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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给旅游者购买赠送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1-10-08孙梦

旅游 2021年8期
关键词:医药费人身陈某

孙梦

【全文要旨】

旅游者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行程时,旅行社同意赠送旅游者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如旅游者在旅途中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因旅行社未按约定为旅游者购买意外险的,旅游者将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理赔金,则该保险损失应由旅行社予以承担。

【基本案情】

旅游者陈某投诉称,其报名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其在景区玩时,不幸摔下台阶,造成胳膊、脚踝多处骨折,事后找到旅行社,希望旅行社协调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时,才知道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且旅行社回复称保险是赠送的,并未向陈某收取保险费用,赠送的产品买与不买都由旅行社自行做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质监所事实调查与法律适用】

(一)案件具体事实调查

通过对双方的调查,陈某投诉的事实基本如下:

旅游者陈某通过朋友介绍,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四川成都九寨沟、黄龙6晚7日游,由于是朋友介绍,旅行社给予了陈某优惠——赠送其旅游人身意外保险。陈某在九寨沟景区游玩时,不慎滑倒摔伤,当时就无法行动。同团的人员帮忙联系了导游,导游第一时间赶到,同时向景区工作人员求助,当场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车把陈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导游联系了地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明此情况,地接的工作人员一直陪着陈某在医院看病。当时,陈某问了地接的工作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问题,工作人员说之后找旅行社,旅行社会协助他办理保险理赔,让他先踏实治病。陈某回到北京后,联系报名时的旅行社销售,销售说可以通过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报销医药费,让他准备好各种报销收据。然而,陈某还没准备好收据时就接到旅行社销售的电话,说不能报销,因为旅行社未给陈某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销售说签合同时确实写了赠送保险,不知道旅行社为什么没给陈某购买,他帮陈某问旅行社线路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说保险是赠送的,没有让陈某支付费用,所以不能赔付医药费。陈某来到旅行社,旅行社说只能给予补偿,但不能报销医药费,陈某认为旅行社的解释很不合理,既然已经表示赠送了,就应该按约定进行购买。

旅行社辩称,当时考虑到朋友介绍,所以表示赠送给陈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但是同团的其他旅游者都没有赠送,都是需要旅游者单付费并由旅行社代为购买的;因此,线路操作人员没有看到陈某交付的保险费用,就忽略了陈某,没有为陈某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但是,由于是赠送的,旅行社认为解释权在他们这边,可以给予陈某一定的补偿,但医药费的报销,旅行社无法承担。

(二)质监所处理意见与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旅行社签订合同时约定赠送旅游意外保险的,即为已接受旅游者委托,双方之间就购买意外保险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旅行社应按照约定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当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不管旅行社是否有责任,旅游者皆可获得保险赔付,现因旅行社未尽到受托职责,未按照约定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旅游者或家属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给旅游者造成保险利益损失,旅行社应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赠送的保费对应的保额对陈某进行理赔,双方达成和解。

【质监所引申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有义务提醒旅游者购买保险,但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旅行社为旅游者购买。如旅行社未尽到提示义务旅游者未购买意外保险,导致出现事故后旅游者或家属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旅行社仅承担相应提示义务的责任,而非保险理赔的责任。

近年来,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往往作为旅行社的优惠手段,只要旅游者报名,旅行社就免费赠送,一是本身这个保险费成本很低;二是从旅行社方面了解到,销售在建议旅游者购买保险时,大部分旅游者都不愿意再单独为保险“买单”,而事后如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又会找到旅行社要求赔付,所以旅行社也是为了降低风险,索性直接赠送了。

但是,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赠送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者让旅行社代买的保险具有一样的效力,如旅行社未如约为旅游者购买保险,就像本案中,旅行社要承担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的赔偿责任。

当然,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毕竟是任意险,有些旅游者会认为跟旅行社报名出去旅游,有什么事,有旅行社责任险可以赔付,如果旅行社不赠送,没必要再自己花钱购买。但其实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两种类型的保险,前者是保护旅行社的利益,旅行社责任险是承保由于旅行社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的损失的赔付;后者是直接保护旅游者利益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是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赔付,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旅游伤害都是旅行社造成的,旅行社责任险不能为旅游者提供意外伤害的保障。

出行有风险,旅游者需谨慎。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作为旅游的主体,在游览风景,愉悦心情的同时,要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旅行社作为旅游者的服务提供方,要在旅游过程中,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同样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而保险是什么呢?保险是一旦出现意外,转嫁风险的一种载体,可以有效帮助旅行社和旅游者规避风险,所以旅行社有义务且有责任建议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当然是否选择购买保险是旅游者的权利。作为促销优惠手段,旅行社赠送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风险把控的角度上来看,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既可以招徕旅游者,又可以降低双方的出行风险,但旅行社切不可因小失大,赠送是好事,不能变成自己的经营风险,切记旅行社赠送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和旅游者委托旅行社购买的各种类型意外保险,要及时按照约定购保,并对该保险的险种、保额及免责条款着重讲解给旅游者,特别是对自费购买保险的旅游者。要让他们明白消费,消费透明,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不管是赠送还是代为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时,旅行社均应约定保费、保额、保险公司名称,否则出现歧义时将对旅行社作出不利解释,如旅行社约定的保额高,实际投保低,发生意外事件时,旅行社仍应承担差额的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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