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冲突的多元组合路径与治理策略—基于清晰集的两阶段定性比较分析
2021-10-18徐松鹤韩传峰罗素清
□徐松鹤 韩传峰 罗素清
[1. 浙江师范大学 金华 321004;2. 同济大学 上海 200092]
引言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使得垃圾处理站、变电站、PX项目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邻避设施需求持续释放。然而,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和潜在危害性容易让设施所在地居民产生“相对剥夺”感,部分地方政府的应对方式不成熟,极易导致公众阻碍邻避设施项目落地的抗争行为演化为群体性冲突[1]。例如,厦门、大连、宁波等地接连发生的PX事件,以及广州番禺、北京阿苏卫、杭州余杭等地的垃圾焚烧场事件,均因邻避设施项目引发公众集群行为甚至冲突事件。可见,邻避事件不仅导致城市建设所必要的公共设施供给受阻,也易诱发社会群体事件。
自2007年厦门PX事件以来,政府对邻避冲突日益重视,并且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较大让步。然而,尽管国家治理能力大幅提升,邻避冲突非但没有减少,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这一现象我们不免产生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邻避冲突?为何个体抗议常常演化为群体性冲突事件?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邻避冲突?回答这些问题,则需明晰邻避冲突的成因与诱发机理,对此,学界形成了结构主义、行为主义和折衷主义三条解释路径[2~3]。
邻避冲突的结构主义解释路径主要关注邻避设施风险特征、制度、环境、经济、社会背景等因素。早期的学者多从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出发,认为公众出于对自身财产价值、健康或安全风险等的关注,会产生情绪化反应,形成邻避事件[4~5]。制度方面更多从公民权利视角切入,认为邻避设施决策的民主化落后于公民诉求,决策机制存在的重视政府和企业利益、轻视民众利益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是引发邻避事件的导火线[6~7]。环境正义视角认为邻避冲突的本质是公众追求环境平等权的环境正义运动,是深层社会不平等的表现和产物[8~9]。成本–收益不均衡是所有邻避效应产生的重要原因,对个体态度和行为选择具有重要影响[10~11]。但也有一些研究却表明经济因素与邻避态度无任何关系,在某些高风险邻避项目中,为当地公众提供的经济补偿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12]。社会资本视角认为邻避冲突常常表现为“信任危机”,公众对政府普遍持不信任态度,“一不相信企业会严格生产,二不相信政府会严格监管”,增大了邻避冲突发生的可能性[13~14]。
邻避冲突的行为主义路径主要从参与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互动中寻求邻避冲突的解释。依据供需关系,政府、运营商是邻避设施的供给主体,公众是邻避设施的需求主体,二者构成邻避设施的直接利益相关主体;而媒体、专家、社会组织等属于邻避设施的间接利益相关主体。一般情况下,政府既是邻避设施的实际推动者又是监管者,风险收益不对称条件下,邻避冲突往往表现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不合作博弈和囚徒困境[15]。康伟的研究表明,政府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显著增大公众采取不合作策略的倾向[16]。黄建伟和刘军研究发现,公众抗争与政治回应正相关,且政府回应对公众抗争具有“判例”效应[17]。此外,Hampton、Miller、朱正威、刘冰等学者的研究证实,公众对邻避设施的风险感知是影响公众邻避行为的重要因素,公众感知到的风险越高越倾向于反对当地邻避设施的建设[18~20]。媒体在群体运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催化作用[21]。研究表明,邻避事件中恰当的媒体参与能够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化解邻避风险[22],而政府的消极回应和媒体的集体沉默使得公众的怨恨和焦虑情绪积累,导致公众的感知风险放大,增大邻避冲突爆发的可能[23]。
