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治理视角下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考
2021-11-06久毛措佘文超
久毛措,佘文超
(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西藏 拉萨 850000)
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与普通的城市社区或乡村社区相比,其治理重点不仅是如何解决基本的社区治理问题,还要考虑民族特征以及移民的可持续生计等问题。因而探讨和分析如何通过有效的治理模式来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相对复杂的各种问题就尤为重要,这也是通过有效的社区治理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一。
一、我国现行社区治理模式的概念以及分类
(一)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
在我国,现行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另一种是民主化社区治理模式。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的治理主体地位,因为政府具有其他两个治理主体——居民和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在治理主体之间出现意见不合或者矛盾的时候,政府可以依靠自身的权威性来从中调解,使之达成意见统一。另外,政府在调动资源来应对突发状况时,也有其他两个治理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张艳国(2018)指出,我国社区治理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展开的,这是中国社会建设与社区治理的鲜明特色,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实践证明,基层党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承担着政治领导、民主保障、民生服务和文化导向的独特功能。[1]从中可以看出,党和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领导者,有其他治理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为了提升社区治理的有效性,政府采取项目制的运作来创新社区的治理机制,通过项目制让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治理体系中。郑晓茹(2018)认为在社区治理的意义上,以项目制运作展开的回应性是政府对涉及社会范畴的民众需求进行主动甄别、选择和整合的行动取向和过程,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结合,契合着社区内外环境,促成了社区形成治理与实质性治理的统一。[2]根据成本贸易理论,通过项目制,政府可以实现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供给。这也是政府社区居民多样性需求的积极回应,可以有效促进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良好的沟通来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通过现有的文献分析总结出政府主导型的社区治理模式的运行方式如下图所示:
图1: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图
由上图可知,在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中,政府在社区治理主体中占据领导地位,通过权力下放给社区居民,成立社区居委会等社区自治组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居委会更多的变为政府的下属机构,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完成政府的任务上,导致其自治性低下。而政府通过“项目式”治理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通过竞标的方式,将社区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但在竞标的过程中,因为其运作的不透明性会导致腐败行为的滋生。由于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是由政府控制,所以社会组织为了能够得到这些项目就会不由自主受到政府的资金控制,从而丧失了更多的治理自主性。管兵(2016)就提到,因为存在对政府资金的依赖,特别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很难在社区事务上自主运作。[3]政府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的出发点是好的,从下放权力中可以看出政府是为了增强其他治理主体的自主性,但结果大都与初衷相差甚远。政府通过项目式的治理来增强多元化的治理,但社会组织却因为资金问题受到政府控制的影响。所以,政府主导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对政府公务员的素养提出了很高要求。
(二)民主化社区治理模式
民主化的治理模式强调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去行政化”,发挥居民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去行政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政府对其他主体的影响,使其他治理主体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自身的作用,相互协作,达成一个多元共治的局面。这是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的治理理论的观点之一。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它提倡多元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协同管理公共事务。它的突出特征是多元的主体、多样的手段、协作的网络、持续的互动。[4]刘红(2018)也提出了三种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治理主体多元化、公共物品供应多元化、政府要转变治理模式。[5]结合治理理论绘出下图:
图2:民主化社区治理模式图
