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差异视角下社会保障参与行为对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研究
2021-10-11孔潇婉
□孔潇婉 李 杰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7)的调查数据,借助SPSS25.0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探寻社会保障参与行为分别对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根据分析结果,本文得出结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低保的参与均对社会公平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失业、工伤的参保对社会公平感知无显著影响;通过分别对城镇与农村样本进行分析,认为医疗保险对促进农村居民社会公平感的效果不显著,低保对促进城镇居民社会公平感的效果不显著。在以上结果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异等建议。
公平一直是文明社会追求的崇高理想,通常意义上的公平由三部分组成,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纵观社会保障发展史,虽然世界上各个国家分别建立了不同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这些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初衷及愿景大多是追求社会的公平。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否是衡量整体社会公平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指标,探究其公平效应也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障发挥促进整体社会公平的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追求社会的公平更是肩负在每个社会主义建设者身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伴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保障也应及时调整发展目标,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及质量,发挥其公平效应。因此,本文利用2017年社会综合调查数据(CSS2017),聚焦城乡差异视角下社会保障参与行为对整体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作用,分析社会保障现存问题,进而展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与发展。
一、文献综述
谈及公平,最具代表性的公平理论有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和诺齐克的持有公平理论。本文所涉及到的社会公平感知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社会成员对于公平的判断标准取决于自身的成果及其相应的参照体系,即相对公平程度(Adams)。探究社会公平这一概念并不能泛泛而谈,公平的感知者为公众,因而公众的社会公平感知对于衡量社会公平水平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为探寻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的作用关系,有学者通过对西方公平理论的述评,探讨其中的相关关系,如郑岩、杨志宏(2011)认为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社会保障制度便是源于对公平的诉求,其公平性同样可以解释公平的三个方面,即确保机会公平,维护过程公平,通过弥补起点的不公平来缩小结果不公平。也有学者将数据分析运用其中,如张强(2015)运用spss20.0结合CGSS2013的调查数据,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测度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平的促进作用,认为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效应优于医疗保险制度。喻锋、张榕(2018)基于CGSS2015的调查数据,探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及其交互项对公众社会公平感知的贡献度,得出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公平效应优于商业保险的结论。
目前我国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巨大。理应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避免农村居民上学难、就业难以及养老难等问题,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共享的理念。从过往研究可以发现,在社会保障的定量研究中,多数学者更多关注养老、医疗保障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作用,而对于包括失业、工伤、低保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感知的相关研究较少且所用数据的年代距今较久。自2015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革发展,因此,有必要利用更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文结合CSS2017调查数据,运用spss25.0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探寻城乡差异视角下社会保障参与行为对居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作用。
二、数据、变量及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7),该项调查采用概率抽样的方式进行入户访问,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代表性较强。
(二)变量选择及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社会公平感知,是一种居民主观感受,CSS2017在问卷中结合多方面因素,让被调查者对总体社会公平程度进行分级选择。在2017年的有效统计样本中,对初始数据进行筛选,最终得到有效样本总量为9677个,占全部数据的95.4%,被调查者社会公平感知的平均得分为2.75。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是居民的社会保障参与情况。在以往很多学者的研究中常常将养老与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及效应作为衡量当下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保障结果的全面性,本文在分析养老、医疗参保行为的同时,结合失业、工伤以及低保参保情况进行分析。
3.个体特征变量
各变量的详细定义详见表1,其中自变量年龄与社会经济地位本文保留原始数据赋值。
表1 各变量定义说明
三、模型结果分析
在对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前,对模型内各自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诊断,在所有自变量中,最小容忍度TOL为0.516,大于0.2;VIF值均小于10,因此所选自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均可纳入回归模型。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在Hosmer-Lemeshow检验中,p=0.469>0.05,假设观测值与模型能够较好拟合;模型预测正确百分比为71.3%,总体模型较优。
(一)社会保障的主效应分析
首先是覆盖面较大的养老及医疗保险。从养老保险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障参与对我国居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均具有显著性影响,且均为正向作用。从医疗保险的角度看,在全国样本中,医疗保险对受访者的社会公平感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城镇样本与农村样本有所差别,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会显著感到社会公平,通过了5%置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在农村样本中,虽然医疗保险的参与对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是正向的,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农村居民社会公平感的促进效应并未显著体现。这是由于城乡医疗水平的差异,农村的医疗资源远不及城镇,即使有医疗保险的保障,但其医疗水平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从总体上来看,养老保险比医疗保险对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更为显著,全国、城镇、农村三个样本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公平效应要优于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公平效应。这是由于医疗作为一种即时性保障但城乡医疗水平差距的存在阻碍了其公平效应的发挥,而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滞后性保障,其待遇水平差距带来的城乡公平感知差异更多体现在养老金受益群体中。
