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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与质量控制

2021-10-22王克祥廖绍锋

工程与建设 2021年4期
关键词:交货原材料骨料

王克祥, 廖绍锋

(1.安徽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01;2.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1)

0 引 言

预拌混凝土是土木工程中用量最大的材料。2020年,安徽省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12 393.75万m3,在全国排名第7位,长三角地区排名第3位,同比增加1 442.57万m3,增长了13.17%。预拌混凝土还是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2020年安徽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废弃物综合利用达1 056万t。

在混凝土原材料粉煤灰、矿粉质量不稳定,尤其是砂石骨料紧张、材料性能变化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的编制,项目组开展了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与质量控制研究。

1 原材料

1.1 基本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所用原材料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混凝土技术要求选用,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原材料进厂应按批取样、检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胶凝材料应按照生产厂家及品种、规格分仓密封储存,不得污染、受潮。严禁使用海砂及其他不合格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1.2 水泥

不同厂家、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存、混用。

1.3 矿物掺合料

预拌混凝土中可使用粉煤灰、矿渣粉、硅灰、钢渣粉、石灰石粉及复合掺合料等矿物掺合料;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矿物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矿物掺合料应准确、清晰标识,严禁混存。

1.4 骨料

预拌混凝土用骨料在其装卸与运输、贮存过程中应保持洁净,严禁混入有害物质。

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DB34/T 3835-2021)的相关规定。

1.5 外加剂

预拌混凝土用外加剂应具有与矿物掺合料、水泥、砂石骨料等材料良好的适应性,并应同时满足预拌混凝土工作性能和力学性能等要求,其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应对其相容性进行试验验证。外加剂进场时应进行复检。

2 预拌混凝土生产

2.1 原材料储存

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超过60℃。

砂、石骨料堆放应设置明显界限,严禁混堆。堆放场地应硬化并做好排水措施,料场周围需干净整洁不得有污染物。储存的原材料应有明确标识。

根据正常生产需求及技术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材料供应和储存计划,保证原材料连续供应。

2.2 计量与搅拌

生产预拌混凝土前,应测定砂石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台班测定不应少于1次,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石骨料用量。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增加检测频率。

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计量设定值应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设定,并应由专人复核。对于每一工作台班,搅拌抽检不应少于1次,抽检项目主要有拌和物稠度、搅拌时间及原材料计量偏差。

3 供应与交货验收

3.1 供货通知

应按照约定向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报送订货单,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依据订货单安排生产、供应。双方应约定预拌混凝土订货单的传送方式。订货单的内容包括:订货单位、施工单位、联系人、工程名称、供货起止时间、订货量(m3)、交货地点、浇筑部位、浇筑方式、混凝土标记及其以外的技术要求、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等。

3.2 供应运输

预拌混凝土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拌和物不离析、不分层,严禁在运输、泵送或浇筑过程加水或添加其他未经试验确定的材料。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加入适量同品种减水剂进行搅拌,减水剂掺入量应经试验确定。

对于预拌混凝土供货时间和数量,应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预拌混凝土施工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长时间滞留不能浇筑时应采取有效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当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宜采取间歇泵送方式,放慢泵送速度,间歇泵送可采用每间隔4~5 min进行2个行程反泵,再进行两个行程正泵方式,泵送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 min。

3.3 交货验收

预拌混凝土的需求方在预拌混凝土送达交货地点时,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规定组织验收。

交货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严禁浇筑入模。

3.4 质量检验与评定

3.4.1 质量检验

用于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按合同执行。

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见证取样,预拌混凝土运至指定的卸料地点时,应检测坍落度,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强度、抗渗等试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检测值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其允许偏差当≥100 mm为±30 mm、(50~90)mm为±20 mm。

3.4.2 质量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等的规定;拌和物性能的试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的规定;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合同规定。当判定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拌和物和易性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Cl-、碱总含量可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4 信息化管理

4.1 质量管理的信息化

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应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和硬件检测、控制设备、自动化仪表、仪器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可建立原材料、配合比调整及出厂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原材料质量满足要求、配合比调整及质量控制满足标准要求。原材料入厂时,可采用无人值守地磅系统进行称重作业,可采用AI视觉识别等智能系统对进厂原材料进行自动识别、取样、检测,判定原材料的质量。当使用机制砂时,还可采用机制砂含水率及颗粒级配检测系统对取样样品进行自动烘干、筛分和计量,据此计算分析样品的含水率和颗粒级配指标;还可采用机制砂MB值快速判定检测系统,自动完成样品计量、搅拌、混合液蘸取、试纸拍照和废品回收等检测全过程,并据此进行视觉识别分析、质量判定,实现机制砂石粉、含泥量判定的自动化和高效化。

预拌混凝土计量、搅拌、运输可采用数字化、可视化进行信息化管理。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可采用智能调度系统,智能采集生产任务排序、单任务发料情况、车辆GPS情况、现场施工情况,实现生产任务自动生产安排;可采用智能生产控制系统,对生产原材料的取样、检测、计量、盘存等进行实时检测和控制,实时采集设备运行情况,自动进行检测、诊断、预测性维护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4.2 信息化安全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安装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仪表、仪器、设备等做好防病毒、防网络攻击,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防护等。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产生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归档资料应有防止信息被篡改或丢失的可靠措施。资料应有不少于5年的保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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