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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治理:逻辑起点、理论机理与实践路径

2021-10-26杨铭宇

关键词:民众民族文化

张 琦 杨铭宇

[提要]文化治理是民族地区乡村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乡村文化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基础薄弱,故需走一条外源性发展向内源式发展转变的道路。在文化治理实践中,这一道路体现为文化代理向文化自理的阶段性转变,通过重塑乡村文化的价值、塑造多元性治理主体、丰富文化治理内容、保障文化治理的可持续性等实践路径能够实现民族地区的有效文化治理,进而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

引言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文化是农村社会的精魂所在,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地区的文化发展战略,既能推进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振兴,也有助于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乡村文化治理是国家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的有机单元,其推进与乡村的政治经济实践密切相关。中国传统社会是“双轨政治”,双轨即国家权力从中央抵达地方的自上而下轨道,以及地方权力自下而上影响皇权的轨道,自上而下的是基于政府的中央集权,自下而上的是依托乡绅、宗族的地方自治。[1]1949年是乡村社会和文化的分水线,新中国成立后乡村社会故有的“双轨政治”结构模式逐步式微,国家政权进一步下沉到农村基层。社会主义建设中农村文化被纳入国家的规划,已成为可以且必须占领的“阵地”,以服务国家的政治目标。[2]文化被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到文化革命时期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送文化”,行政主导着文化传播。

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热潮席卷全国,文化再度被置于市场逻辑的支配之下,乡村社会出现了文化缺位,甚至文化断裂。从80年代资源配置的扩散趋势到90年代的重新积聚趋势的转变加剧了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平等,造成社会“断裂”格局。文化缺位是社会“断裂”特征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角色错位,重经济发展,忽略社会道德与价值的积极倡导,轻视社会服务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是西方文化和城市文化对乡村社会的冲击,致使乡村民众逐步失去文化认同。[3]“文化缺失”或“文化断裂”反映出文化作为政治或者经济依附性工具弊端所在。“文化”不应该只是治理工具,更应作为治理对象,将国家、社会、市场都纳入文化治理主体之中来,通过对话、协商、参与的方式实现多中心、多层次治理,从而在文化领域保持一种开放性、参与性、批判性的特质,实现有效的文化治理。[4]

梳理我国乡村文化的发展史可知,乡村文化服从于市场逻辑的支配,从而在其内部孕育了张力,导致乡村文化的失调。[5]这种现象在民族地区同样严重,民族村寨衰落的基本逻辑是市场和行政力量结合起来影响民族村寨共同体,为谋取生计青年人被迫进入边缘经济或外出务工,造成本土文化传承的实际断裂。[6]除此之外,现代化的驱动出现了由传统宗族萎缩和村级组织涣散诱发的组织断裂问题以及由乡绅消亡和精英虚化诱发的精英断裂问题。[7]民族地区文化的工具性治理,不仅导致传统文化的凋零,亦诱发组织涣散、精英流失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总的来说,经济逻辑支配下的文化治理导致农村文化传播中存在关系网络、过程和语境的断裂,从而难以在村庄内部有效构建公共文化行动的基础,农村文化建设应当以农民的参与和认同为路径,通过“传播自觉”促进乡村文化治理。[8]因此,文化应从国家和市场的支配中剥离出来,从文化本体论的视角出发重新认识文化。文化治理具有政治、社会和经济三张面孔,在实践中,文化治理的几副面孔总是交融在一起,展现多样形态。[9]故此,乡村社会的文化治理应以文化为主体,国家和市场协同推进治理,探索一条多元共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本研究基于文化治理本体论的视角讨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路径,探讨建构乡村振兴的体系和具体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供给和技术支持。

