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分析
2021-10-09李新
李新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081)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招投标交易流程逐渐向智能化、电子化和自动化方向不断发展。推行电子招投标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的明确要求,有利于预防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1 电子招投标模式发展情况
电子招投标模式作为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解决传统招投标存在的透明度较低、信息不对称、地方主义保护、权限制衡机制不足、监察不力和效率低等问题。自2012 年始,国家大力鼓励推广电子招投标,但早期的电子招投标仅是将招投标工作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随着近10 年的发展,电子招投标逐步实现了内核的转变,摆脱了简单的线上操作模式,搭载互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实现了标准化和规范化,使监管效能更加彰显、行为更加规范、成果更加高效,在持续改善政风行风、营造良好采购生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健康推广电子招投标,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013 年2月,八部委联合出台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该办法是国家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的建设方向与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路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子招投标在减少人员聚集、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采购效率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2020 年2 月,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再次提出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电子招投标发展迅猛、成果显著,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0 年1—12 月统计数据,2020 年1—11 月电子招投标中标金额 53889.64 亿元,较2019 年全年的40367.81 亿元上涨33.5%。
2 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价值
2.1 规范工程招投标秩序
(1)建筑工程应用电子招投标模式能够增强招投标程序、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了解工程招投标的实施进展,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电子招投标对全部投标主体进行全面开放,使更多的投标人有机会参与到工程投标竞标中,避免建筑工程招标出现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
(3)电子招投标模式采用实名登录投标机制,能够防范投标人恶意围标、串标,有助于创建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2.2 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1)电子招投标模式实现对各类招投标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使平台能够及时更新招标信息,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通过平台进行沟通,节省招投标工作的耗时。
(2)电子招投标模式下,招标文件资料可以从网络交易平台上获取,节省投标人的投标时间和成本,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2.3 强化投标人信用管理
(1)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自动整理统计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将投标信息纳入企业档案库管理,用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为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提供真实可靠资料。
(2)电子招投标系统执行信用评价机制,通过系统平台对外公开通报投标行为不诚信、故意扰乱投标秩序、填写虚假信息的投标人,对信用较差的投标人起到警示约束作用。
3 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要点
3.1 落实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建设
按照国务院“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投资改革原则,我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逐渐发展为两大类建设模式:
(1)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即各地政府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等有形交易场所,包括政府主导模式、PPP 模式以及企业化改制。
(2)市场化第三方平台,由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互联网、软件开发商等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平台,如图1 所示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基本架构。
图1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基本架构
上述两大类建设模式中,第一类是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一般由政府或其下属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或是政府在一定时间内出让其依法应当提供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是向社会第三方购买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服务,以实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二类是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自负盈亏,依法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
3.2 合理运用电子评标功能
应用这一系统的过程中要使其具备电子评标的功能和特点,以此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作用于招投标活动中。因此要首先建立投标人与招标人准入条件相同的平台,为其各项活动的开展而服务,建设多功能板块,使服务平台具备联合特性,以此完成线上投标、评标等工作,将信息予以明晰,发挥协助评标的作用,进而实现对招投标行为的管控。建构功能性模块,推动电子化信息平台的架构进程。目前所形成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已经能够对投标人员的相关资质予以核查,为保证此系统的应用效果,需要在满足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同时明确地说明投标的结果在线上公开投标、评标、定标的整个过程,并要求投标人将文件在线上传,设立相应的观看公告和项目资质稽查的板块,要求下载相应的资料,通过线上答疑澄清的方式完成对纠纷的判定,保证证据的透明程度。
3.3 加强投标人诚信数据库建设
诚信数据库的建立有利于监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以及其在其他项目中的表现予以评测,这就要求在实际构建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广泛收集相应的数据,并联系有关部门提供对应的招投标资料,将其作为网络资源充分呈现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而有些投标人在其没能拿到此标后,对结果产生质疑,此时可通过调取诚信数据库的形式,首先对其资质以及能否实现诚信建设给出相应的答案。我国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这就要求所构建的诚信数据库能够集中并且完整地披露相关不良信息,展示存在的弊端以及不良现象,因而在保守机密的基础之上维持稳定的运行状态,将整个招投标过程置于公众的视线之内,接受公众以及社会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开设相应的端口,鼓励社会公众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将所发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在招投标环节出现的企业违规现象予以曝光,从而在相应系统的支持下对各个企业的资质以及其诚信度有更科学的考量,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
3.4 做好试点与改进工作
开展招投标电子系统设立的时间相对较短,难以与国外成熟的技术匹敌,因此在这种技术落后的局面下,应当对信息化发展程度的研究加以重视,从而保证在市场条件的支持下,使整个流程更具有信息化的特点,保证各流程工作等均可在线完成,使数据传输的过程更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特征。这就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就基础设施的建设予以完善,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此电子化系统构建的扶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在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应省份投放不同的信息平台,国家要做好表率,对各项工作的开展予以支持。同时相关人员应当立足于安全防范和信息保密性等多方面的作业要求,完善操作流程,使各个组织机构的主体责任更明确,此时所给出的开发方案将更为契合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现实情况,从而使电子招投标系统以载体的身份完成建档存档的工作。档案统计报表和归档调料的形式可在试点工作完成后得以有效推进,通过将水印技术和防火墙引入其中保障安全防范类工作开展的效能,从而使资源档案等有关材料,可更准确地应用于后续相关活动中。
4 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招投标是建筑工程更好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重要表现。为进一步提高电子招投标质量与效率,需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完善电子招投标流程,落实电子评标、投标人诚信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开展试点工作,为建筑工程有序开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