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技术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适用问题的探讨
2021-11-02廖祥瑞王明凯
廖祥瑞 王明凯
一、戒毒场所在警犬技防方面的缺失。
翻阅历史文献,监狱、戒毒场所使用警犬早有记载,早在民国时期就已经有了系统的警犬技术的专著;新中国成立之初在侦破案件和缉毒斗争中,警犬的作用崭露头角;上海、哈尔滨等市公安机关利用警犬,搜获了大量鸦片烟土和吸毒工具,曾使贩毒犯闻风丧胆;后来,在劳改农场要求必须配备警犬。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警犬技术却越来越被戒毒场所遗忘。其原因是:
一是对警犬技术认知层面存在偏差。戒毒场所底线目标就是要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目前各类的科技设备,如电子围栏、门禁监控、红外报警等足以应付场所安全的需要,且这些专业的设施设备是无生命的,可以24小时全天候的运行,只要有资金就可以解决,而引入警犬就需要招录专业的训导员以及报批专业的警犬编制,目前在戒毒场所民警自身的编制都不够用,又要增设训导员以及警犬专项编制,为此在这方面戒毒场所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实施没有制度支撑。不少戒毒场所的民警甚至是不少领导认为警犬技术是公安(刑侦)机关所必需的,而戒毒场所大多数为司法行政部门,隶属不同的部门,作为上级主管机关司法部对此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大多参考公安机关的规范),在现实中实施起来较为困难。正是因为缺乏上级机关的顶层设计,从而导致了基层监所单位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也就极大地制约了基层戒毒场所在警犬训练、使用以及训导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形成,同时也制约了警犬技术在戒毒场所的深入开展。
三是有依赖的思维。警犬技术是维护场所安全过程中“人防、物防、技防”中“技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融合于场所安全平时工作的有益补充,属于场所安全稳定中“查漏补缺”的位置,这就导致了基层戒毒场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处境,即警犬技术在平时是“可有可无的”,需要的时候可以向公安部门借用,这样自身可以“省时省力”,殊不知,这样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是不高的,一旦出现“警情”需要警犬的情况,联动的时间根本来不及。
二、正确认识警犬技术在戒毒场所适用的优势和作用
警犬技术具有敏锐的嗅觉、超强的听觉、良好驰骋力、凶猛的扑咬能力,并由此派生出的威慑力,这些都是非常适合戒毒场所安全防范中稽查、巡逻、警戒、追捕等工作需求,也是能够有效补充民警和仪器设备存在的“盲区”和“空档”。
一是防逃防暴。防止戒毒人员脱逃以及防止戒毒人员在场所内聚众闹事,形成群体性事件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维护安全稳定的一个永恒话题。但是监控设备受天气、气象和电、磁等环境的影响,完好率不可能达到100%,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此时警犬可以弥补监控系统的不足,一旦出现戒毒人员脱逃情况,可以利用警犬驰骋力强和速度快的优势,及时有效开展追捕;同时,由于戒毒场所内人员密集,戒毒人员籍贯区域性严重,容易出现“小团伙”,继而引发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这时候使用警犬可以实现有效处置,迅速有效地控制场面,尽快平息事件。
二是警戒巡逻。一般来讲戒毒场所白天民警多,注意力集中,但是由于夜间值班警力少,夜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则尤为重要。为保证场所夜间的安全稳定,各单位均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足功夫,由于警犬具有听觉、视觉和感觉上的天然优势,这些都是人和仪器所无法达到的。有资料显示“一头警犬的功效在夜间可以抵得过8名监狱人民警察的警力”,因此在夜间戒毒场所可以采取“人犬结合”的巡逻方式,能够充分发挥警犬耳聪目明、机警灵敏、勇猛快速的功效。同时,戒毒场所逢年过节必然要举行全所性的大型活动,活动现场的安保任务形势将非常严峻,一头受过严格训练的警犬,其警戒区域半径为150米左右,极大地充实了活动现场的警戒力量,对现场的戒毒人员会产生巨大的威慑力,更能使那些有所企图的戒毒人员不敢轻举妄动。
三是稽查安检。防止毒品等违禁物品的流入是戒毒场所所政管理中“六无”的第一项工作目标,戒毒场所为了防止毒品等违禁物品流入可谓是煞费苦心。但是有极少数戒毒人员还是心存侥幸,通过人体、货物夹带方式千方百计地将这些违禁物品流入场所,而此时警犬高效、发达的嗅觉系统在稽查安全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新收治戒毒人员过程中的人身和物品安检,以及戒毒人员生活区等重点区域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检都是非常重要的。
三、构建好契合戒毒场所的警犬技术使用机制的建议
通过上述的情况介绍,在戒毒场所引入警犬技术是非常有必要的,为进一步提升戒毒场所警犬技术的适用,笔者建议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
一是要改变理念提高认知,做好顶层设计。改变“警犬是公安机关特有的”偏见,要完善和扩大技防的内涵和外延,要将警犬技术作为有效的技防手段融入“智慧戒毒所”工作中去。同时,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最高业务领导机关,要结合戒毒场所的实际需求,构建好戒毒场所警犬技术的适用性规范及制度。
二是要架构有效管理结构,理顺组织关系。要建立“部局─省局─戒毒场所”三级管理组织机构,部局负责全国性戒毒场所警犬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协同工作,并联系公安部部属警犬单位;省局负责本省戒毒场所的警犬技术的业务指导以及与对应公安警犬基地的联系和沟通;戒毒场所具体落实警犬技术在本单位的实施和使用,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可以将警犬归属警戒护卫部门的专项工作之一。同时各省戒毒管理局的政工部门负责对所属戒毒场所警犬训导员的招录和考核。
三是要契合具体实际需求,建立警犬技术使用机制。根据戒毒场所的需求和特点,要充分发挥出警犬技术在警戒巡逻、防逃防暴、稽查安检、交流协作等方面的作用(见图1),要参照公安机关的警犬技术规范,制定出符合戒毒场所实际需求的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警犬技术在戒毒场所的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警犬技术在戒毒场所技防中的特有作用。
图1 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警犬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