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午间睡眠及其教养实践研究述评
2021-10-29汤艳君朱淑芳
周 晶 ,李 维,汤艳君,朱淑芳
(1.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中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浙江,宁波,315199)
睡眠、营养和运动是影响人身体日常机能以及身心健康的三个要素[1-2]。儿童的睡眠时长、质量、节律、规律性对儿童的大脑和身体机能的发育至关重要[3],夜间睡眠被打断或者时间很短会导致儿童肥胖[4]、认知功能更差并伴随更多的行为问题[5],这些孩子发生危险事故的可能性更大[6]。另外,睡眠质量不佳还会对学前儿童的学业表现产生影响[7]。同时,儿童睡眠的规律性还会影响到成年教养者的身心健康[8]。因此,在年幼时期形成健康的睡眠模式具有长期的积极的影响。
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工作岗位,机构内入托的儿童数量日益增长。OECD 调查指出,目前在发达国家,大概有77%的3~6 岁儿童在幼教机构入托。在大部分托幼机构中,午睡是一日常规的重要组成部分[9]。在我国,午睡已成为幼儿园一日常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国内关于学龄前儿童的午睡问题的科学研究尚不多,对午睡与儿童各方面发展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更少。本文将对与午睡相关的研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幼儿园午睡教养实践提出一些建议。
一、关于儿童睡眠模式转换的相关研究
人体在生理需求和环境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对睡眠的需求。在儿童年幼时期,生理上对午睡的需求会逐渐降低[10-11]。一般来说,新生儿在24小时之内会有几次睡眠,第二年则转变为双相睡眠。到了4 岁的时候,大部分儿童就会结束日间睡眠,转换为夜间睡眠[12-16]。但是,在3~5 岁的儿童群体中,仍然有15%到30%的孩子暂未转换成夜间睡眠模式,所以还需要午睡[16]。这一结果与Staton 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该研究发现,当午睡时间在30 分钟以内时,只有31%的儿童会睡着,与上述研究中指出的睡眠模式尚未转换为夜间睡眠的儿童比例是一致的[17]。
二、关于午睡与儿童发展关系的相关研究
目前对于早期教育机构中与午睡有关的教养实践的研究相对较少。可能是因为家庭与早期教育机构各异的午睡主张与实践、幼儿的午睡习惯交织在一起,导致早期教育机构的午睡实践及其复杂和困难[18]。文献梳理发现,目前对午睡及午睡教养实践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午睡会对学前儿童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因此提倡在家庭和机构中为孩子创设午睡条件与环境,帮助儿童养成午睡习惯。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午睡会对孩子的夜间睡眠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孩子的日间睡眠次数及时长进行控制。
(一)午睡对儿童产生正面影响的相关研究
失眠会损伤成人和青少年的注意力[19-20],特别会损伤执行性注意——当个体面对冲突刺激或新异刺激时,有意地抑制无关信息的能力[21]。当人失眠时,执行性注意显著下降[22-23]。而执行性注意有利于记忆力[24]、自我控制能力[21]的发展,对早期儿童学习的认知过程也具有促进作用。有研究考察了学前儿童的执行性注意,结果表明:与不午睡相比,午睡后儿童注意力的准确性更高[25]。由于午睡有利于学前儿童的执行注意力和学习,该研究指出午睡或午休质量提升能够促进早期教育质量的提升。
注意力的成熟时间与年幼儿童睡眠模式的转换时间是一致[26]。在学前阶段,存在睡眠模式尚未成功转换为夜间睡眠的儿童[16],因此剥夺午睡可能会导致这部分儿童的注意力受损。另外,研究者指出当剥夺了学前儿童的午睡后,儿童的记忆力[27]、自我管理能力[28-29]显著下降。相反,当午睡后,儿童这些方面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那些尚未转换为夜间睡眠模式的儿童在记忆力和学习方面的表现要更好[27]。此外,午睡有助于儿童运动技能的学习,但这种影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26]。
不同的孩子从日间睡眠模式转换为夜间睡眠模式,从而不再需要日间睡眠的时间存在差异。研究表明,在3~5 岁的儿童群体中,有15%~30%的孩子暂未转换成夜间睡眠模式[16]。在一些家庭,尤其是处境不利的家庭,孩子的夜间睡眠可能会被噪音、拥挤、家庭压力等因素打断。这就意味着,除了那些睡眠模式尚未转换的儿童外,这些孩子需要午睡或午休来补充睡眠[30-31]。