邻避冲突的折衷主义解释路径则试图融合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提出整体性的邻避冲突解释框架,部分学者对此进行了尝试。例如,侯光辉和王元地基于内生和外生融合性视角,采用多案例研究法和扎根理论,建立了邻避冲突演进的整合性归因模型,探讨邻避冲突的成因与演进机理[24]。万筠和王佃利从抗争者视域出发,融合多种研究视角并将相关因素纳入条件变量,通过定性比较分析法探究影响邻避冲突结果的必要条件及组合[25]。
简言之,结构主义关注邻避冲突产生的社会经济情境,从一系列制度、环境、经济、社会背景等分析邻避冲突的成因,尤其关注制度刚性的讨论[26~27]。行为主义则聚焦于邻避冲突主要参与主体政府和公众的行为、心理及其利益博弈[28~30]。折衷主义则试图整合以上两种观点,基于融合视角提出整体性的邻避冲突解释框架[3]。已有研究证实,邻避冲突的发生是各种主客观因素及内外动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包含制度、环境等结构性因素,又包含政府、公众等参与主体行为因素,因素之间的关联性是显而易见的[3]。这更说明折衷主义这一整体性分析视角的科学性与严密性,然而,以整体性分析视角探讨邻避冲突问题的研究依然少见,实证研究则更为缺乏。
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 QCA)采用整体视角聚焦于“组态效应”分析,将案例视为条件变量的“组态”进行案例比较分析[31],善于挖掘“因果路径”和影响因素组合,日益受到学者的青睐[32~33]。基于此,本文基于整体性分析视角,融合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路径,采用两阶段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构建邻避冲突发生的理论解释模型,研究邻避冲突的影响因素及其组合路径,探讨邻避冲突的治理策略。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 QCA)最早由 Charles C. Ragin 提出,是一种针对中小样本案例开展研究的分析方法。QCA方法结合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优点,它以布尔运算为基础,将统计方法的系统性量化分析与定性研究方法对实际现象的深入了解结合起来,致力于解决“多重复杂并发因果”诱致的复杂社会议题,关注多个不同的条件变量如何以组合的形成导致结果的发生[34]。
邻避冲突具有多重并发性,发生的原因条件间多是相互依赖而非独立的,解释其发生的原因需要采取整体的、组合的方式,因此,基于集合理论分析的QCA是一种比较合适的分析方法。QCA方法包括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多值集定性比较分析(msQCA)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三种核心技术。本研究将“是否发生邻避冲突”作为结果变量,属于二元变量;现实案例中条件变量的数据获取十分困难,故采取csQCA方法中较为方便处理的二分取值。
邻避冲突的发展演变是各种主客观因素及内外动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包含制度、环境等结构性因素,又包含政府、公众等参与主体行为因素。因此,为更好地刻画邻避冲突,需尽可能地将结构性因素和主体行为因素都纳入条件变量进行考察,如此则必然面临“有限多样性”问题[35]。“有限多样性”是指观测到的数据远远小于条件组合所描绘的潜在属性范围。例如,在二分变量条件下,随着条件变量数量k的增加,变量的可能组合将以指数形式(2k)增加,这会导致得到的结果变成对个案的描述,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理论解释。为克服“有限多样性”问题,Schneider和Wagemann提出了一种基于形式化区别技术的两阶段定性比较分析方法[36]。该方法首先将条件变量分为“远因条件”和“近因条件”两种,第一阶段针对远因条件运行布尔最小化,根据纳入“逻辑余项”的最小化公式得到远因条件集合;第二阶段将最小化得到的远因条件分别“混合”近因条件,再次进行布尔最小化运算,最终得到条件变量的组合路径。
(二)案例选择
借鉴以往研究者经验[25],QCA在二分变量构成的中小规模样本(10~40个样本)的研究中具备较大的优势,本研究最终确定选取2007~2016年发生的26个邻避冲突案例,见表1。案例选择遵循以下原则:(1)案例选取要考虑对已有条件变量的适用性,通过案例和条件变量之间相互参照进行筛选和调整,以保证内部一致性;(2)按照QCA研究设计惯例,在案例数量和条件变量数量之间保持平衡,以保证外部一致性;(3)所选案例在地域、发生时间及邻避项目类别上具有多样化特征;(4)案例所能查阅的资料较为全面,尽可能地增强信息的完备性与准确性。据此,所选案例覆盖污染类、风险集聚类、心理不悦与污名化等不同邻避类型,并通过三角检定法对获得材料反复对比进行交叉检验,以获得较高信度。
表1 邻避冲突案例及其冲突结果
(三)变量设计
