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意在激励创新
2021-10-21
新闻事件: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国务院再放大招。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出台一揽子新规,来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以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图/东方IC
“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近日,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一经报道,就在科技界引发热议,科研人员纷纷点赞。
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要求科研人员将科研费用分为很多科目,比如设备费、材料费、分析测试化验加工费,还有国际交流合作费、专家咨询费等,申报起来十分繁杂,令不少科研人员感到烦心。
实际上,任何领域的科学研究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科研人员很难在某个时间段内完全考虑整个研究过程中的所有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报销使用亦是如此,有些琐碎程序并不起实质性管理作用。诸多经验教训表明,对科研经费使用作出过多机械化限定,不仅会降低其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制约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
正因如此,近年来一系列部署和举措相继出台。从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到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人才评价、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到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再到此次打出“政策组合拳”,无不说明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方面的关切得到了关注和回应。
应该说,这次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措施,除了回应科研人员的突出关切,还充分考虑了科研活动的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有望破解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顽疾。一方面,相关政策覆盖了经费管理的全过程,从预算编制、经费申请、分配使用到拨付进度、监督审计都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另一方面,各项改革举措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有助于破解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难点、堵点,激发、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保障他们潜心钻研、全力攻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在宏观政策框架已逐渐明朗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迅速从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经费报销、项目管理、人员自主支配等方面细化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真正让贴心政策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防止利好政策陷入“局部空转”。
此外,地方要积极跟进。就此次会议部署而言,主要是指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际上,近年来各地的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和规模都在逐年增加,但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性和便捷度并没有随之提高。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已经作出示范的情况下,各地要积极跟进,结合实际拿出有效举措。(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