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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增强监督治理效能的思考与实践

2021-10-12贾明涛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9期
关键词:方式方法对策建议建筑施工

贾明涛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施工;监督;方式方法;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09-0204-03

0 引言

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断强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而监督便是发现问题、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之一。新时代,如何增强监督的治理效能成为国有企业不断思索探讨的重要课题。

1 监督工作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监督是对现场或工作中的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及时纠偏导正,使其按照正确流程或要求进行的一种管理行为。监督在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国有企业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更需要有力的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积累、质量规模、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都呈现明显上升态势,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亮丽名片。然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又是腐败的高发区,建筑施工领域也不例外,工程项目多、投资额度大、权力集中,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打折扣,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1]。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党的领导下,不仅是经济组织,更具政治属性,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挺在前面,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和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是最好的保护。

2 建筑施工企业的廉政风险点与监督的重点

建筑行业市场化程度高、承揽项目竞争激烈、生产协作关系复杂、物资设备使用量大、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多,这些外部环境因素在挤压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空间的同时埋下不少廉政风险。有的单位为了减少管理支出、提高项目收益,冒着风险转包、违法分包、提点大包;有的项目为了拓展市场适应招标投标规则,虚列工程量套取资金用于经营开支[2]。随着对项目管理认识的深入,有的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钻管理漏洞、谋一己之私,利用岗位权利吞噬企业利益,误入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歧途,最终个人受到党纪、企规、国法的严肃处理,也给企业信誉效益带来不良影响。为减少廉政风险,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就需要明确重点、强化监督。笔者在实践工作中,通过对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廉政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部,主要表现形式有“三项招标”不严谨,“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应收未收、应扣未扣现象存在,同时超合同比例、超计价付款,废旧物资处理入账不及时,资金使用不规范,补充协议、材料进场、设备租赁审核把关不严等都给项目管理带来诸多风险。加之建筑施工企业党建工作融入不够,落实主责意识不强,职能监管落实不力,“一岗双责”不深入,造成廉洁风险防控始终不完善,监督工作越来越成为最棘手的问题。然而,所有问题的根源在于人,管理者只要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就会完善,风险就会减少。所以,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工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开展,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尤其是抓住“关键少数”,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廉政警觉,构筑“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其次,要编织完善制度防护网,尤其是在选人用人、重要事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要挺起纪律规矩,明确“不能腐”的规矩黄线;最后,要强化追责问责和警示教育,尤其对不收敛、不收手及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彻查,以案释纪,营造“不敢腐”的震慑红线。

3 监督的方式方法与措施探讨

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开展监督,增强企业管理的治理效能,就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从不同角度采取可操作、可执行的措施,强化监督的效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3.1 按监督形式划分

在具体监督工作实践中,按对监督事项的重要程度和职责分工的不同,一般采取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和职能监督。

政治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国资委和上级强调的重要工作要求,紧盯疫情防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舌尖上的浪费”等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领域,确保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根本任务是监督各级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两个维护”。

日常监督要体现“关心帮助在经常、督促提醒在日常”,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融入日常工作中;例如,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强化会前审核,经部门、分管领导和纪委分别把关后上会,推动决策原则、要求和程序的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提醒,也可多开展促廉谈心、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监督管理人员把好用权的“方向盘”、系好廉洁的“安全带”。

纪律监督是纪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有关问题线索开展的执纪审查工作,属于纪委专责监督的范畴。

巡察监督的主体责任在党委,一般由纪委协助党委落实,它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可结合党委工作部署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查找下一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职能监督,顾名思义是企业职能部门应负责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谁制定制度谁负责监管执行的要求”,部门是本专业领域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担负着“管”和“治”的责任;纪委负责依据党纪企规对部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职能监督、落实“一岗双责”进行再监督,协助党委推动职能监督生威发力。

