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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1冯艳
冯艳
摘 要 《孔乙己》以酒店伙计作为叙述者,足可见鲁迅的匠心。酒店小伙计虽是无足轻重的人物,却因职务和年龄之故,兼备边缘旁观者和故事人物双重身份,旁观者置身事外的眼光巧妙呈现出集体无意识对弱势个体的冷眼,从边缘人物进入故事情节,又将作为孩子的“我”置身在现在的“我”的审视下,表现了现在的“我”较为成熟、客观的判断。
关键词 第一人称见证人的回顾性视角;边缘旁观者;情感错位;救救孩子
《孔乙己》是鲁迅的经典小說篇目。它写于1918年冬,1919年3月在《新青年》杂志发表,后收编到1923年新潮社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呐喊》中,并被中学语文课本长期选录。文章虽然篇幅短小,渺渺两千六百字却引人入胜,发人深省,因此历来研究众多,不惟名家大师,一线教学人员也纷纷发表见解,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文本叙述视角的探讨。
本文试运用叙事学理论探讨《孔乙己》一文的叙述视角,对小说独特的视角模式选择做出细致的分析,以此揭示文本深刻的思想内涵。
一、叙述视角
视角模式是叙事学界研究的热点,研究成果丰硕,申丹(2010)对众多学者的观点进行综合、提炼,提出叙述视角可分为两大类,九小种:
“外视角”指的是作为观察者的叙述者处在故事之外,它主要包括五种,如上表所示。其中,“摄像式视角”中第三人称叙述者观察故事中人物的言行,宛如机器(摄像机)一般,它的叙事眼光最为客观。从左到右,外视角中叙述者与故事中主要人物的情感距离越来越近,“第一人称叙述中见证人的旁观视角”虽在故事之外,却亲眼见证了事件的发生,受到事件影响,和事件主要人物的距离,无论是物理距离,还是情感距离,都同比较为接近;到“选择性全知视角”,第三人称叙述者洞察一切外部事,并且可以透视一位主要人物的内心,当它偶尔借用人物的主观眼光时,“选择性全知视角”即故事中的人物体验视角(内视角),此时的叙述具有人物个性色彩,最为主观。
“内视角”中的叙述者置身故事内,采用人物眼光观察事件。它主要可以细分为四类,其中,“第一人称叙述中的体验视角”和“固定式人物有限视角”均采用人物眼睛聚焦故事,人物所察即叙述者所知,可用“叙述者=人物”这一公式表示,两者区别仅在于前者为第一人称叙述,后者为第三人称叙述; “多重式人物有限视角”和“变换式人物有限视角”则可用公式“叙述者>人物”表达,两者的聚焦眼光都不止一人叙述者所知的多于人物所说的。
二、《孔乙己》中的第一人称见证人回顾性叙述
《孔乙己》首段即提示读者“这是发生在二十多年前的事”,第一人称叙述者“我”,二十多年前,还是个孩子,在鲁镇镇口的咸亨酒店做伙计,期间,“我”旁观了孔乙己被侮辱、被损害的悲惨命运。在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我”的感知,一个是现在的“我”的眼光,现在的“我”作为叙述者在话语层面上回顾往事,由于此时的“我”已处在孔乙己的故事之外,因此是一种外视角;另一个是作为孩子的“我”的感知,这个“我”不仅耳闻目睹主人公的人生故事,还因特殊身份之故,和孔乙己发生交流,参与到小说情节中,因此之故,第一人称见证人“我”的叙述者功能和人物功能发生重叠,鲁迅在处理此段情节时,放弃了本可以使用的人物体验视角,仍然采用作为叙述者的“我”的眼光聚焦事件。
三、影响《孔乙己》叙述视角的两种因素
1.叙述者的双重身份
酒店小伙计无足轻重,鲁迅却安排他作为主人公人生故事的观察者、叙述者,其实独具匠心。第一人称叙述者——小伙计“我”样貌不伶俐,掌柜认为无能力侍候店面隔壁房子里的长衫主顾,因此安排在外面做事,不料连往酒里羼水这点事也做不好,办事不力,因荐头情面大掌柜不便辞退,于是将“我”发配到当街的柜台专管温酒,在这种情况下,“我”才得以近距离观察到“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孔乙己;且因工作的单调、无聊,对于能给店内外带来快活的孔乙己,“我”有十足的意愿和充足的时间来做关注。另一方面,所有喝酒的人都以取笑孔乙己为乐,掌柜也常常逗弄他,引人发笑,孔乙己自知无法和他们说话;在柜台里专司温酒的“我”,此时因地利之便,成为了孔乙己无奈之下的说话选择对象,得以由边缘旁观者进入故事情节,和孔乙己发生直接联系,请看例(1):
(1)在这些时候,我可以附和着笑,掌柜是决不责备的。而且掌柜见了孔乙己,也每每这样问他,引人发笑。孔乙己自己知道不能和他们谈天,便只好向孩子说话。有一回对我说道:“你读过书么?”
