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多元农业经营主体农地利用行为与逻辑
——基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调查数据
2021-10-20徐玉婷黄贤金於冉周艳徐国良
徐玉婷,黄贤金 ,於冉,周艳,徐国良
(1.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2.自然资源部城市国土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广东 深圳 518034;3.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4.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5.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50;6.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2)
自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8年聚焦“三农”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出现的农地细碎化、耕作分散化和经营粗放化成为中国现代农业转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2014年中央提出了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改革方向。随着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更多的非集体成员可以进入到农业生产行业,农业经营主体正在经历着剧烈的转 型[1-2]。与过去依靠众多同质的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方式不同,主体多元既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特征,也是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中的必然现象[3],培育适宜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成为解决好“未来谁来种地、种粮”的关键所在。
传统小农因劳动生产率低、收入有限、专业化和商品率不高,往往成为“落后生产力”的代名 词[4-5],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传统小规模家庭经营户的现代农业生力军[6],中国农业生产从小农农业经营体系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7]。然而在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一方面农业治理倾向逐渐转变为亲大户、远小农,惠农资源的分配等都转向以服务大户为中心,另一方面工商资本下乡的数量迅速增长,大量圈地导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8]。所以,在中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关键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小农的表现究竟有何差异,是否符合政府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的政策预期?种种疑问值得关注。
实际上学术界对传统小农和规模经营主体,家庭经营和非家庭经营的经营效果皆有讨论,然而已有的研究尚未有统一的答案。学者对我国到底走小农农业还是资本式农业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争议较大[9-10],尤其是三权分置后,流转面积大且连片,资本式农场为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将会对农业经营体系产生新的影响[11]。现有的研究偏重于多元经营主体的宏观层面的理论分析,少有测度不同主体农地生产效率的微观经验证据,也缺乏对不同主体内在农地利用逻辑的深入探究。
所以,本文基于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背景,利用长江中下游地区617个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数据,从农地利用方式、农地投入配置和农地生产率3个方面分析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行为,探讨其行为特征与逻辑。这一命题涉及农业发展的具体战略、土地改革、农村社会公平与正义等,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当下有助于认识和把握正在进行中的改革绩效,防范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政策执行偏差和 风险。
1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1.1 三权分置下的多元农业经营主体
三权分置实现了土地产权结构的重构,更多非集体成员可以通过农地流转市场获取继受的土地经营权加入到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队列。目前学界和政界普遍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种主要经营形式。国内学者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发展培育以及其与传统小农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学者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有:要素集约化、生产规模化、功能多样化和人工智能化。其中,规模化耕种是其区别于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最显著特征[12]。已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3],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理论缺乏梳理,现实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称号存在重叠、杂乱和杂糅的现象,所以本文将从内核审视其差异。
