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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问题 剖析原因 精准治理
——记2021年5月光气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2021-10-27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21年9期
关键词:光气设施设置

文/本刊记者 包冬冬

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光气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化学品,是异氰酸酯、聚碳酸酯和许多精细化学品生产的基础原料。作为工业使用中最具急性毒性的气体之一,光气因其毒性对呼吸系统能够产生损伤而被熟悉。伴随着需求与产量的旺盛,光气企业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2021年7月8日,由应急管理部组织全国光气企业在上海市召开了光气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反馈培训现场会。这一会议是对5月9日至23日,由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和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对全国35家光气企业开展的专家指导服务的总结与反馈,希望通过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的指导服务,提升国内光气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

据了解,此次专家指导服务涉及的35家光气企业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福建、河北等14个省市自治区,涵盖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含光气室)110套。

光气企业的主要风险

经过专家指导服务组系统专业梳理,从企业光气室、异氰酸酯装置、聚碳酸酯装置、农药中间体装置、使用固体光气装置5个角度,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光气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反馈培训现场会 王达/摄

光气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光气作业许可制度存在“有而不实”的问题,5家企业的光气作业许可制度中,缺失光气牌的佩戴内容,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光气指示牌。

二是部分企业光气室自动化配置水平低,4家企业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8家企业重要参数监测不到位,关键参数调节未达到自动化,未按要求设置联锁。

三是光气设备或管道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有5家企业光气管道上采用了无防护罩的视镜;6家企业光气设备或管道上,缺失二次隔离措施;11家企业光气管道安装不符合标准;3家企业光气设备未设置泄压设施或安全附件超期未检;4家未设置密闭取样设施。

四是光气室内设备或管道维护保养不到位。4家企业光气设备或管道腐蚀严重。6家企业未开展设备设施防腐蚀监测。

五是部分企业不重视光气室内的电气防爆问题。4家企业光气室内存在非防爆电气,电气设施密封不严处于失爆状态的问题。部分企业应急处置系统处于“停摆”状态。9家企业光气室内未配备洗眼器和淋洗设备;4家企业光气室的疏散通道被堵塞或未设置应急疏散通口。

异氰酸酯装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设计有缺陷,装置布局不合理,自动化配备不齐。有8家企业存在装置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如与围墙防护距离、控制室与装置的距离过近,包装厂房内存在更衣室;1家企业氯甲酸甲酯储罐容积超设计标准;8家企业自动化配备不齐,如有的企业未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紧急停车系统。

二是存在光气防泄漏和二级隔离防护措施不全的问题。有7家企业二级隔离防护措施不全,光气化反应釜视镜未设置保护罩和局部通风设施,设备或管道排净、放空阀未设置法兰盖或盲板;5家企业涉光气设备设施防泄漏措施不全,如转动机泵未设置泄漏检测措施;光气样品未采用密闭取样设施。

三是装置内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善。3家企业设备检维修管理不到位,如未建立设备档案,未编制检修计划,安全阀超期未校验;5家企业现场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如设施出现渗漏,电气设备失爆等。

四是装置内及周边气体检测管理不到位。4家企业在涉光气装置周边未设置区域声光报警装置;1家企业的气体检测器未配备声光报警器;2家企业的气体检测器系统不独立;3家企业的气体检测器报警未处置,或处置措施不当。

五是装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3家企业未按期检查空气呼吸器;3家企业涉光气的装置安全标识和警示不齐。

聚碳酸酯装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装置设计存在缺陷。1家企业控制室面向装置开设门窗;1家企业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联锁随意摘除;1家企业未配置双重电源。

二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善。1家企业现场发现设备设施故障;1家企业现场涉光气管道未设置防护措施。

三是气体检测管理不到位。2家企业在涉光气装置周边未设置区域声光报警装置;2家企业的气体检测器报警未处置,或处置措施不当。

四是安全管理不足。2家企业存在变更管理不到位;2家企业装置联锁管理不到位;1家企业未开展装置开停工培训。

农药中间体装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设计先天不足,未按照标准配备设施和布局。6家企业存在控制室布置不符合标准,如面向火灾、爆炸装置开设门窗,防火间距不足;有7家企业现场设备设施布局和安装不符合设计标准,如生产厂房内大量堆放氯甲酸甲酯,氯甲酸甲酯储罐容积超设计标准;还有1家企业未设置双重电源。

二是自动化控制程度偏低。2家企业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4家企业自动化控制程度较低,仍采取人工控制;2家企业未设置自动氨或碱液喷淋装置。

三是光气防泄漏和二级隔离防护措施不全。4家企业设备设施二级隔离措施不全,如涉光气的设备或管道排净、放空阀未设置法兰盖或盲板,涉光气反应釜视镜未设置保护罩和局部通风设施;4家企业涉光气设备设施未采用防泄漏的设施或附件,如机泵未采用防泄漏附件,未采用密闭取样设施。

