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现象探析
2021-10-23张斌
[摘要]在新媒体传播的背景下,媒介形式的改变减弱时间和空间对信息的限制,新媒体便捷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导致其对受众行为的影响力增加。因此,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会对舆论传播、媒体平台、受众群体产生巨大影响,如加速网络谣言传播、误导受众观点、污染新媒体传播环境等。因此,笔者以传统媒介中主持人语言失范研究的成果为基础,分析新媒体环境下主持人语言失范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原因,并以中国播音学、语言规范、主持人语言伦理的相关理论为依据,从语音失范、审美失范、伦理失范三个角度,探讨应对新媒体环境下主持人语言失范现象的策略。
[关键词]新媒体主持人;语言伦理;语言失范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21年8月27日在北京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较2020年12月增长2175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1.6%;十亿用户接入互联网,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1]。由于网络和手机用户的逐年递增,媒体平台和网络节目的数量变多,特别是网络自媒体节目的发展,导致新媒体主持人的规模迅速扩大。
学界对语言失范的研究,从宏观层面上来说是为了让新媒体平台和主持人更好地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化自信。文化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化”,把文化内涵融入人们的精神世界,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能够得到传承和弘扬。而媒体语言正是传播中华文化的载体和工具。因此,净化新媒体的语言环境势在必行。
从中观层面来说,学界对语言失范的研究是为了促进新媒体平台的健康发展。当前的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更多的是生活化、娱乐化的内容,于是很多节目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低俗化、同质化、庸俗化倾向,严重影响了受众的审美和价值追求。相关人员净化新媒体语言环境,制作一些受众关心的反映社会现状的优质节目,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新媒体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站稳脚跟、健康发展。
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学界对语言失范的研究是为了进一步鞭策和监督新媒体主持人。随着媒体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新媒体出现后,主持人的准入门槛降低,众多主持人的专业水准、责任意识不强。一部分新媒体主持人为了吸引受众关注,把没有经过证实的、道听途说的内容传播给受众,导致新媒体节目失去真实性。
因此,面对传播受众从以前的电视受众、互联网受众转变为手机移动端受众;传播媒介从以前的电视、电脑转变为手机和平板电脑;传播方式从以往的电视和广播节目传播变成了短视频和网络自制节目传播的新变化。笔者对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现象展开新的分析,能够丰富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研究的成果。
一、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行为的具体表现与原因
学界研究新媒体环境下主持人语言失范现象,实际上是为了净化新媒体语言环境,让受众能够经历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的过程。目前,受众接收的信息过于庞杂和粗糙,“短”“平”“快”成为很多网络综艺节目的重要特征,一档节目下来,主持人主要的作用是为了娱乐大众。主持人语言的滑稽和内容的匮乏,让受众接收的有效信息较少,难以经历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的过程。
(一)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行为的具体表现
1.语音失范
语音失范是指新媒體主持人由于表达不规范、口音等主客观方面的因素,采用不标准的普通话、网络用语的语言失范现象。语音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汉字的多音字就超过600个。因此,作为新媒体主持人,其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语音面貌。
语音失范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主持人的普通话不够标准,如出现“n”“l”不分、平翘舌和前后鼻音不分等问题;另一种是主持人为了追求点击率,吸引受众的眼球,故意使用不标准的普通话来进行主持。从语言应用角度来说,语言规范性要求人们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使用的语音要清晰,也就是说汉语语言规范性从语音角度来说要求人们使用普通话发音[2]。新媒体作为大众传播机构,同样肩负着语言示范的职责。
2.审美失范
新媒体节目主持人是新媒介平台的传播者,其语言在表达中应具有形象的、情感的、文化的审美信息,既能“以声传情”又可以“以情动人”,让受众感受到“言外之意”。
审美失范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主持人自身的文化底蕴不足,无法在节目中传递文化价值;另一种是主持人的语言风格过于浮夸和怪诞,传递低俗的内容,误导受众的审美价值。
当前,一些新媒体主持人存在“男生女气、女生嗲气”的现象,这种现象的背后体现他们自身语言审美的喜好。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新媒体主持人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语言风格,不要误导受众的审美价值。
3.伦理失范
伦理准则一般泛指人与人之间必须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标准[3]。伦理失范在这里主要指的是道德失范,具体来说就是新媒体主持人在节目中出现对他人伦理道德方面的歧视或攻击的语言行为。
伦理失范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主持人自身无意识造成的伦理失范现象;另外一种是主持人为了博取他人的眼球,故意在伦理道德方面做文章,以达到自己商业上的目的。
主持人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既要遵守人们日常交际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伦理道德,还要遵守大众媒体语言所要遵守的媒体传播伦理道德。作为媒体语言的承载者,新媒体主持人应该遵守媒体信息传播伦理规范,具备媒体传播者应有的语言道德修养。
(二)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的原因
1.新媒体主持人自身专业素养、文化修养不足
对网络综艺节目来说,其主办方一般都会选用在某些领域具有知名度的明星来担任主持人,但由于这些明星是跨界主持,所以他们在语言和现场把控方面的能力不足。如果新媒体主持人的文化底蕴不足,就没有高超的信息鉴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假。新媒体主持人的自我判断能力不足会导致其对新闻事件的看法出现偏差,不清楚在大众传播过程中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起到在大众传播中语言规范的示范作用。以上各种原因导致的结果就是新媒体主持人降低了对语言的规范性要求。
2.新媒体平台缺乏对主持人的选拔、管理制度
新媒体平台对主持人的选拔流程不够规范,并且尚未制定完善的选拔、管理制度。在新媒体时代,移动互联网的高度开放性使得用户获取信息与发布信息的门槛降低。信息获取与发布的便捷性使新媒体平台的资讯泛滥,网络语言的普及也导致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化程度大大降低。同时,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互动性使得观众更愿意在新媒体平台上参与节目的讨论,并表达意见,在表达时从不顾忌语言是否规范。因此,面对复杂的网络媒体环境,新媒体主持人会受到周边语言的影响,语言失范现象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3.监管部门缺乏对新媒体主持人、新媒体节目的监管制度
监管部门还未形成针对新媒体主持人、新媒体节目的监管制度,特别是缺乏对新媒体平台的考核,包括内容监管、技术监管、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文艺评价、播放量的统计、社会监督在内的网络平台的综合治理体系。这导致监管部门对新媒体主持人的约束力度不够,没有从政策制度上来推动新媒体平台综合治理常态化、法制化和体系化。
二、规范新媒体主持人语言的对策
(一)新媒体主持人要加强自我约束
1.新媒体主持人要加强作为公民的责任意识