在幼儿园度过紧张而又漫长的一段时间后,有些孩子可能会需要一段安静的、社会交往较少的时间来缓解压力。研究者调查了幼儿园儿童的唾液皮质醇(压力的指标)的分泌水平,结果显示在园时间长会导致一些孩子紧张,研究者因此建议幼儿园给孩子提供一段午睡或午休时间,帮助他们减少压力[32]。
(二)午睡对儿童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研究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工作岗位,因此对托幼机构的需求日益增长。从家庭进入托幼机构,环境的转变会对幼儿的发展和健康产生很大影响[33-34]。虽然不同的托幼机构中的教养实践存在差异,但托幼机构可以为孩子提供独特的社会交往经历和学习机会[35],无疑会在相当程度上塑造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36-37]。
目前,大部分机构在制度上规定为孩子提供午睡或午休时间[38],但是不同机构在具体的午睡实践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39]。强制性午睡可能会对孩子的睡眠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40-41][9]。从发展的角度来说,强制性午睡会对孩子习惯的睡眠模式带来挑战。一方面,午睡可以满足孩子对睡眠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已经由日间睡眠转换为夜间睡眠的孩子来说,强制性午睡可能会影响夜间睡眠,从而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9]。已有大量研究指出,在托幼机构就读的孩子夜间睡眠时间更短[9][15][16][41],第二天起床的时间更早[16]。长时间午睡、强制性午睡与夜间睡眠时间减少存在显著的相关[9]。
另外,目前托幼机构的类型也非常多,不同机构对午睡的安排也不尽相同。研究指出,在美国大概有15%的5 岁以下的儿童在1个以上的机构中入托,在澳大利亚,这一比例则上升为25%[42]。由于对午睡的安排不同,午睡时教师的要求不同,孩子在不同机构中转换时,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午睡方面的挑战和问题[43-44]。研究者对澳大利亚113 所托幼机构的午睡状况进行了观察研究,结果指出,83.5%的机构采取的是强制性午睡,只有14.2%的机构在午睡时间段提供了其他活动供孩子选择。而在强制性午睡的机构中,只有31%的儿童能睡着[17]。
在日本,目前存在两类托幼机构,一类是针对0~6岁儿童的保育机构,这类机构以儿童的保育为主。政府规定所有在此类机构入托的孩子每天必须有1 个半小时的午睡时间[41],另一类是针对3~6 岁儿童进行教育的幼儿园。在这类机构中,午睡则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的。研究者发现,在保育机构入托的孩子比在幼儿园就读的孩子在夜间平均晚入睡30 分钟。另外,在保育机构入托的孩子报告了更多的“入睡困难”“熬夜”“睡眠不足”“起床时情绪糟糕”以及“不想去上学”等问题,而且与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在这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45]。研究者质疑保育机构儿童“晚睡30 分钟模式”是否与父母的生活习惯有关[46]。然而,在后续研究中,并没有发现两种机构就读的孩子的母亲在睡眠模式上存在任何差异,也就是说这种睡眠差异并不是由于家庭的生活习惯导致的。另外,研究者还发现儿童的睡眠时间与母亲的睡眠时间没有相关[45]。
日本学者对同一组幼儿园就读儿童的两组夜间睡眠数据进行了处理,一组数据是白天没有午睡的夜间睡眠时间,另一组是午睡后的夜间睡眠时间。结果发现,在没有午睡的条件下,儿童的夜间睡眠时间不存在差异。而午睡后,儿童的夜间睡眠则短了大概30 分钟[40]。这一结果与上述研究中“晚睡30分钟模式”相吻合。据此可以推测日本保育机构一日生活常规强制儿童午睡过长时间是导致儿童夜间入睡晚以及多种睡眠问题的原因。这一研究结果与Staton 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这项研究对168 名幼儿园儿童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强制性午睡的时长、午睡频率与夜间睡眠时长之间存在相关[9]。另外,在成人群体中,也发现了午睡导致夜间睡眠问题的现象[47]。
研究还发现,入托保育机构的儿童进入小学后,他们维持了在睡眠上存在的问题,如入睡更晚、夜间醒来次数增加、睡眠不足、不想上学等[41][46]。由于这种影响是长期的,因此要引起早期教育机构以及大众的重视。另外,有研究指出,在积极的活动和午睡之间的转换时间,儿童和教养者的情绪会出现很大波动[48]。强制午睡或休息,而不是选择性午睡,可能是导致儿童和教养者紧张的因素。
