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综合评价研究
2021-10-20兰勇周艺珮蒋黾
兰勇 ,周艺珮,蒋黾
(1.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3)
构建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已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扶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完善“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依托乡村特色资源优势,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强调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标准”领跑者,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传统农户具有劳动监督与计量、农业效率、经营规模和保留乡土文化的独特优势,然而也面临资金短缺、专业化程度不够和人力资源不足等难题。相较而言,农业企业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在对接市场、整合利用资源等方面实力更强。可见,构建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关键。2019年中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在此背景下,研究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对促进农业农民增产增收,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申云和何祥[1]、李灿和薛熙琳[2]认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有利于双方的发展,姜长云[3]总结发现利益联结机制从松散型到紧密型是演化的趋势。王建华等[4]认为不同的利益联结模式各有利弊,企业应根据自身需要组合利益要素。相关研究发现,产业特性与生产条件[5]、目标认知与人力资本[6]、中介组织介入与主体的利益创造能力[7]、产值规模[8]和利益联结的具体方式[9]都对机制的运作和效果有显著影响。国外学者Klein[10]认为,必须借助市场的力量,发挥“品牌资本”的作用使契约正常履行。Kreps和Wilson[11]以声誉模型理论为基础,发现如果代理行为是长期的,具有隐含性质的激励措施(如声誉、升职和晋升)对代理人将产生重要的激励作用。
已有文献贡献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仍存在两个方面不足。一是关于不同模式下利益联结机制的定量研究很少,大多数的研究都是案例分析或者逻辑推理,很少涉及利益联结机制的综合评价;二是尚未针对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出整体的分析框架,导致研究视角局限于一个方面,难以从宏观层面进行把握。鉴于此,本文以湖南省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运用熵权TOPSIS模型和障碍因子诊断模型,对不同模式下的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探讨其主要制约因素,为完善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政策提供经验依据。
1 理论分析
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属于多重联结内容的综合体,需要从多维度把握其类型[12]。本文选用基于松散—紧密程度的主流分类方法,将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模式总结为三种主要形式:一是股份式,企业提供生产资料、资金和技术等,而农场提供劳动力和土地,双方以股份为纽带,形成“共同经营,相互监督”的合作机制[13];二是合同式,通过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或影响双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三是买断式,企业根据需求集中收购农产品,农场主根据自己的意愿卖出农产品,随买随卖,随行就市。那么如何评价这三种模式的优劣,农场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处于何种阶段,利益联结模式该向什么方向发展,如何处理发展过程中的机制障碍,本文基于利益联结机制的相关理论,试图构建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理论分析框架。
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两个方面[4]。一般而言,关于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效果,可从制度效益、治理水平和成长能力三个维度进行评价。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具有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内在机制[14]。该理论认为,只有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才会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反之亦然。可见,制度变迁所产生的制度效益是决定利益联结机制能否被农场和企业接受的根本条件。与此同时,一种良好的机制除了在设计方面符合现实条件、满足主体需求外,还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实现长久运行。治理水平可以衡量机制的执行能力,具备良好治理水平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内涵,达到平稳有效运行的效果。此外,成长能力是维持利益联结机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目标。从博弈视角考虑,家庭农场在与农业企业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只有提高家庭农场的成长能力,才能保证其在利益联结机制中获得更多利益。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从制度效益、治理水平和成长能力三个方面,构建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理论分析框架(图1)。
1.1 制度效益是利益联结机制产生的根本条件