一、民族地区文化治理的逻辑起点

(一)民族区域的文化特征

一是文化源于宗教生活缺少经济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的文化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具有多元化特征,其建筑风格、生活习俗均与宗教信仰密不可分。例如湘西地区的苗族,民间信仰主要由文教、武教两部分构成。文教职能主要包括祭祖、消灾、祈求五谷丰登和家族兴盛;武教主要负责冲傩还愿、扫寨与扫屋等驱鬼除瘟活动。文教与武教所涉仪式活动几乎覆盖了苗族社会生产、生活的始终,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民间信仰是民族地区的基本价值取向,并在日常生活中具象化。民族地区节日和仪式定期重复,保证了巩固认同的知识的传达和传承,并由此保证了文化意义上的认同的再生产。[10](P.52-53)文化的宗教性特征致使民族地区文化开发滞后,缺少经济价值。根据相关统计,2018年全国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为95382.6亿元,民族地区地区主营业务收入为2032.5亿元,占比仅为2.13%,且云南省文化企业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735.4亿元,占少数民族地区的36.18%,其他地区开发较为薄弱。①显然,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对区域GDP的贡献较低,带动经济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文化资源开发以政府为主导。从文化形态上来看,民族地区有高原文化、绿洲文化、农耕文化、草原文化、渔猎文化等多种表现形式。从文化内容来看,按照国家标准,文化资源可细分为物质类和非物质类两大类。物质文化层面来看,中国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项目共55项,其中民族地区拥有15项,涉及民族建筑、岩画、古遗迹、民间工艺品、自然景观等多个种类。非物质类文化方面,中国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少数民族项目共有515项,约占项目总数的42%。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通用汉语言文字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本民族文字。②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在文化治理情境中由政府推动的服务于群众文化生活的制度实践,[11]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开发多是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通过文化产品供给满足民众的日常文化需求,民众在文化开发中被动接受,缺少主动性参与,不利于文化持续性开发。

三是文化产业同质化较强,创新性匮乏。文化产业开发的同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地区内部非产业集聚,各种文化交流中心、主题公园、文化商业街区、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区、艺术家村等都号称文化产业集聚园,实际上是各种工作室、产品交流展示、销售和文化活动的场所。其二是地区间的文化商业模式的相互模仿,例如大型实景山水剧《印象·刘三姐》获得成功后,引起各地的竞相模仿,从“文化创意”到“文化模仿”,引起不同民族地区之间文化旅游业同质化竞争。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开发以旅游业为主,旅游行业的趋利性致使文化产业模糊化和缺乏特色性,同时凸显乡村文化建设缺乏基本规划,易导致乡村文化形象建设盲目跟风。

(二)民族区域的文化治理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国家从资金、政策、人才等各方面强化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城市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必然会流向农村社会,为农村农业发展带来契机。

一是利于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培育本地文化产业市场。民族地区乡村普遍存在着发展资金不足、土地“碎片化”、乡村“空心化”等问题,经济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短缺导致民族地区经济不景气甚至陷入“贫困陷阱”。乡村振兴中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要求民族地区培育本土化的人才和产业体系,因此乡村需要吸引城市生产要素聚集于乡村,结合本地的生产要素,构建和健全本地的文化市场体系。乡村振兴战略下政府会给予民族地区政策支持,文化产业要抢抓机遇,利用政策优势吸引各种专业人才、各类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先进技术等,实现现代要素在乡村的重新集聚组合,打造本地的文化产业链。

二是利于优化农村文化建设的制度环境,构建文化自治组织。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出现了阶层分化、精英流失、干部腐败、道德失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乡村振兴中组织振兴要求完善村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和激励村干部,鼓励党组织和公共事务重心下移,给予民众更多的财权事权,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民族地区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可以组建文化自治组织,通过文化组织管理日常事务,为文化治理的平稳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利于促进城乡文化碰撞交融,重塑农村文化体系。农村文化产品供需不平衡、农民文化阵地渐趋萎缩、优秀传统文化日渐衰落都是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文化振兴要求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打造乡村群众文化特色品牌,这些都为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提供了契机。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一方面能够改善民族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均等化要求,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满足乡村开展群众性文化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打造民族地区开放性的文化交流平台,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能与城市文化、主流文化、外来文化交流碰撞,促进民族地区文化的多元性发展,持续培育乡村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二、民族区域文化治理的理论机理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乡村振兴时间表,即到2050年分“三步走”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第一步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第二步是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三步是到2050年,乡村要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民族地区的文化治理同样是一条漫长的发展之路,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二、三步保持一致,文化治理路径需要分两步走从“文化代理”到“文化自理”,在政策和实践层面均实现“参与转向”[12],从而打造民众为主体,政府、市场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

