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一起小麦除草剂药害鉴定案例分析
2021-10-20周凯乐余其红王少华黄俊峰路冰斌刘先斌
周凯乐 余其红 高 祥 张 荣 王少华 黄俊峰 王 磊 杨 歌 路冰斌 刘先斌 唐 清**
(1.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湖北襄阳 441057;2.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3.湖北省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湖北襄阳 441021;4.南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湖北南漳 441500;5.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湖北襄阳 441123;6.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 湖北武汉 430070)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化学除草剂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在提高作物质量和产量方面表现出强大的潜力[1]。但某些化学除草剂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2],还可能造成除草剂药害的发生[3],从而使粮食大幅减产甚至绝收[4],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5]。
襄阳市是全国十大粮食主产区,也是湖北省最大的小麦主产区,其小麦种植面积占湖北省的三分之一,产量占全省的40%以上[6]。杂草的严重发生使得小麦植株的生长及小麦的产量和品质受到影响[7]。因此,正确合理地使用化学除草剂至关重要[8]。通过对襄阳市“真骠”牌“苯磺隆”假农药药害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假农药田间效果的进一步研究,以期为预防除草剂药害提供案例基础及药害诊断鉴定的相关方法。
1 案件摘要
2019年,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交办襄州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襄阳12345”承办单,襄州区峪山镇农民购买清河口乐呵呵农资经营部的“真骠”牌“苯磺隆”农药用于小麦田除草后导致麦苗发黄甚至死亡。
经调查确认,有襄州区峪山镇闫坡村、古驿镇大张村、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镇田冲村、彭庄村等共计16家购买使用了由襄阳市樊城区清河口陶某农资经营部经营销售的“真骠”牌“苯磺隆”农药,共造成超过40hm2小麦苗发黄、死亡。经鉴定,损失金额达20余万元。
对当事人陶某经营“真骠”牌“苯磺隆”农药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得知“真骠”牌“苯磺隆”农药从河南省济源市科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入,分为含助剂和不含助剂两种。通过核对农药标签,发现有多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是登记备案显示该农药防治对象为一年生阔叶杂草,但标签中文字显示其对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都有很好的防效;二是其农药登记证号对应的生产企业为江苏凯晨化工有限公司,与包装标注的常州市农林药业有限公司不符。此外,襄州区农业农村局发函进行产品确认,复函指出该农药不属于常州市农林药业有限公司产品且未委托任何单位进行生产。
综上,确定当事人经营“真骠”牌“苯磺隆”为假农药。鉴于药害损失程度,案件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 药害鉴定
2.1 田间鉴定
2019年3月12日,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植保、育种、栽培等方面专家,对经开区东津镇彭庄村、田冲村和襄州区峪山镇闫坡村六户小麦田块进行了田间实地查看和鉴定,发现所有喷药田块的小麦植株均表现出叶片不同程度发黄、分蘖较少或不分蘖、植株瘦弱甚至死亡的现象,且部分病弱植株地面以下的茎基部出现发黄、腐烂。而同一田块漏喷处可见杂草、小麦正常生长。同一区域使用其他除草剂的田块绝大部分小麦植株表现为正常生长。
通过对六户农户的调查,了解到使用的小麦种子有购买的商用品种,也有自留种;种植品种有郑麦系列,也有西农系列;打药田块有水田、旱地;前茬作物有芝麻、玉米和水稻。有三户前茬种植芝麻并使用盖草能除草剂;有一户前茬种植玉米并使用过未知除草剂;另两户前茬种植水稻且未使用除草剂。经开区东津镇彭庄村四组彭德军种植3 hm2小麦,使用标称“真骠牌”苯磺隆除草剂一百袋,该户使用量大,损失较重,约有2.33 hm2基本绝收。闫坡二组陈家洪种植0.8 hm2小麦,使用该除草剂二十四袋,该户打药时,用水量多于其他农户,田间植株受损较轻,仅表现为叶鞘发黄。除此之外,低温时间段使用除草剂的农户田间损伤重于其他农户,且同一田块弱苗受损程度明显重于正常苗。
对除草剂药害的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同一区域使用标称“真骠牌”苯磺隆除草剂的小麦田块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在近三个月时间段不同温度情况下使用除草剂均导致田间植株受损,并且在较低温度下使用除草剂影响更大。由此表明,田间受损情况与除草剂及喷施时的温度有直接关系。此外,植株受损严重的田块,施用除草剂时兑水量较小,除草剂浓度相对较高。由此表明,田间受损情况与除草剂喷施的浓度有直接关系。
