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Logistic回归分析的学校和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的调查研究
——以湖南省2020年数据为样本
2021-10-08黄麟云邓湘琳
■ 黄麟云,邓湘琳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性大、影响深远,且难以治理和控制[1]。2020年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最为敏感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拟下调部分罪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如何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学术界重要的研究方向。
一、问题的提出
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有哪些?近年来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虽有所下降,但依旧频繁。譬如,越来越多的营业性网吧和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的商户被“驱赶”出了学校周边,但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此类规定仍难以全面严格执行。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执法不严,虽然迫于规定禁止在学校范围内新开设此类营业场所,但对已有的网吧、个体商户管理不严,采取“不出事就不处理”态度;二是非重点学校,或限于自身师资力量,或限于自身管理能力,对于学生的管理重心集中在成绩较好的学生上,而对于后进生则采取放任或严惩的态度,导致其道德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严重缺乏,进而寻求网络、烟酒等能带来短期刺激的娱乐方式以填充内心缺陷。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游戏成了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寻求的新方式,部分手游以带有性暗示的角色形象不断诱使未成年人进行带有赌博性质的抽奖活动,对未成年人精神和财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实现执法部门与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对不良行为尽早矫正,势在必行。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显著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侦检机关不立不诉率的逐年提高[2],此举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实属弊大于利。不立不诉的未成年不法行为人虽然并未被实际定罪,但从特殊预防视角仍然属于具有相当人身危险性而需要加以特殊教育预防的虞犯对象,仍然同未成年犯罪人一样需要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体系而不能忽略。应当针对其进行立法、司法改革建立恶意补足年龄机制[3]——通过对主观“恶意”的判断来对刑事责任年龄门槛进行附条件的“松动”[4]或附条件不起诉者的观察期制度。
基于此,本文将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作为调查研究的主要方向,从中各提出了若干个具体因素,进行问卷调查,然后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进行量化分析,得出结论。
二、调查结果
(一)学校因素
在调查的14项因素中,经过统计学检验,共有11项具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危险性最大的两项是:是否经历过霸凌、教师是否鼓励少批评多;保护性最大的三项是:对霸凌行为的想法(寻求帮助VS伺机报复)、学校道德教育是否到位、与教师的关系是否融洽(详见附表1)。
附表1 湖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因素单因素分析表
(二)社会因素
所调查的6项社会因素中,有5项具有明确的危险性/保护性。上网时间少于五小时具有最高的保护性,而上网目的(非游戏VS游戏)也具有较大的保护性。亲友涉嫌犯罪,能够较容易的接触黄、赌、毒,主动接触暴力色情内容都可能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大危险性 (详见附表2)。
附表2 湖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因素单因素分析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将附表1、附表2中的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据,运用前LR方向,统一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中共剔除了8个单因素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最后共发现8个因素为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子(详见附表3)。
附表3 湖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个人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三、对调查结果多维度分析
(一)单因素分析中无统计学意义的因素分析
本研究中,学校是否只重视升学率或就业率、与同学对比的压力是否大、是否有很多朋友、本人是否有宗教信仰四个因素的影响性不能确定(P>0.05)。对于影响尚不确定的因素限于篇幅本文不详细展开,仅对“本人是否具有宗教信仰”进行简单的解析,由于湖南地区主要是汉族的聚居区,传统上不属于宗教地区,整体宗教信仰率不高,本研究也证实犯罪组与对照组的父母在宗教信仰方面并无显著性差异。
(二)在logistic回归中具统计学意义的因素
经过logistic回归后,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共有8个。根据其特点可以分为:学校道德教育的影响、教师的影响、生活环境的影响和网络的影响。
1.学校道德道德教育的影响
到位的学校道德教育具有极大保护性。“学校道德教育到位”是所有8个Logistic回归后因素中保护性最大的一个因素,OR值为0.277,小于0.33,具有很大保护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学校方的义务早有规定,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正案中,不仅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定义,还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于校园霸凌的作为义务,这无不证明学校在未成年人正常社会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到位的学校道德教育,能够极大地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2.教师的影响
Hirschi社会控制理论中的部分观点认为,个人与社会的连接被视为社会控制及约束个人行为的关键,未成年人对学校的依附则被视为保持这种社会连接、继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偏差行为发生的重要一环[5],教师对于每个未成年人个体的评价直接影响了其学习的积极性和周围同学对其的评价,进而影响其在学校环境中社会化的方向。在一定情况下,被教师给予较低评价的未成年人会出现偏差化的倾向。他们或是变得自卑,不再努力,甚至放弃学业,或是希望通过差异化的行为来博取教师的注意,如对抗、恶作剧等叛逆行为来表现自我。无论是哪种情况,在缺乏正确指引的情况下(尤其是教师对其的评价已经较低时),会导致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障碍,难以正常社会化。
3.生活环境的影响
