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友好型婴幼儿照料支持:城镇双职工家庭中的“90后”父职参与研究
2021-10-13陈静,段赟
陈 静,段 赟
(华北电力大学 法政系,河北 保定 071003)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生育促进效果较为有限。相关研究指出,家庭经济压力和照料能力成为制约人们再生育的突出因素[1],其中,育儿分工已成为家庭民生难点,尤其是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问题。父职是由社会建构的关于男性怎样做父亲的理念与实践,它是社会生态结构的产物,包括个人、群体、社区、社会政策与文化层面。[2]在0~3岁婴幼儿家庭照料中大多以母亲养育为主,父亲主要是提供经济支持的方式参与儿童的抚育,在儿童照料与陪伴过程中参与程度较低。双职工家庭父母双方由于工作时间挤压了儿童照料的时间与精力,没人带孩子或依赖于隔代抚育成为家庭育儿中的突出问题。我国为鼓励生育颁布了相关的育儿配套政策,但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育儿分工在实际生活中的差异性,育儿支持政策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明晰,实施过程中对家庭友好型育儿支持政策的设计欠缺,对促进父职参与婴幼儿抚育的实操性设计缺失。[3]作为人生的起步阶段,婴幼儿照料与早期的教育引导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投入精力与时间,如何兼顾工作和育儿,促进家庭协作式育儿模式中的父职参与应引起重视。
二、文献回顾
(一)分析框架: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家庭友好型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
蒂特马斯认为,社会、财税和职业福利相互配合形成并共同维持福利体系。[4]罗斯指出福利供给主体是多元化的,福利资源配置是非垄断性的,混合福利社会由家庭、市场和国家共同构成。[5]奥尔森将国家、市场、民间社会(家庭、邻里、志愿组织等)视为福利供给主体,围绕“福利的分散化与私有化”问题,深入分析了福利提供者的多重组合。[6]伊瓦斯则主张福利四分法,重视民间社会的存在价值,认为民间社会福利促进了社会总福利的整合。[7]克雷斯·德·纽伯格认为,福利提供主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互惠形成新的福利五边形,福利供给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可以提高社会福利的整体供给效果。
政府通过制度调控反映出基于国情的福利安排与不同福利主体的权力转变。不同国家对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的逻辑和体制安排不同,资金和服务保障也存在很大差异。福利国家基于传统的性别分工将家庭照料政策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在传统的性别角色基础上,倡导女性承担更多的婴幼儿照料责任,并为居家照料者提供支持的“新家庭主义”模式;[8]第二种是在鼓励女性参与工作的同时,国家通过减税或其他间接福利减轻照顾家庭负担的“性别相同”模式[9];第三种是认识到性别差异和性别角色的社会作用,父母双方在照料婴幼儿的同时参与工作,并强调男女应在公共和私人领域享有平等权利的“性别平等主义”模式。[10]在家庭照料政策中,就业女性能够得到育儿假、弹性工作时间、托幼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支持。[11]政府可以通过向婴幼儿父母提供税收抵扣、儿童津贴、财政补贴、医疗补助或资金补助的方式干预家庭内部的照料分工。[12]经济补贴和税收政策能够通过清楚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引导夫妻双方就业或居家照料孩子。[13]
福利国家的家庭友好政策考虑到如何协助在职父母协调有关家庭—工作的冲突,其主要目标是重新定位男女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14]让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家庭和工作,使假期或者带薪假成为职员的基本权利。家庭友好政策不仅限于为男女家长提供带薪休假,还有灵活的工作时间。具体而言,包括提供专门的照料设施,合理的休息时间,提供兼具质量与合理价格的托儿所,提供育儿补贴等。[15]具体政策包括:员工工作方式可以是兼职、工作分担制、弹性工作制、远程工作等;工作单位为照料婴幼儿的员工提供收入损失补偿、报销医疗费用、带薪休假、产假、育婴假和其他情况所需的时间等;在公司内部或工作地点附近提供托育场所和其他支持婴幼儿照料的服务。[16]家庭友好政策在女性高就业率、双职工模式推广、工作—家庭生活冲突的协调、家庭婴幼儿照料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对家庭友好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表明政府在实施家庭友好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企业在这方面也责无旁贷,它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更加紧密,帮助员工平衡家庭和工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企业应施行有利于员工照料婴幼儿的制度:实行弹性工作制、提供婴幼儿看护服务、灵活的休假安排、增加员工福利等。[17]社区设立托幼机构,提供托儿所、幼儿园、基础看护、保健、早教等服务,为父母解决照料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家庭友好政策的实施与引导、减免税收和育儿补贴、弹性工作时间、育儿假等规定,可以增加社会多元主体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料中父职参与的可行性,减少生育对女性的“母职惩罚”,缓解夫妻双方在兼顾家务和工作之间的矛盾。
