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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发展视域下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地方响应研究
——以中国大运河江浙段沿线城市为例

2021-09-28胡美娟

中国名城 2021年9期
关键词:大运河文旅融合

侯 兵,金 阳,胡美娟

(1.扬州大学中国大运河研究院,江苏 扬州 225009;2.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引言

大运河作为一类巨型线性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多重价值和重要的标志性意义。2014年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以来,大运河文化建设自上而下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文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要求,大运河文化复兴是文化领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沿线地区是贯彻落实这一行动的责任主体。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是各地在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从时间跨度上看,两者在群体行动上具有时序上的一致性和政策环境的相似性。2014年以来,加快推进大运河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了高度共识,2018年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为标志,以政府机构改革为抓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自上而下深入推进。双重效应的叠加使得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决策机制和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沿线地区在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对大运河文化的认识、认同以及融入力度在不断增强。由于大运河在不同历史时期历经多次改道,空间形制不断变化,遗产体系构成尤为复杂,在沿线地区形成了迥异的河道走向和遗产赋存,城河空间关系和文化资源分布的差异,使得沿线城市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机制及其成效存在显著差异。在以发展全域旅游为目标,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分析沿线地区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机制,既是提升大运河文化整体性保护利用传承的需要,也将为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和行动路径。

1 大运河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

2014年以前,大运河文化建设一直是沿线地区的自发行为。由于大运河所经地域与城乡空间关系的差异,各地在文化建设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上存在着差异。城河相依、城河共生的地区,大运河在发挥一般功能的同时,文化遗存及其价值开发一直是文化建设和文化旅游发展的重点,并且在文化生产上不断呈现出新的生产方式和空间形态。而城河关系不甚紧密、现有遗存零星分布的地区,大运河难以纳入全局文化建设尤其是文旅融合发展的视野中。

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尤其是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各级部门对大运河文化价值的认识不断提升。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做出重要指示,提出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各级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2020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从多个方面推动大运河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以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十四五”实施方案》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相继出台,对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建设,将大运河沿线打造成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域”的工作任务。至此,一系列全流域层面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形成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成为沿线地区加快推进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决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2 城市文旅融合发展与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关系分析

2.1 文旅融合发展对城市文化复兴的现实意义

2020年的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在秉持以往“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理念的基础上,“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成为新的发展任务。文旅融合发展对城市文化复兴体现出四个方面意义:一是彰显城市文化的特色和魅力,文化的“灵魂”角色和旅游的“载体”功能,成为两者融合从形式到内容,再到内核的前提条件。适宜通过旅游表达或彰显的文化资源,既是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构成城市旅游核心竞争力的元素。二是文旅融合展现城市文化遗产价值和文化精神,文化遗产与城市复兴之间存在着“并存”“联结”等多元关系[1]。旅游沟通两者关系的同时,也在推动着城市的文化复兴。三是文旅融合增强居民的文化认同,旅游利用视野下的文化遗产活化,将从建筑节点保护到空间肌理保护,从物质载体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从新旧居民置换到文化认同感建立等方面形成系统性变化[2]。四是进一步增强城市文化的影响力,城市作为主客共享的复合型空间,旅游功能的介入是放大城市文化影响力、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由此,文旅融合发展与城市文化复兴有着天然的空间场域和发生机制。

2.2 文旅融合发展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重要价值

大运河是我国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战略脊梁带,推动其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与战略价值[3]。首先,文旅融合增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作为活态的文化遗产,大运河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最能凸显文化旅游内涵和外延的遗产资源。文化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旅游的深度融合,能够让人们更好地领悟大运河深厚的文脉基因及文化精神。多种类型的文化旅游产品在融入历史文化元素的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品牌影响。其次,文旅融合从多方面助推大运河文化建设。文旅融合不是简单的“拉郎配”,而是在理念、职能、资源、产业、技术领域的深层次融合[4]。融汇了研学旅游、科普旅游、个性化定制旅游等新型文旅产品,充分利用大运河空间范围的延展性和遗产类型的广博性,在旅游利用方面助推大运河文化产业发展。再次,文旅融合构建并拓展了大运河文化空间。大运河是承载千年文脉的活态文化遗产,在优化大运河两岸活态保护、生态建设、城市发展与文化传承间的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文旅融合发展对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共建城市主客共享空间具有重要作用。