根据Schneider和Wagemann提出的两阶段定性比较分析方法,需将条件变量分为“远因条件”和“近因条件”。其中,“远因条件”随时间相对稳定,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亦远离被解释结果,通常被称为“结构性”因素;“近因条件”随时间变化并受制于行动者引起的变化,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更接近待解释的结果,如前文的行为主义因素。因此,“远因条件”完全超出了当前行动者能够有意识影响的范围,被视为是外生赋予行动者的,而“近因条件”是行动者可以主动改变并影响最终结果的。据此,结合前文文献综述,本研究立足整体性视角,构建出一个包含5个远因条件变量、3个近因条件变量和1个结果变量的研究模型框架,见图1。
图1 邻避冲突影响因素的研究模型
本研究以邻避冲突作为结果变量,若政府和公众之间发生了冲突,则结果变量赋值为1;若政府和公众之间未发生冲突,则结果变量赋值为0,见表2。此处的邻避冲突指政府和公众之间因邻避问题而引发的非理性对抗与行为冲突,比如公众破坏公共设施、围堵执法机关及人员,政府部门驱赶合法集会人员、滥用行政手段阻碍合理诉求表达等。
表2 变量与赋值的设定
条件变量包括远因条件变量和近因条件变量,远因条件变量包括设施风险属性、公众参与机制、经济补偿机制、抗争主体类型和政府公信力,近因条件变量包括政府应对方式、公众风险感知、媒体介入程度,具体定义如下:
1. 远因条件变量
设施风险属性。该变量主要指邻避设施建设运营的技术风险,由此引发的邻避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公共政策决策面临的一般性挑战。邻避设施的技术风险对公众的风险感知具有重要影响,但这种影响只在风险技术应用于公众周围时才起作用[37]。一般而言,根据风险可能产生危害的概率,将技术风险划分为可以计算出发生概率的公众较为熟悉的风险和概率极低但后果严重的风险,前者相较于后者的发生概率更高。据此,若邻避设施风险属于前者则赋值为0,属于后者则赋值为1。
公众参与机制。根据“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双向沟通互动被视为公众参与的最高层次。因此,本研究将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方式视为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等单向告知方式为无效的公众参与机制。若在邻避设施选址决策阶段公众参与的双向沟通渠道畅通,则将公众参与机制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经济补偿机制。经济补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地居民的经济损失,缓和当地居民的抵制情绪。配套相应经济补偿的邻避项目建设,经济补偿机制变量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抗争主体类型。新社会运动理论认为新中产阶级是新社会运动的主要行动主体,该群体更关注社会问题和文化问题,在行动策略上不信任代议制民主,倾向于游行等非常规的、直接民主的政治参与方式。鉴于新中产阶级主体的精确定位较困难,借鉴万筠和王佃利的研究,借助是否为“城市业主”进行间接反映,如果抗争主体为城市业主则赋值1,反之则赋值0。
政府公信力。信任缺失会增加公众关于邻避设施的风险想象,影响对邻避设施的接受程度。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公众对地方政府不信任更会进一步激化对邻避项目的抗争。若案例中出现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即信任缺失,赋值为0,若信任则赋值为1。
2. 近因条件变量
政府应对方式。政府应对方式是指邻避冲突发生时地方政府部门采取的响应策略,是积极作为回应民意还是消极回避、甚至压制民意以推进项目建设,若是前者则政府应对方式变量赋值为1,后者则赋值为0。
公众风险感知。风险感知是一种对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的主观判断,属于公众心理的范畴。公众风险感知越强烈,居民抗争的意愿就越强烈,越可能导致抗争行动。若案例中公众对邻避设施风险感知存在明显放大,则公众风险感知变量赋值为1,若不存在则赋值为0。
媒体介入程度。媒体是风险沟通的重要参与者,作为公众借助的重要渠道资源,在邻避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在案例中出现三家及以上媒体的报道或转载,则赋值为1,小于三家则赋值为0。需要说明的是,媒体报道时间必须是邻避时间早期、冲突发生之前的实时性报道。
(四)建构真值表
根据上文确定的变量及赋值标准,以搜集到的案例材料为依据,逐一确定各案例在条件变量上的取值情况,构建26个案例的真值表,作为两阶段定性比较分析的基础,如表3所示。
