差异:网络关系交往频率显著影响了女性及中高龄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而对男性及低龄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不显著;网络关系交往频率对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但“弱关系”交往频率显著正向影响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这意味着,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在面对是否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选择时,更容易受到与“弱关系”成员交往频率的影响,而受过教育农村老人则不易受到网络关系交往频率的影响。可能的解释是,教育的本质是教化和发展人的自主性[46],因此,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决策的自主性较强,在选择是否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时,更少地受到网络关系交往频率的影响。

(三)机制分析

前文的实证结果表明,社会网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将进一步探讨这种影响背后的机制。社会网络可以大大提高机会的可获得性[47],为其成员提供一定的资源,这其中就包括信息资源。信息的获取能减少选择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认为,社会网络可以影响农村老人的信息获取状况,进而影响其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信息获取状况”变量通过问卷题目“当您有重要事情需要和他人商量时,可以得到帮助吗”获得,回答选项分为5个等级, 1表示“从未得到”,2表示“很少得到”,3表示“有时候能得到”,4表示“大多时候能得到”,5表示“总能得到”。

表6的回归结果显示:网络异质性越强,农村老人信息获取状况越好;“强关系”交往频率越低、“弱关系”交往频率越高,农村老人信息获取状况也越好。在模型12中,信息获取状况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网络异质性、网络关系交往频率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产生影响的信息获取机制是成立的。但“强关系”交往的频率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产生了负向影响。可能的解释是,农村老人与“强关系”成员交往越频繁,信息传播及信息来源渠道越可能受到限制,老人反而无法获取各种高质量信息,在面对是否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选择时越容易持保守意见,其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低。因此,社会网络通过网络异质性和网络关系交往频率影响信息传播能力及信息来源渠道,进而影响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假设4基本得到验证。

表6 信息获取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本文还检验了“互惠状况”在社会网络影响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中的作用。本文通过询问农村老人以下问题来测量互惠状况:“当您有心事要倾诉时,有人愿意听您倾诉吗”“当您有重要事情需要和他人商量时,可以得到帮助吗”“当您想要聊天、外出或打牌下棋时,可以得到他人的陪伴吗”“当您身体不舒服时,可以得到他人的照顾吗”“当您需要家务或农活帮助时,可以得到他人的帮助吗”“当您经济遇到困难时,可以得到他人的财物帮助吗”。选项赋值为“从未得到”=1,“很少得到”=2,“有时得到”=3,“大多时能到”=4,“总能得到”=5。将以上6个问题进行因子分析形成1个公因子(4)KMO度量标准为0.851,巴特利特球度检验达到了0.001的显著性水平。,命名为互惠状况变量,然后以互惠状况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

表7的结果表明,网络规模对互惠状况的影响不显著,网络异质性对互惠状况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强关系”交往频率对互惠状况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弱关系”交往频率对互惠状况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模型15中,互惠状况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互惠状况越好,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越高。因此,社会网络可以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互惠状况,进而影响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假设5基本得到验证。可以说,与“强关系”成员交往频率越低、与“弱关系”成员交往频率越高、社会网络异质性越强的农村老人,感受到或接受的帮助和资源越多,越能产生强烈的互惠心态,进而越愿意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

表7 互惠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互助养老是应对当前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无效或不足的创新路径,而农村老人是否有向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意愿决定了这种路径是否可行。本文基于对陕西关中和陕北地区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数据,探讨了社会网络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村老人向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意愿因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服务内容方面,农村老人更愿意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其次是生活照料服务,最后是医疗护理服务;而在服务对象方面,农村老人更愿意向家族或亲戚提供养老服务,然后是朋友,最后是其他村民,体现了典型的差序格局特征。第二,社会网络在结构和关系强度两个维度上深刻地影响着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网络异质性程度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有一定的提升作用;与“强关系”网络成员的互动会降低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而与“弱关系”网络成员的互动则可以提高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但网络规模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不显著。第三,社会网络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群体差异。网络规模与网络异质性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影响不存在群体差异,网络关系交往频率显著影响了女性及中高龄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弱关系”交往频率显著正向影响未受教育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第四,信息获取与互惠状况是社会网络影响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意愿的主要机制。社会网络通过影响信息传播能力、信息来源渠道或者通过增进互惠的机会,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其一,农村互助养老需聚焦村庄内生资源的开发,依托农村老人所处的社会网络开展。可先在家族成员或亲戚范围内开展互助养老,再向朋友及其他村民群体拓展。其二,当前阶段农村互助养老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以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可以有条件的展开。村两委、村民小组、其他社会组织应在提升老年人饮食起居质量、提供场地设施、组织休闲娱乐活动等方面为互助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其三,推广“能人”带动型的互助养老,即动员网络异质性较强、与“弱关系”成员交往频率较高的农村老人积极参与互助养老。他们往往在村庄公共生活中具有威望和影响力,其参与互助养老可以带来示范效应。其四,加大对互助养老的宣传力度,尤其对农村中高龄女性及受教育程度较低老人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他们对互助养老的认知,改善该群体面临的社会网络内信息流动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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