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税负负担与减税降费效果分析
2021-10-31白晶孙禺李全成
白晶 孙禺 李全成
[摘 要] 中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企业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产能相对过剩、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高等问题,但在这诸多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税负负担。文章从金融机构的税负负担入手,以华北地区×银行为例,分析当前金融机构面对的现状并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 金融机构;减税降费;“营改增”
[DOI] 10.13939/j.cnki.zgsc.2021.23.032
针对企业税负负担过重的问题,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来支持企业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持续调节,初步实现了稳定财政收入、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的政策目标,起到了降低我国企业税负负担、刺激市场消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吸引实体经济投资等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营改增”税改政策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并做出积极应对措施,调整机构内部的财务制度,顺应市场行情变化,从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1 金融机构主要税收种类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对金融活动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种;二是对金融资产纳税,主要包括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以股息、分红、利息为征收对象的所得税;三是金融商品买卖税收,主要有资本利得税和证券交易税。
2 金融机构税负负担普遍较重
我国税负平均负担最高的三大行业就是金融业、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在19个行业中总税负负担最高的就是金融业,税收负担达50%,社会保险费负担也接近10%。
究其原因,虽然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与其他服务业持平。但是,由于行业特性,金融行业业务种类繁多,可抵扣项较少,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小,而且目前金融业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较之前营业税税率还上升了1个百分点。其次金融业“营改增”具备操作成本大的显著特点,所以即便是“营改增”之后,金融业仍存在税负偏高的可能。
3 以华北地区X银行为例
3.1 经营管理情况
2014年12月26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监局同意开业的批复,并于2014年12月27日顺利挂牌成立。
截至2020年8月末,其各项存款余额134.90亿元,较年初增加10.39亿元,增幅8.35%,同比增加0.63亿元,同比增长0.2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存款12.73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44%,较年初净增1.22亿元,增幅10.61%;储蓄存款余额122.17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0.56%,较年初净增9.17亿元,增幅8.12%。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12.01亿元,较年初净增12.41亿元,增幅为12.46%。各项贷款余额77.84亿元,较年初减少22360万元,同比减少24519万元。剔除贴现和拆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各项贷款余额72.64亿元,较年初增加7737万元。
3.2 税负缴纳情况
截至2020年8月末,本年累计缴纳增值税1490.08万元,较同期增加114.71万元,较同期增加8.34%,主要为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缴纳企业所得税5041.82万元,较同期增加2911.5万元,增幅136.70%。为预缴所得税,经完整会计年度汇算清缴、计提减值准备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将大幅减少。
缴纳印花税26.34万元,较同期减少1.26万元,增幅-4.5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4.31万元,较同期增加8.03万元,增幅8.34%。缴纳房产税111.33万元,较同期增加20.31万元,增幅22.31%。缴納城镇土地使用税8.27万元,较同期减少0.91万元,增幅-9.91%。缴纳教育附加费74.51万元,较同期增加5.75万元,增幅8.36%。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11.96万元,较同期减少5.45万元,增幅-4.64%;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50.53万元。
3.3 税务优惠政策及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改革的相关政策,旨在延续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实施普惠金融。主要内容有:对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农户小额贷款利息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目前国家的税收政策较为稳定,尤其是对县域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很好的延续,有助于将主要精力集中于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扶贫、扶助实体经济、帮扶县域经济。2020年以来,农户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等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达2181.37万元,按简易计税计算免税额达63.54万元。央行国债利息收入同业往来等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达6216.63万元,按简易计税计算免税额达181.07万元。但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的影响,实体经济受波及严重,×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利息3600余万元,约为该银行一个月的利息收入,影响较大。
3.4 税收不降反增的原因
第一,名义税率提高,征税收入范围扩大。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属于价外税和价内税,为保证两者的可比性,现将享受简易征税方法的金融机构采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换算,按照5.66%(即6%/(1+6%)换算)为同口径的营业税。可见较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国有银行、城商行的税率均有所上升。“营改增”之后,在纳税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税率上升了。由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金额在新税率计算方法下增加,以此为计算基数的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也均增加,银行总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应税收入的范围扩大。税制改革之前,只有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属于银行机构应税收入。改革之后,各种利息收入如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融资融券业务取得、信用卡透支产生以及票据贴现、融资性售后回租等这些原本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业务,却被重新划分归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高税率和大范围的双重作用使金融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税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