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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象”与象范畴生成的关系

2021-10-28李安竹

殷都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构形象形先民

李安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80)

作为中国古代文论元范畴的“象”字,在甲骨文中主要指大象,尚不具备理论上的抽象概念和思想,这与甲骨文“美”“文”“艺”等字不同。先民们并未将他们的思想观念直接反映在“象”这个字上,但其潜在的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却凝定在了这个字上。先民运用想象、抽象、象征等思维方式对大象进行模拟并画成其物,这就是“象”字。“象”最初实指动物大象,殷商时期普遍存在于中原地区,但商周之际的气候剧变迫使大象南迁,中原地区的人们很难再见到大象,从而引发人们由死象之骨想象、联想生象之形。因而“象”被赋予了想象意义,成为心物之间的桥梁。古代学者对此已有明确认识,并用“象”字来描述意象思维的生成机制。在对“象”字的认识基础上,古代学者又以“象”术语(象形、象意等)来阐述文字构形的基本特征,使“象”成为具有抽象概念的专属性术语。

一、甲骨文“象”字集释

在甲骨文中,“象”这一概念明确指动物大象。它从侧面对大象的自然神态进行了生动的描摹。许慎《说文解字》曰:“象,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尾之形。凡象之属皆从象。”(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九篇下《象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59页。据文献考证,殷商时期,有大象生活在黄河流域,先民也猎取过大象,且用象牙制成了精美的工艺品。“象”字见于甲骨文,象形见诸尊彝,亦是习见之事,商代铜器就有一个双象尊。象的遗迹近年亦屡有出土发现,殷墟发掘中出土的动物群,其中就有大象。(2)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墟哺乳动物群之补遗》,梁思永、夏鼐编:《中国考古学报》(第四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49年,第147页。作为当时生活中寻常之物的大象,较广泛地进入了先民的生产生活中,它为“象”的意义延展创造了生活基础。

(一)动物名,大象

1.狩猎对象

“象”作为狩猎对象出现于田猎活动中。

(2)《合》4611:“贞令亢目象,若。”

(3)《合》10222:“今夕其雨,隻象。”

(4)《合补》2612:“……冓……获象。” (《合补》2612=《怀》306)

(5)《合补》2610:“获象。”(《合补》2612=《怀》308)

(6)《屯》2539:“丁未卜,象来涉,其乎射鹿射。”“己未卜,象,射鹿既其乎……”

以上辞例说明商代晚期有大象作为狩猎对象的情况。甲骨文中关于“获象”的记载,辞条并不多,且没有对获象数量的说明,估计获象的数量应该很少。这与殷墟考古出土的象骨在哺乳动物中的数量是一致的。(5)参见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墟哺乳动物群之补遗》,第147页。获象数量少,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在安阳一带,象应该可以算是濒危动物。结合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这或是由于商周之际大象逐渐南迁所致。

2.贡品

(7)《合》4611:“贞生……月象至。”

(8)《合》8984:“戊辰卜,雀不其以象十二月?戊辰卜,雀以象。”

雀是商晚期南方诸侯方伯,雀向商王朝进贡象,侧面说明这一时期黄河流域所产之象已经不能满足殷商王朝的需求或黄河流域的象已经灭绝,所以需要从南方方国进贡。

(9)《合》9173:“贞不其来象。”

“来象”大约是各地奴隶主贵族向商王进献大象。

3.祭品

(10)《合》8983:“……宾贞……以象侑祖乙。”

将这条卜辞与《合集》8984所说的“雀以象”相互解读,可知这条卜辞所说的大概是雀纳贡了象,侑祭祖乙。江玉祥根据古文献中使用象牙制作礼器的记述,认为这条卜辞中的“象”很可能是象牙。(6)江玉祥:《广汉三星堆遗址出土的象牙》,李绍明等主编:《三星堆与巴蜀文化》,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第201页。象作为祭品祭祀先公先王这一情况与考古发现的结论一致。在殷墟的考古遗址中发现有动物埋藏坑,“这种商代的动物埋葬坑被推测是当时使用兽牲祭祀的遗迹。”(7)冈村秀典:《商代的动物牺牲》,刘庆柱主编:《考古学集刊》(第十五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217页。殷王陵区发现有两座象坑。1935年第12次殷墟发掘,在王陵区东区M1400号大墓附近,发现象坑一个,内埋一象一人,(8)胡厚宣著,胡振宇编:《古代研究的史料问题 五十年甲骨文发现的总结 五十年甲骨学论著目 殷墟发掘》,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30-331页。乃祭祀祖王的牺牲。1978年在王陵区西区东南方约80米处,又发现象坑一个,内埋一象一猪,象体高约1.6米,身长约2米,门牙尚未长出,系一幼象。(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武官村北地商代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87年第12期,第1065页。据学者考证,这片遗迹当为殷王室祭祀祖先的场所。(10)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年第1期,第14页。而这一带先后发现的两头象,就是商王祭祀祖先的牺牲品。可知殷商先民用象祭祀虽少,但却是确切的。