三、午睡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除了年龄因素外,有哪些因素与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减少相关目前尚未有定论。有理论认为,日间睡眠的终止是大脑发育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有研究者观察发现午睡与学前儿童神经认知功能存在负相关[49]。睡眠模式的转换时间和速度存在种族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12][50]。研究者指出美国的黑人儿童要比非西班牙裔白人小孩儿有更多的午睡[51],生活在农村地区、父母受教育水平低、母亲长时间工作、在机构中入托等情况下儿童的午睡更多[14]。
午睡时长还可能与文化相关[51-52],英国大部分幼儿园并不提供午睡的机会,在调查的9585个3 岁儿童中,只有23%的儿童有午睡,睡眠时长超过了2 小时(平均63 分钟)[12]。父母的态度和期望会影响孩子的睡眠[51-52],英国的一项研究指出,家长对午睡的态度和具体行为与儿童的午睡行为存在相关[53]。如果父母期望孩子午睡,并为其创设良好的午睡条件,儿童会出现更多的午睡行为。
机构中关于睡眠的制度要求与儿童的睡眠模式的形成相关[14][40-41]。研究发现,在强制性午睡的机构中,儿童入睡的比例高达80%~90%[54]。另外,规定的午睡时长也会对儿童的午睡行为产生影响。Staton 等人研究指出,午睡时长规定为30~60 分钟和60 分钟以上,睡着儿童的比例分别是午睡时长少于30分钟时睡着比例的2.5 倍和4 倍[17]。也就是说,孩子要入睡,关键的条件是要有足够长的午睡时间安排。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环境因素会影响儿童的午睡。孩子年龄越大,环境因素对睡眠模式的影响越大[55]。到了4 岁时,80%的午睡模式与午睡时长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56]。这些研究结果强调了托幼机构中午睡环境的设置以及在午睡时间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活动的重要性。
四、家长、教师、管理者对儿童午睡看法的相关研究
表1 分别呈现了研究者对20 世纪40 年代、50 年代不同机构的教师、家长和儿童[57]以及近年来对教师[58]、家长[59]以及儿童[60]对早期教育机构睡眠实践的看法和理解。
由表1 可知,从过去到现在,教师、家长和儿童对睡眠和休息时间的看法都是不一致的。20 世纪40 到50 年代的睡眠实践是教师主导的,一些家长和儿童赞同这种做法,也有一些家长和儿童虽不情愿,但也接受。现如今教师们对午睡时间的描绘越来越丰富:有些教师指出在午睡方面必须平衡教师、家长和儿童的需要,教师在儿童睡觉的这段时间要“做事”“减压”[59]。当教师、家长和儿童的需要与期待矛盾时,问题就产生了。教师希望儿童午睡,但是家长和儿童则持相反的意见。研究者对澳大利亚E4Kids 研究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80%的家长表示,如果有选择的话,他们宁愿自己3~6 岁的孩子在早期教育机构里不午睡[59]。
表1 教师、家长和儿童对睡眠时间的历史与当前的看法与理解
一些家长更指出了早期教育机构强制午睡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家长指出,对那些已经在家庭中养成不午睡习惯的儿童来说,如果午睡或休息时间意味着一段比较安静的时间而不是强制性睡眠的话,是可以接受的。对于儿童来说,在强制午睡的时间里,很多孩子都表示自己会做一些想象的或危险的活动(比如躲在盖毯下面玩儿,在窗户边或书架边玩儿,在头脑中在天花板上画画等)。
五、研究启示及展望
相关研究的结果可以为我国幼儿园的午睡教养实践提供可参考的建议。从睡眠模式的转换时间来看,3~6 岁儿童可能大部分已经由日间睡眠转换为夜间睡眠,是否还需要有2 个半小时左右的强制午睡呢?长时间的强制午睡是否会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呢?这些问题需要实证研究的支持。进而我们要去思考的问题是,午睡教养实践可否做出相应调整?如研究者建议,午睡改为午休,午睡时间允许孩子做一些替代的活动。儿童可以自己决定是午睡,还是由老师带着做小组按摩、做有助于睡眠和休息的冥想,或者其他的一些事情(安静的活动),这种做法很好地满足了家长和儿童的不同需求[60]。
从现有研究看,研究者对幼儿园是否应该强制儿童午睡尚存在分歧。支持者强调午睡会通过调节儿童的注意力,进而影响儿童的情绪、行为和学习状况。然而,研究发现有午睡习惯和偶尔午睡儿童的执行性注意并不存在显著差异[25]。这一结果说明午睡有利于提高注意力,但并不意味着孩子一定要每天都午睡。另外,相关研究也没有发现儿童唾液皮质醇的分泌水平由于午睡而降低[61-62],因此儿童的紧张、焦虑与午睡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证实。另外,对于睡眠模式的转换时间与比例、午睡与夜间睡眠的关系,也需要我国儿童的数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