制度效益是指利益联结机制所带来的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之间的差额。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新制度要取代旧制度,其根本条件在于这个新制度相对于旧制度能产生制度性净效益,否则,个体就没有动力抛弃旧制度采用新制度[15]。可见,家庭农 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重要评判标准是家庭农场获得实惠和收入的大小。因此,必须侧 重关注这种机制给农场带来的制度效益和增长前景。
制度效益首先应关注家庭农场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指物质成果的货币化收益。此外,考虑到农业在人类社会的基础性和文化性,农场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还应包括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两个指标。所谓社会效益是指农场和企业对人类个体或社会组织的影响程度;本文采用的文化效益是狭义的概念,指利益双方在文化和观念上的交融与汇合,偏重于企业文化效益。采取多种文化建设方式,加强农场与企业的互惠和互动,可以明确共同的发展目标,增强组织成员的归属感与责任感,促进价值观念相互渗透。
1.2 治理水平是利益联结机制的执行要求
治理水平是指利益联结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对合作主体利益关系的稳固和强化作用。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在运行中普遍存在履约率低、冲突次数多等问题[16-17],这就是治理水平欠佳的体现。治理机制一般包括正式治理机制(契约)和非正式治理机制(关系)[18-19]。其中,正式治理机制强调契约、合同和法律条款的运用以及标准化、制度化的操作程序等,而关系治理侧重于建立声誉、信任和社会网络关系[20]。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治理水平包括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交易成本的高低和风险防范能力等三个维度[21-23]。
首先,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收益与风险不对等。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合同或者契约中应该规定,利益分配要基于风险、贡献和收益对等原则。这个原则所对应的利益分配治理主要是实行“二次分配”。在合同模式中二次分配为二次返利的形式,而在股份模式中为分红的形式。如果利益分配仅止于农产品从农户转移到企业那一次,而无二次分配,那么就体现不了“风险共担、利益共 享”原则。农业生产的风险由农户承担,而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收益则由企业享有,这无疑会挫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因此亟需“二次分配”来进行动态调节。其次,农场与企业协同合作,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将谈判成本内部化,所以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但是由于投机主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双方仍然有可能因为交易成本过高而终止合作。因此,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交易成本也是评判利益联结机制现实效果的重要指标。最后,农场与企业之间的违约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属性,导致一方或者双方在客观上失去了履约能力,例如无法预料的自然灾害致使农场减产从而导致履约失败。因此,利益联结机制的治理水平层面还应包括组织的风险防范能力。
1.3 成长能力是利益联结机制的发展目标
成长能力是维持利益联结机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目标。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目的不是单纯地给农场输送利益,而是通过培养农场的能力来提高其获利水平。一些关于农场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和评价中,将企业对农场的带动简单认为是资源输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场的能力培养,主要表现为农场融资能力不足、农业专业知识过时和信息获取不畅通[24]等。
目前,家庭农场往往自有资金缺乏,如果外部融资能力不足,会导致农场难以借助外部资金来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无法满足企业对农产品数量和品质的需求。现代化生产所要求的知识层次和数量远远超过中国传统家庭农业生产,部分农场主没有掌握农业方面先进的专业知识,或者缺乏学习机会,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当前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要求农场具备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及时知晓政府政策、市场信息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然而,由于地理交通、通信设施等因素,一些农场获取的信息严重滞后。这些不足导致农场在与企业的合作中逐渐处于劣势地位,从而难以获得产业链和价值链延伸带来的增值收益。
2 研究方法
2.1 指标设计
本文以理论分析为基础,并在湖南省长沙县进行了预调研,使模型框架和调查问卷得到修改与完善,据此保证问卷的有效性。问卷最终采用制度效益、治理水平和成长能力3个准则层的9个一级指标,以及19个二级指标来评估利益联结机制。问卷中设计的部分题项根据李克特五分量表法进行测量,并在数据清洗时将实际调研结果中的分类变量转换成连续性变量,便于利用熵权法确定样本数据标准化之后的权重,计算综合指数。指标设计及定义见表1。
表1 指标层级及定义Table 1 Index levels and definitions