通过调查分析,基本排除小麦品种及前茬作物种植情况对小麦受损的影响。六户小麦受损情况与标称“真骠牌”苯磺隆除草剂的使用有因果关系。
通过专家田间查看,初步估计田间产量损失在10%-30%之间,个别农户的受损田块已经绝收(产量损失大于70%)。该除草剂对田间后茬作物的影响有待后续评估。
2.2 田间试验
2.2.1 试验材料
供试除草剂为“真骠”牌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本剂(不含助剂,市场抽检产品,由江苏凯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真骠”牌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含助剂,市场抽检产品,由江苏凯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以及杜邦“巨星”75%苯磺隆水分散粒剂(市场购买,由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生产)。
供试小麦品种为西农979,生育期为三叶期后至拔节期以前。
供试器具为电动喷雾器(由台州市航宇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量杯、量筒、桶、卷尺等。
2.2.2 试验处理
试验共设五个处理:A清水对照;B “真骠”牌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本剂(不含助剂)10g/袋,折每hm2用量212.8g;C杜邦“巨星”75%苯磺隆水分散粒剂1g/袋,折每hm2用量21.3g;D“真骠”牌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含助剂10mL/袋)10g/袋,折每hm2用量212.8g;E“真骠”牌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含助剂)2袋,折每hm2用量425.6g。依地形划分小区,每个小区长47m,宽10m,不设重复,随机排列。
2.2.3 试验方法
选择日均温10℃以上的晴天在10:00-16:00期间施药。参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通过二次稀释法配制各处理药剂,每处理兑水15L,由一个固定工人用电动喷雾器均匀喷洒。逐个处理施药,先喷清水对照,由低浓度到高浓度施药,不同处理间将喷雾器内部以及喷头清理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2.2.4 调查方法
于施药13d(3月28日)后,采用五点取样法,调查各处理小麦株高、叶色及根系等生长情况。用DPS3.0软件进行LSD差异显著性分析。
2.2.5 试验结果
调查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仅施用“真骠”牌苯磺隆本剂对小麦暂无影响;施用“真骠”牌苯磺隆(含助剂)对小麦有明显损伤,具体表现为小麦植株矮小、根系逐渐腐烂呈黑褐色、心叶卷曲甚至发黄枯死。施用“真骠”牌苯磺隆(含助剂)的浓度越高,小麦损伤越严重。具体表现为植株较矮,心叶发黄数增多。
表1 不同药剂处理小麦株高和受害统计表
2.3 实验室检测
2019年2月26日将该农药样品送至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测,3月28日收到检测报告,内容如下:浙化检字2019200375号显示“真骠”牌“苯磺隆”农药可湿性粉剂(安全剂)中另一种除草剂氯氟吡氧乙酸异辛脂的检测结果为29.2%;浙化检字2019200376号显示“真骠”牌“苯磺隆”农药可湿性粉剂(助剂)中另一种除草剂炔草脂的检测结果为15.1%;浙化检字2019200377号显示“真骠”牌“苯磺隆”农药可湿性粉剂(本剂)的检测结果为10.0%,因此认定该农药包装内的安全剂和助剂为农药成分,这与该农药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且未附具标签。当天送达当事人签收且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 总结与讨论
通过对“真骠”牌“苯磺隆”假农药害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出发生该除草剂药害的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从生产者的角度分析,生产者受到利益的驱动,从而大量生产假农药,导致农药包装内的安全剂和助剂与该农药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且未附具标签;从经营者的角度分析,经营者对农药的了解不够全面,没有核实农药的来源是否安全可靠而将假冒除草剂推荐给了农民,并且为了增加销量随意提高除草剂的用量;从使用者的角度分析,使用者没有正确了解除草剂,选择除草剂的时候比较盲目,同时对除草剂的用量、施用方式和施用时间[9]等也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大片麦苗发黄甚至死亡。
因此,加强化学农药的市场监管、提高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化学农药的专业认识[10]和法律认识[11],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除草剂药害的发生[12]。
通过对“真骠”牌“苯磺隆”假农药害案件的分析,提出了加强除草剂市场监管、慎重选择和使用除草剂等预防除草剂药害的建议,以期对广大农民朋友在选择、购买和使用除草剂时能够有所帮助,从而避免和减少类似除草剂药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