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ONE理论视角下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2021-10-23隆丹
隆丹
【摘要】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防范企业实施舞弊行为变得愈发重要。我国出台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财务造假的案例仍屡见不鲜。企业实施财务舞弊,一方面会侵害各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使企业价值贬低;另一方面,企业的舞弊行为会扰乱资本市场的秩序,致使市场经济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文章以GONE理论为基础,对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了防范舞弊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GONE理论;欣泰电气;财务舞弊
【中图分类号】F275
一、财务舞弊的相关理论
(一)GONE理论
20世纪90年代初,G.J.Bologua提出了GONE理论,该理论构成舞弊行为的四个因子,即G(贪婪Greed)、O(机会Opportunity)、N(需要Need)、E(暴露Exposure)。这四个因子间的关系紧密,互相作用与影响,一同决定着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严重程度。GONE理论的提出,在舞弊三角理论基础上新增了“暴露”因子,这一因子为外部环境所影响, 同“机会”因子一样,是客观存在的,与企业所面临的行业状况、市场环境以及企业组织架构等外部因素相关;而“贪婪”和“需要”更多是和组织个人的行为相关,更具主观性。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在企业的委托代理活动中,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于是出现了所有者没有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由管理层负责这一现象,这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企业所有者不能全面了解企业各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只能依赖财务报表来了解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所以,企业所有者处于劣势地位。而经营者通过管理企业的日常业务,比所有者更方便获取信息,这一情况为其谋取私人利益而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所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分析企业财务舞弊动因更具重要性。
二、文献综述
(一)财务舞弊动因的文献综述
丁有刚和郝玉芹(2004)将财务舞弊产生的动因分为管理当局以及员工的舞弊动机,而导致管理层舞弊的因素是证券市场、股东、业绩下滑、行业状况不景气、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导致员工产生舞弊行为的首要因素是贪婪因子。叶淑林(2011)从公司内外部环境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归纳为信息不对称、无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受到财务舞弊的融资压力和经营业绩压力以及满足市场预期的压力(内部);会计规范方面的缺陷、审计机构缺少独立性、外部监管机构和处罚力度较轻以及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外部)。刘金星、郭雪晴(2020)认为上市公司迫于业绩压力、减小因财务舞弊受到处罚的压力、公司治理的缺陷、舞弊所付成本低、中介机构职业操守的缺失、管理层实施舞弊后自我合理化等原因,会实施舞弊行为。
(二)财务舞弊治理的文献综述
罗国莲(2004)提出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建议来治理防范公司实施财务舞弊:首先,对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完善;其次,通过改变股权机构以及完善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来优化公司的内部治理;再次,要增强会计师审计工作执行的独立性,优化审计收费标准并加强对CPA队伍素质的建设;最后,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此加大惩罚力度,减少舞弊动机。
牛羿恒(2020)认为要建立合理且多元化的企业考核机制、培养并加强公司管理团队的道德水平、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使审计业务质量得以提升以及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来加大实施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例回顾
(一)公司简介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制造、加工和销售MCR磁控电抗器、磁控消弧线圈等。公司以“诚信守约、用户至上”为宗旨,秉承“诚铸精品、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但是事实上欣泰电气却以财务舞弊的方式欺诈上市发行,没有真正履行诚信这一经营理念。
(二)上市过程及强制退市
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但宣告失败;2011年6月,欣泰电气将其保荐机构更换为兴业证券;2011年7月,进行第二次申请上市;2011年8月23日,丹东市政府对欣泰电气第二次IPO上市需要整改的问题和上市时间进行了研讨;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成功于创业板登陆上市;2015年7月14日被证監会进行了立案调查;2016年7月8日,证监会宣布欣泰电气欺诈上市,具有不可纠正性、不可消除影响性;同时启动了强制退市程序;2017年8月28日从深交所摘牌退市;而在2017年5月4日,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一审败诉;同年12月,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二审开庭。
四、基于GONE理论视角下欣泰电气舞弊动因分析
(一)(G)贪婪因子分析
贪婪是指想要获得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钱财或其他利益的一种强烈的欲望,舞弊行为人为满足自身贪婪的心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财务方面做出舞弊的行为。
1.管理层缺乏诚信度和职业道德水平低
2009年9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了IPO上市,但是,因为其所并购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较低,不符合上市要求被证监会否决。上市以失败告终,反而拉开了欣泰电气在2011—2014年连续四年对其财务报表内容进行粉饰造假的内幕。
(1)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贪图自身利益,私自从公司挪用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这一行为是由于其自身对金钱的强烈欲望导致的,是完全不道德的。
(2)欣泰电气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美化相关财务指标,实施以下舞弊行为:虚构银行凭证以及银行流水单、向他人虚构应付账款以抵消其应收款项、私自刻印客户公章,虚构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事项。
(3)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由财务经理同时担任会计凭证的记账工作和复核工作。
通过以上行为,可以看出欣泰电气的很多方面不具备诚信的认知,不如实反映财务信息,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是构成欣泰电气财务舞弊的原因之一。
2.被外部利益所诱惑