2.3 大运河文化建设政策体现城市文旅融合发展

2018年以来,关于大运河文化建设的政策文件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始终是重要任务。一脉相承的政策传导机制,形成了从理念认识到行动路线协调一致的政策路径(表1)。

表1 近年来中央和国家部委关于大运河文化建设政策中的“文旅融合”要求

3 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地方响应及比较

3.1 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3.1.1 样本选择依据

大运河在文化特征上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独特性的特征,形成独具特色的沿线城市区域文化[6]。沿线城市在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对大运河文化的合理利用既是共同的特征,也呈现出不一样的分异特征。中国大运河江浙段是中国大运河活态传承最好的部分,以航运功能为主导,至今仍然发挥巨大作用。为深入刻画不同城市的响应状态,综合政策行为和建设事项两个方面,分析归纳整体性响应特征。基于各地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行动分析,揭示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差异。

在文本选择上,以两个方面的政策文本作为研究素材:一是近5年(2017—2021年)江苏和浙江以及中国大运河江浙段13个城市历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为实证分析对象。2017年至2021年为“十三五”向“十四五”的过渡阶段,时间线索上具有较好的承接性。从政策脉络来看,2017年至2021年是全面开启文旅融合发展和大运河文化建设的阶段。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类具有行政决策性质的施政纲领[7],是在法律制度安排下检视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状态的重要窗口。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官方公文和施政纲领性质的政策文本,政府工作报告承载着政府的决策信息,不仅体现出制度转变的轨迹,也呈现了政府及决策者关注的工作重点[8]。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注意力代表政府对特定事务的关注[9],而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注意力变化则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这一事项的重视程度及其变化特征。二是系统采集“十三五”以来沿线各地区政府部门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及推进大运河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举措及规划资料,包括“十三五”期间各类政策和规划文本以及“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大运河文化建设措施方面的政策文本。此类文本是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延伸,能够形成有力互证,以体现大运河文化建设的现实状态和政策执行成效。

3.1.2 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运用文本分析法对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政策和规划文本进行挖掘分析。文本分析法作为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容分析方法,初始主要用于情报学和信息科学[10],后来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之一。词频分析是文本分析的重要测量指标。报告文件中的词频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某一事物的重视程度[11]。“大运河”作为关键词在历年报告中的出现频次,表明这一时期政府对于该领域工作的重视程度。具体操作上,借助ROST Content Mining内容挖掘系统,对各地政策文本进行词频分析,从关键信息、发布主体和执行轨迹等方面进行信息挖掘,定量挖掘近5年各地区对于大运河文化建设以及在文旅融合发展中的政策执行轨迹,揭示沿线城市文旅融合发展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特征、地区分异以及内在机制。为此,首先选择“运河”“旅游”“文化”“融合”作为关键词,结合词频变化,分析运河在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保护传承利用中的影响,以及运河文化的旅游价值开发和利用方式。

文化往往与空间场景紧密相关,大运河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自然生态、经济空间等相关因素。有鉴于此,在对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语义分析时,将语义概括为:(1)围绕大运河功能及利用,归纳为经济空间布局、航运与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文化带建设、沿线城镇建设、街区建设、生态安全、环境整治、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化项目建设、体制机制调整、遗产保护等。(2)围绕文旅融合发展,则归纳为全域旅游、旅游空间格局优化、文旅融合发展、运河文化利用、文旅项目建设、举办文化展会、运河主题景区建设等。

3.2 大运河文化建设的整体性地方响应特征

就省域层面而言,2017年江苏和浙江两省尚未将大运河文化建设纳入省级决策视野,2018年两省均提出了推进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的要求,2019年在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力度和措施上显著增强,江苏提出启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并在品牌、产业、展会方面提出建设意见。2020年和2021年两省均将文化带和国家公园建设纳入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视野,在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和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明确执行方向。由此可以看出,省域层面上的大运河文化建设呈现出重视程度逐渐提升、推进举措日益精准的响应特征(表2)。

