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研究
2021-10-23吕建美
吕建美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的核心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进行深刻的变革,否则无法与外资银行抗衡。信贷风险管理改革是决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能否顺利应对挑战的重要一步。为此,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和防范信贷风险预警机制的对策。
信贷风险是指债务人在最后期限之前无法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信贷的本质特征在于信贷的赎回。贷款借贷是指在资金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资金和利息,从而实现信贷资金的流通。但由于不可预见的、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到期后只能收回部分贷款,而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商业银行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多样性和可控性四个特征。中国加入WTO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在进行改革,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取得的进步并不足以掩盖其存在的问题。社会信贷体系的缺失、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完善、所有权的模糊性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概述
信贷结构的基本内涵是信贷活动的分布和构成,它通常表现为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的关系,是信贷资源配置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的总体变化。就市场经济而言,价格竞争机制有助于促进资源(包括信贷基金)从低收入产业向高收益产业的优化分配。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信贷政策,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结构的调整变化将对产业结构的整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其经营特点和固有的脆弱性。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过于单一,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风险更加集中。近年来,非国有经济主体的增多,新兴商业区的兴起,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使信贷风险发生变化,导致信贷风险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使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更加难以管理,对信贷风险预警模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集中风险之一,包括信贷市场的管理风险和信贷市场的道德风险两部分。前者是指企业财务状况不佳,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债务,造成银行亏损。后者是指企业或者债务人自觉地不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亏损的行为。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是经济发展中多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它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也是转型期经济金融问题突出的深层次原因。它不仅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而且还形成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
商业银行信贷存在的问题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信贷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信贷风险管理决定着银行经营风险管理的行为模式,渗透于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
其一,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对信贷风险管理理念认识不足,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和信贷的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首先,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彻底,部分员工对信贷风险管理认识不足,将信贷风险管理视为风险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未引起重视;其次,有关机构对信贷风险管理认识不足,受到利益驱动,过度追求银行业务的发展,忽视了整体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忽视了信贷风险管理现象的存在。再次,当前,我国部分银行机构片面追求绩效,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信贷风险。有的银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稀释不良资产率,忽视贷款风险,扩大贷款规模,最终导致不良资产率上升。同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贷体系目前尚未形成,债务人负有清偿债务责任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有待确认。通常当企业的债务不多时,偿还的主动性较强。但当债务很大时,企业往往拖欠甚至不偿还。特别是当企业经营不善时,通常把还贷作为最后的选择。结果,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贷款。有些企业虽然很有钱,却不愿还贷,有些企业甚至肆意转移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资金用作计息资本甚至消费资金。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形成了难以解开的“债务链”。一些企业利用兼并、分立、承包、租赁、重组资产等制度改革的机会,将银行的债权转移给无偿还能力的其他企业,或者假装破产,隐瞒财产,逃避债务。这些情况对信贷资产形成了严重的道德风险,给贷款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建立了以三线控制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内部控制机制的引入比较晚,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不能满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内部控制文化并没有自上而下地形成,特别是在基层组织工作的一些工作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真正含义。这些都会使工作人员难以发现和避免缺陷,从而增加了非法行为的可能性。同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不够全面,有些规则还比较粗糙和模糊。各部门履行职责时,职责不够明确,科学的协调和制约机制尚未形成。因此,业务不能按需求發展。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而资产质量却每况愈下。最后,管理失控,出现生存危机。
其二,所有权的模糊性: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事实上,谁来代表所有权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这导致了所有权的模糊性、资本的人格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的难以分离。因此,责任、权力、利益是不确定的。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会导致效率和效益低下。在这种模式下,国有商业银行很难摆脱政府部门的干预。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也属于县级所有。一个是债权人,另一个是债务人,因此,他们无法形成真正的债信关系,从而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尽管国有商业银行两次被政府注入资金,一次是在1998年,政府通过发行特殊类型的长期国债,筹集了27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并将资金注入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另一次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将约1.4万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转移到国有物业管理公司,但按照银行贷款的五类资产分类,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达到19.6%。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这一比例甚至高达22.9%,共计约2万亿元人民币。据报道,目前许多企业的借款利息大于本金,一些企业无法连续经营两三年,另一些企业名义上只剩下空空如也的空间。但贷款一直还是要计息的,导致利息滚利和收复利。因此,借款利息大量增加,不良资产滚动得越来越多,银行利润空洞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