与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不同,民主化治理模式(居民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不仅强调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社区人治理社区事”,还充分肯定社会组织的作用。将承担不同服务种类的社会组织引入到社区治理中,以此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徐建宇(2018)强调社区治理内生力的核心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培育,这是由内而外实现社区良性治理的关键。[6]这些自发性组织覆盖社区的各个方面,可以更快速的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不仅可以激发社区的内生力,有利于让居民更直接的参与自己所生活社区的治理,也可以增强居民的公民意识,提高社区治理质量。“三社联动”的治理就是为了提高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多元化与自治性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三社”包括社区、社会组织跟社工,将三社串联起来,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强调的是多元共治。白福臣(2019)指出,之所以需要动员“三社”以外的主体参与其中,一方面,在于“三社”受到自身功能的限制,无法满足社区治理的多样化、复杂化需要;另一方面,其他治理主体具有自身的优势,可以承担“三社”所不能承担的义务。[7]试图凭借“三社”的联动来带动其他组织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也会提升社区治理的公共性。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概念
易地扶贫搬迁是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简称,主要是针对贫困村落的可持续生计而展开的不同于异地扶贫搬迁的一项工作,两者的意思相近,容易混淆。后者主要是将贫困村迁移到本地以外的距离较远、经济条件较好、宜发展的地区。“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成为现在贫困地区的典型特征,为了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才由各地区扶贫办组织实施异地扶贫搬迁。而易地扶贫搬迁则是包含了异地扶贫搬迁,这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对不宜居住地方的贫困人口进行搬迁,安置到条件好的地方,使他们能够尽快脱贫致富。不同之处是“异地扶贫搬迁”的本意应是将这些搬迁群众安置在本村以外的地方,而“易地扶贫搬迁”是将群众搬迁到适宜居住的地方,并不强调要出本地所辖的范围。
三、相关文献综述与回顾
(一)国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研究简述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介绍研究,郑娜娜、许佳君(2019)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强调把移民安置当作一次发展契机,通过对安置点的资金投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并在一段时期内对移民进行后续扶持,从而实现脱贫致富。[8]易地扶贫搬迁是将贫困地区的居民搬迁到邻近的城镇中,由城镇的先进生产力来带动贫困人口的经济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在被城镇化的过程中,移民面临的最主要的现实就是原本生活方式以及文化的溶解与重塑。周恩宇、卯丹(2017)提出移民将面临硬生生被移植一套社会文化体系的现实。[9]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移民在从原来的村落搬迁到城镇后,将会形成一种新的社区,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在注重解决移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如何将移民尽快地、更好地融入到新的社会生活中来,在民族地区还要考虑到民族之间的文化兼容性以及不同的民族文化之间应该如何相处。所以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治理更加注重移民的思想文化建设。何得桂(2019)也提出在“后搬迁时代”实现搬迁群众永久性脱贫、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目标要求,离不开对搬迁安置项目基础配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社区治理等方面的全面跟进。[10]
(二)对西藏社区治理研究的文献回顾
西藏自民主改革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摆脱了旧社会的束缚,不断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发展。但由于区位和经济发展基础等诸多因素导致西藏的城市化进程较内地来说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对西藏社区治理的关注也较晚一些。从现有文献来看,对西藏社区的研究是从1998年开始的,主要是通过对西藏社区的考察来研究当地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发展状况,对社区治理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对脱贫攻坚以来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的研究。
西藏的城市社区建设从2004年开始试点,根据西藏自治区《城市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拉萨市城关区及个别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社区进行试点,摸索总结经验。2005年打开局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区所在地及部分有条件县所在的城镇都要开展此项工作。2006年至2007年,广泛深入地开展社区示范活动,建成一批示范区、街道和社区。
2006年是西藏社区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节点,因为青藏铁路的开通使西藏经历着从遥远的“异”文化变为近距离的“我”文化的过程,这使我国学者对西藏社区治理的研究逐渐丰富起来。周景波(2008)的研究提到拉萨市社区建设以及治理的主要问题有社区建设氛围不浓,群众参与共建意识不强、社区组织不健全,职责、职能有待明确、社区规划不尽完善、社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11]郭海亮(2009)认为拉萨市城关区社区的治理模式应当选择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并就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做了详细的总结,比如加强政府对社区治理的宏观指导、健全和完善社区治理的自治机制,逐步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夯实基层反分裂工作基础、培育公民社会,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等等。[12]陈丽(2017)认为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社区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社区是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和“双联户”的重要基础、社区是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具体场所等等。[13]