在马克思、列宁的论述中,农业经营组织可以划分为资本型农场和农民家庭组织的农场。而范德普勒格[14]将农业划分为资本主义农业、企业农业和小农农业3种模式,认为3种农业模式之间的差异本质不在于规模,而在于社会与物质资料在3种农业模式中的不同组织方式。所以,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才是区分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本质差异,经营规模和雇佣劳动是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外在直观表现。据此结合调查区域的实际,本文将当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分为资本农场、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和传统农户4类。
1.2 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
农户分化对农地利用的影响是国内外学者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和焦点集中在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的效率及其比较上。
在规模经营方面,争论较多围绕土地规模和生产率之间是否存在负向关系。最初Sen发现印度土地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存在负向关系(Inverse Relationship,又称IR假说)[15],随后众多学者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各自的观点进行了证明[16-18],于是产生了让人困惑的结果。国内学者也对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主流学者认为规模经营可以带来农地利用效率提高,并将现代农业的规模经济作为解决中国农业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19]。反对者则认为在目前的生产技术和土地制度下,我国的粮食生产中规模经济几乎不存在,农地流转不应仅以扩大土地规模为目的[20],大规模机械化农业生产才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唯一道路的观点是错误[21]。
在家庭经营对农地利用的影响方面也存在相同的困惑。从理论上来讲,家庭经营能化解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难题,因为它易于在农业经营中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称配置[22]。有学者认为家庭经营既能适应中国基本国情,对于保障国家收益是有效的[23-24],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必须得到坚持[25]。但也有学者指出,家庭经营的优势仅限于农业的直接生产环节,而在与直接生产相衔接的诸产前、产后环节中,个体农户并无优势,是真正的弱小者[26]。
回顾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两个方面的文献,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基础。但现有的研究鲜有将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二者结合,或者误把家庭经营等同于小规模经营,从而不能对多元经营主体进行深层次的判断。这使得对三权分置后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划分、行为特征与逻辑的分析、经营成效与政策效果的评判成为必要。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课题组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组织了多次入户调查。调查采取多阶段分层抽样和典型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范围覆盖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和上海市31个县(区)191个村落,共收集有效问卷1038份,其中仍在从事农业的经营主体问卷617份,含水稻经营户403户。这191个村落在经济水平上涉及了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地貌特征上涉及了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区,在农业区划上主要涉及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的长江中下游区(长三角农业区、皖南平原山地农业区、长江中游平原农业区)和黄淮海区(豫苏皖平原农业区)。本文的农业区划的依据是根据刘彦随等[27]提出的农业地域分异与现代农业区划方案,调查区域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较广,主要有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以及苗木花卉、草皮等特殊作物。具体问卷内容包括有村庄基本情况、农户基本特征、农地投入与产出、土地产权意识、农地利用和农地流转情况。
2.2 分析方法
