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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8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继续回落
2021年8月份,各地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涨幅总体延续回落态势。
一、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回落或继续下降
据测算,8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环比分别上涨0.2%、0.4%和1.0%,广州由上月上涨0.2%转为下降0.1%。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环比分别上涨0.4%、0.2%和0.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0.5和0.1个百分点;深圳环比下降0.4%,连续4个月下降。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上涨0.2%转为持平。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上涨0.2%转为持平;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1%,连续两个月下降。
二、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
据测算,8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7%和9.1%,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9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4%和3.2%,涨幅比上月均回落0.3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8%和1.9%,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5和0.4个百分点。
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登记进驻街道便民中心
本刊讯:近日,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以下简称山海天分局)在两城街道便民中心和卧龙山街道便民中心设立了农村不动产登记窗口并开始办理业务。自从开展“听民声,走流程”活动以来,山海天分局领导班子下沉到基层社区、乡镇街道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当地村民到区级审批大厅办理宅基地业务,来回40多公里,很不方便。因宅基地业务相对其他登记业务相对复杂,跑一趟解决不了问题。“听民声,走流程”活动的关键就是解民忧,为解决村民办证难的问题,山海天分局克服场所、人员等种种困难,在两个便民中心分别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此前宅基地业务需先在各自然资源所受理,办理完成后村民需到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证书,一个业务需要跑两个地方才可办理完成。现在村民只需到当地便民中心就可办理完成,避免“来回跑、折返跑”,打通了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最后一公里。山海天分局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到街道便民中心并实现了街道全覆盖,方便了办事群众,让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便利,完善了市、县、街道三级不动产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广州:新房备案价要求现场公示
据凤凰网房产:9月8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租赁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属地企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苏州市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据中国网地产:9月9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
海南: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据《南国都市报》: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海南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作为土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载体,开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窗口,汇集、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
东莞:商品房预收款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据《南方日报》:9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收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项规定,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工作,防范房地产市场领域风险,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提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暫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