2010年以来,国内学者对西藏社区治理的研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且对社区治理内容的研究也在逐步细化。比如社区的网格化治理、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模式、社区治安以及社区社会关系的重组与构建等等都纳入到了社区治理内容的研究范畴。张林波(2014)从研究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入手,通过对治理主体的现状分析得出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李国斌(2014)总结了西藏城镇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历程,并提出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必要性,比如是完善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加快西藏城镇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调控西藏社会矛盾的需要,是西藏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需要。[1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复杂性也在逐步提高,由此产生了许多新型社区,比如在西藏有学者对嵌入式社区进行了研究,胡洁(2016)认为嵌入式社区跟其他一般社区最大不同点就是在于其内部成员的多民族性,并且也对嵌入式社区的特征以及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做了详细的研究。[15]
综上,国内学者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研究较少,且以往的研究重点是安置社区的后续发展与设计,对西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模式的研究则更少。
四、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的现状——以拉萨市A社区为例
拉萨市A社区是典型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该社区建于2018年,是将散居在西藏五个贫困县的部分贫困居民进行集中安置的社区,通过改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和增加就业等来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继而达到脱贫的目的。A社区在建成后的治理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不仅将社区居民的生计放在首位,并积极解决居民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问题,在不断的治理过程中初步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治理体制,A社区的治理模式也成为拉萨市其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参考学习对象。
(一)居民安置与融合
A社区在安置来自各县区的贫困户时,为了有序过渡和便于管理,将来自同一县区的居民安置在同一楼栋内,没有为了盲目加快融合而将不同县区的居民打乱安置在同一栋楼里。在促进社区居民融合方面主要通过举办多种社区内的文艺活动,展现不同县区的文化来增加居民之间的理解,加深了解和信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不同于其他社区,来自不同县区的居民在生活行为方式、语言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果盲目地将不同县区的居民打乱安排在同一楼栋内,在日常生活的琐事中难免会因为语言或习惯的些许差异导致沟通不畅或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社区就业安置与公共服务建设
A社区在治理初始很明确现阶段应该采取的措施,首先就是居民的生计问题,只有在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之后,才能有效地进行后续治理。在就业方面,A社区首先对居民进行就业情况普查,列出需要政府解决就业人员的名单,然后对名单上的居民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最后与社区附近以及拉萨市内的一些企业达成协议,将该社区的居民输送到企业,从事基本的生产工作。除了将居民输送到企业就业之外,A社区还吸收了一部分居民进行社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比如社区的安保、清洁等。在医疗方面,A社区设立了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其工作重点是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解决居民的医疗报销等问题,消除了居民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放心地居住在迁入地。在教育方面,A社区不仅将社区内的儿童安排到附近的学校,还新修建了幼儿园、小学、中学来提高教育水平。
(三)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A社区建立了以双联户-副楼栋长-楼栋长-社区事务科-社区党委的组织体系,将社区的事务层层划分,每一层级的工作人员都负责不同的工作,然后依次向上级汇报。通过对治理层级的不断细化,A社区将整个社区居民都纳入治理之中,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全面了解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并及时应对居民需求做出处理。不仅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与社区工作人员彼此之间信任感,在精细化的治理结构之下,社区治理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治理体系。
(四)社区文化建设
一个国家需要自己独特的文化,一个好的社区也需要独特的社区文化,对社区文化的建设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培养他们的集体意识。A社区在每栋楼前都设立了相应的光荣榜,每户居民每当在社区参与、维护社区环境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时候,都会出现在光荣榜上。不但激发了社区居民的荣辱观,还通过这种隐形的、良性的竞争来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使其能自觉自愿且更好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五、对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A社区治理成效的思考
(一)“社区党委主导下的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
在A社区的治理过程中,最突出的就是社区党委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个组织部门之间的工作,使整个社区治理始终处在一个有条不紊的状态中。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引进社会各组织的协助,形成多元治理的局面。在社区内,成立社区事务科负责社区日常事务,建立社区物业公司负责对社区安保、环境以及基础社区的建设与维护。在社区外,寻找合作企业解决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引入职能不同的其他社区组织来面对社区多元化的需求。使刚来到新环境的社区居民能够尽快安定下来,在稳定中寻求发展。
(二)精细化的治理结构