本文聚焦于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行为与逻辑,基于调查获取的长江中下游地区617份农业经营主体问卷,采用统计图表分析法,从农地利用方式、农地投入配置和农地生产率3个方面定量描述性分析不同主体农地利用行为及其差异,在此基础上定性归纳各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行为特征及背后的逻辑。
2.3 变量描述
1)农地利用方式。本文描述的农地利用方式是指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农地流转后,种植规模和种植结构的变化。
2)农地投入配置。本文分析的农地投入包括农地利用过程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总量及结构变化。
土地投入配置考察的是土地规模、播种面积和复种指数。土地规模是指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用来耕作的土地面积,播种面积是指实际播种的土地面积,复种指数是指农业经营主体的播种面积与土地规模的比值,该指标反映了其土地利用的强度。
劳动力投入配置考察的是家庭劳动时间、雇工劳动时间和总劳动时间。家庭劳动时间为所有家庭成员单位播种面积农业劳动投入时间之和,雇工劳动时间指农业生产中各环节外请劳动力的单位总工日,总劳动时间为户内家庭农业劳动时间与农业雇 工劳动时间的总和。1工日以工作8个小时为计量。
资本投入配置考察的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当年所消耗的所有费用,包括生产资料流动资本、租赁机械流动资本、固定资产折旧、雇工工资和土地租金。
3)农地生产率。生产率可被简单的定义为产出对投入的比率,本文从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3个方面展开。土地生产率是指单位播种面积的产量或产值;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力工日的产量或产值;资本生产率是指单位资本投入金额的产量或产值,单位资本内土地的总产出反映了农业生产中资金利用的效率。
如上所述,产出可以从产量和产值两个方面衡量,从产量来讲,是指同一种农作物的产出多少,本文在此对水稻种植户的样本(403户)进行讨论;从产值来讲,是指产量与价格的乘积,本文将全部农业经营主体(617户)的产值纳入讨论。从产量角度考虑的农地利用效率核心是农业问题,而从产值角度考虑的农地利用效率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从二者不同角度考察可以检验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效果。
2.4 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划分
经营规模和雇佣劳动是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本质差异的外在直观表现。故本文按照是否规模经营、是否家庭经营,将农业经营主体划分为资本农场(雇佣农业、规模农业)、家庭农场(家庭农业、规模农业)、种田大户(家庭农业、小农农业)和传统农户(家庭农业、小农农业)。为了研究的便捷,本文按照经营规模的等级和雇佣劳动力的比例将调研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定量划分(表1)。
表1 研究区域农业经营主体分化标准Table 1 Standard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 differentiation in study area
3 三权分置下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行为
3.1 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分析
研究区域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数量和特征见表2,对其特征的描述是“谁来种地”问题的直观回答。调查结果表明,不同主体的特征存在差异,从传统农户、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到资本农场,户主年龄呈下降趋势而教育程度呈上升趋势。年龄较大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户在规模经营上表现出劳动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劣势,使得他们更多停留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上。这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家庭农场主呈相对年轻化趋势,教育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8]。从收入规模来看,规模经营主体的收入显著高于小农农业,其中资本农场远远高于其他主体;从收入结构来看,除了传统农户的非农收入占比更高,其他主体皆以农业收入为主。如前所述,传统农户的经营规模在流转后变小,转出土地的传统农户更多转移到非农领域。
表2 农业经营主体特征Table 2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3.2 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方式
三权分置下土地的规模化和集中化趋势增强。传统农户在农地流转后土地经营规模减少,从流转前户均0.57 hm2变为流转后户均0.40 hm2;种田大户略有增加,从0.70 hm2增长至1.13 hm2;而家庭农场和资本农场的规模增长迅猛,分别从0.72 hm2和0.14 hm2增长至10.17 hm2和52.54 hm2。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占全国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的28.6%。调查发现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例在农地流转市场发达的区域更高。
