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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军功爵位制度的形成

2021-11-06梁晓强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爵位秦军秦国

梁晓强

(曲靖师范学院 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云南 曲靖655011)

战国时期,列国纷争,战争频繁。为了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各国都先后进行变法,改变既得利益集团世袭贵族们无功而禄的局面,让普通老百姓也能够通过军功而改变社会地位。各国变法中,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秦国因此从群雄中异军突起,逐步消灭各国,最终统一了中国。

一、秦国的军事制度

分封爵位制度创自商代,周代巩固。但是这种封爵为封建,天子分封皆为诸侯国君,公侯伯子男只是国君的通称,是纯粹的封爵,并非禄爵。因此虽然封疆范围有差异,但是政治权力是相等的,皆为封国之君。《国语》卷二《周语中》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1]《礼记·王制》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2]

对平民百姓的赐爵,是为了鼓励士气、激发斗志,完成战胜敌人、巩卫国家的目的。这个制度始自群雄纷争的战国,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旧势力仍然很强大,各国还不能够打破国家礼制的束缚。《盐铁论》卷九《险固》记:诸侯之有关梁,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3]《战国策·叙》云:战国之时,君德浅薄,为之谋策者,不得不因势而为资,据时而为画。故其谋扶急持倾,为一切之权;虽不可以临教化,兵革救急之势也。[4]

军功爵位制度为在军队中实行的一种军事制度,因此首先必须对秦国的军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秦国为姬周分封的诸侯之一,其最初的军事制度,为执行周朝廷的定制。《周礼·夏官司马》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伍,伍皆有长。[5]

这是一种五五式军制,五人为伍,是队伍组成的军队的基础。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周天子六军,前后左右中护;大国三军,左右中。每军置一将以领军,称为将军,冠与军号,曰前后左右中将军、护军将军。《尉缭子·将令》记: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6]《春秋左传注疏》卷五十二《正义》曰:晋使卿为军将,谓之将中军、将上军。此以魏子将中军,故呼为将军。及六国以来,遂以将军为官名,盖其元起于此。[7]

秦国军队的编制情况,还是与周制有所不同。秦国国尉尉缭在《尉缭子》中,详细记录了秦国军队的编制。《制谈》记:凡兵,制必先定,……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兵教上》记: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阵于中野。[8]

和周制一样,秦军的编制也是从伍开始。五人为伍,设伍长;十人为什,设什长;以后以十进制,百人设卒长,千人设司马,万人设将军。之上还有裨将,最后合之大将。两司马在周制中领导二十五人,相当于现代军制中的排长,秦国提高了司马的地位,领导千人,相当于周制中的两旅帅。这个是秦始皇统一中国过程中秦军的编制,是秦国晚期的较为成熟的军制。

商鞅变法时期的秦国中期的军制,又与之不同。《商君书·境内》记: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必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国尉,短兵千人。大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事,而刭短兵;能人得一首,则复。[9]

这个里面有屯长、有县令,实际上是秦国中期的地方军制。秦国军制中,专门有随行政区域而设置的各级尉,郡县上设有郡尉(都尉)县尉,朝廷设有国尉,统领各行政区域内的军队。《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记: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护军都尉,秦官。……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关都尉,秦官。……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10]

国尉(汉朝改为太尉)为秦国最高武职,白起、尉缭都曾经担任过秦国国尉。郡尉、都尉设置在郡国中,县尉设置在县上,统领郡县的军队。《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记:攻破东郡尉及王离军于成武南。……以秦降都尉翳、长史欣为上将,将秦降军。卷七三《王翦传》记:荆人因随之,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11]

另外还有郡司马、都司空、县候、亭尉等,也属于更低的地方军职。《墨子》卷十五《杂守》记: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12]

除平时以尉统领的地方军队外,战时秦军的野战军通常由将军统领。周制五人为伍,百人为卒,五百人为旅,再上为师,旅帅下大夫,师帅中大夫;再上为军,军将皆命卿。秦制五人设一屯长,百人设一百将,五百人设一五百主,一千人设一主将;再上为国尉、为大将。从二者的对比已经很明确,这个时期秦军的编制还没有进行改革,实行的是周朝廷的统一军制,大夫统领师旅,将军统领军,大将军统帅全军。实际上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军制与各诸侯国并无二致,其他国家也有上将军、将军、郡尉、都尉。