表2 2017—2021年江浙两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大运河文化建设政策信息

就市域层面而言,中国大运河江苏段沿线8市和浙江段沿线5市,在执行上位政策和规划过程中,均围绕本地区实际在大运河文化内涵和外延上不断拓展深化。这其中,既有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将生态环境建设、航运与交通设施建设、景观改造提升等作为物理空间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表3),总体上呈现出如下特征。

表3 2017—2021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大运河文化建设和文旅融合发展的语义归纳

3.2.1 以生态环境治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为基础

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基础,持续提升大运河沿线景观效果,在多数城市的政策推进中都得到了体现。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湖州等市均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几乎所有的沿线城市提出提升运河景观效果的思路。例如,苏州市于2017年提出实施中国大运河苏州段岸堤加固和景观提升工程,宿迁市于2020年提出打造16 km“千里大运河宿迁集中展示区”,淮安市于2018年提出实施里运河文化长廊建设,常州市于2018年提出推进新老运河等重要河道两侧生态绿道、亲水廊道建设。这些政策举措是大运河文化建设中需要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工作,如此才能营造出更加和谐有序、主客共享的运河文化空间。

3.2.2 以航运交通设施建设和经济空间布局为依托

大运河作为活态的线性文化遗产,关涉沿线地区的航运交通和经济空间布局。徐州、宿迁、淮安、扬州、无锡、嘉兴、湖州、杭州均提出加强大运河航运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聚焦于航道整治和航运示范区建设。杭州市(2020年)、徐州市(2017年)、宿迁市(2018年)、淮安市(2021年)等将大运河文化带纳入经济空间布局视野和规划中。融汇经济空间和旅游空间的双重效应,沿线地区的县域、古镇和古街区等为主体的大运河城镇和街区建设得到关注。

3.2.3 以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目标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加快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提案。从这一年起,江苏和浙江省域层面以及淮安、扬州、常州、苏州、湖州、杭州等市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纳入政策视野,所有沿线城市于2019年共同提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任务。扬州市于2019年提出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在2019年底《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发布后,江浙两省于2020年将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两者并轨建设,包括淮安、镇江、无锡、苏州、嘉兴、杭州等市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明确体现。宿迁、淮安、扬州、无锡、苏州、嘉兴等市提出建设“示范段”“示范点”“标志城市”的目标。

3.2.4 以大运河文化的旅游利用和全域旅游创建为抓手

旅游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选择[12],在大运河沿线地区已经形成广泛共识。淮安、扬州、常州、无锡、苏州、嘉兴、杭州等市一直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在物质形态的运河文化景观改造提升、运河文旅项目建设、非遗活化利用、文化展会、文化景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提出“着力发展大运河文旅融合新业态,促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之后,徐州、淮安、无锡、苏州、嘉兴、湖州等市纷纷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为优化旅游空间格局、推进文旅融合、促进文旅消费的共同任务。从这些响应措施可见,沿线地区在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大运河文化建设和全域旅游创建是重要抓手。

3.3 大运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的响应行动

在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成效分析上,通过目标设定、组织协调和发展成效三个方面进行概括分析和综合比较(表4),呈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大运河文化建设成为城市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地均将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纳入城市文旅融合发展视野,但在具体推进措施和成效上差异明显。部分城市着力彰显运河文化基因,使之成为城市旅游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如淮安、扬州、嘉兴。二是大运河文化建设与其他发展战略有机协同。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将大运河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有机融合,追求更具影响的战略协同效应,如扬州、杭州、绍兴、宁波等。苏州和杭州同时在寻求更大的遗产影响和集群效应,以彰显城市文旅融合发展的厚度与广度。三是大运河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表达能力显著增强。一些城市在推进运河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上,寻找契合点、探索增长点,串联或整合其他特色文化元素,在运河古镇和历史街区开发、文化节会和演艺项目等方面形成亮点,如扬州、常州、无锡、苏州、杭州等。

