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会实践途径对高职学生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的探索
2021-10-14檀钊
【摘要】高职院校有义务采取多种途径,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学生未来职业岗位的需求探求高效率和高效果的环保意识教育方式与途径。在众多的有益探索中,通过社会实践途径对高职生进行环保意识教育是一种几乎可以适合所有高职专业的环保意识教育方式。通过社会实践的途径不仅是切实提高高职生专业技能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提高高职生包括环保意识和环保素养在内的综合素养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社会实践 高职生 环保意识教育
【基金项目】2020年北海市政法调研重点课题“北海市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研究”(课题编号:2020DYZD13)。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1)07-0185-02
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各经济实体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忽略生态效益为代价取得了短期内的快速发展。这种非可持续状态的发展的负面影响已经在众多的领域呈现出来,国家和社会对环保的重视也开始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大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首当其冲在教育教学中开始大力探索融入环保教育。高职院校作为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在为国家经济发展培养和储备技能型人才的同时,理应担负起为国家培养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人才。技能型人才应当具备环保意识。不论是传统理工类的高职专业还是文史管理类的高职专业都有义务采取多种途径,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学生未来职业岗位的需求探求高效率和高效果的环保意识教育方式与途径。
目前各高职院校已经在开设专门环保课程或者在相关课程中融入环保教育内容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结合媒体宣传,优化低碳育人环境是众多高职院校采取的较为普遍的方式。近年来又涌现了不少通过社会实践途径对高职生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的有益探索。有限的探索初步验证了通过社会实践途径对高职生进行环保意识教育是一种几乎可以适合所有高职专业的环保意识教育方式。北海职业学院就是采用社会实践途径实施环保意识教育的探索者之一。
一、环保调研实施的过程
2020年北海市政法调研重点课题“北海市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研究”课题组(下称“课题组”)教师利用暑期,組织部分高职生参加了本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与实施的现状调研。课题组以污染领域为依据,随机抽取合浦东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污染主体为调研对象,同时也对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研。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的调研方式主要是电话访谈。在分工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分别针对不同的受访对象按照集体讨论过的访谈提纲进行电话访谈。访谈过程中同时还对部分网站建设较好的单位进行网络信息的浏览和收集。课题负责人指导学生将访谈的共性问题梳理为本市排污主体的税负情况、本市排污主体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和申请相关证照是否收费以及排污许可是否与排污税或费挂钩等几个典型问题。于共性问题之外还安排学生针对不同行业与领域的排污主体设置了本行业或本领域特定的调研问题,例如排污许可核定的排污额度是否够用;如果不够用,有什么办法处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否了解;本市如果出台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主体是否会感到困扰或忧虑等;如果有困扰或忧虑,具体会是何种困扰或忧虑等。
学生均在教师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自访谈任务,在将访谈提纲中的问题与受访对象的回答逐一对应形成文字材料的基础上,教师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调研获取的信息,让学生初步拟列出本市排污权许可与使用的现状,进而探讨这种现状是如何形成的,以及这种现状提示了何种可能与趋势。
二、环保知识学习的收获
对于参加调研的学生而言,本次调查涉及较多的环保领域的专业术语与知识。教师并没有像平常课堂一样直接进行讲授,而是将这些陌生、新鲜的知识内容的学习任务交由学生自行通过登陆网络或阅读文献等方式予以解决。学生对这种新奇的知识内容和完全自学的方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在访谈结束后的几天内,参加调研的学生花了相当多的时间整理了与本调研相关的知识脉络,掌握了排污权的概念;了解了在经济发展态势趋佳和资金技术发展趋好的时期,污染物排放由目标总量转向容量总量就成为必然;对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的必要性有了明确的认识。同时还对目前建立与健全本市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完善的各类配套和保障措施体系也有了初步的认识。
排污权交易问题虽然与学生的专业不一定都相关,调研的结果显示,学生明显增强了对排污权交易问题的了解和认识。经过分析,课题组师生一直认为调研分析的结果并非全然是令人振奋的,相反,却引起我们深思,引领我们研究如何科学初始分配排污权,如何切实增强排污主体的环保意识。建设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解决思考中的这些问题的切入点。建设与完善北海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明显的必要性。排污权交易牵涉排污主体、政府机构和相关服务主体。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导排污主体通过合法的手段弥补排污权额度之不足,同时也能防范政府在排污权分配中的滥权,为排污主体进行排污权交易提供专业的平台和载体,让政府恪守有限政府之角色,进而完善法治政府机能。
建设与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利于北海市科学配置总量范围内的排污权,实现排污权交易有序化,为因发展而需要获取更多排污权的各类单位提供合法的交易机会和高效的交易途径,为这些单位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确保这些单位不会因为排污权需求满足受限而降低发展速度或失去应有的发展机遇。
这些看似远离大多数学生专业的与环保相关的问题,激发了学生探讨更多与环保相关的问题,技术性的和理论性的问题总能引导不同的学生在与自己专业相关的领域中进行深入的思考。环保的能力不见得短期内就有明显增强,但环保意识的增强确实显而易见的。这种环保知识学习收获衍生的成效远比环保知识的习得更有意义。
三、环保建议能力的提升
通过调研和分析,学生针对调研的问题提出了初步的策略与建议,建言献策的能力得以提升。