表3 真值表构建
二、结果分析
(一)第一阶段:远因条件的定性比较分析
第一阶段的分析旨在考察远因条件对于邻避冲突结果的影响,即有哪些结构性因素在邻避冲突生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QCA方法,先分析5个远因条件变量的必要性。
1. 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先计算单一变量的必要一致性指标,如果某一条件变量的必要一致性指标大于0.9,则该条件变量是必要条件。当这一条件满足后,才需要计算必要覆盖率。覆盖率指标越大,则说明必要条件在经验上对结果的解释力越大。通过QCA软件可以得到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结果,见表4。
表4 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结果
由表4可知,“~公众参与机制”和“~政府公信力”的必要一致性均高达1,大于0.9,因而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分别能够解释约33.3%和28%的案例。这表明从本文的案例范围来看,公众参与渠道不畅和政府公信力缺失是邻避冲突发生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所选案例中所有邻避冲突的发生,都有公众参与渠道不畅和政府公信力不足两种因素的影响。
2. 条件变量组合路径分析
以5个远因条件作为条件变量,进行邻避冲突成因的组合路径分析。根据QCA方法,使用布尔最小化算法对真值表进行简化,可以得到导致结果发生的因果路径。为了得到更简洁的结论,在对真值表进行简化时可以引入简化假设(即“逻辑余项”)对未观察到的案例结果做出合理假定[38]。根据Schneider和Wagemann提出的方法,纳入“逻辑余项”运行布尔最小化,输出结果如表5所示。存在唯一的条件组合路径,一致性得分大于0.9,具备较强的解释力。
表5 远因条件变量的组合路径分析结果
该组合路径涉及设施风险属性、经济补偿机制和抗争主体类型3个远因条件变量,其组合路径表明,对于非城市业主而言,哪怕面临相对较为熟悉的邻避风险,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邻避冲突事件依然可能发生。这一结论看似与已有研究的相关结果不完全一致[26],其实不然。本研究结果并非表明经济补偿机制无效,而是说明不能让当地居民满意的经济补偿机制容易失效。研究案例中,虽然有些邻避项目提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方案,但多是针对项目所在地居民的征地补偿,而这远不能达到居民的要求。居民的关切在于“别人听说是这里种出的菜,都没人要了”“我们就是要搬离这里,而且必须以项目搬迁的方式”(访谈记录,下同),显然政府目前的经济补偿方案远未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的诉求。北京阿苏卫垃圾焚烧场暂停五年后能够顺利重启,也与“政府拿出几十亿给周边村子拆迁,很有诚意”有关。
(二)第二阶段:不同远因背景下的近因条件组合路径分析
第二阶段的分析旨在考察不同远因条件下,近因条件对于邻避冲突结果的影响,即在不同结构性背景下,主体行为对邻避冲突生成有怎样的影响。
第一阶段在远因条件变量的组合分析中,得到唯一的组合路径,其中包含设施风险属性、经济补偿机制和抗争主体类型3个远因条件变量。第二阶段的分析则考察不同远因条件下,导致邻避冲突发生的近因条件的组合路径。依次将3个远因条件与近因条件“混合”作为邻避冲突这一结果变量的条件变量集合,再分别进行布尔最小化运算,得到不同远因条件下的组合路径,输出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不同远因条件下的组合路径分析结果
如表6所示,3个远因条件下各存在一条组合路径。考虑各路经对案例的解释力,第一条路径S1的覆盖率为0.571 429,表明该组合路径能解释约57%的案例。第二条路径S2的覆盖率为0.142 857,表明该组合路径能解释约14%的案例。第三条路径S3的覆盖率为0.428 571,表明该组合路径能解释约43%的案例。第一条路径和第三条路径的解释力明显强于第二条路径,表明相对于经济补偿机制,设施风险属性和抗争主体类型这两个远因条件对于邻避冲突的推动作用更大。
分析三条导致邻避冲突发生的条件组合路径,除去覆盖率较低的第二条路径,第一条路径S1显示,尽管邻避设施所具备的风险为公众所熟知且发生概率可预测(如常见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公众往往仍会放大对于邻避设施的风险感知,加之政府部门的消极应对和媒体的关注度不足,公众更倾向于采取非理性行为,引发邻避冲突事件。第三条路径S3显示,对于非城市业主而言,不论政府部门态度如何,对邻避设施的风险感知放大和媒体的低关注度,更容易促使公众采取非理性行为,引发邻避冲突事件。
