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视域下民族舞蹈保护与传承的新挑战和新策略
2021-10-21彭偲晗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文明的产物,具有时代的印记,是一种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主要通过传承人的口述、身传、心授,并随着人类的发展一代代流传下来,是民族审美与个性的“活”的显现。少数民族舞蹈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精髓和民族精神,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和伟大的文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许多民族舞蹈濒临消失,民族舞蹈遭遇保护与传承的困境。在此背景下,亟须实现对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从而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弘扬民族文化的根与魂。本文从非遗视域下分析民族舞蹈保护与传承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希望通过研究进一步推动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性保护与活态性传承,为民族舞蹈的传承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基因。
关键词:民族舞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中图分类号:J7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6-0-02
1 非遗视域下民族舞蹈保护与传承的现实意义
1.1 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文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国家,经过千百年的积累与沉淀,各民族凝聚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舞蹈作为其中关键的精神财富之一,经过漫长的历史沉淀,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其进行活态的传承,才能有效保护传统文化、保存民族文化记忆[1]。我国的民族舞蹈丰富多样,大多数源于偏僻、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舞蹈形式多与人们的生活环境、生产方式、宗教信仰有着密切联系。例如,苗族人民长期居于高山之上,由于山高坡陡,在长期劳作中为了减轻上下山的负重而形成特有的颤颠、一顺边动律。千百年来苗族同胞们在高山之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种农耕文化孕育出苗族舞蹈质朴实在而不浮华的审美特征,展现出苗族人民追求信仰与仪式的农耕生活,以及对大自然的敬畏与热爱。由此可见,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文化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民族舞蹈的产生和发展在特有的民族空间环境中不断进行着活态的发展与演变,让民族精神连绵不绝,使活态的文化基因得以延续。
1.2 有利于维护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我国的民族文化根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丰富人们生活与思想的文化产物,普遍具有价值。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就是保护传统文化,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我国上千年的灿烂文明孕育着56个民族,各民族地区的民族舞蹈呈现出丰富多样、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在多元化背景下,丰富的民族舞蹈文化充裕了人们的精神家园,给当代民族舞蹈傳承、教学、创作提供了多样化的素材,为当代舞蹈市场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渠道。对民族舞蹈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而言,其不仅能保存多样化的民族文化,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保存民族地区的生活生产方式,让各类民族舞蹈文化在现代化的语境下汲取养分、持续蓬勃发展,唤醒中华民族文化的记忆,这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民族舞蹈事业,有着重要且现实的意义。
1.3 有助于增强民族认同感,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首先,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底蕴,需要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从而增强文化自信,提高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民族舞蹈除了能体现各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行为规范外,更是在民俗活动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各项传统节日中,舞蹈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众在特定的民族文化空间中自娱自乐、载歌载舞、祭天地庆丰收,在不自觉中自觉承担了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义务。这种建立在民族文化认同下的传承与延续,使民族特色与民族精神得到充分展现,为民族舞蹈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注重国家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同时,需要重视中华民族文化的回归,从而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文化的积淀中不断流变的文化产物,在世界舞台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鼎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视少数民族舞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与发展,凝聚民族精神,推动民族复兴,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与文化软实力。
2 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挑战
2.1 传承人断层危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与民族舞蹈的传承十分相似,都是通过传授者的口述、身传、心授进行传承,传承人既是非遗的保护者又是被保护者,体现了双重意义,在传与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传承人的数量正在减少,许多项目传承人为了谋求生计,不得不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寻求其他的谋生之路,使得民族舞蹈的传承更加困难。此外,当前民族舞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体系整体进入了老龄化阶段,多数传承人年事已高且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如今青年群体追求现代生活与都市繁荣,对传统的民族舞蹈普遍兴趣不高,不愿意加入非遗的传承队伍,导致许多舞蹈种类不能实现薪火相传。处于传统民族舞蹈濒临消失的当下,我们要下大力气对现有的传承人进行保护,同时注重青少年传承人的培养,从而解决代际失衡的问题,让传承队伍更具发展性。
2.2 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社会关注度
