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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PPP项目投融资业务的会计判断与处理

2021-10-23潘冰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10期
关键词:PPP项目会计处理

潘冰

【摘要】PPP项目正逐步成为大型施工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这类项目的模式决定了其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大量不同形式的投融资业务,如项目公司成立初期投入的注册资本和补充资本,建设期内购买的金融产品以及产业基金,项目建成后的再融资等,这些业务常常形式不同,即使形式相同的业务也会因合同侧重不同而实质不同,因此作为出资人和融资人,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判断和处理,真实、准确反映各项业务的实质,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文章以施工企业的PPP项目实际运作为例,列举了过程中各种不同投融资业务的判断依据和判断标准,力求为实务操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PPP项目;投融资业务;会计判断;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2;F424.2

施工企业特别是建筑央企在经历了兴建高速公路、城市轨道、高速铁路时代后,以国家投资为背景的基建项目正逐渐减少,国内各大施工企业纷纷转向以PPP模式为主的投资项目。从早期的地方政府实施的公路市政项目,转向地铁、铁路等方向,可以说投资项目已经成为目前各大型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对施工企业而言,投资项目与传统项目最大的不同就是要投入资金,这种投资不仅包括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也包括购买相关的金融产品、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在实务中应主要参照投资协议并结合项目融资方案进行会计判断,秉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各项投资进行正确分类和处理。

一、PPP项目的融资模式

PPP就是公私合营和合伙制模式,我国在2014-2017年曾迎来了PPP项目的高速扩张期,但在2018年出台了“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政策后,很多违规项目纷纷下马,甚至退库,国内建筑央企也曾对PPP项目资本结构等进行过专项整治。随后的几年,国务院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地方债发行以及PPP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的相关通知,使PPP项目从源头上更加规范,并逐渐步入稳定发展期。

通常PPP项目的生命全周期包括项目公司成立期、建设期、运营期以及退出期。目前国内PPP项目在成立期通常都会采用项目公司的形式,由政府、施工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再以项目公司进行外部融资来完成项目的建设。进入运营期后,则依靠政府付费或项目收费权等弥补前期投入资金,并在约定的时限退出,完成资产移交。

在PPP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融资模式和融资方案的落地可以说是PPP项目的“灵魂”。施工企业从追踪项目开始一直到建设、运营,都会非常关注融资的进展。PPP项目由于周期很長,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很大,资金来源一部分是项目公司的股东出资,更多的是依赖外部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目前国内存量PPP项目主要都是以政府和大型国有建筑央企为主导,其他社会资本方仍属于少数,项目融资方案的实施主要是由施工企业完成,因此施工企业在投资和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新业务不断涌现,也对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的判断和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股权投资的会计判断

施工企业在PPP项目的股权投资主要是项目公司成立时,按公司章程约定,作为项目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施工企业,特别是建筑央企,在“资产负债率”压力之下,会有强烈的“出表”要求,因此为达到“出表”,一般会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中持有较低的股权比例,个别公司还需在注册资本金以外认缴相应比例的补充资本。对此类投资的判断需要结合公司章程中有关投票决策权以及对项目公司实际管理权力的约定等条款,如果施工企业对项目出资比例很低,也不能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将该笔股权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理。但也有部分PPP项目,当地政府为了约束施工企业,对出资比例和公司管理设置有一定要求,当施工企业出资比例较高,并且在项目公司关键管理层中有一定席位,可以行使部分决策权时,则认为施工企业对项目公司有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处理。

三、债权投资的会计判断

在PPP项目中有一类比例特殊的投资,由于政府方缺乏资金,在项目合作中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公司认缴较高的出资额或购买指定的基金,但同时又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出资期限,以及固定的利率,一次或分次支付本金和固定利息。如某建筑央企在中标某地方铁路项目时,按合同约定购买指定的铁路发展基金份额,政府方在建设期满后按照固定利率一次性支付建设期利息,运营期内每年末支付利息,直到满10年返还本金。此类业务形式上可能是股权投资,但其实质是一项债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十七条确认条件,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作为“债权投资”进行处理。

