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2021-09-29韩树煜陈治国
冯 楠,韩树煜,陈治国
(1.长春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2.吉林大学 a.经济学院;b.东北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引 言
随着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压力增大、劳动力供需失衡等问题日趋严重。同时,在社会向工业化和现代化转变过程中,很多中老年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与行动。在这种背景下,“积极老龄化”应运而生,其内涵为老年人通过自身力量来发挥最大效用,并实现个人生活质量极大的提升。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庞大等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中老年人口彻底告别了劳动力市场。我国的中老年人口作为丰富的社会人力资源,能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也有较强的意愿重返劳动力市场。根据CHARLS调查数据显示,受访企业职工群体的整体延迟退休意愿较强,其中女性比例高达70%,这表明我国中老年劳动力具有较强的劳动参与意愿,具有较大的人力资本潜力。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直接税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其优化既会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又会在微观上影响居民的劳动供给、消费等经济决策和行为。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个人所得税共历经过4次较大规模的调整。首先,免征额进行了四次调整,分别是在2006年提高至1600元、2008年调整至2000元、2011年上升至3500元、2018年提高至5000元。其次,在税率调整方面,2011年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同时还调整了累进税率,调整了税率的适用范围。最后,在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中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部分,通过扩大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所得税率级距、完善征管模式做出调整,以实现降低中等收入者税负的目标,切实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直接改变边际工资而释放微观经济个体潜力与活力,从而创造新供给。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劳动供求失衡问题的解决,我国政府出台了延迟退休、渐进式退休等一系列政策,并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但是这些政策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学界关于老年劳动供给效应的研究由来已久,特别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而逐渐深入。[1]Blau认为劳动供给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具有弹性,其影响主要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发挥作用,随着工资水平提高,大多数劳动者的替代效应会大于收入效应,更倾向于增加劳动供给时间以获得更高的收入。Wang等认为隔代照料中有老年人照料孙辈子女会降低女性和男性中老年的劳动参与水平。[2]Coile认为退休决定因素包括养老金、财富与储蓄、健康与健康保险、家庭和劳动需求等,并指出工作的负效用、死亡率预期、医疗支出等会影响老年劳动供给。[3]Woodland在讨论退休和老年劳动供给的决定因素时,重点梳理了健康、工资、养老金和家庭等因素对老年退休和劳动供给的影响。[4]蒋选等分析了中老年群体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健康状态良好、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健康男性、在婚中的人愿意提供更多的劳动时间。[5]龙莹和袁嫚利用2015年CHARLS数据,分析中老年人隔代照料行为对其劳动参与以及劳动时间的影响。[6]封进认为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老年劳动供给产生了冲击,较早的退休年龄不利于提高劳动参与率。[7]
税收政策对劳动供给关系的研究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Ehenberg和Smith指出女性相比于男性,对个人所得税的变化更为敏感,劳动力供给弹性也更大。[8]Hausman和Ruud根据劳动力供给家庭模型,研究发现夫妻之间的劳动供给行为产生相互作用,当税率产生变化时,妻子的劳动选择变化会大于丈夫的劳动供给变化。[9]Eissa通过DID方法将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作为准自然实验,计算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变化。[10]Aaberge等使用微观模拟方法,估算税制变动可能产生的劳动供给效应、收入分配效应和财政效应。[11]Vlasblom等通过对比荷兰和德国的税收及社会保障体系,认为个性程度高的税收、社会保障系统有利于提高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率,同时认为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有限。[12]国内研究最初对于税收政策与劳动供给的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邓远军认为我国劳动供给弹性很小,因此个人所得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可以忽略。[13]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定量分析。刘怡等利用CGSS数据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改革对不同群体可能产生的劳动供给效应,认为其在性别上存在较大差异,税改促进了女性就业时间延长。[14]张世伟和周闯通过微观模拟方法研究吉林省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改革可能产生的劳动供给效应,得到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弹性显著大于已婚男性的结论。[15]于洪通过问卷调查发现40岁以上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弹性更大。[16]尹音频等应用微观模拟方法,研究2008年和2011年的个税改革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认为其对男性的劳动供给缺乏弹性,而对女性劳动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7]沈向民等以南京市为例,通过实证调查分析个人所得税的劳动供给效应存在性别、年龄、学历单位性质等差异。[18]叶菁菁等以个税改革作为自然实验,利用CHFS数据评估了个税改革对个人劳动参与率及劳动时间的影响,结论是改革显著提高了劳动参与率但对劳动时间的影响不显著。[19]刘蓉等研究发现2011年个税改革增加了中老年劳动者的劳动参与率,税负的劳动供给效应与收入呈负相关关系。[20]此外,税负供给存在性别上的差异。
综上,国内相关研究已基本覆盖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次重大调整,并为我国后期的个税改革、税收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经验支撑。但是,关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老年劳动供给的理论机制分析,以及对于中老年劳动供给的区域性差异目前还鲜有研究。
