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监管之手撕掉“上课藏手机神器”的面具
2021-10-04李英锋
李英锋
明明是供运动人士使用的“可藏手机水杯”,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硬生生包装成了供学生使用的“上课藏手机神器”。这种商品身份和功能的轉换,商家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商家瞄准一些消费者被相关法律或规章制度约束的特定需求或潜在需求,或明或暗地给“可藏手机水杯”贴标签、换包装,话里话外地把消费者往“沟”里带,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对教学秩序、考试秩序构成妨碍或威胁,还涉嫌违法。
商家营销不能想怎么吆喝就怎么吆喝,而必须恪守商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优良风尚”等情形。
近年来,青少年过度使用手机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为了帮助青少年戒“手机瘾”“网瘾”,家庭、学校、教育部门等可谓煞费苦心。2021年1月,教育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年2月23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各地要落实好《通知》要求,按照“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细化手机管理措施。这些教育管理动作切中了现实问题,符合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权益的需求,符合维护教学管理秩序的需求,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和支持。
一些商家一边说“建议学生考试时不要带”“学生请依照学校规定合理安排,妥当使用,但任何考试中都不可以用”,一边又大肆宣传“可藏手机水杯”“防检查、防检视、防检测”“大部分学生为安全买新款,目前没有同学被发现过”,其营销的意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种诱导特定消费者购买水杯以逃避学校管理或获得作弊便利的营销宣传,违背了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校管理的难度,站在了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的对立面,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了良好的学校环境、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
“可藏手机水杯”这款商品其实并没有原罪,但把水杯包装成“上课藏手机神器”就逾越了营销边界,触碰了法律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线上、线下有关明示或暗示“上课藏手机神器”行为的关注、监督,积极查处违法宣传行为,整治误导营销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用监管之手撕掉“上课藏手机神器”的面具,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倒逼商家增强自律意识、底线意识,规范营销行为。网络销售平台也应尽到主体管理责任,对商家的营销行为进行必要管束,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报告市场监管等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则应加强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引导,有针对性地对“可藏手机水杯”类用品进行检查,让学生不想用、不能用、不敢用“上课藏手机神器”挑战学校管理规则和考试规则。
(编辑 汪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