(二)婴幼儿照料家庭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
不同国家的家庭照料支持政策在育儿假期、经济补贴、部门管理、托育服务、企业支持等方面有差异(表1)。如美国的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具有残补性特点,政府提供有限的福利支持[18],其中涉及的家庭友好型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立法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引导家庭照料观念,使用多样化的政策组合为家庭提供福利支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家庭服务功能[19],并设立监管机构,保障政策实施到位。而日本的家庭支持政策旨在平衡工作与家庭,鼓励男性参与婴幼儿照料,政策涉及与之相关的各个领域。[20]瑞典政府在婴幼儿照料中承担了主要的、全面的责任[21],与家庭照料相关的各类政策相互配合实施,关联度高,瑞典的家庭支持政策以性别平等为主要目标且具有普及性。[22]
表1 家庭友好型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
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政策设计缓解婴幼儿照料压力,直接以家庭为对象的公共政策正在发展完善过程中,现有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为弱势儿童提供津贴和服务上,缺乏对婴幼儿照料普惠性的支持。当前的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主要是作为实现其他政策目标的补充或配套措施出现。例如,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针对哺乳期的女职工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中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有产假和生育津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男方有陪产假等。近几年全国各省市对母亲的产假、父亲的陪产假进行了调整,部分省市还设立了夫妻共同育儿假(表2)。国家虽然在法律上明确了配偶陪产假的共同抚养责任,并且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样化的积极措施为男女职员照料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但多为倡导性条款,没有强制性措施,尤其对父亲的育儿支持提及甚少。我国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的发展方向应是社会多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和谐有序的家庭友好型支持体系。
表2 中国各省份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统计表(单位:天)
国外在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方面的研究内容丰富,包括家庭照料政策内涵、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工作—家庭平衡、儿童福利、家庭津贴、育儿休假、托幼服务等。中国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支持生育政策、平衡工作与家庭、生育意愿、企业管理、女性就业以及对福利国家家庭照料政策的介绍和影响研究等方面。家庭照料政策主要围绕生育假期、工作与家庭冲突、税收减免、提供托幼服务等内容展开,对于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的进一步研究文献较少,对婴幼儿家庭照料中父亲参与的研究视角主要包括生态系统论视角、性别视角、男性气质视角、家庭教育视角、家庭政策视角。总而言之,研究内容呈碎片化,缺乏对父亲参与婴幼儿抚育照料中支持型政策构建的深入研究。
(三)研究方法
该研究采用了个案访谈法,访谈对象是家中有0~3岁婴幼儿的城镇90后双职工家庭。研究者采用立意抽样方法,抽取符合研究条件的20位访谈对象,围绕父亲在0~3岁婴幼儿养育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家庭育儿分工、代际影响、育儿指导、工作单位是否对父亲育儿给予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关于父亲参与育儿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度访谈。
样本包括11名男性和9名女性,年龄为21~30岁,其中17位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和硕士,3位为专科学历。受访者工作单位多为企业和事业单位,收入在2500~15000元,受访者的家庭育儿协作方式包括隔代协助+保姆、父母共育+托儿所、祖辈+母亲、祖辈+父母,其中11个家庭育儿模式是由祖辈和父母共同照顾。
三、婴幼儿照料中的父职参与缺失:类型和特征
目前,在中国双职工家庭中,父职参与家庭婴幼儿照料主要包括日常照顾,如给孩子穿衣、洗澡、喂食、哄孩子睡觉等;教导孩子,如给孩子念书、指导学习等;陪伴互动,如情感表达、娱乐活动、交流观点等方面。在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中,90后年轻父亲首先面临的难题就是如何做一位合格的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的父亲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有无意愿、有无时间、有无能力。
(一)闲暇参与型
闲暇参与型父亲有意愿和能力,但是没时间参与婴幼儿照料。平时工作占据生活中的绝大部分时间,父亲育儿假、陪产假很短,照料孩子的时间有限,对孩子日常生活起居和衣食住行方面的照顾是在工作之余的空闲时间参与照料。这一类型父亲的主要特征是,有意愿参与孩子的照料,也愿意学习如何照料孩子,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总体照料时间比较少。例如受访家庭普遍提到,孩子的日常照顾以母亲为主,父亲为辅,给孩子穿衣服、洗澡、哄睡觉、喂食等也会做,但因为空闲时间比较少,精力不够,所以实际操作不太熟练。有时间他就会和孩子说话,给他讲故事,一起玩。