二、个人所得税对中老年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机理
个人所得税对中老年劳动力供给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实现的。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会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中老年劳动者面临着较低的收入和较高的生活压力,可能会为了保持确定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而延长工作时间,进而减少闲暇时间,此时产生了收入效应,收入效应会对劳动力供给产生正向作用。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使得劳动和闲暇的价格产生变化,劳动收入减少,会促使人们选择“价格”更低的闲暇,减少劳动时间或劳动供给,此时产生了替代效应,可以看到替代效应会减少或抑制劳动力供给。中老年劳动供给的选择取决于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当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会产生正向激励,促使劳动者增加劳动力供给、延长劳动时间;当替代效应较大时,个人所得税将会产生负向激励,促使劳动者选择闲暇。
在此基础上,将中老年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决定过程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否参与劳动供给的决定;其二,劳动时间的长短。通过上述分析,最初决定参与劳动的个体在享受到减税政策后,其退出劳动市场的效用会低于减税前其参与劳动的效用。中国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出生的人已经步入中老年,同时他们经历了国家在198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中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很多中老年人出于各种现实考虑,有继续工作的愿望与行动,因此在个税改革后部分中老年可能会继续参与劳动。但是个税改革对人们劳动时间的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劳动力市场多为劳动合同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而提升收入的可能性较低。结合已有研究,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外生而缺乏弹性。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个人所得税改革会对中老年劳动者是否参与劳动的选择产生正面影响。
假设2: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老年劳动者提高劳动时间上作用有限。
个人所得税既可以通过收入效应促进社会提高劳动供给水平,又可因降低闲暇成本通过替代效应减少社会劳动供给。因此个人所得税对劳动供给的作用主要在于劳动者的效应评价。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特殊人群就业的工资加计扣除、对安置特别人员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特殊工种及特别身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促进劳动力需求,并通过减少雇佣成本和扩大就业市场刺激劳动供给。但是,劳动供给选择不完全由主观效应评价所决定,劳动者在客观上具有是否参与劳动、劳动时间的决定权时,劳动供给意愿才能实现,这种客观条件带有区域特征。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及各项政策的成熟度具有异质性。比如东部地区大城市集聚,经济较为发达,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中老年劳动供给将会更加敏感。因此,不同区域的个税改革会对劳动供给选择产生不同的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老年劳动供给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Eissa[10]在1995年首次将美国1986年的税改视作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借鉴Eissa等学者的想法,以我国 2011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为自然实验,构建如下双重差分模型:
Yit= γ0+β1reformt+ β2treati+ β3reformt×treati+ α1Xit+εit
(1)
在上式中,被解释变量Yit表示处于城市c的个体i在时间t的劳动供给。劳动供给通过是否参与劳动(work)、劳动时间(hour)两个指标衡量。前者为二元选择变量,表示个体i在经历税收改革前后是否继续工作,1表示个体有工作,0表示没有工作。后者用个体i每周参与工作的时间衡量,对于受访者每周工作超过7天的则按每周工作7天计算。
模型中的主要解释变量为个税改革变量(reformt)、实验组变量( treati)和两者交互项(reformt× treati),个税改革变量和实验组变量代表政策是否实施的虚拟变量以及是否受此次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影响的虚拟变量,如果时间处于2011年个税改革之前, reformt= 0,否则 reformt= 1,本文重点关注的是两者交互项的系数。本文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划分实验组和对照组:(1)2011年个税改革将免征额提高至3500元,因此可构造一个虚拟变量用以判断是否受个税改革影响。将税改前后月收入始终在2000元以上的个人作为实验组( treat1赋值为1),月收入始终在2000元及以下的个人视为控制组( treat1赋值为0)。(2)为更好地衡量纳税个体税负水平变化,通过计算201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改革前后的劳动所得应纳税额,二者相减计算得到税收减免程度 treat2,计算公式如下:
treat2= 税前收入in× 税率n-税前收入in×税率1
(2)
除上述变量外,还存在其他个体偏好和制度因素可能会对老年劳动供给产生影响的变量,本文在结合张世伟等、刘怡等、叶菁菁等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为了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劳动供给、劳动时间的影响,加入 Xit作为其他控制变量向量,控制变量如表1所示。
表1 控制变量描述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的基线调查于2011年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50个县区的450个村、居开展,CHARLS样本代表中国45岁及以上住户人群,该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最近更新到第四期(2018年)。本文主要分析2011年个税改革对中老年劳动力供给的影响,而CHARLS全国基线调查恰好处于2011年税改前,因此本文选取了2011年年龄在45~75岁之间的劳动力作为基础样本,使用2011年、2013年的调查问卷、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在调查问卷中对于劳动供给、个人基础信息、家庭资产信息等均有披露。数据具体进行如下处理:删除调查中未回复或死亡的个体;由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本文保留主要受访者及其配偶的工作类型为受雇的个体;为防止极端值影响,对变量进行缩尾处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回归结果