但是秦国军制又有自己的特点,即战时的野战军制与平时的地方军制通常混合在一起。因为秦军出征往往调集地方军队出战,因此二者混淆不清。《战国策·秦策二》记:甘茂攻宜阳,三鼓之而卒不上。秦之右将有尉对曰:“公不论兵,必大困。”[13]右将军是野战军制的指挥官,下属的尉则是属于地方军制。

随着国家的发展、强大,秦军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旧的体制已经容纳不了、无法满足这个状况了。秦国军制终于突破了周王朝五五进位的军制,扩大为十十进位,随之而来的,是整个军队指挥系统、职官体系的革新,演变为一种全新的军事制度。《尉缭子·束伍令》记: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佰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14]

长平之战白起为上将军、主帅,王龁为裨将军、副帅,统率数十万秦军歼灭赵军,两位统帅之下,就有数十位左右庶长,以及数以百计的都尉、郡尉。秦始皇统一中国之时,以王翦为大将军、主帅,蒙武为裨将军、副帅,统率60万秦军攻灭楚国,两位统帅之下,就有好几位前后左右将军,以及数以百计的司马。周王朝天子六军不过75000人,秦军长平一战歼灭45万赵军,王翦统帅60万秦军灭楚,周朝被割据残破的江山转移于秦,已经是铁定不易的命数了。

二、秦国军功爵位制度

战国时期,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了富国强兵的重要性,先后都进行过改革变法。但是最终除秦国外都半途而废,成果没有能够巩固下来。《战国策·燕策二》记:昌国君乐毅乃使人献书报燕王曰:臣闻贤圣之君,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随其爱,能当者处之。[15]《荀子·强国》记: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禄。[16]

秦国的强盛是历代国君任用贤才的结果,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促使秦国最终突出于列强的,是商鞅变法。《战国策·秦策一》记: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17]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记: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18]

《盐铁论》卷二《非鞅》记: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19]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定立了军功爵位,以奖励军功。《商君书·算地》记:官爵者,所以劝功也。《错法》记: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修权》记: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20]《韩非子·难二》记:官职所以任贤也,爵禄所以赏功也。[21]

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建立了秦国的以军功爵位制度为基础的以法治国体系,废除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但是包括《商君书》在内的先秦史料记录的秦国军功爵位制度,与汉代所记录的完整的军功爵位制度内容是不一致的。

《后汉书》卷一一八《百官志五》记: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刘劭《爵制》曰: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关内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义。……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帅人皆更卒也。有功赐爵,则在军吏之例。自一等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义也。左庶长至大庶长,比九卿也。关内侯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秦都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故曰关内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国诸侯之义也。……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也。自三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徒曰造士,虽依此名,皆步卒也。二爵曰簪褭,御驷马者。要褭者,古之名马也;驾驷马,其形似簪,故云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在车左者也。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乘车,故曰公乘也。十爵为左庶长,十一爵为右庶长,十二爵为左更,十三爵为中更,十四爵为右更,十五爵为少上造,十六爵为大上造,十七爵为驷车庶长,十八爵为大庶长,十九爵为关内侯,二十爵为列侯。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22]

这个爵位系列的名称中,以簪袅为名的一个,以公称的两个:公士、公乘;以上造为名的三个:上造、少上造、大上造;以更为名的四个:不更、左更、中更、右更;以大夫为名的五个:大夫、官大夫、公大夫、五大夫;以庶长为名的四个: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大庶长。侯爵两级:关内侯、列侯。公士、公乘、不更、簪袅皆为直接以字面意思为爵称,上造为可造之士,大夫、庶长本都是职官名称。

《战国策》多记有五大夫,《楚策一》记:楚杜赫说楚王以取赵。王且予之五大夫,而令私行。《赵策三》记:希写见建信君,建信君曰:“文信侯之于仆也,甚无礼。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爵五大夫。文信侯之于仆也,臣矣其无礼也。”《魏策四》记:魏攻管而不下。安陵人缩高,其子为管守。信陵君使人谓安陵君曰:“君其遣缩高,吾将仕之以五大夫,使为持节尉。”[23]