1)制度效益。具体而言,制度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本文选择农场收益、企业收益衡量经济效益。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并参考唐微[25]的研究,选取家庭农场利润增长比例(A1)来衡量农场收益,选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比例(A2)来测算企业收益。社会效益是对外部环境的一种间接经济效益,对区域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基于阮荣平等[26]的研究,选取带动农户数量(A3)和共用品牌数目(A4)衡量利益联结机制产生的社会效益。根据实际调研情况,湖南省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且处于探索阶段,文化建设匮乏。企业对农场生产经营制定统一标准的明确程度越高,双方沟通交流越密切,越有利于企业向农场传达价值观念,更易于形成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初步选取生产标准化程度(A5)和沟通交流频次(A6)评估文化效益。随着利益联结机制的健全完善,遵循指标体系的动态变化原则,文化效益的具体指标可能会产生变化,以适应阶段性评估要求。
2)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交易成本的高低、风险防范能力体现了利益联结机制对利益控制的有效性[21-23]。如果二次分配占所有收入的比例高,说明对于风险和收益对等的调节程度大,反之亦然。本文选取二次分配占比(B1)和农场对利益分配满意度(B2)反映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交易成本包括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事前成本主要是指议价成本,事后成本包括约束成本等[27]。契约期限可反映利益主体为减少议价成本(B3)所做的努力,当双方的合作期限越长,在减少寻求外部市场而产生议价成本方面的作用就越显著。选取合同的违约成本(B4)判断利益联结机制遏制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能力,违约成本越大,违约方因投机行为退出合约而需要付出的代价越大,利益联结机制越有效。对于评判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本文借助利益主体的声誉度(B5)这一指标,具体为双方的承诺履行率均值。声誉本质是一种行为评价,具有信号传递、激励与惩罚等效应[11],声誉愈高,愈能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交易成本。至于风险防范能力,其对应的是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属性。一方面,农业保险是目前国际国内解决农业生产高风险的通行办法;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对农场投入一定的风险基金也可以保障机制的顺利运行。因此,本文选取农场保险费用(B6)和风险保障金数额(B7)两个指标来体现利益联结机制在风险防控方面的治理 水平。
3)家庭农场成长能力,包括融资能力、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能力。参考王吉鹏等[28]的研究,选取农场的融资难度(C1)、农场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企业提供的信贷担保数额(C2)反映融资能力。对于农场专业知识的培养,依据尹世久等[29]、张永强等[30]的研究,选取的指标分别为专业技术培训次数(C3)和社会化服务种类(C4)。针对农场的信息获取能力,基于阮荣平等[26]的研究,提出的二级指标为信息接触渠道(C5)和社会资本(C6)。
2.2 熵权TOPSIS模型
熵权TOPSIS是一种客观的综合评价方法,其优点是能充分利用原始数据的信息,不受样本量、指标数和数据分布的影响,并且结果能较为精确地反映各评价方案之间的差距。由于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影响指标非常繁杂,指标选取和指标重要性基本由评价者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个人偏好等决定。鉴于此,为了防止主观因素对结果造成太大干扰,本文采用熵权TOPSIS方法来计算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综合得分,并将此结果与熵值法得出的结果相互验证,检验评价结果的可靠性。熵权TOPSIS方法的处理步骤是运用熵值法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然后确定决策方案组成系统中的正负理想解,分别计算各方案与正负理想解的距离,根据方案贴近度大小进行排序。
TOPSIS方法的计算步骤参考姚成胜等[31]的研究。首先,基于已确定的标准矩阵和标准权重,计算得到标准化权重矩阵T,然后寻找T中每一列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确定最优解R+和最劣解R-,接着计算各目标值Tij到最优解的Euclid距离(di+)和到最劣解的 距离(di-)。
最后计算每个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到理想方案的相对距离ki,即相对贴近度:
式中:i=1,2,3,…,m;ki表示利益联结机制的 有效性水平,0≤ki≤1。当相对距离ki越接近于1,则意味着利益联结机制越有效。
按照三种利益联结模式的特征对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分类,依据同一类别下目标值的相对贴近度结果,将数值平均后即可得到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综合评分:
本研究采用熵值法对表1中的二级指标赋权。首先将选取的19个二级指标进行正向化处理,接着构造标准矩阵pij,最后计算每一项指标的熵值ej和标准化的权重值wj,熵值越小代表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此过程详见陈景华等[32]、马晓旭和华宇佳[33]的研究。根据熵值法计算出的权重wj和归一化后的数据pij,也可求得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综合评分:
2.3 障碍因子诊断模型
借用障碍因子诊断模型,对障碍度大小进行排序,可以确定各障碍因子的重要性水平,推动利益联结机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本研究选取障碍因子诊断模型来分析影响湖南省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主要障碍因子。
根据已有研究,形成障碍因子诊断模型的三个关键要素分别是因子贡献度、指标偏离度和障碍度。其中因子贡献度(Uij)为单个指标(Ai,Bi,Ci)对总目标(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贡献程度;指标偏离度(Iij)为指标实际值与最优目标值的差异程 度;障碍度(Oij)为单项指标或准则层因素对利益联结机制绩效的影响程度高低[34],计算公式为:
