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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发展研究

2021-10-09徐静娴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17期
关键词:耦合度省市自治区

徐静娴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城市化是一个综合复杂的概念,包含人口学、地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四门学科的内容,较为普遍的定义是: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并使城市面积不断扩张的过程[1]。人口结构与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是衡量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是研究城市化的重要内容。人口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土地城市化主要是指城市用地扩张的过程,是城市化在空间上的表现[2]。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之间存在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3]。一方面土地城市化为人口城市化提供基础设施、住房、医疗、教育等用地,另一方面人口城市化也给土地城市化带来土地生态、土地利用强度等压力。若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则会出现城市空心化情况,若土地城市化滞后于人口城市化,则会加剧城市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压力,造成城市各项用地供不应求,因此研究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二者间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对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对人口城市化或土地城市化与其他要素的关系研究,李智礼等[4]利用耦合协调机理对京津冀城市群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利用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二是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双因素对其他要素的影响研究,朱纪广等[5]利用计量模型对全国4个地区,从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2个方面分析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三是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的相关关系或耦合协调关系研究,包括发展速度、空间差异、演变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而关于二者耦合协调关系的研究区域多集中在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对于西部地区的研究较少。基于此,本研究以西部地区12个省份为研究对象,构建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综合评价体系,以2013—2018年数据为支撑,利用耦合度模型分析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关系,以期为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供对策和建议。

1 研究区概况

西部地区作为中国四大地理区域之一,地域辽阔,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市(自治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截至2018年底,西部地区城镇总人口达20 087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3 849 km2。相比2013年,西部地区城镇人口增加3 243万人,年平均增长3.58%,城镇建成区面积增加3 280 km2,年平均增长5.56%。

2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包括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指标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2013—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在原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SPSS、Excel软件处理得到其他数据。

2.2 研究方法

2.2.1 构建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 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6-8],结合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实际情况,构建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人口城市化包含人口构成、经济实力、社会发展和人口素质4个子系统,土地城市化包含土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投入和土地利用收益4个子系统。遵循科学性、综合性、代表性、数据可获得性等原则,构建指标层共17个指标的评价体系。采取极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采取熵值法计算指标层的权重(表1)。

2.2.2 极差标准化处理 由于评价指标间存在量纲、数量级和正逆指标的差异,因此需要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本研究采取极差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x′ij是xij标准化后的数值,max xj和min xj分别是xj的最大值和最小值,xij是第i个样本第j个指标的原始数据。上式适用于正向指标的标准化处理。

2.2.3 确定指标权重 本研究采用熵值法计算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各项指标权重,因素层的权重由指标层权重的平均值求得。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以标准化后的数据为基础,计算第j项指标第i年指标值的比重pij,计算公式为:

2)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ej,计算公式为:

其中,k=1/ln n,n为样本数。

3)计算第j项指标的权重wij,计算公式为:

2.2.4 综合指数计算 人口城市化综合指数f(x)和土地城市化综合指数g(y)的计算公式如下:

2.2.5 耦合协调度模型与分类标准

1)耦合度模型。耦合概念源于物理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运动形式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9]。因此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耦合可以理解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现象。耦合度可以用来反映二者相互作用的强度,耦合度越大,要素之间的发展越有序,耦合关系越稳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表1 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关系指标体系

式中,C为耦合度,C∈[ ]0,1。

2)耦合协调度模型。耦合度只能反映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强度,耦合协调度可以反映要素之间协调水平高低,耦合协调度越高,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状态越好,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T为综合评价指数,α和β是待定系数,由于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同等重要,因此取α=β=0.5。

3)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类型分类标准。参考已有研究成果[9-11],结合西部地区实际情况,划分出4个协调发展阶段、10种协调发展类型、3种对比类型,具体划分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类型划分标准

3 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分析

根据耦合协调度模型的基本内涵,通过公式(6)、公式(7)和公式(8)计算得到2013—2018年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耦合度C、耦合协调度D和综合评价指数T,并根据协调发展类型划分标准对2013—2018年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协调发展类型和对比类型进行划分(表3),在此基础上评估二者的协调状态。

3.1 时间序列分析

由表3可知,自2013年起,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综合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土地城市化综合指数高于人口城市化综合指数。2013—2016年,人口城市化综合指数与土地城市化综合指数差距逐年增大;2017年由于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城市化综合指数显著增长,二者差距缩小;2018年由于重庆市、四川省和云南省土地城市化综合指数显著增长,二者差距拉大,但6年间西部地区始终处于人口城市化滞后状态,表明人口城市化发展落后于土地城市化发展。

西部地区耦合度在2013—2018年较稳定,耦合度反映了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的相互依赖程度,说明在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城市化推动了人口城市化,人口城市化拉动了土地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的建设共同推动了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

