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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政策建议

2021-10-31李金贵刘吉超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25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负面事项

李金贵 刘吉超

2018年12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不懈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主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国范围逐步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2018年为78位、2019年为46位,2020年上升到第31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革成效不断显现。但在市场准入环节,当前还存在一些隐性的壁垒和门槛,“准入不准营”的现象在个别行业、领域仍然存在。本文深入分析了“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历程、意义和问题,从研究角度提出几项政策建议。

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历程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起步、试点、实施,再到深入推进,经历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起步探索阶段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是“市场准入”概念正式提出。2014 年 6 月,國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定义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概念内涵。

(二)试点试验阶段

2015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全面部署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并决定12月起在部分省份进行试点。2016 年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包括禁止准入类 96 项、限制准入类 232 项,初步列明了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部署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又增加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5省市。这一制度正式从改革政策走向了实操落地。试点地区“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环境、行政管理效率、投资便利程度得到极大的改善,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与此同时,试点中也发现了清单“边界不够明晰、使用不够方便”等问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全面实施阶段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前期试点试验阶段基础上,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和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对上年度的清单进行了修订,减少了部分事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形成清单2019年版和2020年版,做到了“与时俱进”和“及时更新”。新版清单更加有利于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更加有利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规范的统一市场。

(四)深入推进阶段

2018年4月,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支持海南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促进生产要素更加自由、更加便利地流动,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在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教育及商业航天、民用航空、体育、种业等其他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宽海南全岛的市场准入,助力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具体举措,更是更加深入推进负面清单制度、在重点领域破局的创新举措。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制度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改革创新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将普遍惠及内外资企业。一是降低了外商在国内投资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有效激发了外商在国内投资的积极性,丰富了产品和服务供给。二是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生产效率,通过“赛马”督促内资企业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三是解决了国内消费者的各类产品需求,带动了国内就业,增加了税收收入。四是为国际资本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投资机遇,激发了市场活力。这一举措,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形成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与常见“红名单”“正面清单”相比,负面清单是一种更开放、更包容、更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推进实施,一方面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和自主权,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有利于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另一方面政府作用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有利于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避免政府干预过多,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造了条件。这一制度解决了市场准入开放性、公平性、透明度不足,以及准入管理程序复杂等问题,能够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合力。

(三)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内容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是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清晰表明了市场准入的“ 红线”,能够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能够有效压缩政府在市场准入中的“剩余决定权”,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变革。三是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改革,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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