其次,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参与均对社会公平感知起正向作用,但并未通过1%显著性检验。笔者认为一是由于失业及工伤保险覆盖面较窄,因而对于社会公平感知的作用并不显著;二是由于入户调查的局限性,未在职受访者多于在职受访者,参保率略低于实际,因而并不能显著体现两险种对于社会公平感知的促进作用。就最低生活保障来说,较之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居民,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困难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更强,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居民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显著高于城镇。这是由于农村困难群体更多,从而享受到低保的群体较多,加之我国扶贫计划的开展,均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公平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表2 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二)个体特征变量影响分析
从全国的样本来看,性别对社会公平感知有显著性影响,这可能与社会上仍存在的性别歧视有关。年龄对社会公平感知具有正向显著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加,社会公平感越强,笔者认为这可能的原因是老人大多是养老金与医保等一些其他保障的受益者,而年轻人则是养老与医疗保险的贡献者且面临着更多的社会压力。在婚姻状况方面,回归结果显示其对社会公平感知有负向影响,即在婚的社会公平感低于非在婚的社会公平感,本文认为这可能与年龄因素相关,社会公平感较强的老年人在婚率较低,而中青年人的在婚率较高。自变量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公平感呈显著负向关系,即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人,其社会公平认同感越低。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受访者社会公平感更强,这是由于党员同志对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更强的使命感与荣誉感。另外,宗教信仰和民族因素对社会公平感知无显著影响。
四、结论与启示
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全国及各级政府要更加关注社会保障对居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作用,完善相关制度,更好的发挥其社会公平效应。
(一)养老保险制度
经前文数据分析得出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公平效应显著,但目前基于城乡差异仍存在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差距较大等问题。因此,首先需要继续拓宽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有效参保率,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参保率。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认同度,使得带有普惠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传统的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共同发挥保障作用。其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缴费水平,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待遇差别很大的部分原因是缴费机制的不同,农村居民大多按照最低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作为参照标准,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水平。
(二)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即时性保障,理应发挥更强的社会公平效应,但与城镇相比,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仍较低,未能发挥显著社会公平效应。首先要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医疗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城乡现有医疗资源配置均衡性,医疗服务及卫生资源的公平能够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效应的发挥。其次,将医改扩展到农村地区,打破农村看病难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为进一步发挥其社会公平效应,要兼顾更多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例如改革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籍划分参保者的相关规定,完善流动人口异地就医政策;对于因重特大疾病致贫情况,整合现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对促进居民社会公平感知的效果不显著,笔者认为这源于其覆盖面尚窄、未能覆盖失业高风险群体。2019年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为20,543万人,就业人口数为77,471万人,参保比例仅为 26.5%;作为高失业风险群体的农民工在2017年失业保险参保率仅为17%,失业保险覆盖面的狭窄阻碍了其社会公平效应的发挥。2018年社保改革虽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但仍未对失业保险促就业功能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在国际失业保险功能转向促进再就业的趋势下,我国也应尽快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尤其是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高失业风险群体,在保障失业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强再就业培训、预防失业等,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平的效应。
(四)工伤保险制度
与养老、医疗保险相比,工伤保险属于小险种,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从保障对象的角度来看,在我国想要享受工伤保险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由于工作、收入不稳定等原因,认定调查取证难,难以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中,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其中仅有29.6%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这一群体劳动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应更加注重职业群体的覆盖,创新参保模式,提高用人单位参保意识,保障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劳动权益。
(五)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我国农村低保界定救助对象主要是通过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水平进行评价,其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然而农村家庭收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有效地核定,有较多错报、误报现象,制约了农村低保制度公平效应的发挥。另外,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农村土地保障的逐渐弱化,应尽快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此,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从进一步明确界定救助对象和范围,统筹城乡低保制度等方面改进完善,提高低保制度运行的公平性。
当代中国的发展提出要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让人民享受发展的福祉,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以居民参保与否为出发点,注重改进如何参保的过程,最后以保障的水平为落脚点,分别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相对应,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从而促进整体公众社会公平感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