通过对比三个因果路径可以发现,公众风险感知和媒体介入程度这一组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三条路径中都存在。尤其是两个变量以“风险感知放大*~媒体介入程度”的组合形式出现时,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如路径S1和路径S3),以相反的组合形式出现解释力则大大降低(如路径S2)。表明公众风险感知放大和媒体介入程度较低是造成邻避冲突爆发的重要原因。政府应对方式这一变量对于邻避冲突爆发的影响不像以往个案研究中所显示的作用重要,考虑到政府公信力缺失是导致邻避冲突爆发的必要条件,不难理解,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足削弱了政府积极应对措施的效用。
(三)分析结果讨论
本研究采用两阶段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研究邻避冲突的影响因素及其组合路径,第一阶段针对远因条件的分析有助于识别出对邻避冲突是否爆发发挥重要作用的结构性因素,第二阶段的分析则重点考察邻避事件发生的微观行为机理,探究主体行为对邻避冲突爆发的影响。结合前文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1. 公众参与机制和政府公信力是影响邻避冲突结果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几乎所有的邻避冲突事件都存在公众参与不足和政府公信力缺失。这进一步证实了已有研究对于邻避冲突成因的解释。邻避设施决策中的公众参与落实不到位,流程过于简单且步伐过快,给公众以“被代表”的主观印象。从政策过程视角来看,地方政府多遵循“最小抵抗路径”原则,倾向于“决策—宣布—辩护”的封闭模式,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此外,改革开放以来GDP曾一度成为各级政府考核的唯一指标,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长期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导致公众对邻避决策中政府的环保努力普遍持不信任态度,而封闭式决策和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又进一步强化了公众的质疑。
2. 公众风险感知放大和媒体关注不足,激发公众的非理性抗争倾向。公众的风险认知与专家的风险认知存在差异,二者对于风险的感知差异显著,且公众的风险感知远远偏离于客观风险。由于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使得公众很难认同和接受政府与专家发布的邻避设施风险评估信息,而公众对于邻避设施风险又缺乏直接经验和相关知识,媒体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会直接影响公众对风险的认知。尤其是当公众认为某个问题或事件很重要,而媒体又没有及时报道时,这种“沉默”会加剧公众的心理焦虑,甚至会感觉媒体得到“政府授意”,谣言就会趁虚而入,促使公众调整和改变自身行为,从而酿成社会危机事件。可见,公众风险感知和媒体介入具有联动效应,对邻避冲突事件的发展演化影响显著,而政府公信力缺失则进一步推动着这一进程。
3. 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非城市业主更倾向于采取非理性行为。在条件变量组合路径中可以发现,“抗争主体类型”这一变量以非城市业主这一取值出现,且与公众风险感知放大和媒体关注不足构成邻避冲突爆发的因果路径。对于非城市业主而言表明对风险感知的偏差更大,媒体的缺席更容易促使其不满情绪转化为非理性行为。一方面,非城市业主信息获取渠道匮乏,对邻避风险了解更少,对风险感知的偏差更大;另一方面,非城市业主可以利用的资源有限,又无发声渠道,相信唯有通过“闹大”以获得高层领导甚至中央政府的关注,才能向地方政府施压。因此,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策略引领下,更倾向于采取非理性行为引发邻避冲突将事情“闹大”。这也从侧面说明,城市业主能够调动更加丰富的社会资源,引发足够的媒体关注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来达到目的,所以倾向于温和的理性抗争,不愿冒险激化矛盾。
三、对策建议
本研究采用两阶段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了邻避冲突的结构性因素和主体行为因素及其对邻避冲突结果的影响路径,有助于管理者从整体上系统把握邻避冲突的成因与生成路径,化解邻避困境。结合上述研究发现,提出以下邻避冲突治理策略。