四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善,装置的“低、老、坏”问题突出。5家企业设备设施腐蚀严重;4家企业设备安全附件变形,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家企业的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

五是气体检测管理不到位。有6家企业在涉光气装置周边未设置区域声光报警装置;4家企业存在释放源处,未设置气体检测器;1家企业的气体检测器系统不独立;1家企业的气体检测器报警未处置,或处置措施不当。

六是岗位操作管理不到位。4家企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欠缺关键参数和步骤;4家企业的联锁摘除风险分析错误,存在长期摘除联锁的现象。

使用固体光气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光气工作许可制度,员工技能素质偏低。如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辽宁某化工有限公司中控室操作岗位人员张某某,不了解关于光气中毒的急救措施。

二是执行的标准低,自动化程度不高。如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及光气化工艺,安全设计专篇均未采用GB 19041—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和《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采用人工进行固光投料。

三是光气设备选型不当,管道安装随意。如安徽某有限公司三光气配置釜至关环釜管道存在采用铁丝固定的问题。

四是不重视固光储存安全,3家企业的固光仓库未设置针对光气泄漏的应急处置设施。如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光气库、液氨气瓶库、硫化氢气瓶库门口未设置“当心中毒”警示标识。

究其原因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是多方面原因所致。

首先,从企业层面,第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缺陷,未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又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监管缺失,是造成特殊作业问题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

第二,变更管理较弱,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企业的变更管理不到位,随意性较大。如新疆某化工有限公司TDI装置内停车储存系统改造,新增储罐,罐体图纸无设计签章,无基础安装图纸,未履行变更程序。

第三,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培训不到位,无人督查落实,人员技能素质偏低,个别企业存在现场安全管理真空状态,培训计划不落实。

第四,风险辨识存在应付现象,事件总结不到位,未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中小企业和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严重不足,部分企业各专业技术人员不了解本企业的专业管理情况,部门和专业管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甚至不清楚本部门和本岗位的职责。

第六,隐患排查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未严格履行隐患排查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部分企业不了解标准规范或理解不到位,未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对标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

其次,第三方服务机构咨询服务质量偏低,本地专家检查“不真查”。有的企业开展了安全评价,聘请专家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但重大隐患问题依然突出。

再其次,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欠缺,重安排轻检查,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仍然存在。

第一,个别企业对问题整改的意愿较弱,地方督促力度不强,仍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地方针对企业的执法主要是国家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当地组织的安全检查执法针对性不强,未涉及企业的光气室。第二,部分地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力度偏弱,仍发现企业未完成2020年度“清零”任务。第三,光气及光气化企业布局分散,地方安全监管、应急响应专业能力欠缺。

专家建言

针对问题以及其存在的原因,专家建议,一是要积极主动整改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同一地区的光气企业对问题清单开展共享,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同时完善“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制定“一企一策”。

二是强化光气尾气破坏处理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的管理。光气尾气破坏系统是发生光气泄漏处置的最后一关,建议地方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配电设施,督促光气企业对尾气破坏系统设置双重电源,配备柴油发电机和备用机泵。

三是强化三光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三光气在受热、遇湿等状态下易分解产生光气,使用三光气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化学反应环节也会生成光气,建议把三光气的生产和使用环节纳入光气化工艺管理,加强储存环节管理,配置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加强区域间、企业间的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交流安全技术管理经验,提升光气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控措施。

五是继续推进危化品企业的分类整治工作。依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要求,引导企业开展自动化升级改造,完善光气及光气化设备、管道的二级隔离措施,提升人员素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实现“三个一批”(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提升光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是提升光气企业的本质安全。鼓励聚碳酸酯企业开发非光气化工艺,优化降低异氰酸酯企业的在线光气量,提升农药医药中间体的自动化控制措施,开发连续化工艺。

七是修订完善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第一,现有GB 19041—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中欠缺液态光气、异氰酸甲酯、氯甲酸甲酯储罐的安全管控措施,未明确二级隔离措施、光气装置的布局和密闭厂房的局部负压设施,建议组织相关专家修订相关标准。

第二,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光气室采用封闭设计,但进入光气室需要穿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各企业均不一致,存在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的现象。建议制定统一的进入光气室的个体防护穿戴标准。

第三,光气牌产品多样化,各企业佩戴光气指示牌均不一致,建议组织编制光气牌产品和佩戴标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八是强化涉光气区域的医疗机构和应急队伍培训。部分企业未与具备光气中毒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医学救援合作协议。建议组织光气企业所在区域的医疗机构和应急队伍开展光气中毒救治能力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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