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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研究

2021-10-15林思克徐梦漪

大学·研究与管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双师型高职教育

林思克 徐梦漪

摘  要:教育事业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进步对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逐渐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统一、界限模糊、方式固定单一,从而使得实际生活中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利用度与操作性不强。同时,当前的“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缺乏,专业技能有待提高,并且整体高职院校的“双师型”人才资源缺乏,这使得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大受影响。本文主要论述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关键词:高职教育;双师型;资格认定

中图分类号:G7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34-0137-03

我国“双师型”教师的提出时间较早,“双师型”教师的发展历程也较长,对双师职业素养遵循的原则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因为各地各学校教育环境、教育方法等差异较大,截至目前,教育部门都未作出清晰的界定。因此,加大对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研究,助力高职院校建设一支针对性强、操作性极佳的师资队伍,从而促进高职教育发展,助力其更好地生存刻不容缓。

一、“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就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界定而言,现在教育行业普遍施行的几个必要原则及要求,一是高职教师职称达到讲师并具有专业技能,二是具有本专业一定的资格证书[1]。并且一般是要这两个要求缺一不可。同时,“双师型”教师并不意味着持有双证就可以认定,其认定标准在于拥有的职业资格证是否与所要申报的讲师学科岗位相匹配,例如,一些地区应聘会计教师岗位则需持有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并且要有相应的实践工作经验,从而更好地为学生传授课程知识。一些高校教师虽然取得了会计师资格,又具有教師资格证书,却不能把其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因为其双证与“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出入很大,并且也并不被高职学生所需求,不利于高职院校未来的发展。

二、提高高职 “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重要性

(一)提升高职院校教育质量

当前,我国在培养“双师型”教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高职院校在招聘过程中还是太过注重老师的学历水平及文化素养,极大地忽视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实际技能素养。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存在一定差别,其目的是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因而大多岗位都偏重于劳力的付出。提高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一方面可为职高院校招聘到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老师,从而提高高职院校整体的师资队伍质量。另一方面,如果“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能进一步完善与提高,则可促进高职院校师资结构的平衡,从而使得各高职院校能加大对“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视,切实增加双师队伍的数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高职院校的学生,还可让高职院校教师产生危机感,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竞争力。

(二)增强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一方面,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可以从制度政策层面来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增强学生知识技能作为自己重要目标的意识,使得教师能灵活运用现代教育工具,不断创新自己的课堂教学方法模式,重视学生课外实践拓展能力的提高,以饱满的热情、开放的态度、真诚的心态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优质化地传递给高职学生,更好地在教师岗位尽职尽责地工作[2]。另一方面,通过“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约束,可切实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尊重学生、热爱学生、与学生共进退的意识,还能够提高教师的意志品质、敬业精神以及心理承受能力,使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能以自己为榜样和模范来加强学生道德素质培养。

(三)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最终宗旨,是依托企业的需求,切实提高学生的核心技能水平,能让学生在未来的岗位工作上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做出贡献,做出绩效,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一方面可加强学生对于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拓展其知识积累的广度与深度,通过理论的学习更好地结合实践,提高自己专业知识技能的竞争力,并且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自己对于未来专业的预测力和判断力水平,更好地对自己的未来做出清晰的职业人生规划。另一方面,完善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能使学生以老师为榜样,加强学习爱岗敬业、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提高自己的抗压能力,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从而能更为灵活、积极地适应未来的实际工作环境。

三、现行高职 “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不清晰

现行的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最高的要求就是教师具备讲课能力以及具有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认证非常笼统,对很多问题都没有清晰的标准界定,因此使得很多高职院校在选聘教师方面存在混乱[3]。

一方面,我国高职学校对“双师型”教师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高职院校中成功实施“双师型”教师的案例非常缺乏,即使有成功的实践案例,也并未被高职院校发现、重视并进行宣传,从而使得对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因为实践经验缺乏,许多高职院校对于“双师型”教师与持有双证的教师并未做严格区分,很多高职院校认为这两类教师相差不大。

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不同省市地区的教育环境、教育水平以及教育模式方法差异很大,因此在教育行政机构出台政策后,各高职院校仍有自行制订活动和规则的自由空间,这使得不同的高职院校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过程中规则和标准条件不一。例如,在“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方面,不同的省市其社会认可度是不一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教师职称在初级以上即可;而福建、安徽以及其他一些省市自治区却要求是中级以上。这一方面会使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在不同地区的地位不同;另一方面,这种鲜明的资格证书落差对比,会极大地降低一些高标准条件地区教师的考证积极性,并且产生不公平感,从而降低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人才队伍质量[4]。此外,过高条件的职称认定标准,还会使得一些有潜力的教师因为理论知识的些微缺陷而被排除在外,这对于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非常不利。