庶长则为秦国独有的高级官职,位高权重,在朝廷中可以参与决策,甚至可以废立国君。《史记》卷五《秦本纪》记:宁公卒,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怀公四年,庶长鼌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昭襄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诸侯、公子为逆,皆诛。[24]

后来设置为军爵,又为军队高级将领所领,率领军队征讨四方。《春秋左传注疏》卷三十一记: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注:庶长,秦爵也。……冬楚子囊秦庶长无地伐宋师于杨梁,以报晋之取郑也。[25]

二十等爵序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商君书·境内》记: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褭。故爵簪褭,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尉,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为庶长;故爵庶长,就为左更;故爵三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26]

文中所记录的爵位顺序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庶长→左更……三更→大良造。在这个爵位顺序中,十爵庶长以下的爵序与后来的二十等爵序是完全相同的,十爵庶长以上的爵序与后来的二十等爵序不完全相同,最高一级爵位为大良造。是知商鞅变法过程中,所设置的军功爵位,爵序从公士到大良造,一共十六等。

公孙鞅所确定的这个军功爵位体系,首先是在军队中实施,因此并不包括封侯,封侯者地位已经在军帅之上,本身已经脱离了军伍。其次公孙鞅自己只是左庶长,连大良造都是后来立下军功以后才晋升的,而当时的秦国国君都只是诸侯,公孙鞅根本不敢有封侯的想法,更不可能将封侯列入军功爵位中。公孙鞅后来分封的是商君,是一种隐性的商侯,还不是天子直接分封、摆在明处的列侯——商侯。

《商君书》所记当时秦国的最高一级军功爵位为大良造,入爵序中为大上造,“大良造是秦早期军功爵制中的最高级,在大良造之上再没有其他爵位。”[27]公孙鞅、公孙衍、白起都是以这个爵位统帅秦军建立殊勋,公孙鞅、白起封侯,公孙鞅、公孙衍拜相,是知大良造在当时等同于秦军统帅上将军。以后到了王龁(即秦始皇)的时代,在其上又增加了驷车庶长、大庶长,大良造地位降低,成为一般的将领,不再是秦军统帅。因此,秦国的二十等爵是在秦始皇手中完成的,秦始皇称皇帝以后,有了分封诸侯的权力,才将分封彻侯也列入了爵位等级,最终形成了完整的二十等军功爵位制度。

三、官爵一体的秦军制

秦国地方军事职官以行政级别设,有从县尉、郡尉到国尉的各级武官。秦国的军功爵位为对比军事职务设,如大夫、庶长等,都是以官职设置为爵位。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中第二四七号墓出土有大量竹简,里面有一部分关于爵位的内容记录。汉朝爵位制度继承自秦朝,因此二者之间是相通、相同的。《二年律令·赐律》记: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袅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28]

这条简文所记录的爵位顺序为:关内侯→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十爵左庶长至十八爵大庶长,被视为卿、为将军,即“军将皆命卿”“比九卿也”。裴骃引《汉书音义》曰:十爵左庶长以至十八爵为大庶长也,名乐卿。乐卿者,朝位从九卿,加“乐”者,别正卿。又十九爵为乐公,食公卿禄而无职也。[29]

表1 秦国二十等军功爵位制度表

商鞅自己就是顺这个阶梯升上去的,以大良造官爵相秦,并最终封侯。《史记》卷五《秦本纪》记秦孝公六年(前356年):拜鞅为左庶长。……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封鞅为列侯,号商君。……惠文君五年(前334年),阴晋人犀首(名公孙衍)为大良造。[30]又卷七一《樗里子传》记:秦惠王八年(前330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秦惠王二十五年,使樗里子为将伐赵,虏赵将军庄豹,拔蔺。明年,助魏章攻楚,败楚将屈丐,取汉中地。秦封樗里子,号为严君。[31]

又卷七三《白起传》记:昭王十三年(前294年),而白起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其明年,白起为左更,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又虏其将公孙喜,拔五城。起迁为国尉。涉河取韩安邑以东,到乾河。明年,白起为大良造。攻魏,拔之,取城小大六十一。……白起攻楚,拔郢……秦以郢为南郡。白起迁为武安君。……四十七年(前260年),秦使左庶长王龁攻韩,取上党。……阴使武安君白起为上将军,而王龁为(国)尉、裨将,令军中有敢泄武安君将者斩。……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32]