不良的生活环境对未成人的危害性很大。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家庭、学校、社会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因素都会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在众多因素中并非所有的因素都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直接关联,而是通过不良交往这一中介变数[6]。在犯罪组的样本中,“亲友涉嫌犯罪”的占比虽略高于50%,但远高于对照组,且该因素在Logistic回归后的8项因素中具有最大的危险性。这证明了两个观点:第一,未成年罪犯相较于一般同龄人更多与涉嫌犯罪的亲友交往;第二,与涉嫌犯罪的亲友交往会极大的提升未成年人陷入犯罪的几率。
为什么与涉嫌犯罪的亲友交往会极大发地提升未成年人陷入犯罪的几率?因为这显著提升了未成年人接触不良资讯的概率。所谓不良资讯,在内容维度上,研究所关注的主要是“封建”、暴力和色情三种资讯,其中以对后两者的关注为甚[5]。暴力资讯成为未成年人模仿暴力行为、解决人物矛盾的教材,不仅弱化了未成年人对攻击性的抑制功能,还异化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使未成年人养成残忍冷酷的性格,对生命失去敬畏进而塑造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色情资讯解除了未成年人性欲求的社会伦理道德束缚,弱化甚至扭曲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使他们是非观念不明,法制意识淡漠,最终出现道德行为失范,以致发生性罪错,实施性犯罪[7]。一般而言,能够出现在未成年人正常的信息获取范围中的暴力色情资讯是受到严格管控的,在家长和学校的正确引导下不会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性,但由于网络资源的易获取性和不良交往的影响,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倾向于主动搜索并接受暴力色情信息。当未成年人,(尤其是男性)进入青春期后竞争性和性意识开始逐渐显现,而暴力色情因素则加速并强化了这一过程,使得正常的竞争演化为“好勇斗狠”,对异性的好奇演化为性犯罪的冲动。
4.网络的影响
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是巨大的。网络是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网络对于未成人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基于调查结果来看,“玩游戏”是大多数受调查的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目的,且不乏“每天上网时间超过五小时”者。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会本能地追求群体生活。在父母教育子女能力被削弱、邻里关系淡化、学校教育逐渐专业化的背景下,未成年人的社交圈被局限于在校同学上。当与同学的社交受到阻碍或不能满足社交需求时,未成年人会倾向于更加廉价易得的社交资源——网络,而网络游戏这一集合了社交和对抗的网络平台完美地满足了这一类未成年人的需求。网络社交带来的满足感、竞技对抗带来的刺激感和胜利带来的愉悦感都进一步加深了未成年人对游戏的依赖。加之当前我国在网络游戏上并没有设定年龄分级制度,因此极易给未成年人造成强烈视觉冲击和心灵冲击,也使他们不自觉地想要去模仿,甚至将他们本就不稳定的心态、情绪和性格往更急躁、暴戾的方向引导[8]。
部分厂商在其游戏的付费方式上进行了改进,使其更加具有随机性,即将原有的付费服务的获取方式从购买改为抽奖,利用赌博心理来加大玩家的投入和依赖性[9]。抽奖行为所需求的大量本金使得本身不具备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前所未有地渴望金钱,致使其养成了金钱至上的不良价值观,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促使其做出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来获取金钱。
四、基于调查结果的建议
基于Logistic回归最终确认8项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因素,从学校及教师、社会、网络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学校方面
1.制度上落实教师德育教育
通过立法在学校及教师的考核指标中加入德育水平考察,为了使学校和教师落实德育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和人格培养的引导,应当在此法条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确认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方法。例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的“考核”进行具体规定,将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与学生接受心理教育时间进行关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增加有关学生德育考察的规定,要求超过一定学生数量的学校或教育机构设置专职的心理、德育教师。
各学校、教师对于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不应当局限于开设专门的思政课程,更应该体现在各门课程的教育过程中,将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结合形成德育的体系化教育,要重点突出法制教育。上级教育部门在升学考试等考核中也应当体现这方面的内容。
2.增加学生留校时间,减轻执法负担
适当增加学生处于教师和学校监管之下的时间。例如:第一,在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一、二年级)放学后增加处于教师和学校的监管之下的时间,减少其在社会上游荡的时间,同时增加师生相处的时间,使得教师能够腾出时间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在周末、假期开放校园,使得学生有安全的场地和设施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同时减少执法人员对未成年人的执法负担,提升执法效率。
(二)社会方面
1.加强社会管理,从执法层面上遏制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严格执法,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于此类非法运营的网吧、烟酒销售网点要依法采取严格罚款、勒令停止营业等手段进行取缔,从执法层面减少未成年人接触黄、赌、毒或沉迷网络的可能性。
2.针对性地改革司法,建立附条件不起诉者的观察期制度
需建立附条件的不起诉者的观察期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对于不起诉的未成年不法行为人进行观察,如仍有继续实施不法行为之虞,则即刻采取措施并启动司法程序。同时,要将他们与他们涉嫌犯罪的亲友加以隔离,必要时可转送至工读学校等地,防止他们继续受到涉嫌犯罪的亲友的影响以致更加难以挽救。
(三)网络方面
1.立法限制未成人上网时间,防止其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发生
通过立法手段对未成年人每日上网时间加以限制。例如,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增加有关未成年人每日上网总时长上限的条文,规定未成年人每日上网时长在工作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在周末、节假日等则不得超过五小时;每日网络游戏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且应当置于家长的监护下。
2.加强网络执法,打击网络不良信息
加强网络监管力度,依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严格执法。对于例如带有暴力、性暗示的不良信息要对未成年人加以屏蔽;对于带有赌博性质或诱导消费的网络游戏要严格管控,禁止向未成人提供游戏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监管,禁止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购买各类网络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