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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再分配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

2021-10-27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3期
关键词:税制税负税率

张 莉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山东 济宁 272100)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形成于改革开发初期的,自实施以来,居民收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个人所得税税制一直未有较大的修订,导致税收在发挥调节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职能时仍面临诸多难题。如何平衡不同阶层的税收负担、合理优化税制结构、加强征收管理是改革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人所得税的优点

(1)公平有效的课税

首先,课税征收的渠道比较丰富,其基础原则是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以纳税人拥有的财富多少作为测度标准,以消费、人口、财产和土地等为标准尺度来展开其缴税能力的衡量;再次,更加公平的支付原则在于测度纳税能力相同水平的纳税者承担相同的税负。

(2)税收的超额负担

税负不会直接受到物价变动所带来的影响,也不能影响市场而更改产品价格同行业的关联,所以对于商品与资源的流通和优化也无较大影响,对于同一个课税主体不采取重叠征收。

(3)税收具有变量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收收入稳定而且可以通过财政赤字或盈余的情况及市场需求来调节利率,稳定国家财政收支。同时,在累进税制下税收存在很大变量,随着课税对象收支的增加,税收收入也呈增加趋势。

(4)税收稳固经济

因为税收变量很大,所以想要实现经济稳定、税负平衡,就需要政府根据市场总供需要求来进行再次分配。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过快、社会总需求过高时,则应增加负税比例要求;如果经济出现萧条、需求衰减时,减少负税。同时,根据基础累进税率,当经济过热、总需求旺盛,个人收入水平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应该用更高层级的边际税率以达到税收标准快速提高,克制支出。

2.个人所得税的缺点

(1)税收难以兼并公平与效率

人所得税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其在公平和效率的共存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旦实施高水平、多分成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性,但是其效率却相对于降低;相反,如果是实施比例税率的话,虽能够有效提升经济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产生影响,且这样的税制也可能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扣除标准设定不合理,针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难以进行合理计算,这就需要加强辅助税种设置。

(2)税征管理存在难度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为:其一,个人所得税在实施中,对于税务征收机关方面,其权利发放的范围较广,加之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履行也具有一定的标准划分,这就导致如果征税机关的效率低或者国民纳税意识不足,就很容易发生偷税、漏税、逃税等情况;其二,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划定较为宽泛,且费用扣除的计算标准较为复杂,在税率的框架方面存在交叉错乱等问题,这对课税征收的技术要求教高,严重增加了征税成本。

二、影响收入再分配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分析

1.费用扣除额因素

在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上,主要有两种办法。其一,按照标准进行扣除,所有人处于统一的扣除标准,扣取的数值具有相同性,对于低于标准的不在缴税范围,反之则需要缴纳一定税收,这样就能使得二者间的收入差距得到缩减。其二,是按照专项进行扣除,这一方法主要是针对不同收入人群面临的税收压力,如房贷、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支出,其旨在缓解个人的纳税负担,由此针对不同收入人群决定其影响力充满着不确定性。从功能方面进行考量:其一,则是围绕日常生计进行扣除,是基于人们日常生活维持进行扣除标准的设定,这项标准在处于过高情况时,容易使得收入较高的人避免承担税负,这就与国家进行财政资金筹集的目的相背离;其二,是参照应税收入进行费用扣除,针对各个类别收入人群进行分类费用扣除,但其往往难以在现实中起到很好作用,由于人们的避税原因,容易出现收入瞒报,进行高、低处税率项目转移等行为,这就会大大降低真实征收率,导致财政资金出现流失;其三,指向特定目的项目扣除,如为了吸纳人才、推动技术创新的专项项目,其并非在优化收入分布的考量范围内,其最终影响程度也就难以合理地判断。

2.税率因素

对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按照比例税率,是在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统一按照一种税率完成征收,这样不同收入人群面临的税负也是一致的。可以进行推断,这一税率设计方法很难起到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难以契合最初设计个人所得税设计的目的。其二,是按照累进税率,是以分级别形式划分收入情况,从高等级到低等级,税率也会不要选下降,高收入者也会承担起更多税负。这一方法的内在运行原理是,将收入较高的群体推向更高的税率层级,控制平均税率得到提高,高收入者的缴税比例也就进入到更高层次。如此实施,处于不同收入层级的差距得到了缩小。

3.税制模式因素

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上,往往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一,实施综合性征收,是累加个人所有课税项目,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得到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再围绕累进税、比例税进行纳税额度的计算。这一模式的明显特点是,能够实现个人所有的收入的再分配,但缺乏对部分项目的调节能力。其二,是实施分类所得,将会对所得进行分类,扣除额因类别不同进行扣除,再对应纳税所得进行减去,最终根据各类别税目的税率求取应缴纳的税收。在这样的税制模式下,专项收入的征收能够得到有效调节,同时也会影响全部收入的调节效果,甚至会出现反向调节的效应。其三,实施混合征收,是围绕部分不同类别的收入群体,在实施综合征收的同时,完成其他类别的收入征收。

4.征管效率因素

在制定税法时,主要是基于百分之百的征收率考量,在实际运行中难免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征收率出现下降,而主要制约因素是征管效率。提高财政收入保障、实施经济政策均与征管水平的高低存在关系,这就需要征管部门对纳税人的全部收入信息进行掌握。特别是拥有高收入的人群,其具有广泛的收入来源,更容易完成税目转移,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损失,也就影响了税收本身的调节作用。因此,国家应将重点放在重点税源上,密切关注具有高收入的群体,提高税务稽查工作力度,在关注隐私保护的同时提高核查力度。

三、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1.税制公平促进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

