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智能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思考
2021-10-12陈姝宏
陈姝宏
新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蓬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需求精准预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生态领域人工智能运用,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吉林省必须抓住党和国家对人工智能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的重大机遇,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抓手,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主线,加快建设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社会治理智能化共治平台,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共治主体:构建协同合作的智能化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引了方向。人工智能一方面联结起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智能的算法思维赋能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深入挖掘、动员组织市场主体的自我调控功能和社会主体的治理参与功能,可以协同联动强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各主体的执行力,这就破解了“九龙治水,各管一边”的分散式管理弊端,形成治理合力,这也契合了社会治理本身所蕴含的多元、共治、参与、共享的旨归。通过智能化治理的社会结构,达到社会治理格局的“共建”,形成多元主体协商合作的“共治”,实现公民获得感的“共享”。
新时代智能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重点在于采用智能互联技术来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对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认同,构建系统化、全过程的智能互联社会治理技术体系,强化治理主体的治理责任和共建共治的集体行动机制,全面完善和持续强化社会治理成果共享保障机制。
智能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明确并承担自身职能的基础上,还应打破不同主体间不同步、不协调的状态,形成社会治理主体深层次的有机交互与融合。因此,实现治理共同体的有机融合,发挥多重主体协同合作的效能,是智能化社会治理图景的实现路径。
二、共享场景:加快探索智能化社會治理的全新场景
就业替代和新就业创造。《未来简史》作者尤瓦尔赫拉利预言:“在20到30年间超过50%的工作机会被人工智能取代。”有经验表明,“机器换人”促成了就业的两极化,智能化和自动化对从事常规性劳动的大量替代大多为收入分布中处于中间位置的岗位。因此,一方面,吉林省应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继续推动“机器换人”“电商换市”“腾笼换鸟”进程;另一方面,应关注新技术的应用本身创造的新的业态部门以及催生的一批新的就业,例如线上服务连带的实物交易创造出大量物流行业岗位,如快递员外卖小哥等。
宜老适老等惠民服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吉林省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了23%。人工智能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老龄化带来的护工、养老院等养老资源匮乏问题,另一方面能够帮助老年人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在此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惠及老年人、帮助老年人,而非伤老碍老。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长春社区干部学院时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需要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出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要的智能化服务,推动形成智慧社区新生态。
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是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载体和前沿,建设智慧城市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效举措。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以数据为引擎,实施精准化治理,依靠智能化解决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世界难题。
我们应紧步跟上,跟踪人工智能与城市管理效率、成本、效能的关系,继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融雪防冻、垃圾分类、环卫保洁、公厕监管、户外广告等方面拓宽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此外,应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指数”,用指数量化省内各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达到“像绣花一样精细化管理城市”的目标。
三、共建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智能化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义是协同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和长期治理,围绕核心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主要建立以下机制:
协作机制。利用人工智能的网络技术、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平台等工具和资源,提升社会治理过程中诸如资料挖掘、整理、储存能力,决策的民主化、高效化、科学化水准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汇集的凝聚力,等等。
预防和应急机制。构建智能化社会治理机制的目标是推动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风险防范机制前瞻化,如大数据辅助政府做预测预警,监测社会偏好、评估社会风险,动态跟踪民情民意的变化。另外,可通过大数据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如疫情、火灾、冲突性事件等。
长效机制。通过智能化治理,政府和公民的沟通能够便捷高效实现具有长效性的价值观引导。可建立一个众智解决方案的治理体系互动平台,基于此平台,建立社会治理知识库,辅助社会治理主体找到政策或方法等解决方案。
法律机制。根据“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科学命题,可以看出,“智能化”与“法治化”是同步提出的,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二者也需要进行“一体建设”。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需要突破传统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框架,根据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基本特征构建社会治理智能化领域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可分解为四项基本工作:社会治理要素的数据化、社会治理数据的汇聚化、社会治理规则的算法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共治化。在“四化”工作中嵌入法治建设,是确保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不脱离法治轨道的有效方法,而为“四化”工作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基本法治路径。(作者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姜 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