4类主体在农地转入后多数进行了种植结构的调整,资本农场调整的比例最高为66.67%。调整的方向以扩大经济作物面积为主(表3)。可见,研究区域农地流转后非粮化的趋势十分普遍,超过半数的农业经营主体都做出扩大经济作物面积的决策。根据调查,在较为发达的长三角农业区非粮化现象更为普遍,如部分地区大量农田种植草坪。农地流转引发的非粮化问题一直颇受关注,一派学者指出需要警惕土地转入后的非粮化[29-30],另一派学者认为,劳动力非农转移及由此引起的农地流转不仅不会造成非粮化,反而会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趋粮 化[31-32]。因为研究时间、区域和对象等差异,非粮化和趋粮化现象在实证层面同时存在。已有学者注意到不同类型农户农地非粮化选择的差异,罗必良等[33]指出与大规模农地转入户相比,小规模农地转入户倾向于非粮化生产。虽然农地流转是否导致非粮化没有定论,但三权分置下关注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差异,防止过度非粮化特别是非食物化仍至关重要。
表3 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与调整方向Table 3 Adjustment of planting structure and orientation by agricultural operators
3.3 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投入
传统农户、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和资本农场的土地规模和播种面积依次增大,资本农场的土地规模和播种面积的平均值分别达到了52.54 hm2和79.58 hm2(表4)。按照复种指数看,传统农户的土地利用强度相比其他主体略高,而其他主体之间相差不大。有学者指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复种指数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双季稻改种单季稻[34]。本研究也发现类似的现象,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因规模较大而无法实现精耕细作,另一方面会更倾向于种植高经济价值的作物来实现收益,而不是通过加大土地利用强度。
表4 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劳动力投入配置Table 4 Allocation of land and labor by agricultural operators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劳动力投入特征有显著差异,从总劳动力时间来看,传统农户是资本农场的7倍有余(表4),小农劳动力投入远远高于规模经营主体。而从劳动力投入结构来看,资本农场的雇工劳动时间占总劳动时间的比例最高,达92.42%,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可见,雇佣劳动成为资本农场最重要的劳动力投入,而资本农场主主要从事管理工作。调查发现研究区域资本农场形成了“金字塔”型的管理结构:位于金字塔顶层的资本农场主掌握大量资源,与乡村两级干部和相关农业部门有来往;核心层是代管户和二包户,代管户负责田间管理、请工和管理工人,同时也进行生产,兼顾了生产能手和村庄代理人的角色(通常曾任村小组组长或者村干部)。二包户与资本农场主之间可能是互惠的合作关系,或是从资本农场主那里流转土地;金字塔的基层是农业雇工,负责直接的农业生产,有长期工人也有季节性短工。
传统农户、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流动生产资料投入最高,分别为1.07万元/hm2、1.99万元/hm2和2.18万元/hm2,资本农场的雇工工资投入最高,为1.72万元/hm2(图1)。在5项投入中,固定资产折旧投入在各主体中皆为最低。4类主体资本投入的共同特点是流动生产资料、雇工工资和土地租金成为占比较大的3类支出。不断上涨的物质生产资料、土地租金,尤其是人工成本激增,都给农业经营主体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3.4 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产出
一直以来,小农的高土地生产率是众多学者的共识,小农通过精耕细作、投入巨大的精力,以获得较高的单位产出[35]。本文的研究结果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述观点,但有所不同。相同的是种田大户保留了学者所述的小农高土地生产率的特征,从产值和产量来看,种田大户的土地生产率都是最高,分别为7.94万元/hm2和8.60 t/hm2(表5)。不同的是传统农户不再有高土地生产率,与早期“半工半农”的大量农户兼业的情形不同,目前传统农户土地转出率逐渐增高,经营规模缩小,对土地的依赖性下降。与费孝通先生笔下乡土中国的情形——“土是他们的命根”相比[36],显然当下人地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情感关系都在发生剧烈的改变。比较两类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土地生产率高,而资本农场的土地生产率低。究其原因,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雇佣劳动力比例低于资本农场。这一结果与学者的论述相呼应,余练[37]在对皖南萍镇粮食家庭农场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可以保证很高的土地生产率,尤其是经验丰富的经营者。危薇和杜志雄[38]利用全国530个粮食型家庭农场数据分析新时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发现我国粮食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显著减弱,土地生产率将随着雇工市场工资的上升而显著下降。