作为一名新媒体主持人,其也是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公民。因此,其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要对整个社会负责。新媒体主持人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观准则的内涵外化成实际行动,坚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与理想,提高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意识,学会尊重地域之间的文化差异,尊重社会文化的丰富性,在进行主持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促进自身理性包容意识的形成。
2.新媒体主持人要加强自身伦理道德修养
伦理道德修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心中有他人,能站在他人的立场来考虑问题。作为信息的最后把关人,主持人必须要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先进文化,有效引导社会热点,抵制粗俗、低俗的新闻内容,尽量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4]。新媒体主持人不同于传统媒体主持人,其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价值观传递方面更具有互联网时代特征,所传递的信息内容更丰富,能通过发表观点引导受众。在互联网环境下,新媒体主持人的思想和语言更加开放。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媒体主持人伦理道德的教育非常重要。
3.新媒体主持人要提高基础知识储备,树立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
第一,新媒体主持人要加强对基础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也要掌握主持、播音等语言方面的基础技巧。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让知识更新迭代的速度加快。因此,新媒体主持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学习意识,这样才可以顺应时代的发展。基础知识的学习不仅是文学方面的积累,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艺术修养不仅可以帮助新媒体主持人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还可以帮助其改变自身的气质。
第二,新媒体主持人要树立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为了从根源上杜绝伦理失范现象的出现,抵制负面信息的侵袭,新媒体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与违反法律与伦理道德的行为斗争,保持积极向上的主持风格,在社会伦理规范的范围内,促进电视节目的长久健康发展。
(二)新媒体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1.新媒体平台建立健全新媒体主持人准入、监管制度
新媒体平台要将普通话水平、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主持人必备的能力纳入筛选新媒体主持人的标准中。各大新媒体平台应学习传统媒体的招聘模式,只有严格把关,才能保证新媒体主持人团队的整体素质。新媒体平台还应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完善对新媒体主持人的业务能力监管和社会价值观导向方面的条例,将语音规范的要求作为新媒体主持人业务能力监管条例的基本准则。
2.新媒体平台要提高新媒体主持人的业务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新媒体平台要鼓励新媒体主持人学习新媒体技术的相关课程,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且制订一个完善的培训、考核标准。针对新媒体平台主持人和主播频繁出现的语言失范现象,新媒体平台要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整理,建立科学、严谨的專业提升体系。新媒体平台可以借鉴传统媒体的方法,要求新媒体主持人按照传统主持人的行为准则来规范自身。
3.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媒体平台和新媒体主持人的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节目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对新媒体主持人监督的前提。一些新媒体平台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断地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力度。新媒体主持人作为新媒体平台的重要组成人员,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往往以新媒体平台的价值取向为指导,难免存在为了节目效果不考虑语言规范的现象。
目前,关于播音主持人员的监管条例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等。但是,上述文件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指传统电视节目主持人。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主持人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目前的法律法规难以解决新媒体主持人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完善关于新媒体主持人的法律法规是提高新媒体主持人职业道德与能力,促进新媒体平台规范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社会公众要对新媒体平台上传播的内容进行监督
社会公众既是优秀新媒体平台和节目的受益者,又是新媒体平台上低俗节目的受害者。因此,社会公众有义务和权利来监督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新媒体主持人在互联网中传播信息、表达观点、传达价值观的同时也要严格履行自身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新媒体平台应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保证多种监督渠道并存,让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对新媒体平台进行监督。社会公众也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电话投诉等渠道,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
三、结语
笔者对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现象的研究从语音失范、审美失范、伦理失范三方面进行分析后发现,语言失范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新媒体主持人无意识导致的;另一种是新媒体主持人有意而为。无意识的语言失范行为主要是因为新媒体主持人专业素养不高和文化知识积累薄弱,且其把主持人的职业过度娱乐化和简单化,导致自身在语音、审美、伦理三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大众的审美价值。而有意而为的语言失范行为主要是因为新媒体主持人为了获取更多商业利益或者为了达到自我炒作的目的,通过哗众取宠来获得收视率,提高自己的关注度。除了新媒体主持人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基础知识储备量,新媒体平台同样要加大对新媒体主持人语言失范的监管力度。对监管部门来说,其也要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引导,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会正能量。社会公众也要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积极对新媒体主持人和新媒体平台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CNNIC网络服务. CNNIC: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1-08-27)[2021-09-01].http://www.199it.com/archives/1302651.html.
[2]姚喜双,李桃.试析网络视频主持人语言规范问题[J].语言文字应用,2012(02):41-52.
[3]陈汝东.语言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展江,彭桂兵.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张斌(1993—),男,河北邢台人,北京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播音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