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推动文保单位积极履职
2021-11-03任红梅
任红梅
近日,河南省方城縣检察院针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佛沟摩崖造像受损严重情况,坚持三措并举,推动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履职,受损文物得以有效修复。
一是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认定。发现案件线索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小史店镇寺门村佛沟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经查,佛沟摩崖造像共32龛138身,部分造像风化严重、模糊不清。由于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游客经常攀登或站在石像上拍照、玩耍,在石像周边烧香烧纸、吸烟等,对石像及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个别石像已被盗走或损坏。对此,该院迅速查阅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找准文物保护部门的具体职责,对案件事实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进行认定,切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二是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尽责。该院向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小史店镇政府发放检察建议,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落实文物保护“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三防”(技防、消防、防雷)举措;属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文物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并酌情加大检查力度。目前,《佛沟摩崖造像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程方案》已通过河南省文物局的审批,申报国家专项工程资金正有序进行。摩崖造像均被围起,并由4名专职人员分两班24小时轮流看护。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氛围。为使文物保护工作持久化、成效化,该院以此案为契机,会同县文物保护部门,通过“两微一端”、报纸杂志、检察门户网站和文物部门官微等,深入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并以“一乡一检一员”涉农检察工作为契机,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分包村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行”活动。同时,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研判、案件协查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案件线索的认定、处理等疑难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质效,形成文物保护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