表5可见,经营规模与劳动生产率呈正相关,无论从产值还是产量角度,劳动生产率从高到低分别为资本农场、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和传统农户。不同主体之间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大,产值上资本农场的劳动生产率是传统农户的10余倍,而产量上更是达到了20余倍。这表明在当下,小农仍存在恰亚诺夫[39]所述的不计自身劳动力成本的“自我剥削”。而规模经营主体一方面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进行生产,另一方面劳动力要素释放,“内卷化”和“过密化”得以缓解,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巨大的提升。本文的研究结果与以往学者的研究有一致性,李谷成等[40]以湖北农户数据为证据,指出农户劳动生产率与耕地规模之间呈正向关系(PR)。
表5 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率Table 5 Productivity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本生产率也呈现较强的规律性,传统农户最高而资本农场最低,与前文分析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规律完全相反。从产值来看,资本生产率由高到低分别是传统农户(2.65元/元)、种田大户(2.27元/元)、家庭农场(1.79元/元)和资本农场(1.49元/元)。从产量来看,资本生产率由高到低分别为传统农户(1.24 kg/元)、家庭农场(0.40 kg/元)、种田大户(0.39 kg/元)和资本农场(0.30 kg/元)。传统农户有较高的资本生产率,而规模经营主体如前所述拥有很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有赖于机械替换劳动力等,但其机械投入、雇佣劳动力、租赁土地都加剧了其成本,资本生产率大大降低。同样,也有学者提出大规模农地“非家庭经营”所追求的农机规模耕种收、大量雇工操作、农资采购低价等,无力弥补“大规模农地流转价格溢价”和“刘易斯拐点下雇工工资棘轮效应”所带来的农业生产成本上升[41]。然而为什么规模经营主体资本生产率不高却仍在坚持甚至扩张?在调研的大部分资本农场中,亏损经营的不在少数,但其仍靠前期的资本积累或者政府扶持以其他方式蓄力转型,资本农场主放弃了眼前的利益,放眼的是未来占据了土地生产资料后的收益。
4 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行为特征与逻辑
4.1 传统农户
传统农户的经营规模不大,平均经营规模仅有0.40 hm2,所以其生产产品多数满足家庭内部消费,少数参与市场。在农地流转率较高的地区,传统农户往往经营的是细碎的、少量的耕地,但是因为传统农户的数量众多,其需求也不容忽视。传统农户将土地作为其生计保障,而“种地无利、增收乏力”使仍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农户感到无奈,较低的资本投入和不计劳动成本的劳力投入以替代其他要素,使其具有高资本生产率和低劳动生产率。四类农业经营主体中,传统农户的资本生产率最高而劳动生产率最低。然而,因为传统农户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种植生产的仍是一些经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其土地生产率亦不高。传统农户的农地利用逻辑是能够获得一些安全的(农户自留的稻田不打农药)农产品供自家消费,并且能够实现自我价值。当传统农户将土地出租后,其获得的土地租金一般略低于自营土地的收益,但可以避免种植风险,获得休闲时光。所以,当传统农户年迈后,或者面临较高的土地租金时,会倾向转出土地。
虽然传统农户慢慢脱离了土地,但其仍依赖于土地产生的租金,土地对于他们始终是保障,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形式的转换多是不可逆的,传统农户的土地在流转后其原先的权属边界被破坏,长期流转也使转出户不再拥有合适的生产工具、丧失了劳动技能。所以,当承租主体无法继续负担原有的土地租金时,也就是土地租金不能再保障传统农户生活时,传统农户也很难再回归农田了。
4.2 种田大户
种田大户除了自己的承包地,依靠村庄的互惠机制或从农地流转市场取得一定的土地经营。种田大户倾向于代耕、口头协议等非正式的缔约方式,因为其交易对象往往是亲友,非正式的契约更具灵活性。种田大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农地流转的竞争中,没有资本优势,其优势在于具有匠人精神,耕作技术、地方性知识等共同构成了劳动的质量,种田大户可以精心照料土地,以确保好的产出和稳定的增长。前文可见,种田大户拥有高土地生产率、资本生产率和较低的劳动生产率,这些共同勾勒出种田大户的农地利用特征。种田大户既要满足家庭消费,也追求利润,与市场关系较为紧密。但“小农思维”与“企业家思维”的不同在于其焦点不同,小农主要关注的是不断提高产出,从而提高每个劳动对象的附加价值,所以其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是依靠自身已有的力量。然而,由于其他主体的参与,农地流转的竞争愈发激烈,以人情为主的农地流转方式终结,从种田大户到家庭农场的升级越来越困难。从调查区域种田大户在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仅为15.40%,可以看出,种田大户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并没有优势,表现在涉农项目和惠农补贴不向好、市场竞争力不足等。