目前我国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随着调查、传播等制度的完善,民族舞蹈类非遗得到了国家的多方扶持。但当前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面临着巨大的阻碍和挑战,一方面,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外来文化的入侵使民族地区的人们摒弃了原有的生活生产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而被压缩,现代文化影响着年轻一代的审美追求与价值导向,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被认为是落后、过时的代表,其活态传承缺乏创新性。所以,应增强地方人民群众对民族舞蹈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意识,进一步优化、创新民族舞蹈类非遗的传承方式,以达到科学健康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随着对民族舞蹈类非遗的深入挖掘,越来越多的民族舞蹈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如苗族的芦笙舞、土家族的摆手舞、瑶族的长鼓舞等。要想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工作,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联合地方相关机构、民间组织、学术团体及个人,在合理分工下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增强全民保护非遗的积极性,还有助于提高地方民众对本源文化的认同感,形成文化自觉。
2.3 经济全球一体化下的发展趋势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文化形式越来越趋同。各民族地区为了打造本土的民族品牌,大力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给非遗贴上旅游标签,开发成供游客体验、观赏、购买、学习的产品。一方面,非遗的有效开发利用,为民族地区民众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如《印象刘三姐》《云南印象》等大型实景舞蹈剧,其在非遗被舞台化的过程中,尽力保持文化的本真性,表演者也多为当地民族舞蹈类非遗传承人,这种将非遗成功地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的案例,为民族舞蹈类非遗提供了一个生产性保护平台。另一方面,由于某些民俗村在开发中过于追求功利与效益,使非遗原本的生态价值与文化空间发生了变化,渐渐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民族舞蹈的生态价值在商业化的运作下,被大规模、大批次的复刻,并改良成商业表演,绚丽多姿的民族舞蹈、民俗活动都成了吸引游客的商品。很多民族舞蹈类非遗项目渐渐脱离了其原本的文化空间,形式与内容都被简化,更是为了迎合当下的审美,融入其他舞蹈元素,完全丧失了民族舞蹈文化的本真性。
3 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应对策略
3.1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各民族地区政府应该进一步为民族舞蹈类非遗的保护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与新的发展途径。首先,政府应协同各部门,共同开展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等工作[3]。积极探索适合当地非遗舞蹈文化的保护政策,建立起适用于民族舞蹈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非遗舞蹈的保护。同时,应该对民族舞蹈类非遗项目做出精准定位,杜绝过度利用与开发,创造出积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其次,加大对民族舞蹈类非遗的资金支持,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创新人才管理方式,激发管理者、社区民众、非遗传承人、非遗专家学者一同参与到保护与传承中来,提高全民参与度,保证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健康推行。最后,政府应全面推动基础硬件设施的完善,为非遗的传承与传播创造空间与平台。例如,建设好民族地区非遗博物馆、陈列室、传习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起到集中保护的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综上所述,在政府的主导与参与下,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将充满活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3.2 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核心人物,承担着传统文化传与承的双重重任。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主要依赖于传承人的口述、身传、心授,因此,要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将保护传承人放在首要位置。首先,应大力建设传承人队伍,加大资金的投入,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使传承人有充足的资金来源,让传承人全身心投入民族舞蹈类非遗的建设中。同时,要培养新生代的非遗传承人,为民族舞蹈类非遗注入新鲜血液,并加大传承人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培养力度,让民族舞蹈类非遗的民俗表演与技艺既有民族文化的“根”,又有发展的可能性。因此,要不断提高新生代队伍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推动民族舞蹈文化的发展。
3.3 非遗舞蹈进高校的传承方式
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肩负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使命。近年来,许多高校把民族舞蹈教育引入教学体系中,将民族舞蹈类非遗文化与高校教育有效结合,集众力保护与传承民族舞蹈非遗文化,有利于推进高校舞蹈专业的教与研,增强专业性人才的培养。所以,在非遗舞蹈进校园的背景下,我们应该立足于本土,联动高校,合力将民族地区的非遗舞蹈“引进来、走出去”[4]。首先,应充分发挥高校的文化教学育人功能,将具有代表性、传承性的民族类非遗舞蹈纳入特色课程进行学习,并邀请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授课,充分激发学生对民族类非遗舞蹈的认知与兴趣,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同时增强青年一代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其次,与项目传承人联合建立具有本土地方特色的民族舞蹈教材,延伸非遗的文化空间,将鲜活的文化遗产渗透进舞蹈专业的教材、课程以及理论体系中,建设地方特色学科,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活”起來,推动民族舞蹈类非遗的传承与发展。
4 结语
实现对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传承,是弘扬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深入研究民族舞蹈文化,挖掘其文化价值,进一步构建我国非遗保护系统。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对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与破坏,导致如今民族舞蹈类非遗文化面临传承人断层危机、民众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社会关注度等问题。保护与传承民族舞蹈类非遗文化,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加强民族舞蹈类非遗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民族舞蹈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落地,从而弘扬优秀中华民族文化,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海滨.从文化迷失到文化自信:少数民族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19,40(2):77-81.
[2] 何好,姚江.教育信息化背景下高校岭南非遗舞蹈教学模式研究[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20(3):118-122.
[3] 王伟杰,肖远平.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6(04):119-123.
[4] 方李莉.人类学视角下的“非遗”保护理论、方法与路径[J].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0(1):54-62.
作者简介:彭偲晗(1992—),女,湖南长沙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