随着更多女性参与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城镇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双职工家庭,父亲在家庭事务上承担的比例也在增加,父亲逐渐开始承担私密的、情感的家庭劳动。[23]并且,现代年轻夫妻大多受过科学育儿知识的熏陶,对婚姻知识也有更多了解,为了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越来越多的父亲自愿照料孩子,与妻子分担育儿责任。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父亲参与程度较高的家庭,夫妻关系普遍比较好,妻子对丈夫照料孩子的态度非常支持,这也提高了父亲的育儿水平,有助于父亲和孩子关系的良性发展,并且父亲与孩子的关系也会对婚姻质量产生影响。[24]婴幼儿照料工作是对配偶的关爱和责任的分担,父亲在育儿过程中的付出是建设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90后父母对“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渐渐淡化,夫妻共同分担婴幼儿照料责任的观念得到认同,促使越来越多的父亲也参与到家庭照料过程中。[25]
(二)育儿知识空白型
育儿知识空白型父亲有意愿,有时间,但是婴幼儿照料的知识和能力不足。90后年轻爸爸学历和文化水平都相对较高,他们能从多个渠道获取育儿知识,也可以从妻子、朋友、父母身上学习日常照料技能,但是并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育儿知识体系,无法判断这些育儿知识是否正确。这一类型父亲的主要特征是积极参与孩子的照料且从多种渠道学习照料方法和锻炼能力,基本上每天都有时间陪伴孩子,但是他们难以判断从这些渠道获得的育儿知识是否科学,能否用在照料孩子身上。例如部分受访家庭父亲谈到,孩子刚出生的时候不敢单独怀抱他,后来在妻子和家人的支持下通过育儿书籍、抖音视频等进行学习。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获取信息非常方便,大多数人会从网络渠道学习、交流,但这些信息不仅繁杂,而且不能确定其是否科学。因为以前是以母亲照料为主的传统,母亲在获取照顾孩子的知识和能力方面相对容易且有经验参考,而父亲在照料方面则相对经验不足,育儿知识缺乏,指导服务短缺,导致父亲在婴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没能体现出来。
(三)家庭责任感缺失型
家庭责任感缺失型父亲没意愿,没能力,没时间,几乎不参与婴幼儿照料。访谈对象中这类父亲占比较小。这一类型父亲的主要特征是,认为照料孩子是母亲的事情,他们没有照顾孩子的意愿,也不会主动学习如何照料,工作之余更多把注意力放在其他事情上,较少关注孩子。部分受访父亲提到,自己工作压力较大,家里有妻子和老人照顾小孩,自己也搭不上手,最多就是陪孩子玩一会。
家庭责任感缺失型父亲的婴幼儿照料参与理念和行为大多受原生家庭的影响。研究表明,原生家庭是个体成长和情感体验学习的最初场所。[26]原生家庭父母共育行为存在代际传递现象。原生家庭中父母养育孩子以及与孩子互动的方式,影响着子女成年后的婚姻状态与育儿方式。[27]
(四)隔代抚育替代型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隔代抚育成为中国城镇双职工家庭育儿的主要方式,大部分家庭是婴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照顾孩子[28],其中女性长辈隔代抚育较多,替代了父亲参与。父亲虽有意愿参与到孩子的照料过程中,但由于照料孩子的时间有限,大部分家庭照料劳动被母亲和祖辈分担,进而逐渐被替代,在孩子的照料过程中被边缘化。
高就业率和高工作强度导致年轻父母忙于工作,缺乏对婴幼儿完全的照料能力和精力,因此更多的是由祖辈承担主要的照料责任。很多女性长辈因为照顾孩子的经验较多,同时秉承着帮助自己孩子,让他们专心事业的心理在照顾孙辈。由于女性产假较长,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太少,母亲和女性长辈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日常照料,长此以往,女性长辈逐渐替代了父亲的照料责任,将父亲排除在外。尽管祖辈可以缓解部分婴幼儿照料压力,但需要面对代际同住、养育理念不同所带来的矛盾。部分研究表明,照顾婴幼儿的压力也会影响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29]
四、家庭婴幼儿照料中父职参与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专业的父职参与指导
在婴幼儿早期发展方面,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很多社区服务无法开展。社区育婴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不足,无法满足居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部分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社区与其周边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较差,没有将资源充分利用,无法发挥资源的综合效益。现阶段社区服务发展水平不高,很难吸引社会力量的投资,而且社区组织发展机制不健全,难以长期维系。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素质普遍不高,从业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给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带来很大困难。加上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认识不足,认同感、归属感较弱,大部分人不愿意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缺少积极性,社区活动参与度低。此外,社区与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合作,没有搭建好与志愿者服务、慈善组织合作的平台,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无法得到最大化运用。