3.2 按监督主体划分

从广义上讲,监督总体上可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内监督是以党委为全面监督主体,又可分为党委的监督、纪委的监督、组织的监督、党员的监督;党外监督是以社会大众为监督主体,又可分为行政或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媒体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党委在党内监督负主体责任,纪委专责监督落实的是主体责任中的纪律监督部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民主监督(以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为载体)、干部考察监督、个人重大事项承诺等都是党委的监督工作;上级党委纪委对下一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等组织监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除此之外,党内监督还包括党员之间的监督,如每年度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等。

党外监督是相对党内监督而言的,国有企业为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把职工群众利益和企业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重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以期通过多方面监督提高企业治理效能和发展水平。

3.3 按监督对象划分

从不同的监督主体和不同的被监督对象进行分类,一般采取的监督方式有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间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自上而下的监督一般指上级对下级的组织监督,包括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党委纪委的监督等,可以采取约谈提醒、巡视巡察、“两个责任”考核等形式进行,这既是破解监督“一把手”难题的最好方法,也是党内监督最管用、最有效的手段。

同级间的监督主要是指党委书记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党委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班子成员的工作、思想和作风状况,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带头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发挥示范引领和行动表率作用;纪委在监督工作中需要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落实领导责任、指导责任、监管责任和自律责任,推动各自分管领域权力运行规范、履行职责到位、遵规守法不破纪;班子成员作为监督主体,既可以监督党委及班子成员,也可以监督纪委,不断建设“一起干事、相互提醒、共同干净”的良好生态。

自下而上的监督一般指下级对上级的民主监督,以群众监督为基础,是值得依赖的监督力量;具体实践中经常采取“一报告两评议”“双述双评”及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等方式开展,为强化纪律监督、震慑违纪违法行为起到警示作用,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来源。

4 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对策建议

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就需要监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要强化精准监督、正风肃纪,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资委工作要求在国有企业落地见效,就需要健全完善“探照灯”,让监督无处不在、让规矩如影随形,构建“大监督”体系势在必行[3]。

贯通融合各类监督主体同向发力是“大监督”体系的目标,也是增强监督治理效能的根本。在企业工作实践中,从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角度出发,提出“5+3+N”的监督责任体系,推动纪检监督工作取得较好效果。“5+3+N”,即“落实五个责任、调动三级人员、发挥N种力量”的360度全覆盖监督网。

落实“五个责任”,是指党组织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纪检机构落实专责监督的责任及职能部门落实职能监管的责任,即“五位一体”责任体系。通过明确“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和“部门职能监督责任”清单,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延伸到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也有利于推动“五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系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政治优势。

调动“三级人员”,是指调动上级强化对下级的组织监督、调动同级发挥相互监督作用、调动下级改进对上级的民主监督,形成“三级联动”监督体系。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更是政治组织,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政治属性的根本保证,这就决定了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着其他监督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同级监督工作中,纪委坚持“三为主一报告”,不断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将纪检机构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融入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之中。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工程公司纪委推行项目部与管辖的劳务队、供应商签订联建共建廉洁工程协议,明确双责廉政责任,进一步扎牢了工程建设中的廉洁防控薄弱点。“三级联动”监督格局的形成有效解决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发挥“N种力量”,是指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团体和法律监督等各种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等形式,对企业管理人员行使权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社会大众、职工群众和有关团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管理活动依法依纪有序开展,推动国有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政治责任和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

“5+3+N”的“大监督”责任体系能够实现横向和纵向的扩展延伸,明確了责任主体和实施方式,既是监督的主角,又将自身置于监督之中,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对规范党员干部言行举止、推进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有着积极的影响。

5 结语

在监督工作中建立了责任体系,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但是也存在巡察整改不到位、部门督导检查不深入、法人管项目落实有差距、少数干部职工廉政警觉不强等情形,党委巡察发现屡改屡犯的老问题、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不移交等新问题,管理提升空间依然较大,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道路上开展监督、增强企业治理效能仍需持续努力。如何协调各类监督力量,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大问题线索移交和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地聚集监督合力,还需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提升国企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加强职能部门与纪检部门的协同合作,也是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参 考 文 献

[1]郭炳男.关于国有企业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20(5):17-18.

[2]张帮贵.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与防控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7):176-177.

[3]彭亿强.试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存在的缺陷与应对措施[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3):23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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