(二)认定标准刻板不灵活

现阶段,对于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则仅对高职院校全职“双师型”教师提出了要求,这种规则标准并不适用于兼职教师。同时,由于高职院校学科划分不同,对于“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也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例如,现行的奖励标准规定,教师只要有科研成果就能得到物质奖励,甚至可以在未来升职中优先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只有理工科类职业技能教师才有专利成果发明研究成果,文科性质教师很难得出科研成果,这对于文科教师来说并不公平。认定标准的固有化对当今高职院校的多学科、多类型教师显然已经不适用,用统一的固有标准去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考核,会极大地影响高校對于高实力技能人才的选拔。高职院校亟须对不同学科性质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理论创新标准,并就具体标准做出奖励规定。

四、完善高职 “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策略

(一)明确高职 “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

对于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应明确该队伍的选拔认定标准。教师应首先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并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以达到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的目的。其次要针对高职院校未来学生的实际情况,重视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以及专业技术,重视教师企业工作经验的丰富性,从而使得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能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为科学,并且具有操作检验性[5]。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资格认定、资格证书、实践经验等方面做出多样化的规定,保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对于固定的硬性规定需要全国统一,但要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做出差异性规定。例如,对于各职业资格证书,应结合全国实际情况做出统一的认定标准,对突出理论教学型教师突出理论水平认定,放宽其技能经验方面的条件。而对于另一类实操技能过硬的老师,则应放宽对其理论知识水平方面的要求,针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制订侧重于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操作水平的指标。根据时代发展要求,结合高职院校各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未来的需求,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应保证统一性又保证灵活性,针对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更新规则标准,以契合时代发展需求。

(二)增强 “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意识

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高职院校以及高职教师对于“双师型”教师的重视,努力在高职院校中营造争当“双师型”教师的氛围,让教师在互相讨论、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与竞争中提高自身综合学识和技能素养水平,让教师以拥有“双师型”教师身份为荣。同时,高职院校也要重视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定期派遣教师到企业学习;或者通过国外进修、保送在职研究生等方式,增加教师的知识理论深度,提高教师的实操技能,使其在不断的学习中创新教学技能方法和手段,从而更好地让教师投入到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高校对于一定数量教师的培养与重视,也能从侧面提高教师上进意识,促使教师不断学习,提升自身技能,为通过“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而努力。

(三)完善用人激励机制

首先,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上,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认定标准要适用于大多数的教师。同时在具体操作中应该保持公开透明,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要及时进行双师资格认定,并向全校教师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检查。这种模式对于教师来说是一种潜在的激励,让教师意识到,只要自己足够努力就能得到回报,从而激励更多的教师以正确积极的方式向前发展,提升整体教师队伍质量。同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应制订不同的奖励政策,并给予“双师型”教师以名誉奖励,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宣传,提高“双师型”教师的荣誉感,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这种奋发图强的精神还会给学生树立模范和榜样,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学习积极性。

五、结语

目前,“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在条件清晰性、保障性、统一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有待相关部门和高职院校自身的完善。相关部门要基于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求,不断统一和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切实提高高职院校教师自我提升的积极性。通过对“双师型”教师的奖励和不断宣传,在促进教师积极性的同时,提高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质量,更好地满足高职院校对于理论性人才与实操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 贺应根,夏金星.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内涵研究综述[J]. 职业技术教育,2005,26(13):55-57.

[2] 金礼舒. 基于胜任力理论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 教育与职业,2019(24):53-56.

[3] 李梦卿. 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制度研究[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4] 万碧波. 论高等职业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2(03):60-64.

[5] 李梦卿,姜维.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宏观性要求与专业性表达[J]. 教育与职业,2018(08):38-44.

(责任编辑:罗欣)

基金项目:校级重点课题“基于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专业化创新融合团队孵化体系研究”(课题编号:CYJG202002);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精细化工技术专业群‘1+N’双元育人模式创新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YB2020090204)。

作者简介:林思克(1987—),男,硕士,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轻化工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共行政与管理;徐梦漪(1984—),女,博士,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轻化工技术学院副教授,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研究方向: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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