针对于国民收入改善可以适当将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应该确保税收公平原则。这主要是因为,只有在税收公平原则下的税收制度才能真正保证国民收支分配的正当。对此,在建设公平税收制度的时候,首先应该针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展开分析。从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来看,人均工资税收收入占较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工薪阶层的居民,就想要避税的空间是比较小的,但是高收入阶层居民在工资收入的基础上,还会涵盖一些有价证券的转让、股息红利和不动产出租等方面的收入,其在这些方面的避税空间较大。公平的税收制度可以根据纳税能力确定所税负,这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来看,都对我国的税收公平具有现实意义。

2.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额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所得额进行确定的,征税额的多少与纳税人的收支及其再分配情况的关联度较强。对此,想要保障国民收支的平衡性,对于高收入阶层居民应实施较高税率,针对于低收入居民则应施行低税率,并制定相应的免税制度,这对于推荐国民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种也正是产生于这一背景下。

表1 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图1 2020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

四、收入再分配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1.优化整体税制结构

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整体实施情况来看,这方面的税制改革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这主要就表现在税制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我国收入再分配那也实现真正的平衡。对此,我国有必要在税制结构方面展开进一步的优化。首先,借鉴一些国外的税制改革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展开税制结构的调整,可以适当减少一些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占比,同时提升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主体。也就是说,要将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税基范畴的调整及其在整体税制结构中的占比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达到税制结构主体优化的目的。其次 从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来看,其主要通过减少财富聚集来促进收入平衡,在赠与税和遗产税等富人赋税方面相对于比较退让。从这方面来看,对于我国来说,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还可以通过遗产税、赠与税、继承税等展开税制结构的调节,促进税负结构的不断完善。就此来看,对于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调节,不仅涵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优化,还应该对遗产税、赠与税和继承税等形成的税负体系展开进一步的调整,为国民收支的平衡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2.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制

国家在选择合适税制模式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其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综合情况以及税务征收机关的征收管理能力相匹配。当前,在国际上使用比较普遍的个人所得税主要以混合所得制的综合性税制模式为主,对于单一分类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较少。相比来看,我国以往比较单一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缺乏一定的调节弹性,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在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方面显露出了一定的缺陷。基于此,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新旧模式的替换过程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进程推进缓慢。采取综合分项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一模式下调节弹性不足的这一弊端,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根据这一形势,可以采用综合计税和分项课征充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改革,保证在同一时间可以根据纳税人所得税的不同来源进行分析,并以分类的形式展开征收。在纳税年度即将结束之际,在计算本纳税年度所有出现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采用累积税率的计算方式来展开科学计算。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需要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就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现状来看,在应用混合式所得税税制是存在优势的。第一,当前我国所得税税制可以针对所得项目列举中可能出现的纳税人所有项目收入获取不足、税基较窄等情况进行有效规避;第二,当前个人所得税税制在税率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征收时发生漏征、少征等情况,对与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变化以及费用扣除情况可以进行有效排查,避免多次扣税或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变化而漏税的情况发生。此外,当前我国所用税制的征税范围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全覆盖,在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调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税收公平。

3.适当调整税率

从国际常识来看,“降税率、降税率等级”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其税制结构的具体改革方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要与我国国情严密结合,使该调控措施能够得以有效落实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建立混合所得税制度之后,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经济情况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情况,继续应用合并比例、累进和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在进行税率调整过程中,决策机构要将中低收入群体考虑进去,尽量避免家中其税收负担。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主税率框架以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个人所得税国内累计税率针对劳动所得确立了五个累进税率级别,工资收入最高边际税率由45%调整为35%~40%,低税率应用层面提高对保障低水平国民收入具有有效的部署作用。整体平均税率维持在20%~25%左右,对于非劳动收入,现行的税率比例为20%,想要开展有效税收调配政策,实现其经济功能,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来实现。我国的税率制度框架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这能够在增加高收入纳税人的税负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低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和改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所得的税负不平等的情况,在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同时,可以促进公平税收。

4.完善费用扣除标准

从国际个人所得税税制来看,其费用扣除涵盖一般扣除和生计扣除两个方面。虽然每个国家对于扣除费用的方法和标准略有不同,但各国普遍还是遵循公平和补偿原则的。针对我国实际,我国个人所得税适用法律和固定扣除方式忽视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民生活变化的具体问题,并在当前的经济水平、国民收入不断发展中凸显出了一些漏洞,由此来看,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扣除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成本,按照补偿原则,根据实际支出采用限额扣除方式。在生计扣除方面,我国的税收扣除力度还不足。对此,应根据综合纳税人的实际家庭负担,对其年龄、婚姻状况、抚养人数、是否有子女等方面进行充分分析,如果纳税人需要支持大量人口的消费,则可适当减免税费;同时,对于老年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以减免税费的方式以表示他们的关心。在完善住房分配制度方面,近年来我国国民在养老保险、住房、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对此,有必要增加公民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特许税费扣除标准。税收的指数化发展,意味着税率和扣除标准根据年度CPI的变化而变化,有效消除了通货膨胀对税率和扣除额的影响。我国应在国际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经验下,根据本国实际的年通胀率和消费品价格变化,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并考虑设立税收指标,以减少通胀对“提升档次”和“降低档次”的影响,这样完善免税、减税标准,可以为低收入纳税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此外,我国还可以根据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生活水平等,设置不同的税收扣除标准,因地制宜,充分展示公平税收的好处。

五、结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现状来看,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立足于居民再分配视角下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对此,可以从优化税制结构、合理设计税制、适当调整税率、完善费用扣除标准等方面入手,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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