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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几点思考

2021-10-09冯利

商讯·公司金融 2021年24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

作者简介:冯利(1977— ),女,汉族,山东济宁人,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 要:文章以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为研究主题,首先剖析了新时代下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然后深入分析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应对策略,以期为提升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效果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是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为基础的监督。随着会计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财会监督的范围也随着会计核算工作的扩展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发展,从而实现对单位经济运行全程实时监督,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运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大多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体系仍注重比较集中的事后监督,缺少一定的连续性,存在监督盲点和漏洞。因此,加强财会监督的研究,完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并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有机协调和贯通,从而做实财会监督,增强财会监督的实际效果。

一、财会监督的内涵与外延

(一)财会监督的内涵

广义的财会监督是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会法规对财政、财务、会计行为开展的各类监督活动的总称。财会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由国家财会监督和社会财会监督组成。国家财会监督是指财政、人大、审计、上级主管等部门开展的对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政府监督;社会财会监督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财务活动监督。外部监督目的在于监督检查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防止违规行为滋生,确保财务活动正常运行;内部监督主要指各个经济主体的自我监督,是对资金流活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过程、使用效果等进行全面、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以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狭义的财会监督是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授权,监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會计监督。

(二)财会监督的外延

根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财会监督主要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201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将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2020年的财政工作目标。要求以财政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绩效,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财政监督外延进一步扩展,新《预算法》要求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监管,编制四类预算,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监督也由传统的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预测和事中监控,由传统的收入、支出、会计核算、内部监督逐步外延,从而实现对单位经济运行进行全面的实时监督。此外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等也均纳入财政监督管理的范畴。财政监督外延的不断扩大,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当今财会领域的法律法规无论是法律层面2019年修订的《会计法》,还是行政层面的《总会计师条例》,或是部门规章层面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规范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都仅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准则,并未明确表述财会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内容和详细的操作程序步骤,也没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有些过于笼统,操作性不高;有些未结合实际,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使得财会监督呈现出乏力现象,难免会影响财会监督的法律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内部财会监督意识薄弱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是建立在会计工作基础上的,具有全面性、实时性和客观性。是财会监督体系的基础和重点,财会监督在规范单位收支,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很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视单位业务活动开展,而轻视财务;重视资金的申请,而轻视资金支出管理等现象。例如:某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极力争取财政资金,项目完成后却剩余大量资金,要么长期存放于单位实体账户,要么虚增支出名目进行列支,不仅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加大了出现违规现象的可能性。还有很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思想陈旧,认为财务是会计人员的事,财务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对财会工作不积极、不重视,未设立财会监督专职岗位;特别是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以来,使得很多单位只重视集中支付中心的认可,而放松了财务职能的内部审核监督;加上单位部分财会人员对财会监督认识不足,能力不够;久而久之造成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财会监督职能弱化。

(三)内控制度和财会监督融合不够

内部控制若要执行落实到位,必须对内控链条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然而,目前部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奖惩机制,造成内部控制虚化、弱化,甚至只为应对每年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不相容岗位制衡差、资产保管混乱、预算管理随意性大、计划缺少前瞻性等。内审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单位长期存在监管盲点。

(四)财会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1.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因体制编制等诸多原因,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近几年甚至十几年招录人员较少,其中财会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造成多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严重老龄化,财会人员40-55岁年龄段成为主流。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年龄较大人员明显感觉到操作水平的不足。加上该年龄段人员多数无心学习上进,每天疲于应对当前改革增加的财会业务量,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新时代财会工作质量和效果,财会监督难以实现新突破。有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聘任非财会专业人员承担单位会计、财会监督工作。这些人员缺乏业务技能和财会知识,对财经法规不熟悉,导致单位财务混乱、内部财会监督弱化,甚至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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