秦十爵左庶长以上皆为将军及封侯,因此公孙鞅、白起、王龁等皆自左庶长(偏将军)开始,王子樗里疾自右更开始,公孙鞅、樗里疾、白起封侯、王龁拜将,均成为秦军统帅。秦君把这些高等级的爵位一次性授予这些人,而不是随战功逐级晋升,实际上是将爵位与官职同等对待。

同时包括公孙衍的五人(相隔百年正是秦国从崛起到统一天下的四代豪杰)均以左庶长、左更、右更、大良造等爵位为职务,统领秦军,是知当时这些军爵与国尉、上将军(大将军)一样,在军队中亦是官职,即“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大上造以上的驷车庶长、大庶长对应的官职是裨将军(副帅)、上将军(统帅),再上级为关内侯、彻侯。这些高级的官职与封爵,在二十等爵形成之前即已经存在,在形成二十等爵之时,被纳入了其中,于是出现了官爵混合的情况。

二十等军功爵实际上是军衔、职务与爵位的混合体,《通典·职官十八·秩品一》记:“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其十八等,自大庶长以下又似官也。”[33]一爵公士至十八爵大庶长,皆侧身军伍,有功则晋爵,并授田地房产,只是一种赏赐,为赐爵。十九爵关内侯亦食租而无封国,被称为乐公。只有二十爵彻侯才封在郡国、有固定的食邑,与天子分封相同,为封爵。

当时的秦国,官爵是一体的,因此《商君书》中,往往官爵连称。“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从壹空(即一个途径)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34]

秦国军功爵位,除封侯可以世袭以外,卿大夫以下各级爵位,都降两等而袭。《二年律令·置后律》记:“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侯【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35]这个就是按照周代的传统制度加上秦国自己的规定的混合体,按照周制诸侯本身除夺爵外,是不降等世袭的。秦国自己创建的军功爵位体系,为了防止吃老本而不立新功,特别规定了降两等而袭。

并且还有上造以上爵位者,可以荫封其他儿子低级爵位的规定,以鼓励勇立军功,争创新功。《二年律令·傅律》记: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袅;卿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为簪袅,它子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官大夫及大夫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36]

秦国军功爵位制度建立以后,斩首一者即赏爵一级、益田一顷,还可以拥有隶仆,可以抵罪、可以树墓,好处多多。但是在秦军中,要能够通过立功而获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战胜未必有功,必须杀敌大于损失才算有功,即商鞅所谓的“盈论”,《商君书·境内》记:“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37]因此只有极少数斩首多的士卒能够得爵,本队百人必须斩首33以上,百将才赐爵一级。

并且为了逼迫士卒拼死作战,立有严厉的惩罚规则。《尉缭子·兵令下》记: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阵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死,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38]

秦国通过严格执行赏罚分明的制度,保证了国家在富国强兵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最终击灭六国,统一中国。《盐铁论》卷九《论功》记:文学曰:“秦灭六国,虏七王,沛然有余力,……自孝公以至于始皇,世世为诸侯雄,百有余年,及兼天下。”[39]

秦始皇将官爵分离各司其职,不再以爵位而以军职统率军队,秦皇遣上将军王翦为主帅、裨将军蒙武为副帅统率六十万秦军击灭楚国的。《史记》卷四十《楚世家》记:王负刍四年,秦将王翦破我军于蕲,而杀将军项燕。五年,秦将王翦、蒙武遂破楚国,虏楚王负刍,灭楚名为郡云。卷八八《蒙恬传》记:始皇二十三年,蒙武为秦裨将军,与王翦攻楚,大破之,杀项燕。……二十四年,蒙武攻楚,虏楚王。[40]

公孙鞅变法之后,秦国军制重视军功爵位而轻视职务,是时职务为旧世袭贵族占据,而新晋的人群只有军功爵位,是故重爵轻职。嬴政为王为皇帝之时,拥有世袭军功爵位的人群过多,爵位秩序繁杂,而职务系统较为简洁,并且职务是可以随时任免的,是故重职轻爵。均为因情而变、因时而异,因势利导、因时制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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