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的实践和运用
2021-10-29王铵
王铵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理论创新和关键举措,彰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基层党支部应该主动作为、积极行动,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落地生根、发挥作用。要结合党支部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尤其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释放出监督执纪无处不在的强大威慑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笔者结合支部工作实际以及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就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实践运用的情况,谈谈看法和认识。
基层党支部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义
在基层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然要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支部同样肩负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任务,支部书记要落实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从这个角度讲,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与“两个责任”落实到目标上高度一致,都是为了教育和监督党员,加强党的建设。同时,基层党支部就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检验基层党支部“两个责任”的意识浓不浓、机构全不全、措施行不行。如果基层党支部能够将“两个责任”抓实,党员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会畅通无阻、顺利推行。反之,如果基层党支部只有书记没有纪检委员,只抓业务不抓党建,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无法有效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会流于形式。在这方面,笔者所在党支部做了一些尝试,支委会配置齐全,其中纪检委员由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担任,强化了教育监督党员的权威性。同时根据驻委纪检组统一部署,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局内党风廉政监督员,明确党支部党的纪律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向支委会以及全体党员负责,还要向驻委纪检组负责,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支部有效落地,也为党支部“两个责任”深入实践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支撑。
基层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从基层党支部来看,“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主要出现于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党支部延伸,已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到基层党支部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随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和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机会和场合更多了,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运用警示谈话、廉洁教育谈话等方式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比如:党支部制定了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四必谈”制度,即“新调入必谈、岗位调整必谈、遇到困难必谈、民主生活会前必谈”,把经常性的谈话放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放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之前,使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口前移,使党支部成为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的第一道关口。
基层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基层党支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重要思想的具体诠释和最有力的行动。党支部可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党规党纪方面知识的学习,使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党纪党规的氛围更加浓厚。比如:探索实践“微党课工作法”,将“准则”和“条例”分解为若干节课,每一次确定一名普通党员上台讲课,截至目前“微党课”已经开展了36次。“微党课”把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了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意识。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运用难,标准难以把握。基层党支部因为职责定位、工作内容、视野以及自身客观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很难准确界定上级党组织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而且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划分上配套制度不多,很难形成与之适应的、操作性强的方式方法。比如:家风家庭问题是否纳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范围、什么事情需要谈、谈到什么程度、谁来谈、谈话有什么程序、谈话结果如何运用等等,导致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在履行主责过程中常常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面的尺度和界线不够精准。
二是坚持难,执行力度不够。从实践来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坚持得不够等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经常是在次数不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或集中时间进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作风问题或小毛病,没有及时给予纠正提醒。在很多党员的观念中,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基本上都是“好同志”,担心经常“咬耳扯袖”、搞批评与自我批评容易影响同志之间的关系,不利于搞好团结和开展工作;有的同志也觉得平时零敲碎打,会显得自己吹毛求疵、揭人短底,不如等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统一把问题说明白,一次性解决,等等。这些因素致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够。
三是队伍力量不够。在基层党支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该是支部全体党员的必修课,特别是党支部纪检委员以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责,但目前因为基层党支部的力量配备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求。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方面,特别是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基层党支部有时还把不准、吃不透,灵活掌握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底气不足,应有的贯彻效果还不明显。
基层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實践思考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的运用要在“育”“管”“建”三个方面下功夫。
“育”。古人讲“不教而诛谓之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前置关口就是加强党员的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在思想上树立红线和底线意识。基层党支部要综合运用“三会一课”、报刊、专栏、网络等载体,给全体党员讲清楚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讲清楚党纪国法的新要求、讲清楚发生在党员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讲清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的重要意义,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解决好当前党支部教育针对性不强、方式单一的问题,对现实中存在的“不在组织、不守规矩、不起作用、不像党员”等现象,带着问题、瞄准问题开展宣传教育。只有解决好党员思想认识问题,“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才会让党员发自内心地认同和接受。
“管”。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否在党支部很好地开展,直接影响“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一是要提高基层党支部监督的权威性,将加强党员监督纳入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要求中来,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带有刚性和原则性。二是要严肃党内生活,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广泛运用提供平台和阵地。三是要严肃认真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率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建”。在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功效,需要完善基层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以及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是要强化制度机制。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纪检委员以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确定,细化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在监督基层党支部落实组织规定、规范政治生活和教育、监督、服务党员等工作中的职责。二是要让工作有考核约束。把党支部的纪检组织建设和纪检委员配备纳入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支部纪检委员述职制度,使基层党支部监督工作有目标、有压力、见实效。三是要提升党支部纪检工作水平。把支部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计划,提升支部纪检委员监督执纪业务能力。抽调优秀的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纪检部门的巡视和执纪审查,在实战中提升其执纪监督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