4.3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形式,与种田大户相似的是,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与种田大户不同的是,其土地主要通过农地流转市场获得,而非来源于人情网络,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参与程度逐渐提高。因此,其土地规模的扩大不再受亲缘、地缘关系的限制,而更多取决于资金实力。如前所述,研究区域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为10 hm2左右,其比种田大户先完成了资本积累,因此在这场土地竞争中取得了领先优势。具有一定企业家思维的他们,不再满足于家庭自给,会追求更多的农业生产剩余,与市场关联紧密。家庭农场主会购置大型机械,也会雇佣临时劳动力,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从强调土地生产率向更强调劳动生产率转变。因此,家庭农场具有高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和低资本生产率的特征。同时,他们积极申报各项农业项目和补贴,降低单位成本。通过合理利用劳动力达到最佳经营规模,取得收入是家庭农场的经营逻辑。
4.4 资本农场
与家庭农场相似,资本农场从农地流转市场以正式契约方式获得土地。聚集生产要素发挥规模效应是资本农场的逻辑之一,同时国家的各种涉农补贴也是资本农场追逐的对象。调查中资本农场的规模平均值达到了52.54 hm2,农业年毛收入达到了373.004万元,然而如此高规模和收益背后也充满了风险。现实中这种逻辑面临了多重困境:一是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不可控;二是规模经营主体的雇工资本、土地租金成本却大幅上升。雇工量超过预期,季节性短缺,用工成本超支,土地租金成本高等;三是雇工监管困难。这些问题伴随规模的扩大,更为放大凸显。其规模化经营带来的单位成本的降低,被日渐增高的雇工、土地租赁成本耗尽,具有低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和低资本生产率的特征。在资本农场金字塔结构中,一些资本农场一方面通过转包、分包分散自己的经营风险,一方面试图退出种植环节,扩展生产环节前后产业链以追求利润:向生产上游延伸,提高农资和设备科技化水平;或者向生产下游延伸,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以订单农业的方式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纳入到资本体系中,完成中间种植环节。事实上,还有很大部分的农业经营主体,试图调整产业结构,调查中66.67%的资本农场进行了种植结构的调整(表3),所以非农化、 非粮化成为其追求利润的重要选择。调查中,也有资本农场经营不善,亏损、破产乃至土地荒废无人续租。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吸取了经验,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产业类型引导和加强监管,选出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农地流转,防控可能产生的风险。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5.1 结论
研究表明,三权分置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新的农地利用特征。从农地利用方式来看,传统农户的经营规模下降,种田大户的经营规模略有上升,而家庭农场和资本农场的经营规模显著扩张,其非粮化的趋势明显。从农地投入结构来看,生产资料、雇工工资和土地租金已经成了各经营主体最重要的三大成本。从农地生产率来看,学者指出小农因为较高的要素投入和密集使用,所以土地生产率较高。与此相似,本文土地生产率最高的是种田大户,然而传统农户因为逐渐脱离农业土地生产率降低。劳动生产率由高到低分别是资本农场、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和传统农户。资本生产率的规律则相反,规模经营主体由于上述土地租金、雇工工资和机械投入导致生产成本的激增。
三权分置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利用逻辑是:传统农户将土地作为生计保障,获得一些安全的农产品供自家消费并实现自我价值;种田大户利用耕作技术、地方性知识不断提高劳动质量,以此提高产出和每个劳动对象的附加价值;家庭农场主从追求土地生产率向劳动生产率转变,通过合理利用劳动力达到最佳经营规模,降低单位成本、取得更多收入;资本农场使生产要素聚集产生规模效应以获取更多利润,向生产上游科技化、下游品牌化方向延伸。
5.2 政策启示
那么究竟家庭经营和非家庭经营、规模经营和小农的表现如何?三权分置下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各主体表现不同。所以传统小农和新型农业主体哪个表现更好,这取决于国家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从土地生产率上来看,如果国家的政策目标是保障粮食或者食物安全,家庭经营的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表现出相当的潜力。然而除了土地生产率,耕作收益也很重要,提高农户劳动生产率是增加农户收入的关键,目前传统农户、种田大户的劳动生产率与家庭农场、资本农场相比差距非常大,适度的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劳动产出率。规模农场相对于“贫穷而有效率”的小农经营者的优势并不体现在资本生产率,如果承认小农是部分的或者有条件的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农业政策的重点应该转向识别和消除阻碍小农进一步提高效率的障碍上。
目前小农户虽然有较高的土地生产效率、资本生产效率,但很难形成收益,逃脱不了贫困,而农业经营主体靠规模经济来取得利润的逻辑也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受到挑战。因此,未来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趋势应该是依靠广泛的农业技术进步,适度扩大农场规模,稳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