1. 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程序化、常态化的渠道和平台。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基础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支持性制度。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但多属框架性规范,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仍有待完善。应当强化公众参与的基础性制度,赋予公众参与更多的法律权利。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协商交流机制、选址决策机制等制度安排,规范公众参与程序。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2. 重塑政府形象,提高公众对政府部门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切断邻避冲突传导的源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主要源于对政府部门管理风险的“意愿”和“能力”的综合判断,前者表现为决策中对公众利益的关切,后者常常通过风险监管绩效来衡量。政府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危机治理理念,摆脱“经济人”的利益诉求导向,以公众的福利最大化为基本出发点,重视、尊重和信任民意;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众普遍关心和实际利益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政务的透明度。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邻避设施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环评和审批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风险评价和控制,重视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利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自身的示范行动向公众展示支持性的证据,比如邻避设施选址在政府机关所在地附近等,通过实际行动消除公众疑虑。
3. 加强风险沟通,消弭邻避冲突事件爆发的心理根源,阻断风险认知差异到风险感知放大的动力传导。风险沟通是公众理性建立的桥梁,公众可以获得有关风险的专业知识和详细信息,有利于促成公众对风险的客观认知;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公众的焦虑和诉求,以针对性地回应公众关切。政府应拿出诚意、积极作为,将公众视为合作伙伴,始终秉承信息共享、诚意沟通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沟通。面对公众对项目风险的质疑,用公众听得懂的方式解释项目风险及防范措施,通过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有实质内容的项目信息。借助社区的力量,依托退休干部、党员等基层社区的纽带开展项目科普宣传、入户调查、意见征集等工作。项目决策过程邀请项目所在地居民、专家、环保NGO等多元主体参与沟通协商,将邻避设施决策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缓解居住地居民的感知风险。邀请工作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已建成的同类邻避设施的日常运营,切身体验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环境污染监测等指标,以消解负面情感。
4. 尊重媒体监督权利,引导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邻避事件中,在地方政府遭遇信任危机的情形下,媒体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调停”功能。当邻避冲突发生时,公众往往会寻求媒体的关注,期望媒体报道形成的舆论造势和影响力扩散对地方政府形成舆论压力,以获取政治机会。若媒体集体“失声”,公众的寻求外部帮助的通道关闭,将进一步激化公众不满情绪,迫使公众化“愤怒”为“力量”,被迫采取非理性行为进行“自我救赎”。因此,政府应尊重和鼓励媒体的监督权利,引导媒体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媒体的“瞭望哨”作用和沟通协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