在欣泰电气上市之前(即2011—2013年),如表1所示,2011年实际净利润为5 045.8万元,调整前报表所列示金额为5 606.6万元,虚增比例为11.12%;2012年实际净利润为5 584.3万元,调整前报表所列示金额为6202万元,虚增净利润11.06%;2013年实际净利润为5 238.4万元,调整前报表所列示金额为6 292.5万元,虚增了高达20.12%的利润额。企业本身由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利润额是较为良好的,但是管理层不满足于当前的利润水平,将财务报表中净利润进行了虚假披露,想要通过粉饰财务报表达到上市的目的,以此吸引大量外部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益。
在欣泰电气成功上市以后,企业高管层通过以减持套现的方式不断地减少其自身持股数,旨在获得更高的利益,并以每股16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大量股票,募集到了近3亿元的巨额资金。一般来说,公司上市是为了得到以下好处: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吸引人才、招贤纳士,同时激励本公司员工,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获取更多的发展渠道,以提升企业自身的扩张能力等。但是,欣泰电气凭借财务造假的手段实现成功上市之后,却发现公司各股东、高管人员都在减少持有股票的数量,这一行为对外界传递了公司发展前景不佳的信号,也显示出欣泰电气的管理者确实存在问题。
(二)(O)机会因子分析
机会是指由于企业组织内部环境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或不合理性,为行为人进行舞弊提供了机会,比如企业独立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等。
1.内部因子
(1)公司股权结构分散
企业的股权结构选择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常见的股权结构有高度集中、相对集中以及高度分散这三种类型。由表2可以看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控股股东,拥有26.59%股份,温德乙连同其亲属对欣泰电气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共33.07%,處于绝对控股的地位,而在前五名股东持股比例中,除了温德乙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股的比例均很低,由此可知欣泰电气的股权结构是高度分散的。如果公司治理是健全的,分散的股权结构更有益于制约大股东的行为,预防小股东受制于大股东的情况发生;但是在欣泰电气中,因为股权高度分散,公司存在大量的小股东成员,且小股东获取的利益非常少,小股东如果要参与公司的管理活动就会付出比所获收益更多的成本,这就使小股东们不再愿意参与到公司各项管理活动之中,也无法真正实施对管理层的监督管理,导致小股东无作为的现象发生。欣泰电气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和小股东的不作为,导致了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从而为舞弊实施者进行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
(2)大股东一股独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
由于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其所做出的公司决策很可能是带有强烈个人倾向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无法实施权力制衡,很难真正地发挥作用。此外,通过证监会调查发现董事和监事人只是例行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而会议内容并不在其关心的范畴之内,只管签字就算完成了“任务”,这就反映出董事会、监事会本应行使的表决权变成了投票权,极度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如果不加强对公司高层会议的重视,就无法履行其监督职能,而为管理层实施舞弊提供了机会。
(3)内部管理混乱,应收账款、资金管理质量低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的高低决定了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好坏,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则其收回账款的速度越快,质量就越好;反之就越差。欣泰电气在2011—2013年期间的经营状况是比较稳定的,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断降低,应收账款所占总的流动资产的比例又很大,且在这三年中不断增加,即应收账款周转率越来越低,其所能支配的流动现金呈减少的趋势;而欣泰电气又在冲击IPO二次上市,资金的紧张加上对融资的需求,就促使其对应收账款的金额进行调整粉饰,对外界传递公司运营状况良好,资金周转状况不错的信号。
欣泰电气在2015年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大量的个人欠款,其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从公司借了6388万元,其他内部员工和外部员工借走了8 231.15万元,这说明公司内部实际的资金管理存在着很大缺陷。
2.外部因子
(1)地方政府的保护
地方政府出于美化当地政绩、提高当地就业率等原因,更加保护即将上市的公司。2010年,丹东政府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向其拨款697万元的扶持资金;2011年8月23日,丹东市政府对欣泰电气二次申报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和上市时间进行了讨论。政府的这一系列行为显示出其极度支持欣泰电气上市,且帮助其顺利上市,另外对欣泰电气准备上市施加了压力,潜在的对欣泰电气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2)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挥作用
2015年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进行立案调查时,欣泰电气于2016年1月以要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为由,将已经为其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成普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而2012—2014年,兴华对欣泰电气均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欣泰无法对其继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就会推翻前三年所出具报告的结论,所以不再接受该审计业务是兴华不可避免的选择。这也就表明在之前的审计工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没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没有真正发挥审计作用。
(三)(N)需要因子分析
需要是指企业受到外界的压力而有动机去实施财务舞弊,例如激进的战略目标、企业财务状况不佳、迫于上市的压力以及制定过高的年度业绩指标等。
1.公司自身的融资需求
良好的资金运转是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前提。但是欣泰电气2011—2014年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降低,情况不容乐观,2014年现金流量净额为-5586万元,极低的现金流量无法满足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更无法弥补大量应收账款的空缺,资金周转困难可能导致企业难以持续经营下去,所以,欣泰电气迫切需要对外融资以获得大量资金来维持企业持续运营,而成功上市则是解决资金运转困难问题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最佳办法。
2.地方政府施加的压力