现代社会提倡科学育儿,在此框架下父亲参与被认为是育儿的重要环节。科学育儿是一种由多学科支持的生活知识体系,对父亲参与育儿的重要性提供了科学认证,大量的研究结果显示,在育儿过程中,父职参与程度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孩子的社会化发展方面。父亲角色在儿童性别化过程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30]父职参与有助于孩子学会独立、控制情绪,学习各种能力和规则。受访者对父亲参与育儿的重要性都有比较深刻的认知。多数父亲都在积极地学习育儿知识与技能,努力做个好父亲。母亲对另一半能够参与孩子的照料过程表示了极大支持。父亲获取育儿知识的渠道一般是网络、书籍、各类APP以及育儿机构等,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科学的育儿指导。随着育儿科学化,育儿知识也不再以从祖辈获取为主,更多从家庭外部的医院、市场、专家处获得,这提升了婴幼儿照料过程中父亲的参与度。但是,市场上充斥着各种育儿APP、育儿培训机构、育儿书籍以及所谓的育儿专家提供的育儿知识,品类多而繁杂。很多年轻父母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育儿知识并不能保证其科学性,有的育儿知识甚至会误导新手父母作出错误的行为。政府对与育儿相关的服务机构的监管还存在缺位,而且社会上缺少官方的权威的育儿指导服务,社区也缺乏对父亲参与育儿的宣传与指导。许多年轻爸爸都表示照料孩子的难点在于不知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育儿方式。
(二)父职参与育儿假期难落实
父亲参与育儿的可能性受到用人单位规定的影响。虽然各地倡导父亲育儿假、父母共同育儿假,但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位,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大多数企业认为育儿假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真正实行的没有几个。很多企业基本上是依据国家法定要求给予女职员休假,少数用人单位的男职员有陪产假。并且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孩子在0~3岁的育儿家庭职员没有照顾政策,极少数有弹性工作时间,只要完成工作内容,就可以先下班;或者有0~3岁婴幼儿需要照料的职员可以灵活安排时间,只要保证每周的工作时长与完成工作任务即可。
目前的共同育儿假更多是一种倡导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要求,因此,男性最终能否享受育儿假取决于用人单位。[31]然而,男性陪产假、育儿假的时间较短,不利于男性持续性参与婴幼儿照料。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更多是针对特殊群体,对普通家庭的儿童缺乏制度上的保障。90后父母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观念大多呈现积极的态度,对家庭共育的认识更加深刻,从而对政府与社会的期待也更多。他们期望给予家庭共育、父亲参与育儿的各项支持以及对家庭更加友好的政策支持。
(三)父职参与支持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将育儿政策定义为独立的政策体系,但在社会救助、教育、就业、人口等诸多政策领域,与育儿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政策早已存在。自二十一世纪以来,儿童照顾政策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为弱势儿童提供服务和补贴,普通家庭照料政策发展缓慢,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政策变化不大。[32]我国现有的托育服务无法满足城镇双职工家庭的育儿需求,育儿休假政策多倾向于母亲,影响父亲的参与度,导致许多母亲不得不承受更多的工作与育儿冲突所带来的压力。90后双职工家庭受访者普遍反映育儿政策缺失,尤其是支持父亲参与育儿的政策极少。他们对于支持父亲参与育儿的政策需求十分强烈。部分受访家庭认为,父亲参与育儿需要政策支持,比如增加父亲的育儿假和亲子时间。
当前我国只有个别地区设立父亲育儿假、父母共享育儿假等。近几年,江苏、宁夏、上海等地都倡导用人单位给予男职员共同育儿假,有5天、10天、15天不等的假期。其中上海规定夫妻双方可协商各自的休假天数,并且父亲有不少于30天的假期。共同育儿假,主要是为了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婴幼儿照料等家庭事务,让父亲主动分担家庭责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五、完善父职参与的家庭友好型婴幼儿照料支持政策
年轻父亲的育儿观念已经在改变,不再是旁观者的身份,而是参与到日常的育儿中来,但现实中面临着很多困难,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协作推动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福利供给主体间的关系是平等而相互依赖的,各成员之间应实行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和谐有序、共同推进的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支持体系。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的制度保障