在社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A社区向下依次成立了社区事务科、楼栋长、副楼栋长的完整管理体系。社区治理单元不再仅局限于社区事务科,而是更进一步的划分出楼栋长这个职位与社区事务科协同治理。更加精细化地治理结构可以更全面的去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掌握社区居民的日常动态,在居民提出合理需求的第一时间,可以通过楼栋长直接传达到社区事务科,然后及时做出回应。科层制的治理结构有利于社区治理工作的高度协调统一,减少因为平级治理主体过于分散而导致意见不合的现象发生,也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跟质量。
(三)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在解决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时,A社区通过与政府和企业合作,将有就业意向的居民输送到社区附近的企业中,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拉萨市部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还很好地解决了易地搬迁社区居民的长久生计。不同于搬迁居民以往的生活环境,在企业这种充满竞争的环境中工作,可以激发社区居民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积极性,培养其竞争意识,并把这种竞争激励通过社区的公众参与表达出来,在社区中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向上的环境。
(四)社会资本的不断积累
社会资本是由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王芳、李宁(2018)认为:互惠规范是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互惠规范通过近期的“利他”和远期的“利己”有机融合克服集体行动困境,而且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与社会关系网络之间是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的。[16]社会资本讲求的是通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来取得一定的收益。放在社区中,A社区重视社区文化的建设,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在社区文化的建设过程中,无形的增加了社区的社会资本。通过举办文艺活动来促进居民之间的了解,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提高信任。在居民与社区管理组织之间,通过及时对居民需求做出回应以及对社区居民的关注,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组织的信任度。如此,通过社区社会资本的不断累积,有利于社区居民与工作人员双方利益的获得。
A社区在治理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因为社区建立时间尚短,在治理经验和其他一些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足。许多问题也会随着治理的持续深入而慢慢显现出来。
第一,社会组织参与较少。虽然A社区建立了“社区党委主导下的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引入了不同社会组织来参与到社区治理的过程当中,但社会组织的多元化的体现尚不明显。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比如残联、志愿者协会等也很少参与社区治理。我国社区治理中提出的“三社联动”是说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社会组织、社工、社区”的协同治理作用。目前在A社区,社工的参与明显缺失,招引社工这方面尚有不足。带有专业技能的社工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不仅可以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以及深层次的需求,而且由于社工的行动成本低,也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深入到每一户家庭。
第二,治理主体定位较模糊。社区治理的主体从宏观上划分有政府、社区居民以及社会组织。从微观上划分就比较多,比如政府就包括社区党委、社区事务科等;社会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等。每个治理主体的职责都分工明确,才构成了社区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在A社区,治理主体不管是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都出现了对自身定位模糊的现象。比如社区事务科的职责主要就是社区中的行政事务。但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社区事务科还肩负着社区物业的职责,有时候还会从事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工作。比如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以及对社区老人的文化普及等。这主要是因为社区建立时间短,工作内容繁杂,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员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来与之对应,所以社区事务科就将此全盘纳入到自身工作范畴中,缺乏对工作职责的明确界定。一方面加重了社区事务科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降低治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缺乏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协商完成社区的治理工作。
第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创投较少。政府在对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因为政府的垄断性会导致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过高并且效率低下。A社区因为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较少,且已经参与到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并没有更权威的建议和充沛的资源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所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这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在实际中,因为“理性人的假设”,导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上存在不足。
六、“元治理模式”在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中的应用建议
