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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天成《曲品》中的审美理想

2021-10-09刘丹

美与时代·下 2021年9期

摘  要:明代吕天成的《曲品》承前代文学批评之法而融众家曲论之谈,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且趋于完善的曲学理论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其所呈现出的戏曲审美标准多呈现出理想化的状态:如曲学品评要遵循“十要说”,注重“当行”与“本色”兼收,追求才情与律法“合之双美”等。这些在戏曲的实际创作中往往都难以实现,体现的是吕天成以及大多数曲论、剧作家对戏曲艺术的完美形态之理想化的最高向往。

关键词:吕天成;曲品;审美理想

在对某一艺术对象以审美的视点进行理论探讨时,中国传统曲学家与诗学理论者和小说家相较而言,具有得天独厚的潜在优势:他们往往会兼收并采诗歌、小说等文学样式中的美学追求,去综合衡量戏曲作品中的音乐美、情节的丰富曲折性等,兼顾台上之曲与案头之文。尽管很多曲论家的侧重点不一,却都心照不宣地将诗、乐、舞融为一体的圆融之美视为共同追求的戏曲艺术之理想境界。

吕天成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与个人成长环境对其进行戏曲理论研究与探讨具有深刻影响。传奇创作在明代日益走向繁荣,万历以来更是为盛,“大江左右,骚雅沸腾;吴浙之间,风流掩映”[1]22,然文人走向戏曲所附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受八股取士等科举政策毒害的文人学士,习惯在创作中搬弄典故、炫耀才学,同时也清楚戏曲作为一种用来歌唱的文学样式与词本为一体,需要格调、韵律等。而在当时却又缺乏这种规则典范来指导创作,所以逐渐与舞台和现实脱离。吕天成则在其世代好学嗜曲的家庭氛围中,在祖母、舅祖、父辈的熏陶引导下,从幼年时期开始就博览戏曲名目剧作,其后又与王骥德、孙如法、沈璟等多人建立了相互交流切磋曲学曲艺的学术朋友圈,彼此皆为亦师亦友的亲密关系。正是这样一种成长环境,使得吕天成在面对当时戏曲出现的律法与文采、场上与案头等互不兼容、各走极端的问题争论中能够博采众长,立足于曲学与剧学两个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多元而理想化的美学主张。

一、讲究十全十美的“十要说”

“十要说”是吕天成在品评传奇时所遵循其舅祖孙鑛提出的十条戏曲创作、批评法则,即“第一要事佳;第二要关目好;第三要搬出来好;第四要按宫调,协音律;第五要使人易晓;第六要词采;第七要善敷衍,淡处作得浓,闲处作得热闹;第八要各脚色分得匀妥;第九要脱套;第十要合世情,关风化”[1]160。这一理论涵盖了戏曲创作中所应考虑的各个方面,但对这一理论,学者多认为这属于吕天成所引用的别人话语不足以体现其戏曲观,所以往往忽略或一笔带过。实则不然,这段引用所表达的曲学思想贯穿在吕天成《曲品》中对传奇剧本的所有批评论述中。

从叙事角度来说,吕天成认为剧本的题材首先就要选好,需符合传奇的本体特征而具备奇特色彩,以达到新人耳目从而吸引读者与观众兴趣的目的,《曲品》中关于“奇”的赞评多达16处就是例证。其次就是剧本的关目设计要好,也就是情节的节奏、轻重处理适宜且脱套,避免落入已有的模式框架,与此相关的评语据统计更是有28处。就戏曲表演艺术而论,吕天成则强调搬演要好,注重戏曲的舞台效果,这又与剧情是否善于敷衍、是否能够跌宕起伏,以及各脚色的分配安排紧密联系。关于戏曲的音乐性特征,吕天成师承沈璟之说,认为戏曲的创作要符合宫调、音律法则,同时语言也应通俗易晓,使表演者与听众易于流唱和接受。此外,吕天成也不忘戏曲的文学性与思想性,追求词采也注重戏曲教育功能的发挥。

王国维先生曾在《戏曲考原》一书中对戏曲的基本特征进行了一个典型概括,即“以歌舞演故事”,这早在明朝时期的吕天成以及王骥德的曲论中都有所体现。吕天成对传奇的批注评点正是遵循着“十要说”这一套审美标准,它“照顾”到了戏曲的文学性、音乐性、艺术性与思想性,从题材的选择、关目情节的设计、语言的剪裁修饰、音乐演唱的规范到舞台的搬演效果……对这门综合艺术可谓有全面的考虑。

二、注重“当行”与“本色”兼收

“当行”与“本色”作为两个文论概念一起连用的情况,最早出现在严羽的《沧浪诗话》中:“惟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2]在此讲述的是“妙悟”符合诗歌创作的基本手法、遵循诗歌创作规律,“当行”与“本色”同义。然在后期戏曲理论的运用中这两个概念又逐渐分离或者被混淆。

徐渭首倡戏曲中的“本色论”,他认为南戏“本无宫调,亦罕节奏,徒取其畸农、市女顺口可歌而已”[3],强调语言的质朴自然与通俗易懂,但反对“语多鄙下、尽入宫调”的作法,赞赏高明《琵琶记》“用清丽之词,一洗作者之陋”的文辞溢彩。而沈璟则从当时大部分文人戏曲创作日益与舞台脱离走向案头化的问题考虑,将“本色”这一概念狭窄化,偏激地认为“本色”即指戏曲语言的日常话。吕天成虽拜师于沈氏门下,但受其本人早期绮丽的文学创作风格影响,同时又与作为徐氏弟子的王骥德交往甚密,他对“本色”的理解也是强调了语言不能过于俚俗而应讲求机神情趣。关于“当行论”,吕天成则主张回归“当行”的本义即行家的意思,这就涉及到身份认识的问题。文人在戏曲创作过程中,到底应该着重体现作为文人的学识才气,还是侧重于作为编剧所更应关注到剧本的情节结构设计,吕天成给出了一份理想的答案:他认为语言的润色修饰固然重要,但也要兼论剧本关节局段的安排作法,强调了戏曲创作者是文人兼剧作家的双重身份。