这次短暂的交谈得以发生,虽有职务之便助力,关键却在于“我”的孩子身份。“我”是一个从十二岁起就外出谋生的孩子,文本第7段,孔乙己因和大人(所有喝酒的人、掌柜等)无法谈天,无助且无聊,便只好转向孩子,有一回便向孩子的“我”说话,想要教“我”“茴”字的四种写法,过去的“我”此时方才得以作为情节人物在故事层面运行。
2.见证人情感的错位
酒店是各色人物聚集之所,可供选择者众,鲁迅为文本配备的却是微不足道的酒店小伙计的视角,这与第一人称见证人情感的错位息息相关。
《孔乙己》开篇不急引主角登场,而是慢慢张幕布搭舞台,建设一个格局谨严的微观世界——咸亨酒店。何家、丁举人等处在这个微观世界的顶端,孔乙己偷窃,他们可以对其处以私刑,“吊着打”,甚至“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何家、丁举人在乡土社会可以任意横暴,在文中却隐身,以酒客对话一笔带过,鲁迅的这种特殊处理恰恰契合他们高高在上、不可以攀附的身份。
无论是隐形的权贵,出场的长衫主顾等经济从容的体面人,还是贫困的短衣主顾,都类属大人,和他们形成对立的群体是孩子,十二岁的酒店小伙计——“我”即是这样一个置身大人世界的孩子。费孝通指出,乡土中国实行长老统治,长幼有序,年长者握有强制的权力,对年幼的有教化、管制之权。作为孩子的“我”因相貌傻,做事不伶俐,被贬到当街的柜台里温酒,掌柜和主顾等大人们都没有好声气,当众人以嘲弄孔乙己取乐,一团哄笑之时,孩子的“我”才得以附和着笑几声。压抑、苦闷的工作环境,被剥夺自由的附庸地位和可有可无的卑微处境,作为孩子的“我”与孔乙己同为文本中确凿的弱者,同病相怜,因此“我”会在某种程度上心生善意,请看例(2):
(2)掌柜仍然同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孔乙己,你又偷了东西了!”但他这回却不十分分辨,单说了一句“不要取笑!”“取笑?要是不偷,怎么会打断腿?”孔乙己低声说道:“跌断,跌,跌……”他的颜色,很像恳求掌柜,不要再提。此时已经聚集了几个人,便和掌柜都笑了。我温了酒,端出去,放在门槛上。
孔乙己最后一次现身咸亨酒店时,身体残废,形容凄惨,掌柜却一切照旧,这习以为常卻有违人理的行为错位辛辣地揭示出大众对弱者触目惊心的冷漠。之前趁众人一齐哄笑之际,会附和着笑几声的“我”,此时却没有随众发笑,反而在并未收到掌柜指示的前提下,自发地为孔乙己温好酒,失语的“我”以行动为文本彻骨的冷酷添加了一丝暖。曹宏(2020)认为酒店小伙计为行动不便的客人服务时将酒放在门槛上,而不是递至手中,其中隐含着极大的不尊重。他的误读和脱离文本情境,求全责备不无关联。酒店世界中,分等待客之道是常理。长衫主顾可以从容踱到店内,要酒要菜,坐着吃喝;困顿的短衣帮也有一席之地,却是在店外,需站着,临街的曲尺形大柜台可为共享桌面,放酒或下酒物。将酒放在门槛,正是此时的孔乙己触手可及处,孔乙己且有时间从衣袋里摸出钱来付款,勾连前文“这一回是现钱”。若“我”将酒直接递到孔乙己手中,不仅不合酒店待客常规,不体贴人物实际,也与第一人称见证人“我”情感的矛盾不符。
咸亨酒店这个微观世界在人物不同的眼光中投射出不同的差序格局。孔乙己以为,他虽是大人中的弱者,但毕竟年长,对待孩子——更弱者,他应以善意的姿态,或传授知识,或分享食物;孩子的看法却迥乎不同,孔乙己徒然年长,实质却是讨饭一样卑贱的人,他们可以围而“攻”之,施以恶意。例如:
(3)有几回,邻居孩子听得笑声,也赶热闹,围住了孔乙己。他便给他们茴香豆吃,一人一颗。孩子吃完豆,仍然不散,眼睛都望着碟子。孔乙己着了慌……于是这一群孩子都在笑声里走散了。
例(3)中,邻居孩子也参与到大人的游戏中,笑声里的邻居孩子和哄笑的酒店众人俨然同类,身为孩子的“我”也不例外。在酒店世界里,名义上的大人孔乙己被其他所有大人嘲弄,已然成为事实上的“孩子”——弱者,当此情境,被降等处置的孔乙己只好转向孩子以求平等的交流,不料身为“孩子”的“我”却认为孔乙己是等而下之的人,好笑且迂,以“不耐烦”“毫不热心”应对孔乙己的“极高兴”。