耦合协调度逐年增长,说明2013—2018年西部地区城市化总体趋势良好,由较低水平协调发展到较高水平协调阶段。但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水平比东部、中部地区更低,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仍有协调发展的空间。

3.2 耦合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特征分析

根据表2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类型划分标准,将2013年和2018年西部地区12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相应的协调发展类型,得出表4。由表4可知,2013年处于初级协调状态的省市(自治区)有3个,处于调和协调状态的省市(自治区)有6个,处于勉强调和协调状态的省市有2个,处于轻度不协调状态的省市(自治区)有1个,即西藏自治区。2018年处于中级协调状态的省市(自治区)上升至8个,处于初级协调状态的省市(自治区)有4个,12个省市(自治区)均实现协调发展类型的提升。

综上可知,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类型分布特征符合经济发展高低水平区分特点,重庆市、陕西省等省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整体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良好,因此协调发展类型更优。而西藏自治区、贵州省等省市(自治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度低,因此协调发展类型较差。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个省市(自治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也在进一步提高,从而实现由初级协调或调和协调向中级协调迈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和西藏自治区4个省市(自治区)由调和协调、勉强调和协调或轻度不协调转为初级协调。总体来说,2013—2018年,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是稳步推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总体态势良好。

表3 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性评价结果

表4 2013、2018年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类型变化

从协调发展对比类型的空间分布特征看(图1、图2),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对比类型空间差异显著,表现为人口城市化滞后型数量多,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7个省市(自治区),土地城市化发展速度远高于人口城市化发展速度。内蒙古自治区由人口城市化滞后型转变为土地城市化滞后型,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由土地城市化滞后型转变为人口城市化滞后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虽然仍是土地城市化滞后型,但土地城市化的发展速度高于人口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总体来说,西部地区土地城市化发展速度高于人口城市化,这也是导致西部省市(自治区)中人口城市化滞后型数量多的原因。

3.3 协调发展机制分析

从西部地区整体尺度看,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始终落后于土地城市化,其原因可归纳为西部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城市规模,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以外延扩张为主,忽视了人口城市化的转变;另一方面,在土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下,间接导致城市用地扩张,农民虽然实现土地城市化,但生活并未城市化,因此呈现人口城市化滞后的特征。

从省市(自治区)尺度看,重庆市、陕西省等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度较高,而西藏自治区、贵州省等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度较低。究其原因,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基础优势明显,能够带动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和人口集聚,土地和人口城市化水平较高,加上人才引进政策和川渝经济圈的优势带动,协调了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因此这些省市(自治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程度高。对于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地,其经济基础薄弱,人口流出比例高,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完成后却无人留在城市,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二者之间的耦合协调程度低。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构建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极差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定量测算西部地区及各省市(自治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耦合度、耦合协调度和综合评价指数,同时依据协调发展类型标准划分西部地区及各省市(自治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协调发展类型、对比类型。在此基础上分析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的时间序列特征、空间格局特征和协调发展机制,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

1)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耦合度C均值在0.98以上,说明在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中,人口与土地之间相互依赖程度高,城市人口集聚推动了土地城市化,同时土地城市化拉动了人口城市化。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度D总体呈上升趋势,表明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趋势良好,人口与土地的城市化推动了整体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综合评价指数T由2013年的0.209 6增加至2018年的0.393 1,说明西部地区城市化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对区域城市化发展具有正向作用。

2)2013—2018年,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综合指数f(x)始终低于土地城市化综合指数g(y),表现为人口城市化发展滞后特征,且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处于人口城市化发展滞后状态。说明西部地区土地规模扩展过快,人口城市化发展速度跟不上土地城市化发展速度,容易造成“空城”的风险,需要重视西部“冒进式”土地城镇化发展,合理推进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人口城镇化进程,未来城市发展应严守三条“红线”和城市规划建设“七线”,深度挖掘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潜力,开发利用低效用地,完善新增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人才引进等政策,实现城市化过程中人地关系的和谐互促。

3)研究时段内,西部地区呈现以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基础、协调发展类型因省区分的空间格局。处于中级协调状态的大多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自治区),而处于初级协调及以下的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可以发挥经济优势高的省市(自治区)的带动作用,对整个西部地区城市化协调发展进行辐射,促进区域范围内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各省市(自治区)城市化发展质量。同时为避免出现城市间恶性竞争导致的土地或人口城市化过度超前发展,建议加强各地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促进市场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4)2018年,西部地区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处于中级协调状态,部分省市(自治区)处于初级协调状态,12个省市(自治区)均实现协调发展类型的提高,进入较高水平协调发展阶段。虽然与东、中部和东北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水平不高[12],但与2013年的西部地区相比,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总体趋势向上,西部地区整体城市化水平提升。

本研究初步分析了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耦合协调关系,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自我主观性的限制,指标体系构建缺乏创新性,研究时间长度仅为6年,未来可将研究时间线进一步延长,使研究结论和建议更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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