因此,针对当时“一则工藻绘以拟当行,一则袭朴淡以充本色。甲鄙乙为寡文,此嗤彼为丧质”[1]22的矛盾现象,他能够提出如“果属当行,则句调必多本色;果具本色,则境态必是当行。今人窃其似而相敌也,吾则两收之”[1]23这种辩证统一的观点,旗帜鲜明地阐明了“当行”与“本色”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为两个本处于彼此对立的概念建立了一种理想的合作共处关系。

三、矩矱与才情合之双美

“倘能守词隐先生之矩矱,而运以清远道人之才情,岂非合之双美者乎”[1]37这条美学主张一经发出就得到同时代文人以及后人不同程度的响应,如王骥德、沈德符、孟称舜等曲论家等都有在自己的论著中将沈汤二人加以比较对照,在此不加以赘述。它是吕天成长期艺术思考的结晶,集中體现了吕氏曲学研究的艺术辩证法则与整体观照原则[4],同时也反映出所有戏曲研究、创作者孜孜不倦始终追求的戏曲之美的最高理想境界,不断引起大家共鸣。

历史将明中叶以后影响力日益壮大的两支曲学流派以“吴江派”与“临川派”分名命之,其中吕天成与王骥德都被划分为吴氏集团下的支持倡导者。然而在实际活动中,二人都突破了门户之见,对沈璟与汤显祖的曲学艺术特色与成就作了比较客观、公允的品评。尽管后人对王氏的曲论价值评价更高,但也无法忽视吕氏对“矩矱”与“才情”这看似水火不容的矛盾关系中去寻求和解、辩证统一而作的努力。

沈璟论曲律之《二郎神》套曲曰:“名为乐府,须教合律依腔。宁使时人不鉴赏,无使人挠喉捩嗓。”这是针对当时戏曲作品与舞台演唱脱离、好堆砌辞藻卖弄学问这些问题而提出的要严守音律、崇尚语言质朴“本色”观点。这不仅为剧作家创作指明了正确方向,也为演员们减轻了表演负担,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方法。与此同时,汤显祖也注意到了过分强调格律宫调给文学创作带来的束缚以及语言的过于俚俗化对戏曲的文学鉴赏性剥夺,因此提出了“重意趣尚才情”的论点,但这并不代表汤氏就将格律等抛之脑后,在他与友人的书信中就曾出现其因对自己的剧作有不协律的地方而向人请教的言语。由此可见,沈、汤二人的曲学主张实则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只是需要考虑“度”的问题。吕天成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作为一名深受儒学思想影响的文人,重视中和之美本就是我国传统审美趣味之一。因而吕氏能够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寻求化解“沈汤之争”的理想之法,提出兼采众长、协调合一的“双美说”。

四、结语

面对戏曲艺术创作中繁复纷杂的问题,吕天成试图向早已高度发达的诗词理论学习,通过其在《曲品》中对前人以及当代传奇作家与作品的创作经验总结来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案。然而,完美的理论指导无法直接催生完美的作家或作品,他所推崇的种种曲论只能是属于趋向理想化的审美主张。实践证明,在具体创作中是无法面面俱到的遵循或符合完美理论的指导。

吕天成本人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如他在阐述“十要”时就已表明“第今作者辈起,能无集乎大成?十得六七者,便为玑璧;十得三四者,亦称翘楚;十得一二者,即非碔砆”[1]160,即十条美学原则在具体创作中往往取其一二就可称好。再如其于“当行与本色兼收”之论中也提及到“即不当行,其华可撷;即不本色,其质可风”意思就是本色与当行兼备为我们所应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实际中如若能达到一方面就也值得鉴赏。除此之外,学者大多对其“双美说”有所微词,认为吕氏虽提出合沈汤之长为一体,但实际上却选择首沈而次汤的排序,未能脱离门户之见。实则不然,吕氏在位置排序上的安排并不能说明他对二人的态度有所高低差异。他将二人都放置在“上之上”的定评中,并强调“初无轩轾”这一点。究其缘由可知:其一,吕天成是沈璟的嫡传弟子,而关于汤显祖他却只闻其名不见其人,尊师重道之观也必然会影响到吕氏对排序先后次序问题的考虑;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吕天成在对汤显祖的评价中说道:“信非学力所及,自是天资不凡。”[1]30即认为汤氏之才情自有天生其材,后生难以通过学习就可达到那种高度,然而沈氏却是有法可循、有律可依的。所以吕氏的“双美说”也实为一种美好的畅想而非实际要求。

相比于王骥德的《曲律》,吕天成的《曲品》在整套理论的结构组织与主张阐释上都缺乏完善与严谨。但他大部分的理论主张,都旗帜鲜明地表达出其对戏曲作为一门综合式艺术的理性认识以及多元而理想化的审美感性意识,这些都是难为可贵且被后世所广为认可的。而在其之后的祁彪佳,就是在上承王骥德“为天地补一缺”以及吕天成“有意近俗”等观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使得其《远山堂曲品》与吕天成的《曲品》成为戏曲批评界中的美学品味之双璧。

参考文献:

[1]吕天成.吴书荫,校注.曲品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2]严羽.沧浪诗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5:2.

[3]徐渭.李复波,等注释.南词叙录注释[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9:15.

[4]郑小雅.论晚明曲学“双美说”[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9-121.

作者簡介:刘丹,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