完善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的相关立法,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升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法治化水平。加快出台促进0~3岁婴幼儿父职参与照料的相关政策和配套举措,例如亲子假、父亲育儿假入法,保障父亲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到孩子的照料中,通过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指引,提高全社会对父职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父亲参与家庭婴幼儿照料的意识和能力。政府可以制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的税收政策,根据每个家庭实际的抚育负担,提供不同程度的减税或资金补贴,减轻婴幼儿家庭照料的负担。加强对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工作的重视,将家庭育儿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并建立家庭育儿指导监督评估机制。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机构的培育,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家庭育儿指导工作社会化提供政策支持。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不断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素质,制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人员配备标准,严格人员资质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入职后的教育培训和等级考核体系。加强对父职参与服务和托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服务开展的数量、质量、范围、效果及专业性进行评估,切实起到指导作用,加强对各类机构各个方面工作的检查,防止各类影响婴幼儿生命安全和生命质量的事件发生。此外,重视父亲参与儿童抚育全过程的价值,减少婴幼儿家庭照顾中的性别失衡。研究制定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发展规划,引导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有利于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的服务。相关部门应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权益,科学计算休假成本,形成合理的社会分担机制,帮助用人单位减轻支出;通过用人单位落实育儿奖励政策,倡导促进家庭友好育儿的企业文化。
(二)激发市场托育服务供给潜能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市场经济、国民素质的全面提升,应充分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以“供需关系”调节托育服务供给,通过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对于现阶段社会照料服务获取程度低的现状,要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加强关于托育服务的宣传力度,建立托育服务市场与父母之间信任的桥梁,逐渐让更多婴幼儿父母认同托育机构的专业性、安全性与权威性,打消父母的疑虑。在宣传的同时,还应鼓励社会各成员积极进入婴幼儿照料服务行业,引导婴幼儿父母获取托育服务,可以依托幼儿园设置全天、半天、小时入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拥有完整的育儿知识和科学理念的引导下,加上育儿人员专业性,使托育机构逐渐成为育儿方面的权威,与父母一同承担照料婴幼儿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提供了更多的话语权。[33]多种多样的市场化托育机构,可以是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机构,也可以是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兴趣的特色机构;服务机构的类型多样,有正规照护机构、早教机构、单位托育服务机构或育婴室、家庭“邻托”或社区照护中心等。市场托育机构可以与社区、用人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为有照料婴幼儿需求的家庭提供便利的服务,不仅能够让双职工家庭的父母缓解照料孩子和工作之间的冲突,使父亲更多地参与婴幼儿照料,而且为托育机构的发展拓展了空间。加强网络资源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搭建“互联网+”服务平台,扩大婴幼儿照料资源的网络供给,促进专业、优质的育儿资源互惠共享。利用网络平台,丰富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形式,随时随地学习,扩大父亲育儿指导服务覆盖率,提高父职参与积极性,进而加入到婴幼儿照料实践当中。此外,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的运用可以吸引更多男性参与其中,相互交流育儿经验,共享育儿信息,为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扩展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的空间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工作。