根据上述模型及数据,本文分别对劳动参与(work)和周劳动时间(hour)按照构建的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了面板固定效应(Fixed Effect)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均控制了个体特征、时间、地区,具体见表3。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根据上述回归结果,2011年个税改革对中老年的劳动供给、劳动时间均有较显著的影响。在是否参与劳动方面,改革使得实验组的老年劳动供给比控制组高17.8%,且正向影响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改革提高了中老年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意愿水平。税收减免对劳动供给具有正效应,税收减免每提高100元就会使实验组的劳动参与率提升0.1%,说明在中老年劳动群体中,税收减免使中老年劳动力的税后收入预期提高,能够刺激中老年劳动者提升劳动参与率,此时的“收入效应”会显著于“替代效应”。在劳动时间方面,改革对实验组的周劳动时间具有显著的正影响,个税改革这一事实预期使得中老年劳动者具有提高劳动时间的意愿,但是劳动时间对税负变化的影响不显著,这一现象可能是由于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劳动合同制和工资制,改革使得中老年劳动者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参与劳动以换取更多的收入,但是税改带来的税负变化没有达到劳动者的预期,此时劳动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具有不确定性。
(四)异质性分析
我国作为人口和经济大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不同地区各项政策的成熟度具有异质性,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不同地区的中老年劳动者劳动供给选择的影响存在差异。因此,考虑改革对中老年劳动力供给选择的区域异质性,本文将样本省(市、自治区)划分为东部、中部及西部3个地区,对3个子样本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表5所示。
表4 按是否参与劳动分地区回归结果
表5 按劳动时间分地区回归结果
根据上述回归结果,在是否参与劳动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根据表4可知,无论是哪个区域的中老年劳动者在经历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都会选择提高自身劳动参与水平。但是根据表4的第4、5、6列结果可知,税收减免对于不同区域的影响具有差异,对于西部地区的影响显著大于东部、中部地区,这可能是因为由于东部、中部地区的经济相对于西部较为发达,在家庭资产总量、收入渠道多样性、资源多样化方面具有优势,税负的减少对于中部、东部的中老年劳动者的吸引力小于西部地区;在劳动时间方面,根据表5可知,改革对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均具有正效应,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能够获得较高收入,因此个税改革对于的劳动时间具有显著性,此时可能导致中老年劳动者的跨区流动。但是税收减免对于不同地区的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不显著,结合前文分析,可以得到劳动时间缺乏弹性的结论。
(五)稳健性检验
由于CHARLS数据库的首次全国性调查于2011年展开,无法通过改革前多期数据来验证共同趋势假设,为了克服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PSM-DID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对样本进行了倾向得分匹配(PSM),匹配后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都比较小,且t值均不拒绝处理组和控制组无系统性偏差的原假设,结果如表6所示。在考虑匹配后样本权重基础上的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看到加权结果与基础回归结果具有一致性。
表6 倾向得分匹配法结果
表7 加权估计结果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的背景下,本文利用CHARLS数据库2011年和2013年的全国追踪调查数据建立回归模型,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老年劳动供给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地区差异。研究结论如下:以减税为目标的个税改革会提高中老年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意愿,但对工作时间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即个税改革本身会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但是税负的变化对劳动时间的影响不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个税政策对于不同地区的影响存在差异。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税效应使得西部地区中老年劳动供给意愿显著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但是在周劳动时间上,东部地区显著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效果较弱,税额减免对劳动时间、参与劳动的影响较弱。
基于上述结论和我国中老年人的劳动供给现状,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在当前劳动力总量下降的背景下,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我国中老年劳动力具有较强的继续劳动意愿,政府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个税改革对提高中老年劳动力参与率的作用,刺激中老年群体增加劳动供给。例如:为中老年群体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刺激其增加劳动供给、设立适合中老年人的就业岗位及弹性工作制度、对再就业的中老年人及积极雇用中老年人的企业给予补贴、调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及税率以适应老龄化社会等政策措施。第二,我国幅员辽阔, 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政府要考虑实施人口政策引导中老年劳动力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有序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发展,保障不同地区的就业公平及效率,为促进中老年劳动力再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不同地区要考虑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个税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例如2018年个税改革中关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项目在不同地区存在扣除金额差异。今后个税改革中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方面应考虑差异化扣除,逐步优化扣除项目,在考虑地区差异的基础上进行税制差别设计,减轻中老年劳动力的家庭负担。第三,随着经济、医疗、社会文化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不可逆转,推迟退休年龄政策可以缓解劳动参与率下降,但是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就业的环境下,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既要增强养老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又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更好地支持中老年劳动者进入劳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