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研究
2021-10-13王永彬
王永彬
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逐渐成为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社交、娱乐的固定场所。随着内部成员分化,农村社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呈现复杂多样的态势,成为各种风险的频发地和聚集地。实现乡村“治理有效”,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的重要现实意义,建立行之有效的乡村社区治理机制妥善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需要与当前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发展需求相契合,以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支撑,实现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的转型与发展。然而,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依然面临着矛盾纠纷治理主体发展不均衡、治理资源浪费、矛盾纠纷治理手段非专业化等问题。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分析农村矛盾纠纷背后的理论逻辑,从利益机制、结构体系、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为农村社区矛盾治理走出困境提供对策,实现农村社会利益和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治理机制;“三治融合”
一、问题提出
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要么是稳定的根基,要么是动乱的根源”。从动态角度来讲,农村社会处于不断流动与不稳定之中,而矛盾纠纷作为一种不均衡的社会关系,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发展变迁而发生演化呈现出新的形态和特征。特别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在农村社会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农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利益需求都发生了广泛的变化。传统封闭的社会关系逐步被新的社会关系所取代,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具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特点,由此带来的新旧管理体制之间的碰撞、现代文化对传统社会风俗习惯的冲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使得利益摩擦较之传统农村社会更为频繁,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征。其中,关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认知与类型。陆益龙基于转型理论和系统结构理论将复杂化的社会的矛盾纠纷类型划分为“生活性矛盾纠纷”和“结构性矛盾纠纷”。黄辉祥、刘宁指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干群矛盾、民间纠纷、治安案件、上访问题、群体性事件等形式。李长健认为矛盾纠纷主、客体日趋多元化,主要表现在纠纷主体日益多样化,而矛盾纠纷主体多样化是当前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复杂性的重要体现。而且随着矛盾纠纷越来越受到多重因素影响,经过复杂过程“发酵”之后,常常包含多种主体,且多对矛盾与多种矛盾主体常常围绕同一客体展开利益博弈。
与此同时,矛盾纠纷本身具有公共性特征,并不是所有的纠纷关系都仅仅停留在人际或双方之间,可自行解决,更多的纠纷会进入公共空间。这个时候就必然需要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来恢复这种失衡的关系。在以往实践中基层政府、村“两委”被当然地默认为农村社会的单一管理主体,但是,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特征,传统的第三方力量还存在发展局限。特别是基于此内在结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被常常看作是一种“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层维稳常规工具。具体表现在:地方政府将“网格化管理”引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中,实施对管理辖区内人与物、部件与事件的全覆盖、动态实时监控。或囿于绩效考核、评比压力,而出现一系列的“兜底”“职能倾斜”现象,以及“不出事”逻辑和“选择性”应付行为,政府、村“两委”的“不可治理性”、社会专业化治理力量不足等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短板问题逐渐凸显。因此,大部分学者认为在农村社会范围内仅仅依靠传统单一的治理模式不能有效预防矛盾纠纷进入社会公共空间或有效进行后续治理,势必会影响社会关系和整个基层稳定,并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其中,在视角选择上有民生法治视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社会转型时期等。在研究内容上存在农村社会矛盾的组织创新、基于诉讼化解与非诉讼化解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建构、女性村民参与矛盾纠纷调解路径探索、矛盾纠纷化解向法治化转型等不同侧重。
二、理论逻辑:利益与利益机制
马克思指出,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人民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人们一切行动的内在动力,也是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村社会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重大利益关系面临调整与整合,即为农村社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也带来了新的社會矛盾与冲突。现阶段虽然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但在湖北、湖南以及河南实地调研中发现,生活性矛盾、生产性矛盾、结构性矛盾在大多数农村社区都能妥善处理,而由经济利益引发并形成的利益性矛盾已成为制约农村社区治理效果的重要障碍。从长远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在市场化冲击下将进一步分化,由利益分配、利益冲突、利益差距引发的利益性矛盾纠纷将逐渐由暗变明、愈发突出,并蕴含着新的社会危机。总体上看,虽然农村社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分配规则体系不合理,农村与城市之间、农民与市民之间以及农民与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整合和对利益分配未能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从而在农村社区各主体之间引发了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强对抗的利益冲突,为社区治理带来了短时期内难以内部化解的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区和谐,基层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结语
在乡村振兴新的背景下,农村社区发展正处于加速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村社会的利益供给失衡、利益分配失衡引发了具有新的时代特色的社会矛盾,为农村社区治理带来了风险与挑战。基于此在利益与利益机制的视角下分析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利益机制构建是矛盾纠纷产生、解决及预防的核心,化解农村社区矛盾,最终要回归到实现利益和谐的方向上来,因此要形成代表农民利益的表达、分配、协调的利益机制,通过整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增量利益与存量利益来解决困扰农村社区的利益纠纷。因此要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来的重要机遇,通过立法形成保护农民利益的利益机制,提高社区治理资源的综合化利用,建立纵向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三治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促进城乡利益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黄辉祥,刘宁.农村社会稳定:现存问题剖析与实现机制探求——基于制度主义的研究[J].东南学术,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