(二)氏族名

(11)《合》13663:“贞 :令象……”

(12)《合》4609:“ ……惟象……勿惟象……”

这是“象”作为氏族名的辞例。“象”氏族在宾组刻辞中出现的频率并不算少。考诸商代铜器铭文,目前已知“象”氏族有三组:第一组,安阳薛家庄M3出土了一对爵与觚,铭文均为族徽“象”;第二组,有两件爵上的“象”字写法相同,尾巴皆分为三叉;第三组,有铭文“象(族徽)祖辛”(《集成》1512),包括一尊、一卣与一鼎。商贵族的族徽有一种是“职事性”符号,“以事为名”,多以官职作为氏族的名字,他们有自己的领地,是商王室的异姓臣属,肩负着执行各种劳役的义务。因此,以“象”为族徽,也可能表明“象”这个氏族的主要职责是为商王养象,并负责管理豢养象的众人与奴隶。

(三)方国名或地名

(13)《合》32954:“于癸亥省象,易日。”

甲骨文中差不多所有的专有名词,所代表的意义,不仅是一个人或一个氏族,而同时还代表着一块或大或小的地方,那就是这个人的采邑、封地,或出身所在地。(11)张秉权:《卜辞中所见殷商政治统一的力量及其达到的范围》,宋镇豪、段志洪主编:《甲骨文献集成》(第二十八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3页。那么“象”这个地方或方国应该就是“象”氏族的所在地。

可以看到,作为大象这一词义和后两个词义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大象图腾或族徽的使用是“象”作为氏族名、方国名、地名的前提条件,而其背后,蕴含的是广泛存在于先民意识中的原始思维。众所周知,古代氏族名常得名于图腾,各氏族一般选择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事物为自己的图腾,并以此为宗神。在原始思维神秘性和互渗律的影响下,他们多认为氏族与某种动物具有亲缘关系,祖先就是来源于某种动物。甲骨文记载了殷商时期中原地区有大象生活,且与先民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因此,某氏族选择“象”作为他们的图腾或族徽,该氏族即“象”氏族,其所在地即“象”方国或“象”地。并且,有学者认为“用象形符号表示族名,很可能是原始表意文字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商代文字里写法特别古老的族名金文大量存在的事实,对我们的这种推测是有力的支持。”(12)裘锡圭:《汉字形成问题的初步探索》,《中国语文》1978第3期,第167页。

二、从大象到观物取象

在从动物大象到观物取象的演变过程中,除了“象”具有目视之意以外,更重要的是由大象而产生的“想象”“联想”“象形”之意。在由“大象”到“想象”这一词义的引申中,就思维而言,常是因相关联想、相似联想而起,与接近律、类似律、因果律等联想法则有关。这一点,在《韩非子》中就已有论及。

《韩非子·解老》说:“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18)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第六《解老第二十》,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48页。在《解老》篇中,韩非子用“意象之象”来解释老子的“恍惚之象”,这里的“意想”的词义范围甚广,几乎无所不包,可以把想象、现象、抽象等词都包括进去。“人希见生象也”的原因,《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逐之,至于江南。”(19)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卷第五《古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90页。认为是由于周人的驱赶,以致周代及以后在中原地区难以见到大象。然而,大象南迁以致绝迹中原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商周之际气候的剧变。殷商晚期,中原地区气候突变,在文献记载中有严重的旱情发生,(20)关于殷商时期旱灾的记载主要有如下文献:《尚书大传》《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墨子》《尸子》《淮南子》《说苑》等。甲骨文中也有“暵”的记载。此外,中原一带气候的变冷也是迫使大象南迁的决定性因素,而地理环境的逐渐变化,也加速了大象南迁的进程。(21)王宇信,杨宝成:《殷墟象坑和“殷人服象”的再探讨》,胡厚宣等著:《甲骨探史录》,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第488页。“入周以后,服象之事,渐次绝迹于中原”,“暨战国时,黄河流域居民,已不见生象”。(22)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6,57页。大象南迁,并不意味着大象从中原先民的文化记忆中消失,而是以其他形式存在于先民的集体记忆、思维方式和文化观念中。因为“已不见生象”,所以黄河流域的先民只能凭记忆与想象,根据“死象之骨”的图案来想象“生象”之形,“死象之骨”和“生象”之形就通过相似联想和相关联想并借由人的主观构建结合在一起。“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这里的“象”不是指客观事物本体,而是指事物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是指人头脑中的心灵之象。由“案其图”而“想其生”正是始于对客观物象的观察,通过联想或想象而形成的具有相似性的“意想之象”。这种“意想之象”是虚构的,是融入了人的主观创造和思维加工的,是由相似引发的对“生象”的象形构建。久而久之,“象”的“象形”之意开始引申,用以指称根据相似联想对客观物象进行模拟取象;“象”的“想象”之意也开始引申,用以指称一切经过臆想作用而呈现于意识中的主观形象。