表4 2017—2021年各地推进大运河文旅融合发展的成效概括

3.4 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差异

大运河本体的遗产价值以及运河生态环境,都是沿线区域和城市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考量要素[13]。沿线地区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给予积极响应的同时,不同地区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文旅融合发展在政策响应力度和成效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续表4

3.4.1 大运河文化建设在文旅融合发展事项上差异明显

沿线地区在推进大运河文化建设的政策推进上,呈现出不同的态势。明清时期被称作运河“四大都市”的楚州(今淮安)、扬州、苏州、杭州[14],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响应效应上,无论宏观层面的规划建设,还是中微观层面的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文化展会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并在稳步推进中。此外,宿迁在生态环境整治和景观改造提升、常州在运河建设和项目实施、无锡在运河文化融入与利用、嘉兴在“打造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等方面也呈现出特色和亮点。其他沿线城市虽然在行动方案上提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目标,但在具体措施尤其是通过文旅融合发展促进大运河文化的转化利用上仍然有待加强和提升。

3.4.2 大运河文化建设与城市文旅融合发展的协同效应差异明显

文旅融合发展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关注,在各城市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和模式上的区别。多元旅游文化元素是城市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素材,淮安、扬州、嘉兴等市将大运河文化融入全域文旅融合发展格局中。淮安、扬州、无锡、苏州、杭州等地则在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方式探索上走在前列,例如大运河夜游、文化项目展演、文化旅游展会、非遗传承利用等产生积极效应。徐州、常州等市将运河文化作为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要素之一,在项目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就空间载体而言,在大运河沿线城镇和街区建设方面,常州、嘉兴、湖州、杭州等地体现了引领和示范效应。总体而言,大运河文化建设与城市文旅融合发展的协同方式和模式上,各沿线地区需要树立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发展理念。

3.4.3 大运河文化在沿线地区共建文旅品牌的协调度上差异明显

“文化共同体”对大运河文化带所展现出的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概括性意义[14]。这要求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遗产资源,然而各地在推进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协调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国家和部委关于大运河文化建设中的文旅融合发展任务和目标,贯彻执行尚未到位。“千年运河”作为沿线地区共同建设的文化旅游品牌,在各地决策行为和政策制定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鲜有城市提出如何配合好这一核心文旅品牌建设。另一方面是囿于行政区思维,沿线地区文化建设在路径和模式上的协调度上差异明显。这其中,能够体现“文化共同体”意义的是,扬州、无锡、苏州连续举办三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连续性专题博览会为举办地文旅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但应该看到的是,类似标志性合作项目在数量和影响上尤为缺乏。同时,在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方面,淮安的中国水工科技馆、扬州的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杭州的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院等进入政府决策视野的项目在大运河文化建设上体现出一定的错位配置,但此类项目在内涵建设和文旅利用效应上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文化同源、各有侧重的运河文旅项目需要进一步梳理、挖掘和实践,而沿线地区构建协调有序的分工体系是重要前提。

4 文旅融合视域下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地方响应机制

就沿线地区2017年至2021年的政策推进轨迹而言,一方面伴随着国家层面政策和规划的出台,各地落实执行力度明显加强,形成了统一的政策执行思路,城市间形成了同频共振效应;另一方面,对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是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体现文化旅游发展内涵的基础性工作。大运河是世界文化遗产,具备广泛的影响力和极高的价值,将其纳入文旅融合发展的视野,是地方文化旅游发展的行动自觉。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地方响应差异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重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4.1 区位与交通因素的影响

区位与交通因素既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制约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经济区位具有一定的先天性,尤其是与区域范围内经济势能影响大的中心城市的关系。交通则在条件逐渐改善的过程中,后发优势如何赶上先发地区,这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两者因素相对弱势的地区,如何借助新型文化元素来促进旅游的发展,寻求快捷高效的发展路径,往往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思路,甚至会受到资本的裹挟。大运河物理空间上是显性的,但文化空间是相对抽象的,在转化为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需要在经济和时间上投入更多的转化成本,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种情况决定着部分地区未必将大运河文化作为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优势要素,容易停留在执行上位政策和规划、观望其他相关地区做法等一般性建设要求上。