图1 乡村振兴下民族地区文化治理的理论逻辑

(一)理论转向:从外源性发展向内源式发展转变

文化治理模式的研究经历了文化工具主义、文化对象主义、到综合主义路线的演进。[13]从理论上来看,实践层面文化治理模式的变迁实质是乡村社会外源性发展向内源式发展的转变。两种理论均是发源于西方社会,二战之前欧洲社会的乡村发展模式是外源性发展,农村地区在技术、文化和经济上高度依赖城市,且主要功能是为不断扩大的城市人口提供食物,[14]农村政策主要包括政府主导下的整顿农业结构、基础设施等项目扶持,或是企业对农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外源性发展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就业率,改善了技术、通讯和基础设施,但由于依赖于外部投资,当地难以获取经济成果,且民众参与度低不利于可持续发展。[15]

在反思外源性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内源式发展模式应运而生,源头可追溯至1971年,联合国社会经济理事会针对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开发提出了“五点共识”③。1975年,联合国总会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内源式发展”概念,包括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依靠社会内部来推动发展、消除绝对贫困、自力更生、保护生态五个要点。内源式发展意味着一种转换社会经济系统的能力;反应外界挑战的能力;促进社会学习,引进符合本地社会规则的特定形式,换句话说,内生式发展是在本地层面进行创新的能力,[16]该模式包括乡村居民参与、地方认同和乡土资源利用三个核心要点,基本内涵如下:(1)地区发展目的是培养地方基于内部的生长能力,同时保持和维护本地的生态环境及文化传统;(2)发展途径是培养本地发展的能力,以当地人作为地区开发主体,使当地人成为地区开发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3)建立有权干涉地区发展决策制定的有效基层组织。[17]外源性发展的起点是政府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发展的过程呈现出线状发展特征;内源式发展路径是以当地农民的农业技术创新为起点和发展重点的,发展的过程呈现出网状特征。[18]综合而言,内源式发展对地区经济社会实力要求较高,由于民族乡村地区基础薄弱,故需要通过外源性发展积累资本、经验和技术,以及培养人才为内源式发展奠定基础,从而走出一条外源性发展向内源式发展转变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

(二)两步走:从文化代理到文化自理

外源性发展向内源式发展转变的文化治理路径体现在文化实践中是“文化代理”到“文化自理”的转变。文化代理是指由地方政府或企业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管理。其中政府遵循政治逻辑,以制度设置、权力调整和项目规划的行政方式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统一谋划和布局。企业遵循市场逻辑,以市场化手段经营本地文化资源获取经济利益。外源性发展模式意味着文化资源被资本和政治力量所把控,虽然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文化的民主性。随着数字技术和社交网络的发展,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被重构,民众有更多渠道参与本地文化发展,且意识到文化的重要性,[19]产生“文化自觉”意识。这标志着在文化与社会的互动中,正从一种集中的等级模式向一种分散的共享模式转变,[20]民众逐步在本地文化资源的开发中主动保护自己各方面(包括提供信息、听取意见、拥有决策权或共同生产)的权益。[21]内源式发展模式下文化自理遵循着“多元治理逻辑”,不排斥政府和市场参与,倡导以民众为主体多元主体共治,创造本地文化效益最大化。具体而言,政府扮演着引导性和服务性角色,包括提供政策指导、发展规划和文化基础设施支持等;企业扮演支持性角色,为文化资源开发、商业运作提供资本和技术支持;民众发挥文化资源开发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文化产业、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的实际工作。