四、金融产品的会计判断与处理

为了引入产业基金,施工企业除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外,通常还会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认缴一定比例的基金。由于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实际管理,且施工企业持有目的并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或出售为主要目标,也是以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因此,此类投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十八条确认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但在报表列报时,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如果合伙企业有固定期限,不能直接判断可以无条件续期的,或者所购买的基金份额有指定流向时,则认为这种权益投资其实质只是一种金融产品,应根据其流动性判断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列报。

五、再融资业务的会计判断

由于PPP项目生命全周期很长,施工企业进入PPP项目仍是以施工为主要目的,因此建设期的“短”与项目全周期的“长”是资金筹划最主要的矛盾,资本金投入、金融机构借款以及产业基金都很难在全周期内支撑项目的资金需求。如果说社会资本方的参与是PPP项目的一次融资,那么为了满足项目后期资金需要,由施工企业通过外部融资、替换或更改原有债务结构的重新融资就是PPP项目的再融资。

PPP项目的再融资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债权,目前较为鼓励与通行的方式是资产证券化。以证券化推动PPP项目的流动性,不仅能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资本方的错配问题,也可以倒逼PPP项目走向规范化。PPP项目的基础资产主要有收益权资产、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收益权资产是最为核心的资产,但不是每个项目都可以获得收益权并进行证券化,股权资产则需要更改股東结构,债权资产则相对容易成功。

债权资产证券化对债权人资信要求较高,建筑央企更容易操作,这种做法适用于金融资产模式的PPP项目,需要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项目公司先进行并表,再将债权进行证券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将“长期应收款”进行终止确认,获得融资并以此推动项目的运营,同时也可以偿还前期金融机构借款,降低财务成本。但是以施工企业进行的债权资产证券化,在根本上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如果政府方不能按时付费或补足缺口,则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证券化的资金成本,还将面临到期支付风险。

如果PPP项目有较为可靠稳定的收益权,则对收益权进行证券化更为可行,如天然气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等,这种做法适用于无形资产模式的PPP项目。这种模式是直接以项目公司收益权资产,即项目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能最大限度降低原始投资人破产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这里需要关注的是收益权是否真正出售,如果收益权资产真正出售,则应在出售时将发行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反映,同时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如果收益权只是对证券化的一种担保,则应将发行收入作为负债处理,但这样并不能真正起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如今在证券市场上,PPP项目的再融资已引起广泛关注,优质存量PPP项目将会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但目前政策和市场层面都不够完善,只有建立成熟的二级市场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建设。

六、资产计量与减值

(一)资产的计量

施工企业在PPP项目中的投资业务主要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因其属性不同,在会计核算中的计量原则也不尽相同。

对PPP项目公司的投资如果形成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后续计量则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原则,根据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对PPP项目中标后购买的金融产品,如果形成的是“债权投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则以摊余成本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或摊余成本法确认账面价值。

对PPP项目公司的投资以及购买基金份额,不论是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还是“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照施工企业的业务模式一般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这些资产并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也无法直接或间接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目前比较通行的方法是由评估公司根据取得的合理信息和模型进行价值评估,以此确定公允价值。

(二)资产减值

施工企业在PPP项目中的投资业务形成的资产如果发生减值,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另一类是金融资产减值,适用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对PPP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发生减值,经测试表明确实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直至长期股权投资被处置时才可转出。

金融资产减值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在购买基金等情况下形成的“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应当确认的损失准备,损失的确定可由企业自行建立模型判断或由中介机构进行专业测试,发生减值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期末已进行了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所以无须计提减值损失。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存在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因为这类资产既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也会受被投资企业信用风险影响,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为了区分这两种影响因素,要求在会计期末按照市场价格调整为公允价值,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同时准则又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累计减值金额计提准备,但这部分减值其实已经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里,为了让其他综合收益只反映因市场因素导致的波动,还需要再把预期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来,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七、股权退出

PPP项目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资本金投入,通常合同会约定在运营期满后须将股权转让给政府方指定的受让人,这时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的规定,对股权进行处置,以约定价格进行收款,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如果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欢.资产证券化:PPP 项目再融资和退出的重要创新金融工具[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2):237-239.

[2]曹月佳.打造PPP再融资的最优市场环境[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9(11):20-22.

[3]李雨纯.PPP融资模式分析及对策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20(5):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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