式中:Rj为第j项准则层要素权重;Wi为第j项准则层要素所属的第i个单项指标的权重;Xij为各单项指标通过极值标准化法得到的标准化值;Nij为各准则层对总目标的障碍度,表示准则层每一项的障碍度因子相加得到目标层的结果。
2.4 数据来源
本文的微观数据样本来自课题组于2020年8—10月对湖南省家庭农场主的随机抽样调查,针对农场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在湖南省岳阳市、益阳市、娄底市、邵阳市等13个市进行随机抽样,平均每个市随机抽取3~5个村,调查共抽取51个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取4~6家农场。总共发放问卷283份,剔除填写不完整和答案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无效问卷后,收回有效问卷25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0.81%。
3 结果与分析
3.1 利益联结模式分析
调研结果表明,257份湖南省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有效问卷中买断式利益联结模式的问卷95份,合同式模式的问卷90份,股份式模式的问卷72份(表2)。从农产品生产类型上来看,从事粮油类、禽类及其附产品、经济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偏向于选择合同式,这是由于这类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一般需要进行深加工后才能投放市场,合同条款可以规范家庭农场生产行为,有利于农业企业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从事瓜果蔬菜类、畜牧及其副产品、水产及其副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偏向于选择买断式和合同式,这类家庭农场销售渠道薄弱,一般都是由农业企业直接收购或者签订合同订单。而种养结合经营的家庭农场,由于其经营种类多,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需要农业企业为其发展提供技术与资金方面的支持,因此选择股份式的占比最大。
表2 家庭农场的主营业务Table 2 Main business of family farms
3.2 指标权重分布
利用MATLAB统计分析软件计算出19个指标归一化后的数值和权重,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基于熵值法的结果,构成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准则层权重由大到小依次是治理水平(0.458)、制度效益(0.357)、成长能力(0.185),治理水平权重最大体现出了利益联结机制主要的功能内涵,与理论分析一致。二级指标中,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比例(A2)、品牌数目(A4)、二次分配占比(B1)的权重较大,均超过8%。交流频次(A6)、信誉度(B5)、融资难度(C1)、社会化服务种类(C4)等指标的权重较小。信誉度本应是比较重要的指标,但实际权重较小。这是因为熵值法的权重赋值完全取决于各指标样本数据的方差大小,赋权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因此,今后应将主观赋权法与客观赋权法结合,通过综合赋权获取到更加合理的结果。
表3 各指标权重和描述性统计值Table 3 Index weight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the indicators
3.3 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对比分析
为便于表达和阐述,本文将结果数据同时扩大100倍。股份式、合同式和买断式的有效性综合得分分别是15.72,13.26和5.39(表4)。股份式的机制有效性是合同式的1.18倍,是买断式的2.91倍,合同式的有效性是买断式的2.46倍,表明组织模式的改变对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性产生影响,股份式利益联结模式优于合同式和买断式。相较合同式而言,股份式解决了产权问题,在契约基础上增加了股份联结纽带,此种制度结构保障了农场的经济利益分配权,从而增强了农户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促使农场和企业形成统一的价值认同和战略目标。此外,股份式利益联结模式中龙头企业通常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获取的政府补贴力度最大,有意愿也有能力对农场进行指导,因此农场的持续成长能力提升较快。股份式相对于买断式而言,降低了交易双方的违约风险,也降低了农场的市场风险和生产经营风险,使得农场能够集中精力进行规模化生产。同时,股份式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农场和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密,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主体的非理性行为。股份式的组织模式更能吸引合作社、农协等中介组织的参与。中介组织不仅充当“调停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还能为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表4 TOPSIS模型计算的综合得分与排名 Table 4 Comprehensive score index and ranking calculated by the TOPSIS model
采用熵值法对TOPSIS模型的计算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分别得到三种模式在评价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的分值。最终得到一级指标得分、准则层要素得分和各利益联结模式有效性的综合得分。结果显示,熵值法计算得到的模式排名与TOPSIS模型计算的综合排名结果相同(表5),表明本研究的结果具有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种模式的具体有效性可从准则层的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在制度效益维度,股份式得分为3.23,合同式得分为2.78,买断式得分为1.85(表5)。这表明,利益联结机制的制度效益水平较低,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中,股份式的经济效益得分是1.40,只比合同式高0.03,比买断式高0.44;股份式的社会效益得分是1.47,只比合同式高0.42,比买断式高0.92;三种模式的文化效益得分都很低,最高得分仅为0.36。这进一步表明,制度效益中的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都有待加强。