从外源性发展理论下的“文化代理”模式到内源式发展理论下的“文化自理”模式均是在讨论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如何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且创造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层面效益。就文化本体论而言,“文化代理”到“文化自理”成功转变的关键在于民众观念的转变,即文化自觉的产生。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所谓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22](P.183-191)换言之,是民族地区民众对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文化自觉”影响着民众的文化行为。“文化自觉”之前民众倾向于工具理性的文化行为,追求地区文化资源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文化自觉”之后逐步意识到文化的重要性,价值理性的文化行为驱动民众自觉保护传统文化资源,对文化有着自豪感和依恋感。“文化自觉”的产生,驱动文化行为由工具理性行为向价值理性行为转变,其实质是对民众的文化价值观念的重塑,培育民众文化主体意识,在保护开发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在文化治理的基础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民族地区文化治理的实践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文化治理路径经历了行政式、产业化到媒介化的发展,反思乡村文化治理路径,其症结不在文化工具化或对象化问题,重点应在于用内生性视角来发现文化治理机制,而非仅仅从外部逻辑出发将文化作为“他者化”的问题去治理。[23]内源式的发展模式需要在把握文化本体论基础上探索一条以民众为主体,国家与市场协同参与的文化治理路径。从“文化代理”到“文化自理”,民族传统村落开发必然经历一个从外部刺激到内部调整适应的过程,此过程中也是民族传统村落经济、社会、空间、环境新一轮的演化过程。

(一)重塑乡村文化的价值

理论层面而言,外源性发展模式向内源式发展的关键之处在于实现民众的“参与转向”,文化代理背景下民众习惯了被动接受文化供给,对本地文化缺乏自主意识,文化自理的前提是实现民众的“文化自觉”。因此,文化治理亟需重塑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价值理念,在文化环境和民众意识上实现内源式发展的第一要点“地方认同”。

首先,应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义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区宣传教育、法制宣传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活与行动,注重典型示范,培养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

其次,弘扬民族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吸纳新时代文化精神,促进文化传播发展。将民族地区的传统建筑、文化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性开发,打造以旅游体验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链。民间信仰、生活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借助旅游、数字化等手段促进与城市文化、佛道文化等其他文化体系的融合,促进民族地区文化的外向传播,吐故纳新保持其文化生命力。

最后,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使农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依据民众需求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增加政府购买文化产品服务。完善民族地区群众文艺扶持机制,鼓励农村地区自办文化,培养本土化乡村文化能人,鼓励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创造特色文化产业、开展民族文化宣传演出,丰富民众精神文化。

(二)塑造多元性治理主体

内源式发展模式的第二个核心要点是“民众参与”,这需要调整政府、市场和民众之间的关系,给予民众主导性话语权。因此,从“文化代理”到“文化自理”阶段性转变中,民族地区需要建立起以民众为主体、政府和市场协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文化治理模式。

政府在文化治理中由主导型角色逐步转变为引导型和服务性角色应注重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党的思想领导作用。文化代理阶段政府是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治理的主导者,引导民族地区民众进行自我文化供给和管理。长期行政化的文化治理模式导致民族地区文化自治基础薄弱,需要党和政府在此阶段培育民众文化自主意识和内生发展动力。党和政府主要有三个方面任务:一是积极推进党建重心下移,在行政村和自然村中建立党支部,发挥党的思想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一方面要带领民众挖掘弘扬红文化;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民众自觉参与文化建设,创造地方特色文化。二是帮助民族地区文化治理谋划布局,地方政府依据中央有关乡村振兴政策,结合地区文化优势,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文化发战略,保证文化治理策略的可持续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均等化,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文化场馆、数字化平台等,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多途径鼓励民族地区进行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培养民众文化主意识,逐步参与和主导地区文化建设。文化自理阶段政府是文化治理的引导者和服务者,民众是文化治理的主体。民族地区政府制定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旅游、民俗、文化产品等方面)、土地管理政策等为民族地区的文化治理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好文化治理的“引路人”,规范文化开发和治理行为,保障民族地区文化治理的良性发展。