韩非子这一论述从“象”这一文字本义出发,在对老子“恍惚之象”的解释中探讨了“象”或“意象”的产生机制,以及与后世艺术审美相关的“意象”和“想象”等问题。这一论述的出发点在于,形象的“象”是从动物的“象”演变过来的。这是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在一对同源词里,较抽象的那个,多从较实质的那个孳生出来,是一种相关引申,例如抽象义的“结果”是从植物义的“结果”演绎而来的。因此,作为当时中原之地常见的大象写生符号的“象”字,在一系列思维活动中逐渐被赋予了“想象”“联想”之意,并蕴含了客观物象和主观形象的相似性和相关性。此一意义与目视之意相结合,便形成了“观物取象”。“观物取象”反映了各种属性之象的内在联系,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因此它超越了时空,成为后世象范畴生成的重要运思方式,“象”也成为后世人们论及“形象”“想象”“意象”“象似”等词的重要语源。

三、甲骨文“象”字观物取象的构形方式

先民以点、横、竖、撇、捺等符号相互组合,创造出具有特定语音、形象和意义的“象”。这是“观物取象”的生命创造,其对物象的呈现不是写实而是写意,既是对生活的摹拟,也是心灵的创造,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也是先民“立象尽意”的最高形式。

四、甲骨文的象形性构形

作为一种成熟的书写系统,甲骨文通过描绘对象物来表示该物体的种属,它“按照客观事物的形体,随其圆转曲直描绘出一种具有形象感的代表符号,以表达语言中的词义”(35)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7页。。因此在造字时,为了突破空间、时间的限制而达到互相沟通、交流、交际的目的,先民们在字形的选择上也必然选取熟悉的东西为蓝本。这些熟悉的蓝本是先民造字时思考的出发点,也是《易传》所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造字来源。首先,“近取诸身”指参照人体自身的各个部分和人使用的各种器物进行拟象构形。在甲骨文中,直接由人体形象或包含人体各部分形象来表意的字,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取象有源自人的身体结构和人体器官的,有源自人的动作情态的,有源自某类人的抽象概念的,有源自人使用的各种器物的,如服饰装束、起居饮食类器具、劳作狩猎类工具、武器刑具、礼器乐器等等。“远取诸物”则是以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自然界的各种物象作为构形的出发点,有鸟兽虫鱼,有花草植物,还有山川地貌等。从下表所列的字例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甲骨文的构形来源,所包甚广且物态多变。

表1 甲骨文取象字例

古人要在字形和词义间建立联系,所以表意方法体现的主要是据形知义,而非据形知物,换句话说,字形是为了表达词义。甲骨文中的象形性构形,都是用抽象的线条组合以标识事物的形体特征,从形体特征出发,表达对现实中存在的“物”和较抽象的“事”的认知,由此进入到对于人的生命意识的表现。甲骨文中的象形性构形不仅数量多,还具有派生性,其他各种构形都从它派生出来。所以象形是甲骨文构形的本质属性,是甲骨文以形表意的核心,它反映了当时人们的观念,其审美趋向是由外到内、由实到虚。

五、以“象”术语表达对造字法的认知

甲骨文“象”字鲜明地体现了甲骨文的基本构形法,即“象形”。这一点前已详述。甲骨文以象形为构形的基础,只要有形可象的事和物,都可以用简笔勾勒,画成其物。韩非子用“案其图以想其生”概括性地揭示了“象”字意象产生过程中所遵循的“类似联想”原则,在对“象”或“意象”产生机制的描述中也揭示出了古人造字的规律。由于“象”字显示了古人“观物取象”的造字方法,所以后人也用“象”术语来表达对造字法的认知。

六书是文字大备以后,人们所归纳出的条例。“六书”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但《周礼》既没有记载“六书”详细的名称,也没有对“六书”进行解释。班固《汉书·艺文志》,因承刘向、刘歆,分析汉字的结体构形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40)《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20页。,特别看重“象”的统摄作用,尤其注重“象”所蕴含的摹仿创造意义,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古人对文字构形的基本认识。“象”的概念,在文字学史上,一开始就被响亮地提了出来,昭示了它的突出地位。

和班固同时代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论述虽和班固略有差异,但也屡屡言“象”。《说文解字·叙》中“象”字凡7见,有三种含义:第一,形象、现象。如:“文者,物象之本。”第二,法象、仿效。如:“依类象形,故谓之文。”“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屈。”“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第三,意象。如:“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段玉裁注:“古人之象”,“即仓颉古文是也。”(4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叙》,第754页。认为文字是一种意象。