地方政府与当地的企业之间存在共生共荣的关系,企业若发展得好便能提高当地GDP、解决大量人员就业问题、提升政府的税收业绩,所以,当地政府固然希望企业能够成功上市,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丹东市政府通过拨款、开辟上市的绿色通道、给予增值税减缓缴纳等方式,为欣泰电气上市提供了便利,也施加了压力。
(四)(E)暴露因子分析
暴露是指发现并揭露舞弊的可能性。
1.被发现和揭露的可能性低
(1)内部因子分析
由于欣泰电气的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大股东一股独大,董、监、高会形同虚设、内部管理混乱,很难有效地对公司实施监督管理,所以欣泰电气对财务报表信息进行的造假手段和方式都很难被发现。
(2)外部因子分析
欣泰电气在上市之前就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同时还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地政府对其监管力度不足,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施的包庇行为,使得欣泰电气更方便地进行造假,实施财务舞弊,暴露的可能性概率很小。
2.实施舞弊付出的代价小
我国《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是罚没非法募集资金的1%~5%。处罚力度可谓是极低,罚款金额与公司欺诈发行所获得的高额利益相差巨大,这使舞弊实施者不会对该规定产生敬畏心理。2016年,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处罚金额非常低,在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之前,欺诈上市受罚的最高金额仅为60万元。所以,欣泰电气自认为不会受到较大力度的处罚,便肆无忌惮的连续三年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为实现发行上市,进行舞弊造假。
五、基于GONE理论视角对欣泰电气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及建议
(一)(G)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养,优化企业文化建设,遏制贪婪
在本案例中,实施财务造假并不是少数几个人就能完成的,这需要很多工作部门人员的相互配合,由此说明欣泰电气多数员工缺乏职业道德素养,企业道德文化水平极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是首要问题。企业应定期对员工展开职业素养的培训,向员工传递应具有诚信等良好品质的企业文化。同时,高层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带头树立诚信的榜样。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内心对利益获取的欲望。对认真负责且业绩较优秀的高管人员进行嘉奖或者提高其薪酬水平,以此激励其愿意全心全意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做出贡献;对于业绩较差、没有有效管理企业各业务、没有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边际利益的高管人员加以惩罚,或者降低其工资并考虑是否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O)完善内外部监管机制,降低机会产生的可能性
由于欣泰电气的股权结构是高度分散的,第一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拥有着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董、监、高三会均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形同虚设,公司实际控制权由管理层掌握。所以企业要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的结构,完善股东大会的职能、加强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能,并且对第一大股东温德乙所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改善公司内部控制人的情况,使得中小股东有发言权,主动参与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一人控制公司局面发生。
审计质量低、市场以及政府监管力度低是企业实施舞弊的外界因素。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自身需要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独立性,保证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发表正确且真实的审计意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注册会计师舞弊的追责制度,以此约束和规范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审计工作。
(三)(N)寻找多种途径实现融资,抑制单一途径导致产生不良动机的可能性
欣泰电气迫于资金运转不足而寻求以外部融資的方式上市的急切需求,急功近利选择了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造假,这种以上市募集股权的融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还款的压力,所以欣泰电气不惜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财务造假。但企业的融资途径还有债权融资、向银行借款、风险投资以及内源融资等,企业应该考虑自身的运营状况及特点,同时结合多种途径进行融资,这样不仅能提高融资的效率,还可以抑制单一途径融资而导致管理层产生不良动机的情况,有益于企业达到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E)加强法律法规监管力度,加大实施舞弊的机会成本
如果企业实施舞弊的成本远远小于舞弊所带来的收益,那么企业很可能以身试法,选择以牺牲较低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加大实施舞弊的机会成本是减少企业进行舞弊的一个有效途径。
对于政府和市场方面,应强化其监督职能,完善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构建一个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对于注册会计师方面,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为中介、企业公开招标事务所的方法来严格规范企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应有的审计关系,减少舞弊发生概率并加大揭发舞弊实施的可能性。
对于企业自身,要加强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并对实施舞弊的企业严加处罚,使实施舞弊的每一个人都难逃法网,追加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增加其舞弊实施成本。
六、结论
本文基于GONE理论视角下,首先论述了财务舞弊的相关理论;其次对欣泰电气案件的过程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再次,基于GONE理论视角对欣泰电气实施舞弊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基于GONE理论视角对欣泰电气的舞弊行为的防范提出了建议。在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中,贪婪因素在其实施舞弊中起着最大的诱导作用,而内外部机会因子则为欣泰电气坦然实施舞弊提供了最大的机会。所以,要优化企业内部的道德环境,培养高素质的员工,构建约束激励机制,减少贪婪行为;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大政府及市场的监管力度,以此减少舞弊实施的机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减少需要的动机;加大舞弊暴露的可能性,增加舞弊实施的机会成本。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减少财务舞弊的行为,使企业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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