发挥市场在民族资源配置中的正向作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民族地区多是地理位置偏远、经济薄弱地区,但拥有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于缺乏资本、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各方面的支持,民族地区难以打造完整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代理阶段,在政府对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进行布局之后,需要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业运营等多个方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承包、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人才等引入乡村,使乡村文化转化成“文化资本”参与到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聚集之中,推动乡村公共文化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文化自理阶段民族地区已经形成基本的文化市场格局,需要培养本土化的文化经营主体。文化消费的目的是追求精神愉悦,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要求,企业作为营利组织难以兼顾社会效益,农民是消费主体,也是生产主体,本土化文化经营者更能创造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文化产品,在兼顾民族地区文化传播和发展的同时创造经济效益。

民众是文化治理的主体,是民族地区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因素。文化代理阶段政府和企业是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开发的主导者,民众是参与者,配合政府对村落传统建筑进行改造、修缮、重新布局,参与企业打造文化产业链,改善村落自然环境、挖掘民族传统文化、打造旅游品牌来吸引游客,通过外源力量的带动,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结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体系以及组织体系等进行全方位的转型和优化。到文化自理阶段,文化自觉意识产生,当地居民利用民族传统聚落及文化的先天属性,主动参与文化产业开发,并在利益分配、土地利用等方面与外入资本进行博弈。此阶段民主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族地区积极成立专门的乡村文化自治组织,例如文化管理委员会,文化产业开发与管理公司等,对地方文化产业进行全方位地管理,与外来企业进行博弈,争取话语权;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和文化情感的驱动下进行乡村文化创作,带动更多民众主动参与本地的文化建设,组成妇女文化组织、老人文化组织、读书会、文艺队等文化性团体。

(三)丰富文化治理内容

内源式发展模式的第三个核心要点是“乡土资源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民族地区无与伦比的资源优势,文化治理需要以文化资源为抓手撬动民族地区产业、资本、组织、人才、生态等多方位的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从文化治理的视角审视乡村文化建设,文化多元性的特征可以从乡村文化体系中离析出乡村文化产业、伦理文化、自治文化、农耕文化四个子系统,并分别对应“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宜居”的振兴目标。[24]

首先,文化产业与产业兴旺相耦合。民族地区拥有的特色传统建筑、衣着服饰、生产生活技术、饮食文化、生活习俗和田园景观等地域文化资源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的经营运作能够发展文化产业,变文化资源为文化资本。较为成功模式有江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乡村模式、青川县的“川北一绝”休闲农业及“青川绿茶”旅游品牌、烟台市的“乡村儒学”文化工程、川南凤凰苗寨民俗与旅游体验等,均为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其次,伦理文化与乡风文明相耦合。乡村的伦理道德和民俗是约束民众行为的规范准则,乡风文明的目标是对伦理文化进行吐故纳新,在故有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融合现代优秀文化。伦理文化的治理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其一,保存和改良优秀传统的伦理文化,例如,开展婚商嫁娶革新行动、倡导尊老爱幼公序良俗、宣扬优秀的人物故事和信仰文化等;其二是汲取和融合优秀的现代文明,例如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乡风民风评议、开展优良家风培育行动、开展先进文化惠民行动等。

再次,自治文化与治理有效相耦合。传统的“双轨政治”下乡村社会是乡绅和宗族领导下的地方自治,建国后国家提倡民主自治皆为乡村自治奠定了基础。乡村本是基于血缘和地缘凝聚而来的共同体社会,天然具有团结纽带,乡村可以组建自治组织管理日常的村庄公共事务,通过共同体纽带促进村民自治,例如广东清远市的村民理事会,理事会是由村民自发组成,与村委会并行,村委会负责行政事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的公益事务,村民理事会既能减少基层政府工作负担,促进服务性政府职能转型,更能凝聚民心民力,激发村民自治自理潜能。