4.2 城河空间关系的影响

大运河与沿线城市的关系,经历了早期的战争与军事防御、漕运与盐运,到近代的商贸流通与工业生产,再到现代城市更新背景下的文化景观塑造和城市活力彰显。不同历史时期,大运河的空间生产类型渐趋复杂,活态存续状态伴随着多元化的生产方式。在服务于运输功能的河道变迁过程中,大运河的空间嬗变使得与城市的关系呈现出多样化状态。江浙两省的大运河与沿线城市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城河相依、城河相伴、城河相离三种类型,体现了城市和河道的空间关系。以淮安、扬州、常州、无锡、苏州、嘉兴和杭州等为代表的城市,大运河穿城而过,深深影响着城市的文化特质,文化空间生产占据主体地位。而其他城市则多为大运河流经城市的部分地段或所辖县(市、区),呈现出相伴或相离的状态,空间生产方式处于后工业化向文化生产转变的过程中。空间生产方式的不同,影响大运河文化在城市文旅融合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

4.3 遗产赋存状态的影响

遗产赋存是大运河文化生产的结果,构成了文旅融合发展的核心资源。在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27段河道和58处遗产点中,江浙段的10段河道和35处遗产点位列其中。其中,扬州段10处遗产点、杭州段6处遗产点、淮安段5处遗产点、苏州段5处遗产点位于前列,镇江、徐州未有河道和遗产点入选。遗产赋存体量,尤其是高等级遗产点的数量规模会影响城市文旅融合发展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力度和侧重点。当然,遗产资源不甚丰富的地区,在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更加具有弹性和灵活性。需要注意的是,遗产不仅是一个价值实体,也是一项社会实践,是社会再生产的产物[15]。这种再生产既包括经过官方或权威机构评定而获得等级的方式,也体现在文旅融合发展进而放大影响的过程。

4.4 文旅融合发展能力的影响

文旅融合发展在不同城市间存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异,这其中既有旅游市场发育水平的原因,更依赖于各地对传统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能力。大运河文化与城市文化相伴而生,大运河在江浙段沿线城市中具有重要影响,也是这些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城市对历史文化资源转化利用能力尤为关键。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水平高的城市,在大运河文化资源的挖掘上,依托世界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更加充分地进行类型梳理和体量扩展,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更为丰富。在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对文化资源的解读能力和内涵表达上更有针对性、更富竞争力,使得大运河文化真正成为促进城市文旅融合发展的素材库和动力源。

综上,城市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机制体现出区位与交通、城河空间关系、遗产赋存状态以及文旅融合发展能力等四重因素的相互作用。区位与交通对城河空间关系的影响体现在河道变迁形成的空间距离上,同时在生产方式上影响着遗产的赋存状态。而城河空间关系决定着文旅融合发展的空间整合视野,空间形态同时对运河功能形成影响。遗产赋存状态则影响着沿线地区对运河文化的认同,同时影响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方式。文旅融合发展能力将优化遗产的再生产过程,也对文旅融合发展空间发挥延展作用(图1)。

图1 城市文旅融合发展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机制

5 结语

文旅融合发展既是国家层面关于大运河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沿线地区推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就中国大运河江浙段沿线地区的发展实践而言,在对上位政策执行和本地区发展政策制定上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力地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在整体性地方响应上,呈现出以生态环境治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为基础、以航运交通和经济空间布局为依托、以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目标,以及以大运河文化的旅游利用和全域旅游创建为抓手的特征。但在地方响应的地区差异上,则集中表现出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具体事项上差异明显、大运河文化建设与城市文旅融合发展的协同效应差异明显、大运河文化建设在沿线地区的协调度上有待提升的特点,从中揭示出整体性和差异性并存的响应机制。研究脉络和相关结论将为大运河文化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当然,本研究囿于对政策制定和规划执行的质性文本分析,在精准分析文旅融合背景下大运河文化高质量发展路径与目标上还存在缺陷和不足,这也是今后这一领域研究需要改进的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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