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与普通的城市社区或乡村社区相比,其治理重点不仅是如何解决基本的社区治理问题,还要考虑民族特征以及移民的可持续生计等问题。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复杂性决定了某种单一的社区治理模式并不能有效且全面的解决问题,需要将以上两种社区治理模式结合起来,即采用“元治理模式”。“元治理模式”是消除治理模式的对立冲突、促进多种治理模式协同互补的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即治理的治理)。[17]“元治理”理论认为,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样,治理同样也会失败,失败源于治理各方在谈判和协作的过程中,由于各自不同的地位和立场,以及各自不同利益的考量,使其无法达成共同的治理目标。[18]应用到社区治理中,即无论是行政化的治理模式还是民主化的治理模式都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应该寻求一种新的模式来应对,“元治理模式”便由此产生。社区“元治理模式”的治理主体依然是政府、居民以及社会组织,但国家与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因为政府本身的权威性决定了其在多元治理体系中所具备的话语权,可以起到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以免出现主体关系混乱,职责界定不明确以及意见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元治理”并不是对过去治理理论的一种颠覆,而是一种完善,使其能更好地发挥治理作用。拉萨市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由于其所处地域和搬迁居民的民族文化和原有的生产生活习惯等的特殊性,采用何种治理模式展开有效的社区治理并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内其他地区。
图3:“元治理”社区治理模式图
“元治理”是对科层、市场、网络三种治理方式的协调与结合,通过对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A社区的治理现状、成效与不足的分析,结合上述模式图,提出对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元治理模式”的构建思考。
(一)科层式治理:完善“社区党委主导下的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
“社区党委主导下的多元参与”强调社区党委在社区治理中的绝对领导地位,能够保证党中央的政策顺利传达到基层社区,并由此实现上下一心,有利于提高社区的凝聚力。此外,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突发性的危机和事件时,社区党委也能够凭借自身的权威性及时调动各方资源来应对、化解和处理。社区治理的多元化是现代社区治理的必要措施之一,多元化治理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A社区作为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在社区成立的不同阶段,社区居民的需求侧重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在社区建成初期,治理的重点应该是解决居民的基本生计问题,让刚搬迁过来的居民能够安定下来。而在中期,治理的重点就应该是如何去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寻发展。而在后期,社区治理的重点就是要如何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来使社区能够保持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趋势。面对不同时期的需求,就必须要采取多元化的治理手段来满足居民不同阶段的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多元化治理也会存在因治理主体的分散容易导致意见分歧等问题,因而就需要社区党委作为社区治理的“领头羊”,通过权威的、强有力的领导,统筹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意见,有效保证社区治理健康发展。
(二)市场化治理:政府的“项目式”治理与社会组织相结合
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的政府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应是统筹全局,而非任何事都亲力亲为,以避免因事务繁杂、负担过重造成政府行政效率及服务质量的下降。政府可以适当放权,通过“项目”的方法让一些社会组织来参与,协助政府提供和完善公共服务,不仅可以促进多方共治社区,还可以有效的替政府减负。另外,根据贸易成本理论,在政府投放公共服务的项目之后,多方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必然会使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下降,质量提升。但需注意避免社会组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以不规范或非法方式获取项目的行为,要建立相应且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来保证项目竞争的公开、公平、透明和有序。
(三)网络化治理:社区微治与以奖代补加快社会资本的积累
不同于网格化的治理模式,网络化治理更注重治理过程中多方行动者之间的依赖性。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来促进治理主体之间的理解和加强彼此间的信任,减少意见的不一致。A社区将社区治理单元层层细化,在社区事务科之下划分出楼栋长与副楼栋长以及双联户这样微小的治理单元,实施精细化微治理。这种精细化的治理结构可以及时调节居民之间的矛盾,处理更为复杂烦琐的细节;有利于加深居民与居民、居民与政府以及居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信任,做到多赢。此外,对A社区搬迁居民的各种补贴也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来发放,以促进内生激励。社区治理居民也是主体之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即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以及通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各项事务来促进社区和居民的协同发展,安居乐业。可以通过对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促进民族团结、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居民颁发奖励和证书等,激发其内生动力,同时通过示范效应激发社区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真正达到全民共治。
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需多方考量。通过以“元治理”模式为核心,结合其他模式中的有效措施来进行积极、有效的社区治理;通过构建结合科层式治理、市场化治理和网络化治理的三位一体治理模式,从上而下、从内而外、从宏观到微观,开展协同治理,以不断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和持续提升搬迁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