最后,农耕文化与生态宜居相耦合。农耕文化与乡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密切相关,民族地区多处于山区,山区耕种获取资源同时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态宜居提倡现代化绿色的农业经济,为民众贯彻绿色循环的现代农业理念。民族地区农业应走“生态农业+其他产业”的发展路径,坚持生态农业的主路径,种植绿色有机作物,支路径发展生态农业衍生的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乡村教育、乡村养老等产业链,促进三产融合,力求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

(四)保障文化治理的可持续性

文化治理与乡村振兴是民族地区的长久性工作,是一个持续积累和不断提升的过程,需要通过机制创新为民族地区的文化治理提供动力保障。文化治理的可持续性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主体间的联动,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文化代理时期,发展基本路径是政府支持龙头企业,进而带动民众,呈典型的线性特征,三者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是较大的利益获得者,民族地区民众重在参与,学习文化资源开发的技术和经验,培育产业基础和人力资本。文化自理时期,民众取代政府和企业成为文化治理的主体,在政府政策引导下,民众联动呈现网状特征。在发掘利用当地传统资源的基础上,民众自发文化创新,利用乡村网络关系迅速传播文化,民众是最大的受益者。

二是要改善文化供给方式,着重建立激励机制。民族区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会处于文化代理的时期,文化供给和文化产业的开发依靠政府和企业,外源性模式下民众缺乏文化主导权。文化自理期间,政府应扮演引导和服务性角色,以政策规划取代项目供给,减少资源直接分配,推行“项目自愿申请+绩效奖励”文化产业激励机制,以鼓励乡村文化的自我供给。尤其是注重培育文化新型经营主体,让更多本土化文化精英、社会组织承担文化治理重任,以适当的奖励激励文化新型经营主体。

三是创新文化产业模式,提高资源开发效益。财政支持下的乡村公共文化供给在增强文化单位公共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导致了行业利益固化,引起行业封闭和行业“软收缩”、资源体制内循环导致“机构空转”和供给侧低效。[25]文化供给方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采用“互联网+文化供给”方式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弥补故有文化供给方式的弊端。一方面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拓展农村文化受众的广度,自媒体的兴起为民众直接参与文化传播和创造提供了便捷途径,也为民族地区之外的民众了解地域文化提供了桥梁媒介。另一方面是将数字化技术运用到不同类型的文化资源创建中,拓展文化产业链条的深度,对民族特色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意水平和市场价值。

结语

民族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独特的文化资源,别具风格的语言、服饰、习俗、建筑、饮食、信仰都是潜在文化资本,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之路是基于文化资源进行综合性文化治理,以文化为抓手优化乡村社会结构、产业经济、价值观念,促进乡村社会全面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集聚、优化农村文化建设的制度环境、促进城乡文化碰撞交融,为乡村发展提供诸多机遇。但由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基础薄弱,其文化治理要走一条由外源性发展向内源式发展的长期性道路,实现从文化代理到文化自理的发展,民族地区的实践路径需要重塑乡村文化的价值、塑造多元性治理主体、丰富文化治理内容、保障文化治理的可持续性。通过这些路径实现民族地区的民众“参与转向”,探索出本土化的乡村振兴道路。

文化治理的发展模式是依托民族地区乡村独特的文化资源促进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多方面的发展,其目标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民族地区的文化振兴,更是旨在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一个核心支点,这个支点须是当地的优势所在,民族地区发展的支点是其文化资源。为发挥此优势,党应当发挥文化建设的领导作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两手抓,从根本上保障文化发展道路的正确性和先进性。政府应因势利导围绕支点全面推进乡村建设,将资源集中于优势之处提高乡村发展效率。

注释:

①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宁夏、新疆、青海8个省份,资料来源于《2019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作者整理计算所得。

②具体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2009年编撰的《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的第六部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第三段。

③(1)社会大众应该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引入居民参与;(3)对于进行开发的具体行政手段必须加以强化;(4)对于基础设施进行城乡统筹配置;(5)环境保护要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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