社会组织应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优势和专业特点,充分挖掘群众需求、反映民意,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基层民生中,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需鼓励社会组织积极进入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服务事业中。相对于政府,社会组织具有灵活性,可以鼓励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群体申报审批为相应的社会组织,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供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料服务,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家庭情况的个性需求,提高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的服务质量。社会组织还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大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的宣传力度,营造父亲育儿的良好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父亲育儿角色已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渐由“男性养家”向“工作与生活平衡”转变。随着父亲参与范围的逐渐扩大,部分育儿观开始打破父亲和母亲角色扮演的刻板分工,比如哺乳这类母亲的“天职”,也可以动员父亲参与辅助完成,父亲参与从短期看可能会降低男性自尊和主观幸福感,但是从长期看会促进职业成功,发展其个性与社会关怀意识。[34]社会组织应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父亲参与育儿观念的形成,让更多的父亲自发参与婴幼儿照料。可以借助互联网资源积极传播科学的父亲育儿知识,使人们逐渐认识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的重要性,产生正向影响。积极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0~3岁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活动,为父母科学育儿、孩子健康成长提供支持,同时重视和加强对祖辈的家庭育儿指导,为父职参与创造良好的家庭育儿氛围。积极发展育婴慈善事业,支持为困难、特殊家庭提供育儿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四)加强社区支持性育儿资源的整合
社区是连接家庭、社会和政府的桥梁,以社区为平台,吸纳社会多元主体的力量,可以有效地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体育、文化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资源的综合效益。针对现阶段对父亲如何参与照料的指导服务比较欠缺的情况,可以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在怀孕前期,相关机构可以对婚前检查阶段或者备孕阶段的夫妻提供科学的育儿知识服务,说明父职参与对婴幼儿成长的重要性;在怀孕期间,妇幼保健机构等通过各项检查环节向准父母提供育儿指导服务,提高父职参与育儿知识的普及率;在产后照顾新生儿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等可以进行入户育儿指导,宣传父亲在婴幼儿照料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应建设相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社区建立高质量的社区早期教育中心,聘请专家对家长提供专业的早教指导。为婴幼儿家庭照料提供差异化的支持型服务;根据婴幼儿不同年龄阶段调整保育、教育的比重,并注重其长期发展;社区根据每个家庭父亲工作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父职参与婴幼儿照料的需求与责任。社区服务可以有以下形式:一是全日制。尤其是没有代际支持的双职工家庭,孩子可以白天入托,晚上回家。二是半日制,父母有一方工作时间比较灵活或者由祖辈协助的家庭,既可减轻家庭照顾负担,也可满足家庭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三是临时托管,为部分家庭提供短期、集中或周期性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包括社区和单位提供的灵活托育服务。四是家庭“邻托”,具有灵活便捷、经济实惠和小而精心的特点。如果管理完善,孩子安全,家长也可以放心。总之,在婴幼儿成长的各个阶段,应及时提供育儿帮助,对父亲进行知识培训和能力训练,提高父亲参与照料的水平;利用互联网的多种传播渠道,开发相应的育儿资源,增强育儿指导服务的实施效果。
(五)构建鼓励和支持父职参与的新型育儿文化
家庭友好型支持政策的核心在于通过政策设计为家庭婴幼儿照料提供完善的支持服务,促进夫妻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料。从社会育儿知识环境的营造上看,应倡导父母共育,激励父亲更多地参与到育儿中来,母亲接纳、鼓励、享受父亲的参与,促进家庭内部的平等互动。包括在隔代抚育的家庭中,促进祖辈与年轻父母的育儿观念融合,增进代际合作水平,减少育儿过程中的家庭矛盾冲突。家庭成员应以积极协作、鼓励赞赏的态度支持父亲照料孩子,提高父亲参与家庭照料的主动性与执行性,通过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带动和增进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在新型家庭育儿观的构建过程中,政府、社区、市场应进行引导和支持,家庭自身应在代际育儿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汲取新的育儿研究观点,把育儿知识的反思和自觉与育儿实践进行深度结合,积极参与和推动完善家庭友好型育儿支持政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