《说文·叙》明确提出:“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42)同上。文字的创设源于先民的仰观俯察,由观象而取象,最后符号化而形成文字。创制象形文字的契机,即“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及鸟兽“分理之可相别异”。这可从考古发现得到侧面印证,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仰韶文化遗存证明,除了渔猎以外,家畜特别是猪的饲养已成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有了原始农业。从考古发现的殷代遗址看,殷人非游牧民族,畜牧业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史实说明从鸟爪兽蹄印迹获得创制文字的灵感是完全可能的。古人将鸟兽之迹等一切自然事物的形状通过模拟转化为符号,定形成为最初的象形字,这就是“依类象形”。“依类象形”的结果被称为“文”,而后来“形声相益”的符号则被称为“字”。

《说文·叙》用“象”阐释文字的生成机制,并进一步阐说文字与“象”的深层渊源。第一,文字以“物象”为根本,客观的事物或现象是文字的创构源泉和依据。第二,文字的构造方式、手段为仿效、法象。它是联结物象与意象的实践中介。第三,见诸书写材料,映于认识主体眼前的是由人创造、代表着一定思想内容的书写形态,即有意义的符号形式——文字(字象)。“象”在这里便蕴含了由物质根源到手段中介再到符号目标的具体内涵。

在象形这一概念中,蕴含了“观物取象”“立象以尽意”的深刻运思模式。《说文·叙》指出周易和文字在“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表现方式上有共同的文化心理渊源。先民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43)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八《系辞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6页。的方法,对宇宙自然中的万物万象以及人自身进行反复观察体悟,然后根据先民所知所感,运用模拟比类的方式来构造自己的符号系统,并用艺术的方式呈现出来。在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观察中,人类发现了“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的图像特征,发现了动物、植物与人身的诸多不同特征及其留下的不同的痕迹,通过对外界事物和自然的观察、模拟、比类来构造字形和创制卦象。取象是一个抽象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并非是逻辑理性的抽象,而是先民的比类思维的体现,它体现着对外物特征的概括,蕴涵或象征着先民对外物的情感和思想,以此来表达对神秘宇宙的崇敬和因认识而产生的愉悦。因此“取象”既不是脱离物象的纯粹抽象符号,也不是对事物外在形象的简单模仿,(44)刘元根:《汉字对先秦类推方法的影响》,《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第114页。而是从自然现象中,获取与人相关的信息和规律,各种形象的象征属性有相像相似之处的,则归纳于一类。这一“取象”的过程,有模拟、拟象、仿效、象征的意义,可称之为“以象归类”或“比类取象”,这一过程将客观的物象转化为意象,并根据意象创造字象,其中意象思维起着重要的作用。汉字源于物象,成于意象,定于字象,“象”一开始就被置于重要地位。可以说,从“观”到“取”的这一过程,是造字的基本思维模式,是造字的初级阶段,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取象”实现事物的抽象表达和文字的意象表达。

在对汉字六书的分析中,学者以“象”术语来表达对造字法的认识,“象”成为古人摹仿创造活动的概念表达。这正好与甲骨文以“象”来构形的特征一致。甲骨文中象形字约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据学者统计,象形字有314字,整体象形的有274字,部分象形4字,衬托象形41字。(45)申小龙:《汉字思维》,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48页。其中独立的象形字不仅数量多,而且常作为形符参与到文字的构形中。从“象”的词性来看,作动词时,往往是及物动词,它的动作要有承受对象。在语言运用中,往往组成如下结构模式:象+X(名词,宾语),所表达的意思并不是与X相似或描绘X,而是以符号去象征X或以符号去表现X或以符号去体现X。当X是有形之物时,象+X=象形。当X是无形之物时,则可以表示象声、象事、象意等。郑樵《六书序》:“书与画同出,……六书也者,皆象形之变也。”(46)郑樵:《通志二十略·六书略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34页。象形字产生以后逐渐成为汉字孳生和发展的基础,成为会意字、形声字的“字源”;后来的指事字除去符号之外的主构形、会意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构形、形声字的形符和声符,大都是象形性符号。可以说,甲骨文的造字“六法”几乎都离不开“象”,都是通过“象”来达“意”,均缘“象”而生,从构思到形成,其出发点和归趋都在“象”。这一“象”是表象之象、符号之象,是《易传》所说的“立象以尽意”之象。

文字以客观的“物象”为本根,客观的事物或现象是文字的创构源泉和依据。文字的构形方式为仿效、法象。它是联结物象与意象的实践中介。见诸书写材料,映于认识主体眼底的是由人所造、代表着一定思想内容的书写形态——意象,即有意义的符号形式——文字。它是文字创构的最终目标。那么,“象”这一文字学的基本概念,在以《说文》为标志的汉字学创立期便包含了由物质根源到手段中介而至于符号目标的具体内涵。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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