表5 三种模式的一级指标得分与综合评分 Table 5 First level indicator scores of the three categories
在治理水平维度,股份式的得分最高,其次是合同式。具体而言,股份式的利益分配得分为1.05,比合同式得分高0.32,比买断式得分高0.56(表5);交易成本和风险防范有效性评价,股份式与合同式得分相差不大,买断式得分较低。这也说明虽然股份式的治理水平最高,但是优势不够显著,应继续激活其治理效果;同时亟需创新合同式的利益分配方式,以多种形式的利润返还增强农户满足感。
在成长能力维度,股份式和合同式得分基本持平,分别为2.47和2.44,而买断式的成长能力仅为1.17(表5),说明买断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家庭农场的培育作用较弱,这是因为买断式生产环节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关联度低。具体而言,股份式的融资能力得分为1.08,合同式得分为1.07,买断式得分仅为0.34;股份式的专业知识得分为0.86,合同式得分为0.85,买断式得分为0.33;股份式的信息获取得分为0.52,合同式得分为0.51,买断式得分为0.51。这说明三种模式的融资能力、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能力都有待加强,特别是信息获取能力。
3.4 障碍度诊断分析
为了制定改进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析提高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限制条件,本文还对指标层进行了障碍度诊断。按照障碍度大小对二级指标障碍因子排序,排名前六的障碍因子及障碍度见表6。
表6 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主要因子障碍度Table 6 Obstacle degree of the main factor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nterest connection mechanism
股份式的指标层中,营业收入增长比例的障碍度最大(36.02%),其次是违约成本(14.06%)、风险资金(11.26%)、带动农户数量(10.93%)、二次分配占比(9.46%)和担保金额(6.91%)。这说明在股份式利益联结机制中,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对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影响最大。
合同式障碍度排名前二的指标也是营业增长比例和违约成本,分别为43.18%和16.06%,其次是带动农户数量、风险保障金、担保金额、议价成本。表明股份式和合同式指标层的障碍因子集中度具有一定的共性,营业收入增长比例、违约成本、风险资金、带动农户数量、担保金额对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影响较大。
合同式二次分配占比的障碍度没有排在前列,而股份式二次分配占比的障碍度排在第四位,这可能是由于目前股份式的产权关系仍不够明确,农场入股份额低,农场对企业的制衡作用有限。买断式同样是营业收入增长比例的障碍度排在首位,为65.54%,排在第二、第三、第四的障碍度因子分别是带动农户数量、保险费用和议价成本。这反映出买断式的利益创造和社会效益不容乐观,家庭农场进行风险防控的激励作用不强。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结论
研究表明,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综合得分的结果由大到小依次为股份式、合同式和买断式,股份式利益联结模式相较于其他模式更具有效率。从准则层权重上来看,治理水平与制度效益权重较大,成长能力权重一般。成长能力作为衡量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不容忽视。从评价指标体系的三个维度来看,虽然股份式得分高于合同式和买断式,但三种模式得分普遍较低,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基于障碍度诊断结果,营业收入增长比例、违约成本、风险资金、带动农户数量、二次收入占比和担保金额是影响合同式和股份式的机制有效性的主要因素。为提高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性,也可从这6个方面寻求解决方案。
4.2 政策启示
第一,相较于买断式利益联结模式,政府应从政策层面鼓励发展股份式和合同式,重点推动股份式模式的发展,但也要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切勿“一刀切”。一方面,政府应在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中起到引导扶持作用,为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帮助选择适宜自身发展的利益联结模式。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应因地制宜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培养或引进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企业,通过税收、资金和政策等支持,重点扶持能促进家庭农场增产增收的农业企业,让家庭农场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获得更多利益。
第二,针对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不强的问题,政府应从提升制度效益、治理水平和成长能力三个维度出发。首先,政府通过引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制定战略目标,提升合作主体的盈利能力,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沟通机制,平衡合作主体的利益关系,提升利益联结机制的制度效益。其次,为了提升利益联结机制的治理水平,政府需要创新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规范合同、关联担保和企业让利等方式实现。最后,通过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改善家庭农场发展环境,提升家庭农场内生成长能力,这也是促进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有效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