一是认为应该选择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模式,采取有偿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在经济发展态势趋佳和资金技术发展趋好的时期,由目标总量转向容量总量就成为必然。容量总量控制能有效地根据地方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出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环境容量资源总量。我国在排污权试点工作开始之后,绝大多数地区在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上采用的都是无偿模式。无偿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存在一定的不公平,也正由于其公平性上的缺陷而备受诟病。北海市作为宜居城市,企业与民众一直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尤其意识到资源环境的稀缺和有价,排污单位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总体上日益增强,排污权资源从“无偿使用”到“有偿占有”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意识基础。有偿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是环境保护观念的重大变革,也是时势所趋。
二是建议建设完善污染物排放权储备制度,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污染物排放权储备中心,规范和引导污染物排放权的储备与出让工作。在履行基本污染物排放权储备职能之外,储备中心可以尝试创新工作模式,发掘更多的业务形式。储备中心推行排污权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排污权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排污主体保管富裕的排污权。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首先要解决交易主体问题。初建我市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主体应当简洁、集中,建议以排污主体为主,重点是鼓励污染物排放单位,尤其是重点排污企业。其次需要确立理性可行的交易规则。排污权交易并非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满足公共政策需求和公共利益需要才是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目标。积极实现交易向多元化转变,允许并鼓励交易主体之间直接交易,实现与政府储备供应模式并存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等多种交易方式共同发展,尽可能最大程度地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
三是倡导构建健全的排污权交易保障体系,完善排污补偿与奖励的激励机制。首先是积极构建排污权交易专家智囊系统。多领域专家组成的智囊系统有利于解决制度建设中的各类专业问题,提高制度建设的效率和效果,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适用性。其次是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排污权使用与交易监管机制。最后是健全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排污补偿与奖励的激励机制。
四、环保意识培养的成效
通过调研学生习得了很多学校和课堂上没有接触过的新鲜知识,也初步掌握了基本的文献研究方法,甚至部分学生还开始学习撰写较为规范的调研报告,不仅能简单阐述调研的背景、经过以及结论,还能拓展性提出环保的新举措。学生的思考总体上虽均处于雏形,思想深度尚浅,但调研中环保意识的提高确是实实在在地反映了出来。
调研活动临近结束时,课题组召开了小型的研讨会,教师让所有参与调研的学生将调研的知识性成果、技能性成果和意识性成果逐一分享出来。可喜的是,调研中学生在知识和技能领域均取得了程度不一的收获,在环保意识方面则趋向一致,学生们均明确了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新问题。环境法律关系不仅仅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必然涉及人类利用自然而与自然之间形成的关系。自然与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类主体不同,但会对人类无节制的索取或破坏进行报复。对于自然,人类须主动承担起责任。环境法治要求所有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尊崇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环境法治是善法之治。但现实中部分排污主体总是习惯将自己的排污成本转嫁给他人或公众,这一方面可能是违法者惯于违法所致,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排污权交易缺位所致。排污权交易引导各类主体合理逐利,引导各类主体合理逐利的有政府的强制手段,也有市场的无形之手。排污主体自由交易排污权,只能通过合法的排污权交易。对排污权交易进行规制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当然义务。建立并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方面是为社会经济走不牺牲环境的理性发展之路护航,另一方面也是完善法治政府机能的必然举措,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从初始排污权分配到排污许可证核发,再到排污权交易,这一系列的工作是前后关联,互相影响的。政府在与排污权交易前后关联的工作中处于宏观调控的地位,但也在部分情况下直接参与交易。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政府的“手”触及范围需要受到限制。排污权交易关涉政府、排污主体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为限制政府权限,防止政府权限膨胀,同时也为排污权交易的所有主体提供公平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必须从规则的制定、主体的界定、交易的程序等方面出台详尽的规定,让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因而,建设与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必然任務。
五、结语
高职生与其他类别教育的学生在思想观念和主动学习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高职院校和教师的积极引导是必不可少的,通过社会实践的途径不仅是切实提高高职生专业技能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提高高职生包括环保意识和环保素养在内的综合素养的必然选择。
除了本文探讨的调查(调研)形式的社会实践途径外,高职院校可以采取的社会实践途径还有很多。例如组织或举办形式灵活有趣、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环保知识宣讲、组织参观厉行节能减排环保实绩优秀的企业。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安排在寒暑假,也可以安排在学期中间。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和拥有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在学期中间专门安排社会实践周或社会实践月,鼓励学生参与包括环保行动在内的各类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不同专业的实践活动,积极融入环保意识教育。将环保意识教育的规划和设计纳入各系部或专业的学生实践考核范围,将学生参与环保行动的经历与效果作为评优与升学的重要参考指标,全方位地引导高职生重视环保,多途径地强化高职生的环保意识,借此提升高职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邵梅.高职院校环保教育策略探讨[J].西部素质教育,2018(10):76.
[2]李灿.排污权交易与我国环境法治进程[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7(3):3-6.
作者简介:
檀钊(1971年-),男,安徽望江人,北海职业学院教师,教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与高等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