(4)我想,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便回过脸去,不再理会。孔乙己等了许久,很恳切的说道:“不能写罢?……我教给你,记着!这些字应该记着。将来做掌柜的时候,写账要用。”
在这段叙述中,作为叙述者的现在的“我”以“我想”真实地再现作为孩子的“我”的意识,孔乙己的眼光和孩子的感知表现出了显然的错位。当孔乙己在大人的世界失语、窒息,“只好向孩子说话”,不料孩子对孔乙己的冷酷丝毫未减。《狂人日记》最后的呐喊“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救救孩子……”,时隔数月后在《孔乙己》中得到响应,“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的希望渺茫,孩子正在被同化,“救救孩子”迫在眉睫。
作为孩子的“我”从众施恶,另一方面,却又和孔乙己同是遭受损害的弱者,有感同身受,切肤之伤处,不由自主的有色眼光和发自内心的同病相怜矛盾交织,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致。二十多年后的“我”相较过去较为成熟,在看人待事上,判断力有所增强,目光较为公正。仔细观察,现在的“我”以第一人称见证人的回顾视角看待往事,情感倾向表现为对被欺侮、受损害者的明显关切,请看以下两例:
(5)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但他在我们店里,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从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
(6)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
例(5)里,“从不”“定然”等不容置疑的确凿语词暗示现在的“我”对孔乙己较为客观、公允的再审视,和此前的看法“讨饭一样的人”产生截然的反差,“免不了”“偶然”等则表示其对孔乙己的理解,偷窃行为是无奈之举,且次数有限,不到绝境,决不至此。例(6)的“现在”值得关注,小说末尾四段以“中秋前的两三天”“将近初冬”“年关”“第二年的端午”“中秋”“年关”等一系列语词暗示时间流逝的飞速之态,因欠账未清方才想起孔乙己的掌柜,很快地也不再提及他,唯有边缘旁观者——酒店小伙计“我”却心有戚戚,在看似冷漠的结尾“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之前,是至今仍然记着孔乙己的“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言语之下潜藏着现在的“我”对孔乙己——被欺侮、被损害者渐渐苏醒的关切。
综上,以酒店伙计“我”作为第一人称叙述者,正是鲁迅匠心所在。过去的“我”既是酒店小伙计,又是孩子,两者都是微不足道的身份,却使“我”因此兼备边缘旁观者和故事人物的双重属性,旁观者置身事外的眼光有助于巧妙呈现集体无意识对弱势个体的冷眼和凉薄,而从边缘人物进入故事情节,又将作为孩子的“我”置身在现在的“我”的审视下,现在的“我”追述往事,自我批判,自我反正,表现出了较为公正、客观的判断。此外,第一人称见证人情感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使得小说叙述视角层次丰富,酒店小伙计和孔乙己同为弱者,有感同身受处,其发自内心的同病相怜和不由自主的从众施恶交织纠缠,使得文本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深刻地揭示出大人世界对孩子的侵蚀这一严峻的现实,回应着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即提出的迫切命题——“救救孩子”。
[作者通联:广东深圳市桂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